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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留学生公寓内装饰EPC工程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留学生公寓内装饰EPC工程;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装饰 公寓 留学生

所属地区 江苏省-扬州市 发布时间 2020/7/28 关键词装饰公寓留学生   近期更新16333项目点击关注“装饰,公寓,留学生”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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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留学生公寓内装饰EPC工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留学生公寓内装饰EPC工程(项目名称)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留学生公寓内装饰EPC工程标段(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留学生公寓内装饰EPC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邗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邗江区发改委关于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留学生公寓内装饰EPC总承包项目核准决定书 扬邗发改投[2020]7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留学生公寓内装饰EPC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

2.1.2建设规模: 装修改造面积为10844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1200万

2.1.4工期要求:50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 年 9 月1 日,竣工日期:2020 年 10 月 20 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现状图纸、设计要求等资料的基础上,严格按发包要求,满足使用功能,符合设计、施工规范,以及审图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等所有范围,完成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留学生公寓内装饰EPC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服务等所有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相关本项目实施手续报验和审批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等全过程负全面责任,并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以下资质组合之一:①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施工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施工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施工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施工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设计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具备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口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不属于《扬州市2019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04月至2020年06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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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3.6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7年07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包括:自2017年7月1日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6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非厂房)室内装饰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96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非厂房)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或投资额96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非厂房)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业绩或投资额96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非厂房)室内装饰工程监理业绩。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 2018年01月01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18年01月01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18年01月01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 2018年01月01日 以来,√投标人 口拟派项目负责人 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07月28日至2020年08月03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工程建设信息网;

4.3招标文件售价255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08月28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 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

邮编:邮编:

联 系 人:祁 慧联 系 人:赵凌云、叶伟

电话:****-********查看详情-1531 电话: ****-********查看详情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查看详情26@qq.com电子邮箱: ********查看详情31@qq.com

2020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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