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招标公告 >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05月22日   福建
发布时间 2024-05-22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预算 详见内容 资质要求 点击查看
采购规模走势
  采购规模走势

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按月度提供全国近一年的采购招标预算金额的变化趋势分布情况。您可以通过分析结果合理的安排自己的投标活动。

立即试用
点击查看 招标方式 点击查看
潜在报名单位
  潜在报名单位

根据类似项目的历史中标数量、中标金额等综合评定企业竞争力,预测潜在报名的单位,提供排名前三的企业。您可以通过分析潜在报名单位调整自己的投标计划。

立即试用
点击查看 潜在中标人
  潜在中标人

根据类似项目的历史中标数量、中标金额等综合评定企业竞争力,预测潜在中标的单位,提供排名前三的企业。您可以对潜在中标单位做出针对性的准备。

立即试用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 联系人:查看
      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

    提供招标/代理单位的联系方式,可自主联系沟通。

    立即试用
  • 相关项目:查看
  • 累计招标金额: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 联系人:查看
      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

    提供招标/代理单位的联系方式,可自主联系沟通。

    立即试用
  • 相关项目:查看
  • 合作业主数量:查看
招标状态 详见内容
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东侨经济 (略) 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市属中小学:

   (略) 纪委监委2024年“点题整治”项目“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有关工作方案,制定了《 (略) 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教育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实施方案

   (略) 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及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 (略)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持续深化、总结推广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实践,督促指导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承包经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通过点题整治行动,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选树一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建设成果,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违纪违法等突出问题,切实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 (略) 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排查整治覆盖率达到100%,中小学校集中用餐陪餐率达100%,全市校外供餐单位100%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招标,全市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7%、全市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

  二、整治工作内容

  (一)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内容(责任单位: (略) 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整治学校食堂餐饮具消毒保洁不到位,食材采购查验、加工操作流程、质量把控不合规等问题;开展校外供餐单位和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全覆盖排查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建立学校食堂和配餐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略) 场监管部门负 (略) 市县贯通联动的整治机制和责任体系、政策指导文件,将中小学食堂、校外供餐食 (略) 对县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内容,并将查办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类案件数分别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督促指导本地区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监管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略) 场监管部门落实辖区监管责任。 (略) 场监管部门是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的辖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校外供餐单位和中小学(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处理和事故调查,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1.强化许可审查。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与《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要求开展中小学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同时,要继 (略)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许可经营条件合法合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始终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开展经营活动,对不符合许可准入条件或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强化日常监管。各地要按照依法监管、分类监管、协同推进、公开透明、全面覆盖、风险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的日常监管。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略)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按规定频次实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并针对突出问题、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排查隐患,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3.查处违法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同时还要追根溯源,强化源头管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作出处罚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要及时将处罚信息导入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归集系统,在后续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增加检查和抽检频次。并根据相关规定,将相关信息提供教育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4.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质量管理等制度规范,为各级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建立科学、实用、可操作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以及系统管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点提供依据;要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保障校园师生安全用餐。

  (二)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各地教育部门)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规范中小学校食堂自主经营、承包经营及校外供餐行为,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健全体制机制;配合卫健、疾控部门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监控监测评估。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 (略) 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将中小学食堂、校外供餐食品安全和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考核督导重要内容。督促指导本地区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制订审核相关政策,加强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县级教育部门落实主管责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健全完善本辖区供餐单位遴选、管理、评价、退出机制,组织本辖区校外供餐单位公开招标工作,建设、改造学校食堂,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略) 场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处理和事故调查,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1.学校履行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职责。严格食堂承包运营准入,规范运营管理,强化食堂公益性经营、食材采购和食品安全等日常管理;对师生满意度低、食品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承包商依法解除合同(协议)。建立健全校外配餐日常管理机制,从约定事项、违约侵权责任等方面规范合同管理,严防转包、分包行为;强化配餐过程风险管控,要求供餐单位提供配送车辆GSP定位和全程视频监控,强化全流程、可追溯管理。充分发挥校领导陪餐制、家长陪餐制作用,畅通师生家长反映渠道,对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要逐件逐条研究,认真吸收采纳,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教育行政 (略) 场监管部门。要持续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对发现的问题严格台账管理,并依法进行处理。

  2.中小学食堂管理。市级教育行政 (略) 中小学食堂经营管理规范,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持续改善学校供餐条件。对自主经营的食堂,要压紧压实中小学校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食堂管理、强化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定期公示收支情况、接受师生监督,不断提升供餐质量。指导采取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食堂的中小学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有资质、有实力、社会信誉良好的经营单位,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督,定期考核评价,明确退出机制。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教育主管 (略) 场监管部门,推进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统筹指导学校逐步完善电子验货、公开公示、自动报账等功能。

