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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升级场镇营销培训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培训 营销

所属地区 重庆市--云阳县 发布时间 2020/7/29 关键词培训营销   近期更新22421项目点击关注“培训,营销”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阳分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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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信息
询价公告名称:5G升级场镇营销培训创建时间:2020-07-29 11:12:32报价剩余时间4天23小时47分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2020-07-29 11:15:42采购公示结束时间:2020-08-0311:03:13询价方式:公开询价
终止:
询价内容说明: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阳分公司

5G升级场镇营销培训项目公开询价文件

第一章 询价公告

【5G升级场镇营销培训项目】,比选人为【云阳分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中国采招网!(b idcenter.com.cn)

单位

数量

服务期限

备注

5G升级场镇营销培训

2

7日

说明:

(1)供应商本次报价为综合报价(包干含税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宣传展位费、税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报价格式详见“附件2:应答文件格式”的“一、报价表”。

(2)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5万元(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限价的,作否决应答处理。

(3)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任何低于成本的报价。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询价项目的应答。

(2)本项目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询价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7月29日—2020年8月3日

(2)获取地点:重庆市云阳县群益路205号

(3)获取方式:纸质现场获取,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应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

(2)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3日16:30

(3)递交地点:重庆市云阳县群益路205号

(4)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

(5)如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为两家时,继续组织比选/询价;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为一家时,与其定向谈判;无参选人递交参选文件,重新比选/询价。

5供应商注册

(1)供应商须在获取询价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2)注册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阳分公司

地址:重庆市云阳县群益路205号

联系人:沈晋伊

联系电话:18996625123

电子邮件:18996625123@189.cn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阳分公司

2020年7月29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商务、技术

(1)商务要求:详见“附件1:合同”。

(2)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说明:供应商对合同以及技术要求的条款有异议的,应统一填写在“条款变更页”,格式详见“附件3:应答文件格式”的“二、条款变更页”。

2应答文件的签署和封装

(1)供应商应当编制纸质应答文件一式两份,并须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必须覆盖所有应答文件),或者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2)所有应答文件应一起密封包装,在应答截止时间前递交。封装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成交原则

本次询价采用的成交原则为符合资格要求的价格最低的有效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评审委员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组成为重新抽取,人数五人。


附件1:合同

[ ]委托培训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地:[ ]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本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就[ ]培训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并支付培训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定义

1.1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1.2“本合同费用总额”是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培训服务内容并达到双方约定的培训目的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包括乙方为提供培训服务而发生的培训费、授课费、教材费、材料费、复印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培训师等人员的交通差旅费、住宿费等全部费用。

1.3“培训服务”指本合同第二条及附件所述的服务。

第二条培训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2.1乙方应积极、负责地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提供有关培训服务,并保证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和行业公认的准则,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所委托之服务事项。

2.2乙方应根据服务事项的进度及双方议定的计划日程,及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列课程的培训服务,达到既定的培训目的。

2.3培训服务内容及名称

根据甲方举办的[ ]培训班的安排,由乙方向甲方提供[ ]培训课程。培训课程具体内容由双方课前确认,并由乙方提供具体的培训大纲, 课程执行时需达到甲方要求。

2.4培训时间、地点对象和人数

本次培训课程共[ ]天,地点为[ ]。

培训对象:[ ]。

培训人数:[ ]。

2.5如果甲方在培训班开始前变更、取消该培训班或调整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或者在培训课程授课前变更、取消培训课程,甲方应当在培训课程开始前至少[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如果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双方可协商由甲方给乙方相应的补偿。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

3.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大写人民币[ ]元,¥[ ];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 ],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 ]。

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事宜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及税费。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及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3.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本合同费用,并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培训服务完成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

3.3 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日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若因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3.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3.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3.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3.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4.1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组织甲方学员及学员管理;

(2)提出培训需求和培训要求;

(3)协助乙方了解具体培训需求;

(4)负责提供培训场地,并根据乙方授课需要,为乙方布置培训环境提供协助;

(5)对培训过程进行录影及录音(但应当经乙方和/或培训师的同意);

(6)按本合同约定付款。

4.2 乙方权利义务

(1)保证在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合法有效的教学培训资质和许可;

(2)负责组织和有效管理本合同项下培训所需培训师;

(3)保证培训师按照甲方培训需求和要求认真备课授课,保证培训质量,达到甲方培训目的;

