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中心2024年零星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5-22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招标预算 | 44.18万元 | 资质要求 | 点击查看 |
采购规模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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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 【已截止】 |
水库中心2024年零星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水库中心2024年零星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线上获取或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SKZX-CG(F)-2024-003
项目名称:水库中心2024年零星维修工程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水库中心2024年零星维修工程主要内容:本项目主要是对青山水库、闲林水库、大刀沙泵站等区域内的部分设备设施及建筑物进行维修修缮。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30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是;
t否,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投标人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2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 (略) 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4.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 ,下午14:0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或现场获取;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报名表(格式自拟,需要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营业执照、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经办人身份证,以上均需加盖公章,文件资料提交后必须与联系人电话确认核实。(获取文件联系人:王思民,邮箱:*@*q.com,联系方式:*)。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14点00分
地点: (略) 上城区钱潮路636号万邦大厦1205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日14点00分
地点: (略) 上城区钱潮路636号万邦大厦12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 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日、**日和**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水库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余杭区闲林街道源峰街218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姚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徐谦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万邦 (略)
地 址: (略) 上城区钱潮路636号万邦大厦
传 真:0571-*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思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何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1-*
3.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水库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余杭区闲林街道源峰街218号
传 真: /
联系人 :朱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