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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油市城东片区防洪排涝水系整治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2024年05月23日   四川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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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 (略) 住房和城乡 (略) 城东片区防洪排涝水系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城东片区防洪排涝水系整治项目二、建设地点: (略) 城东片区
三、建设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对邓槽河河道治理,综合治理河长9.23km,综合治理河段内新建两岸堤防总长10.6km,其中左岸堤防5.4km,右岸堤防5.2km;堤防因地制宜采用复式生态堤(仰斜式挡墙+坡式生态堤)、仰斜式堤防和直立式堤防型式进行整治,新建复式生态堤5.94km,仰斜式堤4.23km,直立式堤防0.43km。对邓槽河治理河长9.23km范围内进行全线清障、疏浚,并对沿线15处现状桥涵进行重建(设防标准20年一遇),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其中2处车行桥进行拆除、改建;拆除喻火路现状阻洪涵管并新建过洪箱涵,并对东山路现状箱涵进行改建拓宽。新建56处穿堤涵管,32座下河梯步。对下穿隧道内涝点治理,包括K513(矿机)下穿、K514(攀成钢)下穿、K515(江高)下穿、K517(大鹏路)下穿、K519(中大路)下穿,治理内容为泵房利旧,仅更换泵房设备。对江彰大道、白至路、体育路、 (略) 道路内涝点治理,新建雨水管径为DN600-DN1400;新建箱涵尺寸为1800×1400~3200×2000。
项目总投资约为149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7.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属于河湖整治工程,非污染型项目,运营期不产生污染物。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采用喷淋围挡、堆场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有效措施控制工地扬尘和废气;施工运输车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采取密闭措施,沿途禁止抛洒。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区及施工设备远离居民点等敏感建筑,运输车辆限速,敏感点禁止鸣笛,可采用临时屏障等减轻对敏感点的影响;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如因工艺需要须连续施工,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及周边居民谅解;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须安装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避免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选择枯水期施工,基坑排水采取在基坑内静置沉淀后再抽排至河道的方式处理。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居民现有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充分综合利用后,弃渣运至规划弃渣场集中堆放,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尽快转运至指定弃渣场,不得在施工区域随意堆存。产生的废物,如沙石、废材料、废包装袋等,及时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定时清运到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工程河道内淤泥脱水外运至指定的堆渣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你单位须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优化施工时序,尽量避免在多雨季节施工,并按水保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植被恢复,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期须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降低施工期对外环境的影响,避免对地表水造成污染。施工时应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为工程监理重点工作,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如发生安全及废水泄露事故,立即实施应急监测,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同时,**日,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城东片区防洪排涝水系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发改〔2023〕474号)。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根据《 (略) 城东片区防洪排涝水系整治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项目工程建设均为原址改建,工程建设内容均在河道管理范围之内,不新增永久占地。项目施工营地租赁工业园区的空置厂房,施工道路利用现有道路和河道,不涉及临时占地。因此,项目用地符合相关规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 编:*

标签: 排涝 防洪 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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