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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湾商务中心T3栋3、4、5、21、22层物业

2024年05月22日   广东
拍卖转让
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 项目名称 蓝湾商务中心T3栋3、4、5、21、22层物业
起始日期 **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略) 宝安区西乡街道新安六路 72 号
面积/数量 1、蓝湾商务中心T3栋21、22层物业:2051.50平方米
2、蓝湾商务中心T3栋3、4、5层物业:3176.11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办公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5年 免租期 3个月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1、蓝湾商务中心T3栋21、22层物业:80元/平方米/月;
2、蓝湾商务中心T3栋3、4、5层物业:75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租金单价第一年按中标价,从第二年起,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办公
履约条件 1.此次招租物业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竞租方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租方一旦参加竞租,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承租方因生产需要额外增加用电容量,由承租方向供电部门申请增容,并承担用电增容而产生的全部费用。承租方因经营原因需要安装电梯,由承租方负责安装并承担全部费用以及日常维护等。出租方收回物业时,承租方安装的变压器和电梯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入场后需进行二次装修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过出租方、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并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及处理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装修工程完工后,出租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不得在租赁物业内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不得生产、经营或储存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不得用于粉尘涉爆作业车间;不得从事“黄赌毒”、制假、传销、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行为,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污染、噪音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消防、治安、环境卫生等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5.租赁期间,如发生政府征用、收回、拆除租赁房屋或租赁 (略) 更新范围的情形,*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方不能因此向*方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但应提前书面通知*方,并给予*方合理的搬迁时间,*方应在收到*方书面通知的30天内无条件搬离租赁物业,如*方以各种理由不按规定期限搬离租赁物业,视作*方根本违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并要求*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6.本租赁场地内的安保、绿化及保洁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7.承租人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消防、环境卫生等国家规定标准,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监管。
8.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承担安全法律责任。
9.出租方和承租方按有关规定签订《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租廉洁承诺协议书》。
其他补充说明 物业总面积:5227.61㎡ (其中3-5层面积3176.11㎡、21-22层2051.50㎡)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租赁保证金:末年2个月租金;水电保证金:末年1个月租金。 物业管理费 8.5元/㎡/月
水费 以水电部门收费标准为准 电费 以水电部门收费标准为准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由招租人决定招租程序,程序有以下两种方式:1.继续延长公示期继续征集意向方。如延长公示期后合格投标人仍仅有1家时,招租人与意向方进行协商谈判,经集团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招租底价。2.直接终止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该招租程序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1.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未征集到则继续延长公示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方。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竞价人为在中国大*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合 (略) 。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有良好信誉,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如发现竞价人存在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招租人有拒绝其竞价的权利。
3. 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欠租、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如发现竞价人存在欠租或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上述承诺情况,招租人有权拒绝其竞价的权利。
4. 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5. 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自行经营,严禁转租、分租。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
(3)资格条件2、3、4、5条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81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宝安分公司 地址 (略) 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208室
联系人 龙经理;曾经理 联系方式 0755-*;0755-*

出租方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一路27号宝安公路管理中心5层506室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 (略) 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深宝国资[2023]24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招租公告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3.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因出租方与承租人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人出现要被没收交易保证金的情形时,若交易机构尚未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没收的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则处置。
标签: 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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