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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见鹤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4年05月22日   河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关于宜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见鹤污水

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4〕27号

宜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委托河南赛佳 (略) 编制的《宜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见鹤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宜阳县锦屏镇宜阳快速通道以南、涧河桥以西,服务范围为洛河以南、西小河以东、涧河以西的规划城区范围,总服务面积约22.95km2。工程建设内容为:模式采用半地下式,即水处理部分为地下式,膜车间及设备间为地上式。建设地下式构筑物主要有预处理及泥处理箱体(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膜格栅、提升泵房、污泥脱水机房、除臭生物滤池)、生物池、膜池、紫外消毒渠及巴氏计量槽、再生水池等,地上式建筑物主要有综合用房(膜车间、鼓风机房、加药间、配电室、控制室、出水监测间等)、化验及管理中心等。工艺采用“预处理+A2OA+MBR(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膜格栅-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后缺氧池-膜池-紫外消毒)”,处理规模为40000m3/d。

三、该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宜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宜环攻坚办〔2023〕13号)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A2OA+MBR(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膜格栅-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后缺氧池-膜池-紫外消毒)”,总排口pH、COD、BOD5、SS、NH3-N、TN、TP等的排放浓度应满足《 (略) 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一级标准,尾水经地埋管道排入涧河。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集水格栅池、污泥脱水机房、曝气沉砂池、贮泥池等采用阳光板+不锈钢骨架密封或钢筋混凝土盖板密封,废气统一经臭气收集管道输送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NH3、H2S的排放速率、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新改扩建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NH3、H2S的排放速率、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螺旋压榨机、脱水机、水泵、风机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和4类标准限值要求。

5、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栅渣、沉砂、污泥、生物滤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需全部妥善安全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 (略) 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 (略) 生态环境局宜阳分局

邮 编:*

联系电话:0379-* 传 真:0379-*



标签: 环境影响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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