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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北极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新型耐火材料、3000万页缸瓦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4年05月22日   山东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年产6万吨新型耐火材料、3000万页缸瓦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山东北极 (略)

编制日期: 2024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6万吨新型耐火材料、3000万页缸瓦项目

项目代码

2403-*-04-03-*

建设单位联系人

柏爱春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略) (略) 临池镇柏家村西60米

地理坐标

东经:117°42′47.217″ 北纬:36°42′6.948″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89 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备案部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备案文号

2403-*-04-03-*

总投资(万元)

6500

环保投资(万元)

80

环保投资占比(%)

1.23

施工工期

1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

23246.4(无新增用地)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是否设置专项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 a ]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原辅材料存储量不超过《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B所列物质临界量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用水水源由

市政管网供给,不新增取水口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项目

规划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 (略) 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 (略) 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略) 规划建设两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辛集洼水库-台子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鹤伴山-长白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 (略) 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见表1-1。

表1-1 (略) 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一览表

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

代码

边界描述

面积

生态功能

类型

备注

辛集洼水库-台子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6-

B1-09

辛集村以西,管道村以东,小清河以北,姚家村以南

7.63km2

水源涵养

水库

包含辛集洼水库、台子水库

鹤伴山-长白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6-

B4-03

邱家村以南,白鹤山以东,独山以北, (略) 道以西

72.36km2

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

森林、湿地、草地

包含城南水厂、鹤伴山水厂、月河水厂、黛溪水厂、鹤伴山森林公园、黛溪河湿地公园、中华结缕草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

本项 (略) (略) 临池镇柏家村西60米。项目所在区域无生态保护红线区,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项目厂区北侧约5.5km的鹤伴山-长白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本项目不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内,本项目的建 (略) (略) 生态红线规划。

项目周围没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历史遗迹等。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项目区域主要地表水体为孝妇河支流,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项目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污染物排放量相对区域削减量较小,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本项目周围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公共设施方便;本项目在运营期间,会消耗一定的电能、水、天然气资源等。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

(4)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滨环字[2023]30号),临池镇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临池镇单元面积49.08km2,主体功能定位为佛生工业聚集区:建材制造、固体废物治理等;古城项目集中区:木器喷漆、机械加工;另有新材料产业、先进装备、高端家居用品制造业、现代物流业、高档包装和高档家居用品产业、新型高端建材耐材产业等。本项目属于耐火材料行业, 符合主体功能定位要求。

本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情况符合性分析见下表,分区管控图见附图5。

表1-2 与区域管控要求符合性一览表

准入条件

项目情况

符合性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1) (略) 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

(1.2)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规定,控制养殖业发展规模和数量在合理范围内。

(1.3)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4)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必须严守,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破坏。

(1.5)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

(1.6)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

(1.7)按照《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禁止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含水泥粉磨站)的项目等 27 类产业

1.本项目建设符合空间布局约束。

2.项目不属于养殖行业;

3.项目不属于养殖行业。

4.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

5.项目选址位于现有厂区内,属于工业集聚区;

6.本项目不属于新建项目

7.项目不涉及负面清单27类行业。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 (略) 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

(2.2)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1.项目 (略) 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

2.项目不属于养殖行业。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3.1) (略) 环境风险防控准入要求。

(3.2)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3)工业集聚区加强对区内企业的风险管理,完善区内风险防控体系,联防联控,组织应急演练并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1.项目严 (略) 环境风险防控准入要求。

2.本项目采取严格风险防范措施,并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项目不涉及。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 (略) 资源利用效率准入要求

1.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符合

依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邹政办字〔2022〕46 号)所列内容,项目具体符合性分析见表1-3。

表1-3 与《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一览表

序号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法律法规、行业政策限制和禁止的(11类)

1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

符合

2

列入上级人民政府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以内的建设项目。

不涉及

符合

3

不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的建设项目。

不涉及

符合

4

(略) 总体规划、各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各类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

符合当地相关规划

符合

5

不符合《 (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 (略) 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 号)、《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等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

符合相关政策

符合

6

应依法开展但未完成或未开展区域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不涉及

符合

7

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项目:(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改建项目。

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

符合

8

(略) 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控养区内的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项目。

不属于

9

不符合《 (略)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及其补充通知的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及处置项目。

不属于

符合

10

不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相关规定的项目。

不涉及重金属排放

符合

11

未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的新增耗煤项目。

不使用煤炭

符合

二、 (略) 产业发展禁止类的(27类)

1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异味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涉及

符合

2

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含水泥粉磨站)和平板玻璃产能的项目。

不属于

符合

3

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项目。

不涉及

符合

4

新、改、扩建燃煤的砖瓦、陶瓷、耐火材料、石灰窑等工业窑炉项目;炉膛直径3米及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掺烧高硫石油焦的工业窑炉。

不涉及

符合

5

新建、扩建的化工项目以及在原址进行除安全、环保工程以外的改建的化工项目(不包括单纯的化学品复配分装项目)。

不涉及

符合

6

新建未进入工业园区内涉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的项目。

不涉及

符合

7

新建含焙烧工艺的碳素项目(含采用石油焦为原料的项目)。

不属于

符合

8

以废塑料为原料的再生造粒、塑料加工、吹塑项目(企业及园区配套项目除外)。

不涉及

符合

9

新、改、扩建泡沫塑料制品项目。

不涉及

符合

10

以石料为原料的破碎、磨粉、筛分项目;脱硫钙粉加工、矿渣微粉加工、建筑垃圾破碎、机制砂、水洗砂项目。

不属于

符合

11

钢渣磁选项目(企业配套项目除外)。

不属于

符合

12

集中喷漆中心以外的家具喷漆项目。

不属于

符合

13

集中电镀中心以外的独立电镀项目。

不属于

符合

14

石棉制品项目。

不属于

符合

15

新建化学制浆造纸项目。

不属于

符合

16

新建、扩建胶块、胶粉、再生胶、轮胎翻新项目。

不属于

符合

17

陶瓷熔块项目。

不属于

符合

18

硅酸钠项目。

不属于

符合

19

新建危险化学品仓储、物流配送项目。

不涉及

符合

20

再生铅项目。

不属于

符合

21

再生铝项目(企业及园区配套项目除外)。

不属于

符合

22

羧*基*基纤维素等产生高盐废水的纤素项目。

不属于

符合

23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沥青搅拌站项目;干混砂浆项目;水稳料项目、水泥预制件项目;砼结构构件项目。

不属于

符合

24

以沥青为原料的防水材料项目、防水涂料项目。

不属于

符合

25

新建煤场项目(企业配套项目除外)。

不属于

符合

26

不符合各类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

不属于

符合

27

周边地区取缔类项目。

不属于

符合

根据上述分析,项 (略) 生态环境准入总体清单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面清单等相关准入要求。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相关环保要求及选址要求。

2、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

三区三线是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对应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农业空间是以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为主体的区域,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的区域。城镇区间是以承载城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要素为主的功能空间。农业空间主要是耕地(其中可稳定利用的耕地绝大部分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红线居三条控制线之首,是优先的控制线,其次是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生态空间主要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等。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 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城镇空间是人们生产、生活的空间区域,主要是城镇和工业区域。本次项目不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内,也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三区三线要求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 (略) 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代码为:2403-*-04-03-*。

4、项目用地符合性分析

本项 (略) (略) 临池镇柏家村西60米,项目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根据本项目与《 (略) 临池镇总体规划(2017-2035)》位置关系,本项目厂区用地性质为村庄建设用地,属于允许建设区域。项目已于**日完成项目备案,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综上,本项目用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5、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表1-4 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一览表

序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项目情况

是否属于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选址用地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厂区布局合理,生产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法规。

不属于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拟采取的措施可以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所在地主要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采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处置措施,无废水排放,生产噪声采取减振、距离衰减、隔声以及合理布局等措施,项目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目标造成影响。

不属于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项目采取的污染物治理技术可行,措施有效,能够满足达标排放。

不属于

4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项目为新建项目,原有项目已按照要求设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

不属于

(2)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

表1-5 与鲁环字〔2021〕58号文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

1、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项目为新建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修订本)》,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用工艺及设备不属于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

