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3日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公告温岭市大溪镇金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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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3日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公告(温岭市大溪镇金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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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3日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公告(温岭市大溪镇金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公告期为**日至**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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