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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寨镇中心幼儿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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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 发布时间 201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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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BNX********查看详情001

一、阜宁县羊寨镇人民政府的阜宁县羊寨镇中心幼儿园 已经阜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二、江苏省苏港房地产工程估价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阜宁县羊寨镇镇东居委会。
2、工程规模:该工程包括一幢教学楼,总建筑面积为3142.9 m2,三层,建筑总高度11.25m,框架结构。工程总投资约为679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日期:2012年6月开工,2013年1月竣工。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该工程包括一幢教学楼,总建筑面积为3142.9 m2,三层,建筑总高度11.25m,框架结构。(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申请人资格后审条件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及其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及其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
7、投标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8、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办理,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以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手册为准)。
六、请投标申请人于2012年5月11日至2012年5月17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至11︰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至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阜宁县香港路审计大楼)一楼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等相关资料。
注:报名时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工合同复印件。
七、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捌万元;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八、本项目评标定标方法:
1、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工作按以下(一)、(二)、(三)项顺序进行: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5、投标项目负责人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6、授权代理人(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项目负责人 2011 年 7 月至 2011 年 12 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7、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承诺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要求。符合以上条件者予以通过。
(三)商务性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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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通过符合性评审和技术性评审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2、投标文件未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材料单价;未改变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等内容。
3、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修改文件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取整数)。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上述1至3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1至3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定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按前款方法确定的投标人有效报价从低到高推荐标明顺序的前1至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 、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本工程项目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由低到高推荐标明排序的1至3名中标侯选人。
采用本评标办法评标的同时,亦适用《阜宁县招标项目通用评标规则》的有关规定。
九、招标最高控制价:446.78万元。
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十、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付工程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七日内,付工程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的七日内,付清所有工程款。(以上付款均汇至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无息)。
十一、招标人地址:阜宁县羊寨镇镇西居委会。
联系人:周贵亚 电话:159*****878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邓昱 电话:158*****948

传真:****-********
查看详情 邮编:224400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12年5月11日8时至2012年5月17日17时 。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2 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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