符合

2、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项目属于“散乱污”企业。项 (略) (略) 临池镇柏家村西60米,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符合

3、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

项目选 (略) (略) 临池镇柏家村西60米,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符合

4、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替代约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涉及煤炭消耗的,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通过。

本项目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符合

5、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强化对项目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用地标准、环境等的论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

项目建设前对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用地标准、环境等进行严格的论证。

符合

6、强化日常监管执法。持续加大对违反产业政策、规划、准入规定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散乱污”项目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严防死灰复燃。

项目承诺在未通过审批前不进行建设。

符合

(3)与《 (略) 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性分析

表1-6 (略) 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性分析

序号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二、深入调整产业结构

(三)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

项目不属于低效落后产能

符合

2

(四)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

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

符合

3

(五)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

符合

4

(六)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等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动新兴产业壮大规模、增量崛起,构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项目产品属于国内行业领先

符合

5

三、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七)严控化石能源消费。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在满足全社会能源需求的前提下,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进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实现新增能源需求主要由清洁能源供给。

项目不使用化石能源

符合

(4)与《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的符合性

表1-7 (略) “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

序号

产业

分类

产品

核心设备

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

1

炼化

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液体石蜡、石油气、沥青及其他相关产品

一次炼油(常减压)、二次炼油(催化裂化、加氢裂化、催化重整、延迟焦化)、*烯装置、PX装置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11)

*烯、对二*苯(PX)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

2

焦化

焦炭

焦炉

炼焦(2521)

3

煤制液体燃料

煤制*醇

煤气发生炉、合成塔

煤制液体燃料生产(2523)

煤制烯烃(*烯、*烯)

煤制*二醇

4

基础化学原料

氯碱(烧碱)

电解槽

无机碱制造(2612)

纯碱

碳化塔

电石(碳化钙)

电石炉

无机盐制造(2613)

黄磷

黄磷制品设备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9)

5

化肥

合成氨、尿素

合成氨装置

氮肥制造(2621)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氨化装置

磷肥制造(2622)

6

轮胎

斜交胎、子午胎、摩托车胎等轮胎外胎

密炼机、硫化机

轮胎制造(2911)

7

水泥

水泥熟料

水泥窑

水泥制造(3011)

水泥粉磨

水泥磨机、预粉磨主电动机

8

石灰

生石灰、消石灰、水硬石灰

石灰窑

石灰和石膏制造(3012)

10

平板

玻璃

普通平板玻璃、浮法平板玻璃、压延玻璃、不包括光伏压延玻璃、基板玻璃

玻璃熔炉

平板玻璃制造(3041)

11

陶瓷

建筑陶瓷、不包括非经高温烧结的发泡陶瓷板等

辊道窑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

卫生陶瓷

隧道窑

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072)

12

钢铁

炼钢用生铁、熔融还原铁

高炉

炼铁(3110)

铸造用生铁

高炉

非合金钢粗钢、低合金钢粗钢、合金钢粗钢

转炉、电弧炉、VOD电炉

炼钢(3120)

13

铁合金

硅铁、锰铁合金、高碳铬铁、镍铁及其他铁合金产品

矿热炉、电弧炉、高炉

铁合金冶炼(3140)

14

有色

阴极铜、阳极铜、粗铜、电解铜

电解槽

铜冶炼(3211)

粗铅、电解铅、粗锌、电解锌

电解槽

铅锌冶炼(3212)

氧化铝(不包括以铝酸钠、氢氧化铝或氧化铝为原料深加工形成的非冶金级氧化铝),电解铝

煅烧或焙烧炉

铝冶炼(3213)

15

铸造

黑色金属铸件

电炉等熔炼设备、造型设备

黑色金属铸造(3391)

有色金属铸件

有色金属铸造(3392)

16

煤电

电力(燃煤发电、包括煤矸石发电)

抽凝、纯凝机组

火力发电(4411)

电力和热力(热电联产)

抽凝、背压机组

热电联产

备注:“两高”项目的范围以产品和核心设备界定。

本项目不属于上表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要求。

(5) (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

表1-8 与《 (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

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

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到2025年, (略) 和胶济铁路沿线地区的钢铁产能应退尽退,沿海地区钢铁产能占比提升到70%以上;提高地炼行业的区域集中度和规模集约化程度,在布局新的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基础上,将500万吨及以下未实现炼化一体化的地炼企业炼油产能分批分步进行整合转移;全省焦化企业户数压减到20家以内,单厂区焦化产能100万吨/年以下的全部退出;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严格项目准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污染物排放减量“五个减量”替代。有序推进“两高”项目清理工作,确保“三个坚决”落实到位,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炼油、*烯、对二*苯、煤制油气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本项目不属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不属于“两高”行业,排放的污染物实行减量替代。

符合

二、压减煤炭消费量

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十四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控制在3.5亿吨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制定碳达峰方案,推动钢铁、建材、有色、电力等重点行业率先达峰。加快能源低碳转型,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9000万千瓦左右。持续推进“外电入鲁”,到2025年,省外来电规模达到1700亿千瓦时左右。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和余热利用,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工业余热利用量新增1.65亿平方米。基本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低效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清洁能源等进行替代。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原则上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重油。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因地制宜推行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集中生物质等清洁采暖方式,力争2023年采暖季前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

本项目以电、天然气等作为能源,不消耗煤炭。

符合

四、实施VOCs全过程污染防治

实施低VOCs含量工业稀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替代。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2025年年底前,各市至少建立30个替代试点项目,全省溶剂型工业稀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5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2021年年底前,完成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排查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组织开展有机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取消非必要的旁路,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无法取消的,应安装有效的监控装置纳入监管。代示范项目,高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达到9%。

本项目采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污染物治理措施,不涉及VOCs处理。

符合

(6)与《 (略) 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表1-9 与《 (略) 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 (略) 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本项目符合 (略) 产业政策,不在上述禁止建设项目范围内。

符合

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项目承诺严格按照规定变更排污许可。

符合

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相邻地区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本项目正在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环境影响较小,基本不会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

符合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 (略) 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区域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重点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的;

(二)未完成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任务的;

(三)生态破坏严重,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或者生态恢复任务的;

(四)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

(五)产业园区配套的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备的;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且涉及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项目所在区域不存在上述所列情形。

符合

保护和改善环境

(略) 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状况,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禁止、限制开发的区域和活动,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不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第三十七条对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水源涵养区域、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集中区域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应当通过划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重要湿地等予以严格保护。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重要湿地等范围内。

符合

第三十九条 对存在非法围海填海、采矿塌陷地、露天尾矿库、工业废渣储库等突出环境问题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恢复原状、复垦整理、建设人工湿地等综合整治措施,督促有关治理责任主体限期完成生态修复。整治措施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项目所在区域不存在上述突出环境问题。

符合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项目将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符合

第四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建设应急环境保护设施。鼓励排污单位建设污染防治备用设施,在必要时投入使用。

本项目将制定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符合

第四十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 (略) 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符合

第五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确定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强对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推进涉重金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集中治理,实现重金属深度处理和循环利用,减少污染排放。

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

符合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十二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报批前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征求公众意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外,应当向社会公开。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向社会公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符合

第六十三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社会如实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鼓励、支持其他排污单位自愿公开有关环境信息。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符合

(7)与《 (略)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

表1-10 与《 (略)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

序号

管控要求

项目符合情况

符合情况

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

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料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料场,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口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车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严禁喷溅,运输相关产品的车辆具备油气回收接口。

本项目物料密闭输送,在密闭车间内生产,厂区定期清扫,生产过程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处置。厂区内均为硬化路面。

符合

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

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容器、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所储存物料对含水率有严格要求或遇水发生变化的,在料场内安装有效集尘除尘设施。封闭料棚进出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防风抑尘网高度高于料场堆存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苫盖。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库、料仓设置VOCs有效收集治理设施。含VOCs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

本项目物料均进入封闭仓库袋装运输、存储,物料输送均设置封闭输送。

符合

加强生产环节管控

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洁,除电子、电器元件外,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进行收集处理。涉VOCs化(试)验室实验平台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化(试)验室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治理。

