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审批公示 >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潮州市潮安区凤凰镇凤溪村凤坑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潮州市潮安区凤凰镇凤溪村凤坑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4年05月23日   广东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潮安区凤凰镇凤溪村凤坑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09

  联系电话:07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潮安区凤凰镇凤溪村凤坑水电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潮州潮安区

建设单位

(略) 潮安区凤凰镇凤溪村凤坑水电站

项目概况

项目发电厂房占地面积900平方米,压力前池占地面积750平方米,压力管长度590米,占地面积1888平方米;七星案引水管长度2300米,占地面积690平方米,塘涵溪引水渠长度1700米,占地面积1700平方米,深垭引水渠长度50米,占地面积15平方米,七星案引水陂占地面积150平方米,塘涵溪引水陂占地面积200平方米,深垭引水陂占地面积6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总装机容量640kw,设计发电量为198.63万kW·h。

环评机构

潮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工程建成已多年,现状引水陂和发电厂房附近的生态环境均已恢复,不存在施工期影响。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电站自辟农田灌溉不外排。项目不产生大气污染,对区域环境空气基本无影响。合理布局,将高噪声的设备布置在与厂界保持较远的距离处,或利用厂房作为声屏障,切断声源传播途径;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加装隔声罩、消声器,并在以后的运行过程中,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发电厂房的门窗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保持紧闭,并安装隔音窗;在保证生产的同时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有振动的设备采取设备基础隔振、减振措施。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浮渣(枯枝落叶)收集后直接用作周边绿化覆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和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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