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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大观区生态环境分局:四“突出”推深做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2024年05月27日   安徽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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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深走实,助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 (略) 大观区生态环境分局强化“四个突出”,不断推深做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突出健全机制,争取部门支持。分局主要负责人多次向区政府汇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关情况,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并提出意见建议。推进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联动性,对其它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及时移交督办,确保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赔偿和修复。

突出主动对接,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梳理应该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案件,对应当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2起案例,均已按要求启动。同时,严格按照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启动程序开展调查、告知、磋商、公示、司法确认等程序,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工作。涉嫌环境污染案件,分局主动做好与公安、检察、法院的沟通协调和衔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作用和意义。

突出沟通协调,增强磋商成效。在磋商开展之前,先进行预磋商,通过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进行释法宣讲,打消赔偿义务人的抵触情绪,提前对评估方式进行面对面研判沟通,提高了赔偿义务人开展生态环境赔偿磋商的积极性、参与性和责任感。对于损害事实清楚、数额小、义务人明确的案例,采取简易评估认定程序,通过聘请专业鉴定机构出具评估意见的形式开展评估修复,节约了时间成本和评估费用。

突出换位思考,注重社会效果。在保证及时有效修复受损环境的基础上,进行换位思考,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式实现有效修复,全力促成生态环境损害工作有效开展。同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突出一个“早”字,在立案调查阶段就边执法边普法,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下一步,分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要求,深挖线索来源,积极探索创新,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追偿程序,积极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确保生态环境赔偿制度落实落细见成效。

标签: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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