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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水利局关于玉林市福绵区罗田水库水电管理中心罗田灌区取水许可的批复

2024年05月23日   广西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玉水行审〔2024〕29号

(略) 福绵区罗田水库水电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罗田灌区项目(项目代码:2019-*-04-01-*)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相关水资源论证结论及评审意见,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罗田灌区项目位于福绵区樟木镇、成均镇、涉及罗田、古龙、古陂、新龙、忠荔、旺老、新马、莘鸣等17个村,取水主水源为罗田水库地表水,辅助水源有勾足水库、高沙水库两座小型水库以及企山陂坝等11个陂坝。其中主水源罗田水库取水口位于福绵区樟木镇罗田村(东经109°57"24”,北纬22°28"42”);辅助水源勾足水库取水口位于福绵区樟木镇新龙村(东经109°58"17",北纬22°28"41"),高沙水库取水口位于福绵区樟木镇太安村(东经110°00"42”,北纬22°27"01")。取水方式为引水,取水工程(设施)类型为放水闸,罗田水库经总干渠首放水后对下游灌区进行灌溉,勾足水库、高沙水库两座水库为罗田灌区结瓜库,经各水库干渠渠首放水后对下游灌区进行灌溉;各陂坝引水后,经渠首放水后对各自控制的灌片进行灌溉。该工程属已建其他水利管理业项目(行业代码:7690),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政策,符合《 (略)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和《 (略) 水资源综合规划(2016-2030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和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略)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同意罗田灌区项目取水。

二、经分析计算,罗田水库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为1.83m3/s,白花引水渠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为0.43m3/s。近期水平年(2028年,下同),罗田灌区多年平均灌溉取水量为1663万m3/a(其中罗田水库1285万m3/a、勾足水库225万m3/a、高沙水库153万m3/a),P=85%时灌区灌溉取水量为2079万m3/a(其中罗田水库1850万m3/a、勾足水库136万m3/a、高沙水库93万m3/a);远期水平年(2035年,下同),罗田灌区多年平均灌溉取水量为2110万m3/a(其中罗田水库1732万m3/a、勾足水库225万m3/a、高沙水库153万m3/a),P=85%时灌区灌溉取水量为2450万m3/a(其中罗田水库2221万m3/a、勾足水库136万m3/a、高沙水库93万m3/a),取水合理可靠。经检测,取水口所在河段现状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符合项目取水要求。总体上,水量、水质基本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项目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用水,取水口近期水平年日最大取水量为9.9万m3/d(多年平均)、12.4万m3/d(P=85%);远期水平年日最大取水量为13.1万m3/d(多年平均)、16.4万m3/d(P=85%)。近期水平年最大取水流量为1.15m3/s(多年平均)、1.43m3/s(P=85%);远期水平年最大取水流量为1.51m3/s(多年平均)、1.9m3/s(P=85%)。经论证核算,灌区双季水稻50%年净定额420m3/亩,85%年净定额520m3/亩;甘蔗50%年灌溉定额220m3/亩,85%年灌溉定额285m3/亩;花生50%年灌溉定额75m3/亩,85%年灌溉定额95m3/亩;红薯50%年灌溉定额70m3/亩,85%年灌溉定额90m3/亩;玉米50%年灌溉定额115m3/亩,85%年灌溉定额145m3/亩,均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标准要求。项目需水预测合理,用水指标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取水符合用水总量控制、水量分配指标要求。同意该项目近期水平年取水总量为1663万m3/a(多年平均)、2079万m3/a(P=85%);远期水平年取水总量为2110万m3/a(多年平均)、2450万m3/a(P=85%)。

四、项目生产用水节水工艺、水量平衡分析及用水过程、节水潜力分析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项目用水符合定额管理要求。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量、水文情势、水功能区、水生态影响轻微。你单位应认真落实《 (略) 福绵区罗田灌区水资源论证报告》提出的各项水资源节约、管理、保护措施。项目取水需优先保障罗田水库下放生态流量0.183m3/s、勾足水库下放生态流量0.008m3/s、高沙水库下放生态流量0.005m3/s;白花引水渠应优先满足生态流量0.043m3/s下放后再引水入罗田水库,确保下游河道的生态环境用水。

六、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计量设施,并接入广西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在线监控。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七、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八、请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试运行满30日后,及时将《取水许可证申领表》、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和接入广西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包括用水工艺设备情况和平面布置图、管线布置图),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等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略) 水利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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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罗田灌区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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