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不涉及废水排放

符合

加强精细化管控

针对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和含VOCs物料使用回收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鼓励安装视频、空气微站等监控设施和综合监控信息平台,用于企业日常自我监督,逐步实现无组织排放向精细化和可量化管理方式转变。

项目车间内加强日常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含VOCs物料。

符合

(8)与《 (略)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表1-11 本项目与《 (略)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序号

规划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综合整治流域污染。完善和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开展黄河流域干支流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合法合规的纳入监管,对违法违规的进行封堵,全面消除城乡黑臭水体,打赢碧水保卫战。推进南四湖、东平湖、大汶河、小清河、徒骇河等重点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开展生态护岸改造及底泥清淤疏浚,增强水体环境容量和自净能力,有效控制河道内源污染。完善河湖岸边、农村河沟和近岸海域垃圾打捞处置体系。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治理。深度治理工业污染。加强高氟、高盐和涉重废水分质深度治理和日常监管,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进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和污水厂建设, (略) 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持续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进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设改造,积极推行“智慧管网”。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全面治理城乡生活污染。完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进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改造,逐步实现全流域建成区雨污分流,消除管网收集空白区。探索实行城镇生活污水通联通调,最大限度减少污水处理厂检修期和突发事故状态下污水直排外溢对环境影响。在具备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下游建设水质深度净化工程。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和生活垃圾治理。在引黄灌区开展农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沟道、污水净塘、人工湿地等氮、磷高效生态拦截净化设施,加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

本项目不涉及废水排放,对周边水体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2

强化源头污染防控。实施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计划,以京津冀大气污染 (略) 为重点,调整优化产业、能源、运输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实现“散乱污”动态清零。推动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严格落实新上煤耗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 (略) 平原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提高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比例。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 (略) 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予以支持。开展企业清洁生产领跑行动,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开展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实施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污染全过程治理。推动焦化、电解铝等重点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治理改造,有效管控全行业无组织排放。继续深化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环保整治。强化工业炉窑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协同治理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全面治理扬尘,开展建筑工地扬尘、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和矿山扬尘整治,降低区域降尘量。推动散煤、生活面源和农业源大气污染治理。大力推进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和淘汰更新,推动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柴油机的清洁化,实时管控移动源污染,加强油品监管执法, (略) 细颗粒物浓度下降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实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等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不属于高耗能企业,不涉及燃煤使用,不属于重点领域行业,大气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3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开展土壤环境详查,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县(市、区)全覆盖,建立土壤生态环境观测研究基地,开展断源成效监测评估工作。以农用地土壤超筛选值、农产品质量超标集中区为重点,全面开展土壤污染来源排查整治。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推进耕地分类管控,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实施保护性耕作,开展农药化肥使用减量计划,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免(少)耕播种、粮豆轮作、农用薄膜科学应用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重点解决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腾退土地安全利用开展固体废物和地下水综合整治。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以危险废物为重点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行动,完善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措施,实行规范化管理,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强工业固体废物风险管控和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区域治理。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有序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加强白色污染处理,提升农村有机废物收集、转化、利用水平。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地表水与地下水联合调蓄试点。科学划定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分区,实施典型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工程。到2025年,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治体系

本项目选址符合规划,危险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公司概况

山东北极 (略) 原名为邹平 (略) ,成立于**日,注册地位于邹平县临池镇柏家村,法定代表人为柏爱春。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砖瓦制造;砖瓦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等。

公司原有项目为年产150万平方米外墙砖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5月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于** (略) 邹平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文号为邹环函[2017]295号。根据现行环保要求,该项目已停止生产。

(略) 场需求,山东北极 (略) 拟投资6500万元,建设年产6万吨新型耐火材料、3000万页缸瓦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利用现有项目生产设施,新增部分生产设施进行生产,全厂生产能力变为6万吨新型耐火材料、3000万页缸瓦产品。原有项目已不再生产,本次评价针对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情况及产排污进行重新分析。

2、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6万吨新型耐火材料、3000万页缸瓦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北极 (略)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地点:本项目建设地 (略) (略) 临池镇柏家村西60米,中心经纬度:东经:117°42′47.217″;北纬:36°42′6.948″。项目所在位置详见附图1,根据现场勘查可知,该项目厂区东侧60米为柏家村,南侧为其他企业厂房,西侧、北侧为空地。项目所在地地势平坦,周边配套基础设施齐全,可保证原辅材料及产品的运输,适宜项目建设。

建设规模和内容:企业计划投资6500万元建设年产6万吨新型耐火材料、3000万页缸瓦项目,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23246.4平方米,本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及厂房,利用现有厂房用于本项目建设。原有项目产品不再生产,本项目计划利用原项目设备,新增部分生产及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环保设备(详见设备情况一览表),年生产6万吨新型耐火材料、3000万页缸瓦产品。项目预计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1.23%。项目建成后全厂劳动定员100人,实行三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年运行300天。

本项目工程组成见下表。

表2-1 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名称

项目

备注

主体

工程

生产车间

厂区中部,面积约4860m2,高度约12m,设置2条170m双层辊道窑、粉碎机、雷蒙磨、隧道窑、烘干窑、提升机等设施。

依托现有

球磨车间

1座,位于厂区南部,高度约10m,面积约320m2,配套球磨机6台。

依托现有

储运工程

成品仓库

1座,位于厂区西北部,面积约655m2,高度约8m,用于原料存放。

依托现有

原料棚

1座,位于厂区南部,面积约3135m2,高度约8m,用于成品存放。

依托现有

原料仓库

1座,位于厂区北部,面积约350m2,高度约8m,用于成品存放。

依托现有

辅助工程

办公室

占地面积210m2,用于职工日常办公。

依托现有

办公区

占地面积680m2,用于职工日常办公。

依托现有

维修间

占地面积90m2,用于维修和养护机械设备。

依托现有

宿舍

两处。共占地面积420m2,用于职工日常生活。

依托现有

车库

占地面积80m2,用于车辆停放。

依托现有

公用

工程

供水

由自备水井提供

依托现有

供电

由当地供电所统一提供

依托现有

供气

由市政供气管线提供

依托现有

环保

工程

废水处理

球磨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最终蒸发损耗,车辆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脱硝及除尘用水、厂区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环卫部门清运

依托现有

废气处理

磨边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鄂破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料仓储存过程和压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喂料、粉碎、磨粉过程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球磨烘干、产品烘干及烧制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器除尘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厂内设置雾炮车定期洒水降尘,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对进出厂运输车辆进行清洗;车间密闭降低无组织颗粒物影响

新增布袋除尘器及排放口

固废处理

除尘器集尘、不合格品返回生产工序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袋、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桶在危废间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依托现有

噪声处理

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和减振措施。

依托现有

4、产品方案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见下表。

表2-2 主要产品一览表

产品

单位

产量

备注

缸瓦

万页/年

3000

箱装,存放于成品仓库,建筑材料用于生产建设

新型耐火材料

吨/年

60000

箱装,存放于成品仓库,用于耐火设施建设

5、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详见表2-3。

表2-3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用量

厂内最大储量t

备注

1

黄粘土

t/a

15000

500

散装,汽运,存放于原料仓库内

2

青粘土

t/a

15000

150

散装,汽运,存放于原料仓库内

3

透辉石

t/a

12000

100

散装,汽运,存放于原料仓库内

4

莱阳土

t/a

9000

50

散装,汽运,存放于原料仓库内

5

长石

t/a

12000

100

散装,汽运,存放于原料仓库内

6

沙岩

t/a

9000

100

散装,汽运,存放于原料仓库内

7

焦宝石

t/a

6000

50

散装,汽运,存放于原料仓库内

8

炉渣

t/a

3000

50

散装,汽运,存放于原料仓库内

9

万kW?h/a

660

/

由市供电网供给

10

m3/a

15770

/

自备水井提供

11

天然气

万m3/a

390

/

由燃气管道提供,不在厂内存储

12

尿素

t/a

3

0.05

袋装,用于燃烧废气脱硝

13

石灰

t/a

2

0.03

袋装,用于燃烧废气脱硫

14

石膏

t/a

3

0.05

袋装,用于燃烧废气脱硫

15

机油

t/a

0.5

0.01

桶装,用于机械设备润滑

16

液压油

t/a

0.5

0.01

桶装,压力设备使用

6、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利用原有项目部分生产设施及设备,新增鄂破机、雷蒙磨等生产设备,本项目不使用的原有项目剩余设备全部停用,与本项目生产无关,本次评价要求企业在重启停用设备前序重新办理相关环评手续。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下表。

