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朝阳县三个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
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朝阳县三个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请示》(朝县退役军人〔2024〕31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朝阳县南双庙、二十家子、六家子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2.朝阳县南双庙烈士陵园以围栏为界,面积为2744.25平方米;朝阳县六家子烈士陵园以围墙为界,面积为5726.6平方米;朝阳县二十家子烈士陵园以围栏为界,面积为2431.12平方米。
3.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确保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陵园被非法侵占。
特此批复。
朝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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