(4)在培训全程:

a.应于培训服务开始前一周与甲方就培训前课程内容咨询、教学设计及课程讲授内容进行充分沟通,按照专业准则和甲方需求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设计课程和内容;

b.应保证每一位学员在甲方指定的时间持有培训课程教材,教材内容编写要确保学员今后学习的可用、可借鉴;

c.应提供符合甲方实际需要的后期培训课程建议;

d.应于培训评估中使用中国电信集团统一的评估表,评估结果如未达到满意以上(80 分以上),甲方有权扣减本合同项下培训服务费总额的[ ]%。

第五条知识产权

5.1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为本合同而制作的培训课件、培训胶片、定制培训建议书、方案以及其他培训资料,无论是纸质或电子件(合称“培训资料”),其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2乙方为完成培训资料而使用他人作品/肖像的,应当保证乙方对该等作品全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或保证已经取得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的合法授权使用、且对乙方与甲方约定的培训资料的归属和使用无任何异议,保证培训资料对该等作品/肖像的使用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与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签订的作品和/或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

5.3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培训服务而使用培训师的,应当与培训师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获得其作为表演者的全部授权,包括但不限于许可甲方有权使用其肖像、对其培训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复制发行、以及通过网络传播等权利。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与培训师签订的、含有上述内容的相关协议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

5.4 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使用培训资料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法院或行政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培训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酌情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免费重新获得使用上述培训服务成果的权利。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服务成果。

5.5除另有约定或纯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第六条保密

6.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仅可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6.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4乙方对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6.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持续有效。

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

7.1合同一经确认,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一方提出变更(包括培训时间、师资及培训内容的更改)、解除合同的,至少需提前[ ]日提出,经对方同意后方可做调整。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以及其他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8.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他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8.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8.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合同一方未履行或未有效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据实赔偿。

9.2 一方如违反第七条约定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履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甲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他部分。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效力。。

11.2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1.3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11.5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1.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1.6.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11.6.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如采用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1.6.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件:[ ]

乙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件:[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1.7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廉洁承诺书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附件一:

廉洁承诺书

致:中国电信[ ]公司

为充分体现守法和诚信的原则,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贵司及我司在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我司郑重作出以下廉洁承诺。

一、我司同意,本廉洁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我司具有约束力。

二、基本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

2、我司参加贵司的各项采购(合作)活动均遵循守法和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贵司的合法权益。

3、我司保持对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增强其廉洁自律的意识。

4、我司或我司工作人员不得向贵司或贵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5、我司或我司工作人员不得违规获取贵司保密的采购(合作)活动相关信息,不得与贵司或贵司工作人员合谋弄虚作假,串通招投标或其他违规操纵采购(合作)活动。

6、我司或我司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贵司或贵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购置、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为贵司或贵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提供度假、旅游、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及报销、支付应由贵司或贵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支付的费用。

7、我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与贵司的特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

(2)有贵司的特定人员参股和投资(通过股票交易市场买入公开发行的股票除外)。

本条中的“特定人员”主要指贵司在职或离职、退休后三年内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支局长、关键岗位人员及特定关系人。

8、本项目涉及的我司和贵司双方具体工作人员不得是特定关系人。

9、我司及我司工作人员不得有其他妨碍正常交易的违法行为。

注:上述7、8条中的“特定关系人”是指重要亲属,包括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的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及其他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员。

三、监督

1、我司自觉接受监督。

2、我司如发现贵司工作人员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将向贵司监察部门举报。

3、贵司监察部门有权对采购(合作)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要求纠正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

4、如我司或我司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规定,贵司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1、我司应按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向贵司支付违约金;贵司有权从尚未支付给我司的款项或我司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该违约金。2、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有权视我司违约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今后我司作为供应商的资格。

四、生效

1、本承诺书并不因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贵司发现我司存在违约行为即可随时行使合同约定之权利。

2、本承诺书自承诺之日即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2:应答文件格式

一、报价表

报价表

项目名称:单位:人民币元


服务内容

应答总报价

(价税合计)

增值税率

(%)

备注

服务期限:

供应商:(盖章)

X年X月X日

二、条款变更页

条款变更页

我公司对合同及技术要求的部分条款持有异议,提出如下意见:

原条款:文件款内容

我公司修改意见:

原条款:文件款内容

我公司修改意见:

供应商:(盖章)

X年X月X日

三、资格证明文件


询价物资信息
物料名称物料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名称采购数量备注
中级培训人/天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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