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园岭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智慧工程“1·29”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果有关情况的公示
**日11时20分许,福田区园 (略) 体育中心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智慧工程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略) 第493号令)规定要求,福田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市住建局、区住建局、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园岭街道办等有关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此起事故调查工作。
在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 (略) (略) 质量监督机械检验站对涉事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鉴定结论认定:当事人操作涉事设备行走期间,涉事设备的控制系统发生偶发性异常故障。鉴定报告出具后,事故调查组召开事故性质分析会, (略) 质量监督机械检验站介绍了事故发生经过和机械鉴定结论分析情况,根据鉴定结论认为涉事设备的控制系统发生偶发性异常、故障系作业工人无法预见的情形。经事故调查组认真讨论分析,认定该起事故符合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3〕143号)中第一章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进行核销的情形,属于非生产安全事故,建议依法依规对该起事故申请核销。
现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应急〔2023〕143号)的要求,现 (略) 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智慧工程“1·29”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日-**日)。
对该起事故调查结果的定性若有异议或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或诬告,并应署报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 (略)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受理电话:0755-*
联系人:叶家彤、符瀛曦
邮箱:*@*ttp://**
受理地址: (略) 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9楼
邮政编码:*
附件:省质量监督机械检验站《勘查鉴定报告》
(略)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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