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审批公示 > 东莞市宏元照明灯饰有限公司扩建

东莞市宏元照明灯饰有限公司扩建

2024年05月23日   广东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宏元照明灯饰有限公司(扩建)
建设地点 (略) 道滘镇永庆村虹南路3号A2栋、A7栋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道滘镇永庆村虹南路3号A2栋。项目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1200m2,项目所在地经纬度坐标为:北纬:22°59"57.030",东经:113°39"17.860",总投资1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灯饰配件生产,年生产灯饰配件75万件。 由于企业生产发展需要,项目A2栋生产车间保持不变,新增同一厂区的A7栋2F进行扩建,经纬度坐标为:北纬:22°59"57.620",东经:113°39"15.520",扩建主要内容如下: 1、新增投资额170万元,扩建部分增加同一厂区内A7栋2F作为生产车间,占地面积增加320m2,建筑面积增加320m2。 2、项目增加照明灯产品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照明灯150t/a,新增的设备有1台拌料机、8台挤出机、5台注塑机、1台裁切机、1条焊接生产线(配套5把电烙铁)、1台破碎机和1台冷却水塔。 3、项目取消员工饭堂,项目食宿情况由“仅在项目内设厨房用餐,不在项目内住宿”改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扩建后,项目总投资额18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920m2,建筑面积1520m2。项目主要从事灯饰配件、照明灯生产,年生产灯饰配件75万件、照明灯15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挤出、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挤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90%,二级活性炭处理效率为90%,废水: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 (略) 道滘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挤出、注塑工序冷却水:项目挤出、注塑工序冷却水为普通自来水,可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噪声:为减小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应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①对于设备选型方面,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项目应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再通过墙体的阻隔作用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③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除必要的消防门、物流门之外,在生产时项目将车间门窗关闭。 ④使用中要加强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⑤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再经自然衰减后,项目各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及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道滘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道滘镇花园大街1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标签:

扫描微信服务号

每日接收免费信息

特色服务

采招网 版权所有 2006-     京ICP证070615号 京ICP备09044717号-2    本站法律顾问: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周正国律师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您已参加了618礼品抢购活动
稍候将会有客服人员联系您
请注意来电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