表2-4 厂区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台/套)

备注

1

捕滴器

--

1

现有,停用

2

印花机

--

2

现有,停用

3

背底粉磨

--

1

现有,停用

4

混料缸

--

1

现有,停用

5

喂料机

--

15

利旧

6

包装机

--

20

利旧

7

加压风机

--

4

利旧

8

喷雾干燥塔

--

1

利旧

9

泥浆柱塞泵

--

2

利旧

10

色料抖动筛

--

1

利旧

11

铲车

--

1

利旧

12

叉车

--

2

利旧

13

配料秤

--

6

利旧

14

泥浆搅拌机

--

9

利旧

15

坯体清扫机

--

2

利旧

16

压机

--

3

利旧

17

辊道窑

170m

2

利旧

18

球磨机

--

6

利旧

19

小球磨机

--

5

利旧

20

变压器

--

2

利旧

21

除尘器

--

5

利旧

22

脱硫塔

--

1

利旧

23

鄂破机

--

2

新增

24

粉碎机

--

4

新增

25

提升机

--

10

新增

26

雷蒙磨

--

2

新增

27

筛分机

--

5

新增

28

制瓦机

--

6

新增

29

混料机

--

5

新增

30

真空挤出机

--

6

新增

31

隧道窑

150m

2

新增

32

烘干窑

--

6

新增

33

修砖机

--

2

新增

合计

120

--

7、公用工程

(1)给排水

1)给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喷淋降尘用水、车辆清洗用水、环保设施用水以及球磨用水,年用水量约为15770m3/a,用水由地下水井提供。

①职工生活用水:项目建成后全厂职工人数为100人,年工作天数300天。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生活用水按照40L/(人?d)计算,则年用水量为1200m3/a。

②喷淋降尘用水:参照同类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喷淋降尘用水量约为2000m3/a。

③车辆清洗用水:参照同类项目,本项目建成后车辆清洗用水量约为30m3/a。

④球磨用水:本项目球磨过程需添加水进行球磨,参照同类项目球磨用水量,本项目建成后球磨用水量约为12000m3/a。

⑤环保设备用水:本项目环保设备用水主要为湿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及SNCR装置脱硝用水,参照同类项目,本项目建成后环保设备用水量约为540m3/a。

2)排水

本项目喷淋降尘用水、车辆清洗用水、环保设备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球磨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最终蒸发损耗不外排,因此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则项目建成后全厂生活污水产生量为960m3/a,厂区设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3)本项目水平衡图

图2-1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

(2)供电系统

项目 (略) 政供电管线供给,全厂年用电量为660万kWh。

(3)供气系统

本项目利用现有天然气管线供气,建成后全厂年用气量约为390万m3/a。

8、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劳动定员为100人,全年工作300天,实行三班8小时工作制。

9、总平面布置

公司以产品的加工生产流程为原则布置,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顺畅;做到了人货流动畅通,保证了人身安全和货物的畅通运输;厂房平面布置亦充分考虑到工程行业特点、安全间距、卫生防护、物料运输和防火需要,各装置区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间距,便于生产管理。因此项目的平面布置基本合理。项目平面布置见附图4。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1、工艺流程简述

图2-2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1)耐火材料生产工艺流程:

①原料进厂堆存:项目外购原料运输至厂区封闭原料车间堆放,此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产生,项目采取车间封闭、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

②鄂破:使用喂料机将透辉石、长石、砂岩、焦宝石、炉渣等物料送至鄂破机内进行初次破碎,上料及鄂破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及噪声。

③粉碎:采用粉碎机对鄂破后处理的物料进一步粉碎处理,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及噪声。

④收料:粉碎后的物料通过布袋式收尘器将物料收集,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及噪声。

⑤混料:收集的物料通过密闭管道进入混料机封闭混料,混合均匀后通过密闭管线送至料仓内存储,混料过程中会产生噪声,料仓存储过程会有粉尘产生。

⑥压制成型:原料通过传送带送入压机工序。原料经压制成耐火材料胚体,压制过程会产生粉尘、不合格品及噪声。

⑦烧结:将压制后的胚体通过双层辊道窑或烘干窑+隧道窑烧结,热源来自管道天然气燃烧。项目烘干最高温度在150℃~200℃,烧结温度在1300℃左右,项目为连续生产,全年生产时间7200h。过程中产生不合格品、天然气燃烧废气及噪声。

⑧修边:烧制后的产品经修砖机修整后作为产品外售。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及噪声。

2)缸瓦生产工艺流程:

①原料进厂堆存:项目外购原料运输至厂区封闭原料车间堆放,此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产生,项目采取车间封闭、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

②上料:使用喂料机将黄粘土、青粘土、莱阳土等物料送至混料机内,上料过程会有少量粉尘产生。

③混料:物料在混料机内封闭混料,混料过程中会产生噪声。

④磨粉:根据生产需要,本项目采用雷蒙磨进行干式磨粉以及球磨机加水湿式磨粉,干式磨粉采用雷蒙磨磨粉,磨粉后直接收入料仓;球磨机磨粉过程需要按照比例加入新鲜水,过程中密闭球磨,基本无废气产生,球磨后的物料通过天然气喷雾干燥塔干燥后送至料仓存储,干燥环节会有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料仓存储过程会有粉尘产生。

⑤压制成型:原料通过传送带送入压瓦机。原料经压制成型,压制过程会产生粉尘、不合格品及噪声。

⑥烧结:将压制后的胚体通过双层辊道窑或烘干窑+隧道窑烧结,热源来自管道天然气燃烧。项目烘干最高温度在150℃~200℃,烧结温度在1300℃左右,项目为连续生产,全年生产时间7200h。过程中产生不合格品、天然气燃烧废气及噪声。

⑦修边:烧制后的产品经修边机修整后作为产品外售。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及噪声。

2、产污环节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

(1)废水

本项目建成后球磨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最终蒸发损耗,车辆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脱硝及除尘用水、厂区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环卫部门清运。

(2)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磨边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鄂破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料仓储存过程和压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喂料、粉碎、磨粉过程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球磨烘干、产品烘干及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器除尘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厂内设置雾炮车定期洒水降尘,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对进出厂运输车辆进行清洗;车间密闭降低无组织颗粒物影响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噪声,经设备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集尘、废包装袋、不合格品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桶。其中除尘器集尘、不合格品返回生产工序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袋、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桶在危废间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问题

公司原有项目为年产150万平方米外墙砖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5月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于** (略) 邹平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文号为邹环函[2017]295号。原有项目已于**日变更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58T001Q。根据现行环保要求,该项目已停止生产。

公司原有项目已停产多年,原有部分设备拆除,剩余设备全部停用,无有效污染排放数据。本项目建成后原有项目不再生产,不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问题。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质量概要》(**日)统计结果,2022年,全市10县(市、区)二氧化硫(SO2)年均值范围13~1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值范围27~3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值范围1.2~1.5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范围37~4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范围66~78微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均值范围154~186微克/立方米,均超国家二级标准。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范围68.5%(滨城区)~80.5%(惠民县)。优良天数范围250天(滨城区)~294天(惠民县),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范围为1~8天。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4.26(北海新区)~4.82(博兴县),与上年相比,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有所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略)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统计, (略) 环境空气2022年年度数据统计见下表。

表3-1 (略) 环境空气年均值统计表(μg/m3

县(市、区)名称

SO2

NO2

PM10

PM2.5

CO日均值(mg/m3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

(略)

13

34

77

40

2.9

253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

60

40

70

35

4

160

达标分析

达标

达标

不达标

不达标

达标

不达标

根据监测数据,本项目所在区域O3、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超标,其余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