  3.校外供餐单位监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文件,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校外供餐管理。县级教育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中标校外供餐单位。指导学校组织本校校外供餐管理人员和家长代表,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开招标选定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中,投票选定本校的校外供餐单位,并对校外供餐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检查学校完善校外供餐管理措施,配备专(兼)职校外供餐管理人员,安排专人负责配餐食品的查验、分发和留样、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内部培训等情况。指导学校定期检查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环节控制等情况,并对供餐单位食品每日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检查指导学校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擅自降低供餐质量标准或随意更改食谱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校外供餐单位,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同时报告教育 (略) 场监管部门,依法追究企业和法人代表责任。

  4.“营养餐”食品和资金安全监管。聚焦职责履行,切实按

  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

  2 号)相关要求落实政策。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指导学校规范采购管理,科学编制食材采购需求,规范招标采购流程和供应商资质审查,按照合理基准价采购食材。营养餐供餐管理、加工制作流程、食品留样和出入库等应符合《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相关要求,不得违规使用深加工食品和预制菜品,筑牢食品安全屏障。严格资金管理,及时足额下达资金,设立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专门台账,定期公开食堂收支情况。强化日常监管,按时填报相关信息,定期做好营养健康监测,及时妥当处理应急事件。

  三、工作步骤

  从即日起至**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5月15日)。 (略) 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结合辖区实际和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对照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 (略) 工作专班。要动员发动各基层部门充分参与到本次专项整治中来,确保组织到位、部署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各地教育部门要对本地中小学校食堂经营情况、校外供餐情况等开展一次“全覆盖”摸底,及时 (略) 教育局。后期于每学期初做好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和整改落实阶段(5月15日至9月30日)。结合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高考守护等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对本区域全部中小学学校食堂、“营养餐”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配送、餐饮具洗消、食品留样等环节管理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加强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并公开相关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规范食堂承包经营和校外供餐行为,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及时公布中标的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名单,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遴选、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坚决整治学校“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突出问题,重点清查不履行合同(协议)约定、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建立“营养餐”部门联合督查、教育部门定期检查制度,加快自查自纠问题整改。设立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专门台账,合理确定食材采购基准价,定期公开食堂收支情况,严控“侵蚀营养膳食补助资金,食材采购不规范,供餐单位违规经营,供餐质量不高、供餐监管不严”等食品和资金安全风险。

  (三)总结评估和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要科学研判、精准施策,认真梳理、汇总、统计、分析“点题整治”开展以来投诉举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有关数据,深挖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全面总结工作情况,提炼好措施、做法与经验,探索中小学新型食堂管理和校外配餐模式,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飞行检查”。在前期摸清底数、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的基础上,发挥“点题整治”双牵头工作机制优势,由市场监管联合教育部门,随机开展“飞行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插基层一线,通过满意度测评、个别访谈、突击查访、重点排查等方式,精准发现问题。对满意度低、问题反映强烈的开展重点排查倒查,及时形成“问题清单”,要求立行立改、限期整改。“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及时报送派驻纪检监察组。

  (二)落实会商制度。 (略) (略) 场监管、教育主管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制度,在每季度开展的重要工作会商或必要时开展的专题会商会上,由市场监管和教育主管部门汇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和存在困难,认领问题,加强对整治形势和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派驻纪检监察组点评工作推进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三)建立惩戒机制。市场监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畅通

  市县两级问题反映渠道,对食品安全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对多次信访举报、网络舆情曝光、师生满意度低、审查调查发现的关联企业,开展追溯倒查和重点清查排查,精准发现问题。 (略) 级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完善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以及食材供应商信用档案,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对失信企业(人员)进行联合惩戒,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四)强化社会共治。建立“部门牵头、家长学生参与、社会各界共治”多方联合联动的整治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将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实施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围,督促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借助信息化手段,多渠道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指导学校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公开食堂采购、供餐单位、带量带价食谱、陪餐人员等信息;通过在校门口张贴学生餐“码上举报”二维码、组织对家长的抽查走访、开展“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畅通校园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家校社”协作配合。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织密校园食品安全防护网,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指导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整治工作作为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果的重要抓手,敢于动真碰硬,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级工作专班要建立健全综合协调、信息通报、督促检查、应急处置等机制。

  (二)压实各方责任。严查学校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悬空、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责任缺位、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监督管理责任落而不实、应急处置工作失当等问题。对于“点题整治”工作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要运用“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联合通报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改力度,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注重正向舆论引导,综合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直播检查、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提升宣传效果。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开学第一课”“课后服务”等途径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制止餐饮浪费。及时梳理整治经验做法、成效、亮点,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榜单制度,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着力培育打造纪委监督推动下的民生治理品牌。

  (四)广泛收集线索。“点题整治”期间,各级工作专班分别开通举报邮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反映的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问题。

