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城区污水排水工程一期N2标:废旧回收站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公示
根据《 (略)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22〕6号)规定, (略) (略) 承建的靖边县城区污水排水工程(一期)N2标:废旧回收站排水防涝工程项目,现工程已竣工验收完毕并投入使用。施 (略) (略) 向靖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退还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现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若施 (略) (略) 在该项目中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凡在该工地工作过的农民工若有未领到工资的,请到靖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或投诉。公示期间没有举报或投诉,将视为无拖欠,靖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办理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手续。
公示期限:**日—**日
联系人:安顺
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靖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单位地址:靖边县(西新区)党政第二办公区A1-1702室
备注:本公示在靖边政府网、施工地点、靖边县政务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91号窗口进行公示。
靖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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