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5-22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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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在调查你(单位)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时,因你(单位)涉嫌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本机关于**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南人社监罚告字〔2024〕第*号):拟责令你(单位)3日内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南人社监询字[2024]第00040号,并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万元整(¥20000.00)。我局于**日向你(单位)的住所地邮寄了该告知书,该邮件于**日被退回。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情形符合《 (略) 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南人社监罚告字〔2024〕第*号)。
根据《 (略) 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附:南人社监罚告字〔2024〕第*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pdf
(略) 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