  (五)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市、区)及东侨经济 (略) 场监管局、教育局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工作进展统计表(附件1、2)及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阶段工作思路) (略) 市场监管局餐饮科、市教育局安全科,并于10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含案情简介、案件特点及亮点、处罚决定书)和阶段性总结(含取得成效、主要举措、难点问题、下一步计划)分别向上级相应部门报送。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科 联系人:洪敏毅,电话:*

  市教育局安全科 联系人:吴其强,电话:*

  附件:1.全市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市场监管部门)

   2.全市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教育部门)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东侨经济 (略) 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市属中小学:

   (略) 纪委监委2024年“点题整治”项目“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有关工作方案,制定了《 (略) 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教育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实施方案

   (略) 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及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 (略)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持续深化、总结推广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实践,督促指导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承包经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通过点题整治行动,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选树一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建设成果,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违纪违法等突出问题,切实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 (略) 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排查整治覆盖率达到100%,中小学校集中用餐陪餐率达100%,全市校外供餐单位100%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招标,全市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7%、全市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

  二、整治工作内容

  (一)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内容(责任单位: (略) 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整治学校食堂餐饮具消毒保洁不到位,食材采购查验、加工操作流程、质量把控不合规等问题;开展校外供餐单位和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全覆盖排查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建立学校食堂和配餐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略) 场监管部门负 (略) 市县贯通联动的整治机制和责任体系、政策指导文件,将中小学食堂、校外供餐食 (略) 对县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内容,并将查办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类案件数分别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督促指导本地区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监管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略) 场监管部门落实辖区监管责任。 (略) 场监管部门是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的辖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校外供餐单位和中小学(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处理和事故调查,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1.强化许可审查。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与《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要求开展中小学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同时,要继 (略)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许可经营条件合法合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始终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开展经营活动,对不符合许可准入条件或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强化日常监管。各地要按照依法监管、分类监管、协同推进、公开透明、全面覆盖、风险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的日常监管。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略)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按规定频次实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并针对突出问题、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排查隐患,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3.查处违法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同时还要追根溯源,强化源头管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作出处罚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要及时将处罚信息导入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归集系统,在后续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增加检查和抽检频次。并根据相关规定,将相关信息提供教育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4.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质量管理等制度规范,为各级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建立科学、实用、可操作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以及系统管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点提供依据;要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保障校园师生安全用餐。

  (二)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各地教育部门)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规范中小学校食堂自主经营、承包经营及校外供餐行为,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健全体制机制;配合卫健、疾控部门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监控监测评估。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 (略) 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将中小学食堂、校外供餐食品安全和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考核督导重要内容。督促指导本地区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制订审核相关政策,加强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县级教育部门落实主管责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健全完善本辖区供餐单位遴选、管理、评价、退出机制,组织本辖区校外供餐单位公开招标工作,建设、改造学校食堂,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略) 场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处理和事故调查,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1.学校履行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职责。严格食堂承包运营准入,规范运营管理,强化食堂公益性经营、食材采购和食品安全等日常管理;对师生满意度低、食品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承包商依法解除合同(协议)。建立健全校外配餐日常管理机制,从约定事项、违约侵权责任等方面规范合同管理,严防转包、分包行为;强化配餐过程风险管控,要求供餐单位提供配送车辆GSP定位和全程视频监控,强化全流程、可追溯管理。充分发挥校领导陪餐制、家长陪餐制作用,畅通师生家长反映渠道,对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要逐件逐条研究,认真吸收采纳,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教育行政 (略) 场监管部门。要持续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对发现的问题严格台账管理,并依法进行处理。

  2.中小学食堂管理。市级教育行政 (略) 中小学食堂经营管理规范,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持续改善学校供餐条件。对自主经营的食堂,要压紧压实中小学校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食堂管理、强化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定期公示收支情况、接受师生监督,不断提升供餐质量。指导采取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食堂的中小学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有资质、有实力、社会信誉良好的经营单位,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督,定期考核评价,明确退出机制。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教育主管 (略) 场监管部门,推进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统筹指导学校逐步完善电子验货、公开公示、自动报账等功能。

  3.校外供餐单位监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文件,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校外供餐管理。县级教育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中标校外供餐单位。指导学校组织本校校外供餐管理人员和家长代表,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开招标选定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中,投票选定本校的校外供餐单位,并对校外供餐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检查学校完善校外供餐管理措施,配备专(兼)职校外供餐管理人员,安排专人负责配餐食品的查验、分发和留样、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内部培训等情况。指导学校定期检查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环节控制等情况,并对供餐单位食品每日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检查指导学校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擅自降低供餐质量标准或随意更改食谱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校外供餐单位,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同时报告教育 (略) 场监管部门,依法追究企业和法人代表责任。

