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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关于云南省屏边县国家储备林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05月22日   云南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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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环审〔2024〕4号

屏 (略) :

  你公司报批的《 (略) 屏边县国家储备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1-*)位于屏边县湾塘乡、新现镇、玉屏镇,属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5012.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万元。主要建设: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中幼林抚育、林下经济种植、苗圃基地、管护用房及林区道路。集约人工林栽培483.3亩,现有林改培6502.6亩,中幼林抚育3377.7亩,林下经济种植(屏边三七)规模520.0亩,支撑体系苗圃基地1个(74.0亩)、管护用房4套、林区道路24.0km。

  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现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工期,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防尘措施,采取洒水降尘湿法作业,施工进出车辆做好防漏、防洒工作,避免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降尘;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堆存;严格按照施工总布置设计开展工作,严禁超范围施工,禁止在项目外设置临时工程用地,不得破坏项目占地以外植被;项目区分布有国家Ⅱ级保护野生植物,在施工前应挂牌标识避让,禁止砍伐,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国家级保护野生植物,应采取就地挂牌保护或迁地保护等措施减轻对野生保护植物的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地表和植被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暴雨天气施工,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选择冬眠期或非繁殖期进行施工,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减小环境污染及防止水土流失。

  (二)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选用生物环保农药,喷药时在林区外围挂牌提示,严禁农药喷洒影响周边环境;林木采伐粉尘、运输扬尘,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认真落实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苗圃基地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进入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化粪池用作苗圃施肥,严禁项目区污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四)加强项目运营期声环境管理。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不得采伐,避免噪声扰民。

  (五)加强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袋统一收集 (略) 处理;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或垃圾袋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周边村落的垃圾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置。

  (六)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保部印发《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 要求进行备案,同时加强环境应急演练,确保厂区环境安全。

  三、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四、项目建成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五、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包括:项目性质、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污染防治措施等。)时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六、项目在运营中应该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随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日

标签: 国家储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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