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艇湖公寓保障房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 | 2024-05-22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招标预算 | 详见内容 | 资质要求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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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艇湖公寓保障房建设工程
(第一号)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嵊州市艇湖公寓保障房建设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A*8)(第一号)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本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五大员专业符合专业工程类别,其中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须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离退休返聘人员最高年龄限制为65周岁”更改为“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3人、施工员3人、质量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五大员专业符合专业工程类别,其中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须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投标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离退休返聘人员最高年龄限制为65周岁”。
2、其他内容不变。
(第一号)澄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一号)澄清文件为准。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略) 建设 (略) 浙江宇康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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