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华安县新圩镇省道219和县道595交叉口东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华安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批<华 (略) 道219和县道595交叉口东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华自然资〔2024〕47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华 (略) 道219和县道595交叉口东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控规》确定的用地范围:华 (略) 道219和县道595交叉口东北侧,总用地面积为6973.40㎡。
二、原则同意《控规》确定的各项用地布局。
三、《控规》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行政办公用地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四、《控规》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调整或者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华安县人民政府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