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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北广阳城棚户区改造二片区、0023地块R

2024年05月27日   北京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日至**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对房山区长阳镇北广阳城棚户区改造二片区FS00-0105-0011、002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现场及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留言68条,经研究,共涉及以下几方面问题,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建筑高度的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根据《关于房山区长阳镇北广阳城棚户区改造二片区FS00-0105-0011、0023地块项目R2二类居住用地供地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0011地块的规划控制高度为24米,设计方案中的建筑物高度均符合规划指标要求。

我分局意见:《房山区良乡组团FS00-0105-0011、0023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于**日至**日完成公示,0011地块建筑高度为24米,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关于控制高度的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公众反馈意见:关于规划建筑与现状建筑间距对采光影响的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0011地块拟建建筑与西侧碧波园二期现状住宅楼最小建筑间距为12.56米,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及《 (略) 生活居住建筑暂行规定》关于建筑间距及消防间距要求。0011地块拟建1#楼、2#楼建筑高度均为23.9米,与北侧碧波园一期9#楼、10#楼建筑间距分别为45.83米和45.17米,依据《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设计单位采用“众智日照软件”进行日照计算分析,测算结果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国家、地方有关日照的标准。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公众反馈意见:关于规划道路对碧波园一期住户产生影响的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碧波园一期于2003年取得规划许可时小区南侧 (略) 支路,《房山区良乡组团FS00-0105-0011、0023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中碧波园一期 (略) 支路。该道路建成后,将整体提升该区域交通能力及周边环境。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三、与我局职责无关的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施工期间现场以及外来人员、车辆进行实名管理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 (略) 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我局意见:有关施工管理问题,以住建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2.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周边 (略) 政系统及老旧改造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合理的施工组织,不会影响碧 (略) 政系统。小区内的改造具体工作事项应由小区管理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反馈至相关部门。

我局意见:有关老旧改造问题,以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3.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施工期间空气污染及噪音扰民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 (略)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项目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严格控制监管作业时间,施工现场长期检测环境影响声,达到施工不扰民的目的。

我局意见:有关施工扰民问题,以住建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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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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