为了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略) 采取了围绕三大领域推进治理提升、围绕环境空气污染高值强化管理等一系列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不断加强环境空气污染治理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连续几年均能够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持续改善。

2、地表水环境质量

项目建成后全厂无废水排放,周边最近地表水体为孝妇河支流,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质量概要》(**日)统计结果,项目区域孝妇河各断面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

3、土壤、地下水环境现状

项目生产车间、仓库、化粪池、危废间等均进行了防渗防腐。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不存在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途径,故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4、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不需要对区域声环境质量进行评价。

5、生态环境

本项目无新增车间外用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本项目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6、电磁辐射现状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不需要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

环境

保护

目标

环境敏感目标分布见附图2。

表3-2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类别

保护对象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环境功能区

大气环境

柏家村

E

6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

白泥河(孝妇河支流)

E

320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

声环境

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地下水环境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生态环境

项目利用现有厂区,不新增用地,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1、废气

项目营运期有组织污染物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车间内炉窑周边颗粒物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其他炉窑标准要求。

表3-3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形式

污染物

浓度限值(mg/m3

排放标准

有组织

颗粒物

10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二氧化硫

50

氮氧化物

100

烟气黑度

1(级)

无组织

颗粒物

(厂界外)

1.0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颗粒物

(炉窑周边)

5.0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其他炉窑标准要求

2、噪声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表3-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时间

噪声限值(dB(A))

标准来源

昼间

夜间

营运期

60

5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3、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日修订)要求,暂存区防渗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总量

控制

指标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环卫清运不外排,无需申请总量控制。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为颗粒物1.565t/a、二氧化硫0.292t/a、氮氧化物2.345t/a,因此本项目需申请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565t/a、二氧化硫0.292t/a、氮氧化物2.345t/a。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19]132号):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 (略) ,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进行等量替代)。上一年度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超 (略) ,实行SO2、NOx、烟粉尘、VOCs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倍削减替代, (略) 上一年度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不达标,实行SO2、NOx、烟粉尘、VOCs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倍削减替代。

综上所述,本项目倍量替代总量为:颗粒物3.130t/a、二氧化硫0.584t/a、氮氧化物4.690t/a。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本项目施工期仅进行设备安装调试,不进行大型土木工程建设,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评价不进行详细分析。要求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合理设置施工时间、设置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1、废气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磨边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鄂破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料仓储存过程和压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喂料、粉碎、磨粉过程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球磨烘干、产品烘干及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器除尘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厂内设置雾炮车定期洒水降尘,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对进出厂运输车辆进行清洗;车间密闭降低无组织颗粒物影响。

(1)污染物产污系数的确定依据

表4-1 废气产生源强计算依据

废气

产污系数

工时h

来源

上料

0.04kg/t产品

7200

《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粒料送料上堆环节

料仓存储

0.05kg/t产品

7200

《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水泥粉料贮存环节

压制

0.01kg/t产品

7200

参照同类项目

磨边

0.01kg/t产品

2400

参照同类项目

鄂破、粉碎

1.13kg/t产品

7200

《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

磨粉

1.19kg/t产品

7200

天然气燃烧废气

颗粒物

0.033kg/t产品

7200

《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行业系数表

二氧化硫

0.072kg/t产品

7200

氮氧化物

0.193kg/t产品

7200

废气量

3805m3/t产品

7200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2)有组织废气

①排气筒DA001

本项目在磨边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产污系数参照表4-1,本项目年加工生产产品约81000t/a,磨边过程中颗粒物产生量约为0.81t/a,项目在产尘工序处设置集气罩,生产过程中保持管线密闭,设置遮尘帘,增加集气风量,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在采取相关措施后,项目粉尘收集效率可达90%,项目年运行2400h,风机风量约为1000m3/h,则项目排气筒DA001废气颗粒物产生量为0.81t/a,产生速率为0.34kg/h,产生浓度为340mg/m3。项目设置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处理效率可达99.5%,处理后排气筒DA001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04t/a,排放速率为0.002kg/h,排放浓度为2.0mg/m3

②排气筒DA002

本项目在鄂破工序中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产污系数参照表4-1,本项目年加工生产产品约81000t/a,鄂破过程中颗粒物产生量为91.53/a,项目在产尘工序处设置集气罩,生产过程中保持管线密闭,设置遮尘帘,增加集气风量,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在采取相关措施后,项目粉尘收集效率可达90%,项目年运行7200h,风机风量约为25000m3/h,则项目排气筒DA002废气颗粒物产生量为91.53t/a,产生速率为12.71kg/h,产生浓度为508.4mg/m3。项目设置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处理效率可达99.5%,处理后排气筒DA002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412t/a,排放速率为0.057kg/h,排放浓度为2.28mg/m3

③排气筒DA003

项目料仓储存过程和压制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一同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产污系数参照表4-1,本项目年加工生产产品约81000t/a,料仓存储过程中颗粒物产生量约为4.05t/a,压制过程中颗粒物产生量约为0.81t/a;项目在产尘工序处设置集气罩,生产过程中保持管线密闭,增加集气风量,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在采取相关措施后,项目粉尘收集效率可达90%,项目年运行7200h,风机风量约为1000m3/h,则项目排气筒DA003废气颗粒物产生量为4.86t/a,产生速率为0.68kg/h,产生浓度为680mg/m3。项目设置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处理效率可达99.5%,处理后排气筒DA00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22t/a,排放速率为0.003kg/h,排放浓度为3.0mg/m3

④排气筒DA004

项目喂料、粉碎、磨粉过程中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产污系数参照表4-1,本项目年加工生产产品约81000t/a,按照最大处置量计,则喂料过程中颗粒物产生量为3.24t/a,粉碎过程中颗粒物产生量为91.53t/a,磨粉过程中颗粒物产生量为96.39t/a,项目在产尘工序处设置集气罩,生产过程中保持管线密闭,设置遮尘帘,增加集气风量,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在采取相关措施后,项目粉尘收集效率可达90%,项目年运行7200h,风机风量约为25000m3/h,则项目排气筒DA004废气颗粒物有组织产生量为191.16t/a,产生速率为26.55kg/h,产生浓度为1062mg/m3。项目设置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处理效率可达99.5%,处理后排气筒DA004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860t/a,排放速率为0.119kg/h,排放浓度为4.76mg/m3

⑤排气筒DA005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天然气加热,全厂窑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及湿式电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参照表4-1,本项目年加工产品约81000t/a,生产过程中污染物产生量为颗粒物2.67t/a、二氧化硫5.83t/a、氮氧化物15.63t/a。项目年运行约7200h,则项目排气筒DA005废气产生速率为颗粒物0.37kg/h、二氧化硫0.81kg/h、氮氧化物2.17kg/h,总风量约为42800m3/h,产生浓度为颗粒物62.38mg/m3、二氧化硫136.21mg/m3、氮氧化物365.19mg/m3

项目采用低氮燃烧+SNCR+石灰石/石膏法+湿电除尘器处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处理效率约为低氮燃烧+SNCR处理氮氧化物85%,石灰石/石膏法处理二氧化硫95%,湿电除尘器处理颗粒物90%,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排放量为颗粒物0.267t/a、二氧化硫0.292t/a、氮氧化物2.345t/a。项目年运行约7200h,则项目排气筒DA005废气排放速率为颗粒物0.037kg/h、二氧化硫0.041kg/h、氮氧化物0.326kg/h,废气量按照42800m3/h计,排放浓度为颗粒物0.86mg/m3、二氧化硫0.96mg/m3、氮氧化物7.62mg/m3

表4-2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表

排气筒编号

污染物

有组织产生量t/a

产生速率kg/h

产生浓度mg/m3

排放量t/a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规格(高度/内径)