  4.“营养餐”食品和资金安全监管。聚焦职责履行,切实按

  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

  2 号)相关要求落实政策。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指导学校规范采购管理,科学编制食材采购需求,规范招标采购流程和供应商资质审查,按照合理基准价采购食材。营养餐供餐管理、加工制作流程、食品留样和出入库等应符合《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相关要求,不得违规使用深加工食品和预制菜品,筑牢食品安全屏障。严格资金管理,及时足额下达资金,设立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专门台账,定期公开食堂收支情况。强化日常监管,按时填报相关信息,定期做好营养健康监测,及时妥当处理应急事件。

  三、工作步骤

  从即日起至**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5月15日)。 (略) 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结合辖区实际和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对照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 (略) 工作专班。要动员发动各基层部门充分参与到本次专项整治中来,确保组织到位、部署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各地教育部门要对本地中小学校食堂经营情况、校外供餐情况等开展一次“全覆盖”摸底,及时 (略) 教育局。后期于每学期初做好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和整改落实阶段(5月15日至9月30日)。结合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高考守护等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对本区域全部中小学学校食堂、“营养餐”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配送、餐饮具洗消、食品留样等环节管理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加强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并公开相关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规范食堂承包经营和校外供餐行为,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及时公布中标的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名单,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遴选、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坚决整治学校“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突出问题,重点清查不履行合同(协议)约定、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建立“营养餐”部门联合督查、教育部门定期检查制度,加快自查自纠问题整改。设立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专门台账,合理确定食材采购基准价,定期公开食堂收支情况,严控“侵蚀营养膳食补助资金,食材采购不规范,供餐单位违规经营,供餐质量不高、供餐监管不严”等食品和资金安全风险。

  (三)总结评估和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要科学研判、精准施策,认真梳理、汇总、统计、分析“点题整治”开展以来投诉举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有关数据,深挖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全面总结工作情况,提炼好措施、做法与经验,探索中小学新型食堂管理和校外配餐模式,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飞行检查”。在前期摸清底数、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的基础上,发挥“点题整治”双牵头工作机制优势,由市场监管联合教育部门,随机开展“飞行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插基层一线,通过满意度测评、个别访谈、突击查访、重点排查等方式,精准发现问题。对满意度低、问题反映强烈的开展重点排查倒查,及时形成“问题清单”,要求立行立改、限期整改。“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及时报送派驻纪检监察组。

  (二)落实会商制度。 (略) (略) 场监管、教育主管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制度,在每季度开展的重要工作会商或必要时开展的专题会商会上,由市场监管和教育主管部门汇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和存在困难,认领问题,加强对整治形势和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派驻纪检监察组点评工作推进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三)建立惩戒机制。市场监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畅通

  市县两级问题反映渠道,对食品安全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对多次信访举报、网络舆情曝光、师生满意度低、审查调查发现的关联企业,开展追溯倒查和重点清查排查,精准发现问题。 (略) 级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完善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以及食材供应商信用档案,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对失信企业(人员)进行联合惩戒,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四)强化社会共治。建立“部门牵头、家长学生参与、社会各界共治”多方联合联动的整治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将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实施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围,督促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借助信息化手段,多渠道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指导学校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公开食堂采购、供餐单位、带量带价食谱、陪餐人员等信息;通过在校门口张贴学生餐“码上举报”二维码、组织对家长的抽查走访、开展“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畅通校园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家校社”协作配合。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织密校园食品安全防护网,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指导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整治工作作为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果的重要抓手,敢于动真碰硬,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级工作专班要建立健全综合协调、信息通报、督促检查、应急处置等机制。

  (二)压实各方责任。严查学校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悬空、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责任缺位、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监督管理责任落而不实、应急处置工作失当等问题。对于“点题整治”工作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要运用“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联合通报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改力度,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注重正向舆论引导,综合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直播检查、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提升宣传效果。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开学第一课”“课后服务”等途径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制止餐饮浪费。及时梳理整治经验做法、成效、亮点,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榜单制度,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着力培育打造纪委监督推动下的民生治理品牌。

  (四)广泛收集线索。“点题整治”期间,各级工作专班分别开通举报邮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反映的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问题。

  (五)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市、区)及东侨经济 (略) 场监管局、教育局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工作进展统计表(附件1、2)及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阶段工作思路) (略) 市场监管局餐饮科、市教育局安全科,并于10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含案情简介、案件特点及亮点、处罚决定书)和阶段性总结(含取得成效、主要举措、难点问题、下一步计划)分别向上级相应部门报送。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科 联系人:洪敏毅,电话:*

  市教育局安全科 联系人:吴其强,电话:*

  附件:1.全市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市场监管部门)

   2.全市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教育部门)

扫描微信服务号

每日接收免费信息

特色服务

采招网 版权所有 2006-     京ICP证070615号 京ICP备09044717号-2    本站法律顾问: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周正国律师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您已参加了618礼品抢购活动
稍候将会有客服人员联系您
请注意来电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