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2024年字第235号
(2024)年字第(235)号
兹有下列不动产之权属证书不慎遗失,根据《 (略) 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之第二十八条规定,权利人申请发布遗失声明并作废权证。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綦江不动产销(2024)年字第(235)号
序号 | 权利人 | 土地房屋座落 | 权属证书种类 | 证书编号 | 声明人 |
蒲*平 | 綦江区郭*镇交通路郭扶老马田小区3幢1-3-4 | 不动产权证 | 渝(2019)綦江区不动产权第*号 | 蒲*平 |
(略) 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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