标准mg/m3

是否达标

DA001

颗粒物

0.81

0.34

340

0.004

0.002

2.0

15m/0.2m

10

DA002

颗粒物

91.53

12.71

508.4

0.412

0.057

2.28

15m/0.5m

10

DA003

颗粒物

4.86

0.68

680

0.022

0.003

3.0

15m/0.2m

10

DA004

颗粒物

191.16

26.55

1062

0.860

0.119

4.76

15m/0.5m

10

DA005

颗粒物

2.67

0.37

62.38

0.267

0.037

0.86

30m/1.5m

10

二氧化硫

5.83

0.81

136.21

0.292

0.041

0.96

50

氮氧化物

15.63

2.17

365.19

2.345

0.326

7.62

100

(3)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未收集颗粒物以及物料在装卸、堆存、运输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

①未收集废气

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未收集颗粒物量约为28.84t/a。

②装卸、堆存、运输过程产生的废气

本项目石料、固废等在密闭仓库内存放,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提供的粒料输送、存储过程颗粒物产生系数为0.19kg/t产品,本项目年使用石料、固废等粒料约81000t/a,则项目厂区内堆存及装卸、运输环节过程中颗粒物产生量约为15.39t/a。

综上,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为22.113t/a,项目通过车间密闭、地面硬化、厂房阻隔、喷淋降尘、严格管控等措施后可消减90%的颗粒物,经计算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量为4.423t/a。

本项目无组织面源污染物产排情况详见表4-3。

表4-3 项目无组织废气参数表

面源名称

污染物名称

排放量(t/a)

排放速率(kg/h)

排放源面积

面源有效高度(m)

厂区

颗粒物

4.423

0.614

23246.4m2

10

根据AERSCREEN估算模式结果,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1.0mg/m3),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其他炉窑标准要求(5.0mg/m3)。

表4-4 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统计表

序号

排放源

污染物

排放量t/a

1

DA001

颗粒物

0.004

2

DA002

颗粒物

0.412

3

DA003

颗粒物

0.022

4

DA004

颗粒物

0.860

13

DA005

颗粒物

0.267

二氧化硫

0.292

氮氧化物

2.345

14

有组织合计

颗粒物

1.565

二氧化硫

0.292

氮氧化物

2.345

15

厂界

颗粒物

4.423

16

合计

颗粒物

5.988

二氧化硫

0.1458

氮氧化物

2.345

2、污染治理设施可行性论证

本项目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砖瓦工业单位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

表4-5 项目可行性分析表

产污环节

污染物

可行技术

本项目技术

是否可行

生产过程中原料制备、成型、包装机等对应排放口

颗粒物

袋式除尘

袋式除尘

窑烟囱

颗粒物

袋式除尘、电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式电除尘等技术,可根据需要采用多级除尘

湿式电除尘

二氧化硫

湿法脱硫技术、干法/半干法脱硫技术等

石灰石/石膏法脱硫

氮氧化物

低氨燃烧技术、其他组合降氮技术

低氮燃烧技术+SNCR组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废气处理技术均满足相关废气治理可行技术要求。故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该技术可行。

同时本项目物料堆放采用密闭仓库,粉状物料密闭输送。厂区道路已硬化处理,道路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废气无组织控制要求。

综上,本项目废气处理技术均满足相关废气治理可行技术要求。故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该技术可行。

3、非正常工况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产生非正常废气排放的情况主要为废气处理措施效率降低造成的废气处理效率降低。类比同类项目,为了保守计算非正常工况的影响,非正常工况下,废气处理设施效率以完全失效计。非正常工况下排放源强见下表

表4-6 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一览表

名称

污染物

排放量kg/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标准

发生频次

持续时间

控制措施

DA001

颗粒物

0.34

340

10

一年一次

15min

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

DA002

颗粒物

12.71

508.4

10

一年一次

15min

DA003

颗粒物

0.68

680

10

一年一次

15min

DA004

颗粒物

26.55

1062

10

一年一次

15min

DA005

颗粒物

2.67

0.37

10

一年一次

15min

二氧化硫

5.83

0.81

50

一年一次

15min

氮氧化物

15.63

2.17

100

一年一次

15min

由上表可见,在设定的非正常工况下,项目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浓度远超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量,未经有效治理的废气直接排放,会加重对区域环境空气的污染。因此,为使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建设单位应加强废气治理措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尽可能缩短非正常工况的时间,以免出现故障后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砖瓦工业》(HJ 1254—2022)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可知,本项目废气监测要求见下表。

表4-7 废气监测计划一览表

废气

监测布点

有组织:废气排放口

无组织:上风向1个监测点,下风向3个监测点

监测频率

正常条件下

DA001、DA002、DA003、DA004

颗粒物

每年一次

DA005

颗粒物

每年一次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厂界

颗粒物

每半年一次

辊道窑、隧道窑等炉窑周边

颗粒物

每半年一次

非正常情况下,随时进行必要的监测

采样分析、数据处理

按照《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5、防护距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大气防护距离采取进一步预测模型模拟评价基准年内,本项目所有污染源对厂界外主要污染物的短期贡献浓度分布,以自厂界起至超标区域的最远垂直距离作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次评价采用导则推荐的 AERMOD 模型进行预测,各污染物厂界外均未出现超标点,因此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综上,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可以实现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且项目距离敏感目标较远,非正常工况下,通过立即停产,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小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

2废水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

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建成后无废水排放,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地表水环境基本不会造成影响,本项目对周边水体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评价不再进行分析。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3.1源强分析

1、源强分析

本项目设备无室外噪声源强,室内噪声采用设备基础的减振、厂房隔声可减少20~25dB(A)的噪声级。项目生产设备全部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进行噪声治理,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情况见下表(以项目厂区西南角地面高0m处为坐标原点,相同设备以几何中心位置为坐标位置)。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表4-8 项目设备主要噪声源强调查清单

建筑物名称

名称

型号

数量(台/套)

单台设备声源源强dB(A)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

距室内边界最近距离/m

室内边界声级/dB(A)

运行时段

建筑插入损失/dB(A)

建筑物外噪声

X

Y

Z

声压级/dB(A)

建筑物外距离

生产车间

喂料机

--

15

75

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

60

140

1.5

30

45

00:00-24:00

25

54.65

1

包装机

--

20

75

100

130

1.2

30

45

25

加压风机

--

4

85

250

150

1.2

10

65

25

喷雾干燥塔

--

1

80

120

140

1.5

20

53

25

泥浆柱塞泵

--

2

80

70

140

1.8

20

53

25

色料抖动筛

--

1

75

50

130

1.2

30

45

25

铲车

--

1

85

160

130

1.0

30

55

25

叉车

--

2

75

270

140

1.8

10

55

25

配料秤

--

6

80

110

120

1.2

20

53

25

泥浆搅拌机

--

9

80

180

130

1.2

20

53

25

坯体清扫机

--

2

75

75

130

1.2

30

45

25

压机

--

3

80

240

100

1.0

10

60

25

辊道窑

--

2

80

230

135

1.2

30

50

25

变压器

--

2

75

40

130

1.0

30

45

25

风机

--

4

85

30

140

1.5

30

55

25

脱硫塔

--

1

75

85

130

1.2

20

48

25

鄂破机

--

2

95

95

150

1.2

30

65

25

粉碎机

--

4

95

100

140

1.5

30

65

25

提升机

--

10

75

150

140

1.8

30

45

25

雷蒙磨

--

2

90

35

130

1.2

30

60

25

筛分机

--

5

80

90

130

1.0

30

50

25

制瓦机

--

6

80

190

140

1.8

30

50

25

混料机

--

5

75

20

120

1.2

30

45

25

真空挤出机

--

6

80

210

130

1.2

30

50

25

隧道窑

--

2

80

220

130

1.2

30

50

25

烘干窑

--

6

80

230

100

1.0

30

50

25

修砖机

--

2

85

140

135

1.2

30

55

25

球磨车间

球磨机

--

6

90

30

10

1.0

30

60

25

46.51

1

小球磨机

--

5

80

20

10

1.2

10

60

25

风机

--

1

85

10

10

1.0

10

65

25


六、结论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表4-9 噪声排放源距厂界距离一览表 单位:dB(A)

序号

排放源

源强

dB(A)

距最近厂界直线距离(m)

