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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5月23日

2024年05月23日   福建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厦门华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西皋变电站220kV高压线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长乐区湖文路201号新区管理委员会1号岗1楼审批室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西皋变电站220kV高压线迁改工程

(略) 长乐区松下镇

(略) 长乐区 (略)

厦门华 (略)

(1)项目名称:

西皋变电站220kV高压线迁改工程

(2)建设单位:

(略) 长乐区 (略)

⑶建设地点:

(略) 长乐区松下镇

(4)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5)项目总投资:

39627万元

(6)建设内容与规模:

本工程为西皋变电站 220kV 高压线迁改工程,分为四个迁改工程。本项目输电线路分别起于①220kV西田I、II路#4塔、
②220kV西城II路#4
(220kV井西I路#39塔)、
③220kV西马线#7塔、
④220kV首西#19塔大号侧273m处、
⑤已建#41塔,均止于西皋220kV变电站,全 (略) 长乐区松
下镇境内。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止扬尘对线路沿线造成影响。
(2)施工过程中,施工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等运输车辆应进行封闭,防止遗撒,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装载物料和土方的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档板;对于线路沿线裸露施工面对施工区域、道路进行洒水、清扫,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
(3)施工现场临时堆放的裸土及其他易起尘物料应采用彩条布铺衬,进行拦挡,堆土表面采用苫布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4)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对易产生扬尘的钻孔、铣刨、切割、开挖、平整等施工作业时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5)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6)线路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并进行植被恢复,避免造成二次扬尘。
(7)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确定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及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以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扬尘防治入场教育培训和考核等。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落实施工环境管理责任人,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积极配合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
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 6.5m;同塔双回塔同相序段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 12.5m;同塔双回塔逆相序段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 10m;单回塔段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 11m;架空电缆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 7.5m。
(2)线路需严格按照《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设计高度进行设计;
(3)输电线路穿越非居民区时,在工频电场强度大于 4000V/m 且小于 10kV/m的耕地、园地等公众容易到达的场所区域内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声环境保护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保养,保证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机械故障噪声产生。
(3)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施工单位夜间应尽量减少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内容,尽量避免使用推土机、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
(4)施工中运输车辆对沿线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绕行,如因交通问题必须经过时,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沿线周边居民的影响。
(5)拆除杆塔过程中,应优先使用低噪声拆除设备,尽量减少拆除施工过程中的金属摩擦。
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1)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拆除的导线、杆塔、绝 (略) 物资部门回收处理,拆除的塔基进行破碎或者填埋处理。
(4)线路塔基和电缆管廊基础开挖产生的余土分别在各塔基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
(5)在林地、耕地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
(6)基础施工产生的泥浆渣经晾晒后应回填于塔基征地范围内。
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文明施工原则,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天开挖作业;塔基施工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场地四周修建截水排水沟,并在出口设置沉沙池和拦砂网,上清液用于洒水抑尘,泥浆澄清晒干后用于周边低洼处回填。

(2)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设施处理。
(3)尽量采用商品混泥土,禁止施工期在项目周边附近水体清洗设备,避免对地表水环境的污染。
(4)新建线路塔基采用灌注桩基础时,应在塔基施工场地内设置泥浆池和沉淀池,泥浆经沉淀后上层清水回用于施工路段路面洒水、机械和车辆清洗等,施工结束后泥浆池、沉淀池应回填平整,并进行迹地恢复。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有效地防治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的污染,加之施工活动周期较短,因此不会导致施工场地周围水环境的污染。
标签: 拟作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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