东厂界

西厂界

南厂界

北厂界

1

生产车间

54.65

25

2

65

10

2

球磨车间

46.51

35

30

50

135

2、预测模式及参数选择

项目噪声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推荐的模式进行预测,用A声级计算,预测模式如下:

①室内声源在预测点的声压级计算:

a、首先计算某个室内声源在靠近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

Lp1Lw+10lg(Q/4πr2+4/R)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

Lw—点声源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

r—声源与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R—房间常数;R=Sa/(1-a),S为房间内表面积,m2,a为平均吸声系数;

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b、计算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

式中: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1ij—室内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c、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LwLp2(T)+10lgS

式中:Lw—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dB;

Lp2(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声源的声压级,dB

S—透声面积,m2

②总声级的计算

设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j,则预测点的总有效声级为:

式中:T—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

N—室外声源个数;

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

3、预测结果及评价

利用以上预测模式和参数计算的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见下表。

表4-10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单位:dB(A))

预测点

本项目贡献值

厂界预测值

标准值

符合性

东厂界

27.02

27.02

60昼间

50夜间

达标

南厂界

19.39

19.39

达标

西厂界

48.62

48.62

达标

北厂界

34.65

34.65

达标

经过预测,本项目建设后设备噪声采用上述设备减震、厂房隔声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在做好噪声治理措施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3.2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昼间、夜间噪声进行监测。污染源的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4-11 监测计划一览表

类型

监测位置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备注

噪声

厂界外1m

LAeq

每季度一次,委托有资质单位监测

监测昼间、夜间噪声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4.1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集尘、不合格品、脱硫石膏、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桶等。其中除尘器集尘、不合格品返回生产工序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袋、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桶在危废间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1)一般固体废物

①除尘器集尘

根据前文计算,除尘器集尘量约为258.23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后回用于生产。

②废包装

项目原料使用过程会产生废包装,根据同类项目生产经验,废包装产生量约为0.8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后外售处理。

③不合格品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行业系数表,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0.09吨/吨产品,本项目年加工产品约81000t/a,则产生不合格品量约为7290t/a,产生后返回生产工序回用于生产。

④脱硫石膏

根据前文计算,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硫处理量约为5.54t/a,产生脱硫石膏量约为10.4t/a(干重),产生后外售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

①废机油

项目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会有少量废机油产生,产生量按照机油每年使用量计,约为0.5t/a,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08,危废代码为900-214-08,废物产生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②废液压油

项目压机设备使用过程中,会有少量废液压油产生,产生量按照液压油每年使用量计,约为0.5t/a,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08,危废代码为900-218-08,废物产生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③废矿物油桶

项目机油、液压油使用过程中会有废矿物油桶产生,产生量约为40个/年,折合约0.04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08,危废代码为900-249-08,废物产生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职工定员10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0.5kg/人·天计,项目年工作时间300天,则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由密闭、防渗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表4-12 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序号

固体废物名称

产生工序

形态

属性

废物代码

危险

特性

预计产生量t/a

处置措施

1

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

固态

一般

固废

/

/

15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

除尘器集尘

除尘器运行

固态

一般

固废

308-001-66

/

258.23

返回生产

3

废包装袋

物料包装

固态

一般

固废

308-002-07

/

0.8

外售处理

4

不合格品

压制、烧结

固态

一般

固废

308-003-46

/

7290

返回生产

5

脱硫石膏

脱硫

固态

一般

固废

308-004-65

/

10.4

外售处理

6

废机油

机器保养

液态

危险

废物

900-214-08

T

0.5

资质单位处理

7

废液压油

机器保养

液态

危险

废物

900-218-08

T

0.5

资质单位处理

8

废矿物油桶

机器保养

液态

危险

废物

900-041-49

T

0.04

资质单位处理

4.2固废管理情况

本项目厂区建有危废间,能力可以满足本项目贮存需求。本次环评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1)一般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得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不相容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设置不同的分区进行贮存;贮存场所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等,贮存区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的要求设置环保图形标志;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标准要求。

①贮存场所

项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建设。贮存场地进行防渗处理,采用2毫米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且做到防雨和防晒;在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实施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且无相关源强系数资料,本次评价不针对该部分废气进行定量分析。本次评价要求企业危废间应按照要求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气体净化设施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采取单独分类收集、独自通过桶装/袋装密闭储存。危废库内设置危废分区和桶架,并设置废液收集导流措施,用于各自桶装危废堆存。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识,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袋上设立危险废物明显标志。处置单位应及时将固废运走,危险废物在厂内存储不超过一年。

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废间)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并设置警示标识。在采取严格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会造成不利环境影响。

②运输过程

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及贮存场、运输通道均采取硬化和防腐防渗措施,因此危险废物从生产工艺环节运输到暂存场所的过程中产生散落和泄漏均会将影响控制在厂区内,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及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③委托利用或者处置

企业需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环保局备案,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

危险废物委托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本项目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会产生显著的环境影响。

表4-13 危险废物汇总表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

物代码

产生量(吨/年)

产生工序及装置

形态

组成成分

危险特性

有害成分

产废周期

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机油

HW08

900-214-08

0.5

机器保养

液态

矿物油

T

矿物油

一年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

废液压油

HW08

900-218-08

0.5

机器保养

液态

矿物油

T

矿物油

一年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

废矿物油桶

HW49

900-041-49

0.04

机器保养

液态

矿物油、金属

T

矿物油

一年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表4-14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序号

贮存场所(设施)

名称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位置

贮存方式

贮存

能力

贮存

周期

1

危废

废机油

HW08

900-214-08

厂区内

桶装,存放于防渗托盘上

1t

一年

2

危废

废液压油

HW08

900-218-08

厂区内

桶装,存放于防渗托盘上

1t

一年

3

危废

废矿物油桶

HW49

900-041-49

厂区内

存放于防渗托盘上

1t

一年

原有项目设有1座危废暂存间,用于危险废物桶等存放,存储能力约为3t,已按照要求进行防腐防渗处理。本项目建成后,原有项目不再生产,危废间只存放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全厂危险废物存储量不超过现有危废间存储能力,因此本项目可依托原有危废间存放危险废物。

综上分析,项目运营期内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理处置措施后,一般固体废物可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应规定;危险废物可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相应规定,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表4-15 监测计划一览表

环境要素

监测位置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固废

统计各类固废量

产生量、贮存状况、处置去向

每季度统计一次

综上,项目各类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5.1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及污染途径

本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及污染途径见下表。

表4-16 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源及影响因子识别表

污染源

污染途径

全部污染物指标

地下水特征因子

土壤特征因子

生产区

大气沉降、垂直入渗

机油

石油类

烃类、石油类

化粪池

垂直入渗

COD、氨氮

COD、氨氮

/

危废间

废机油

机油

石油类

烃类、石油类

5.2污染防治措施

依据项目区的原料和产品的生产、输送、储存等环节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具体分析如下:

重点污染防治区是指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主要指项目危废间等区域。

一般污染防治区是指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可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包括化粪池、生产车间等。

简单污染防治区是指仅进行一般地面硬化的区域或部分,包括办公区。

非污染防治区是指一般和重点污染防治区以外的区域,包括公用工程区域等。

表4-17 厂区拟采取的防渗治理措施

防渗区域

防渗要求

防渗措施

危废间

重点防渗

贮存场所进行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处理,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建设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有隔离设施,同时其地面为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地面无裂隙。

化粪池、生产车间

一般防渗

地面防渗方案自上而下:①花岗岩层;②50mm厚水泥面随打随抹光;③50mm厚c15砼垫层随打随抹光;④50mm厚c15混凝土随打随抹光;⑤50mm厚级配砂石垫层;⑥3:7水泥土夯实。此外,生产区采取防渗防漏措施。

办公区等

简单防渗

一般地面硬化

项目废水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的环节主要是固废产生、输送、存储等环节;固废的产生、暂存等环节均采取防渗措施,危废间等重点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本项目各区域地面均进行硬化处理,发生污染地下水、土壤事故的可能性较小,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营运后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较小。

5.3跟踪监测要求

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无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等重大危险源,且项目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企业运营期正常工况下不需要针对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进行跟踪监测。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生产,不新增建设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在此不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7环境风险分析

结合项目的生产工艺,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为指导,对本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识别。

7.1环境风险物质及评价等级

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

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临界量比值(Q);

Q=q1/Q1+q2/Q2+…qn/Qn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

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中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环境风险物质为矿物油及废矿物油等油类物质(最大储存量约0.02t)以及天然气管线内天然气(主要成分为*烷),参照同类型行业,本项目厂区管线内天然气在线量约为0.05t,全部以*烷计算,环境风险物质最大储量与临界量比值Q=0.02/2500+0.05/10=0.*<1,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根据项目生产特点,本项目最容易造成的风险为火灾事故,建议企业加大对职工安全教育的培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本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可不开展专项评价。

7.2环境风险物质及风险源分布情况

风险识别范围包括生产过程所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和生产设施风险识别。

物质风险识别范围: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燃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以及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污染物等。

生产设施风险识别范围:主要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工程环保设施及辅助生产设施等。

风险类型: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放散起因,分为火灾、爆炸和泄漏三种类型。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机油等液态物料、生活污水、消防废水泄漏等造成的泄漏风险,以及天然气泄漏遇明火或高温后引起的火灾、电气设备等线路老化引起的火灾及二次污染事故:

项目的生产过程中潜在的事故类型见下表。

表4-18 项目生产过程中潜在环境风险事故类型

环节

危险物质

发生形式

产生原因

可能后果

生产过程

机油等

泄漏

生产暂存设施倾倒、跌落,受到碰撞等破损

泄漏,污染水体环境

事故灭火

消防废水

泄漏

收集不当

泄漏,污染水体环境

生产过程

天然气(*烷)

泄漏、火灾

天然气泄漏遇明火或高温引发火灾,电器老化、漏电引发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造成环境空气污染

7.3可能影响的途径

项目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辐射热、着火物质、燃烧不完全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会对厂内工作人员和厂外环境敏感目标造成伤害,对人员健康和财产带来危害和损失。火灾伴生/次生的大气污染排放导致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短期内大幅升高,将对周围大气环境和敏感目标造成一定程度影响。生产过程中液态物料、生活污水以及事故状态下的消防废水收集不当,一旦流出车间、厂界,下渗则可能对厂区周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7.4风险防范措施

环境风险是由产生和控制风险的所有因素构成的系统性突发事件,突发性污染事故过程是由几个连续发展阶段构成:初因事件(系统故障、操作失误)—污染物溢出—向环境释放、迁移—暴露—危害,其性质复杂、形式多样、发生突然、危害严重、处理困难。

本项目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1)在总图布置中,考虑各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安全疏散以及自然条件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消防设施,严格划分生产区和储存区。企业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和《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GB51087-2012)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2)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防火和环保教育,提高操作工人的技术水平和责任感,降低误操作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

3)加强设备等的日常巡视与管理维护,记录各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备齐易损件的备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消防设备应该放置在厂区生产及其他各角落,车间应多放置,灭火器和消防栓及移动的小型灭火设备配备要齐全。

5)为了防止火灾,公司必须在车间等外设警示牌,禁止吸烟,严禁烟火。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工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环保、消防等相关规定。

7.5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本次评价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为指导,制定出本项目的环境应急预案。本项目风险应急预案基本内容见下表。

表4-19 应急预案基本内容

序号

项目

内容及要求

1

应急计划区

危险目标:生产车间

2

应急组织机构、人员

工厂、地区应急组织机构、人员

3

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规定预案的级别及分级响应程序

4

应急救援保障

应急设施,设备与器材等

5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规定应急状态下的报警通信方式、通知方式和交通保障、管制

6

应急环境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由专业队*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检测,对事故性质、参数与后果进行评估,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7

应急检测、防护措施、清除泄漏措施和器材

事故现场、邻近区域、控制防火区域,控制和清除污染措施及相应设备

8

人员紧急撤离、疏散,应急剂量控制、撤离组织计划

事故现场、工厂邻近区、受事故影响的区域人员及公众对毒物应急剂量控制规定,撤离组织计划及救护,医疗救护与公众健康

9

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与恢复措施

规定应急状态终止程序;事故现场善后处理,恢复措施;邻近区域解除事故警戒及善后恢复措施

10

应急培训计划

应急计划制定后,平时安排人员培训与演练

11

公众教育和信息

对工厂邻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发布有关信息

采取如上措施后,项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即使发生火灾等事故,也可利用配备的灭火器、消防砂等应急救援物资,及时有效地控制火灾的蔓延,将损失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对厂区外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

8.电测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工艺。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单位:t/a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

颗粒物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DA002

颗粒物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DA003

颗粒物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DA004

颗粒物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DA005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低氮燃烧+SN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及湿式电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

颗粒物

车间密闭、洒水降尘、地面硬化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窑炉周边

颗粒物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其他炉窑标准要求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COD、氨氮

环卫清运不外排

不外排

声环境

生产过程中的各机械设备

噪声

降噪、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电磁辐射

不涉及

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收集后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内按照分区进行防渗处理;危废间为重点防渗区;车间、化粪池等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公用工程区域属于简单防渗。

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绿化,合理布局,科学施工,防止水土流失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1)在总图布置中,考虑各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安全疏散以及自然条件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消防设施,严格划分生产区和储存区。企业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和《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GB51087-2012)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2)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防火和环保教育,提高操作工人的技术水平和责任感,降低误操作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

3)加强设备等的日常巡视与管理维护,记录各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备齐易损件的备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消防设备应该放置在厂区生产及其他各角落,车间应多放置,灭火器和消防栓及移动的小型灭火设备配备要齐全。

5)为了防止火灾,公司必须在车间等外设警示牌,禁止吸烟,严禁烟火。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工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环保、消防等相关规定。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1)主要环境管理措施如下:

①成立环境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 (略) 环境管理工作。

②加强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学习和宣传。

③负责企业日常环境管理,组织现场监测和检查,开展污染控制,防止跑冒滴漏,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④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企业环保情况,并协助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和污染纠纷的调处。

⑤协调参与本项目与周边企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工作,防止突发污染事故发生,并协同周边企业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2)设置环境保护标识

企业应制定环境管理文件及实施细则,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有关规定设置与管理废气排放口。同时噪声排放源、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别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的设置按GB15562.1-1995、GB15562.2-1995执行。环保标识详见下表。

表5-1 环保标识一览表

排放口

废气排放口

噪声排放源

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区

危险废物贮存区

提示标志图形

/

警告标志图形

(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表5-2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

排放源

污染物

治理措施

验收指标

验收标准

噪声

生产设备

噪声

降噪、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

昼间≤60dB(A);夜间≤5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全部合理处置

资源化、无害化

除尘器集尘

返回生产

废包装袋

外售处理

不合格品

返回生产

脱硫石膏

外售处理

废机油

资质单位处理

废液压油

资质单位处理

废矿物油桶

资质单位处理

废气

DA001

颗粒物

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10mg/m3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DA002

颗粒物

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10mg/m3

DA003

颗粒物

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10mg/m3

DA004

颗粒物

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10mg/m3

DA005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低氮燃烧+SN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及湿式电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厂界

颗粒物

车间密闭、洒水降尘、地面硬化

颗粒物1.0mg/m3

颗粒物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窑炉周边

颗粒物

颗粒物5.0mg/m3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其他炉窑标准要求

(4)排污许可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必须做好充分衔接,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及环保部《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中的相关要求,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全覆盖。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涉及的分类情况如下。

表5-3本项目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一览表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

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64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1(以煤或者煤醉石为燃料的烧结砖瓦)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1(除以煤或者煤研石为燃料的烧结砖瓦以外的),建筑用石加工3032,防水建筑材料制造3033,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3034,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039,以上均不含仅切割加工的

仅切割加工的

五十一、通用工序

110工业炉窑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以天然气或者电为能源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外的其他工业炉窑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以天然气或者电为能源的加热炉、热处理炉或者干燥炉(窑)

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内容进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1)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2)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监测管理,健全厂内环境管理体制。

(3)加强厂区及周围的绿化,降低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4)污染物排放口、暂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中有关规定执行。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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