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对大连市城市管理局防汛物资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报价。
一、项目地点:大连市。
二、采购内容:采购一批防汛期间工作人员日常巡查及值班物资。(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
注: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四、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2020年7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3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
五、供应商应制作报价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具体格式及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六、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8月4日13:30时(北京时间)。
七、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城市管理局4楼会议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6号)。由于疫情原因,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报价文件,但须提前与我局联系人取得沟通,避免影响报价。逾期达到的报价文件,我局不予受理。
八、询价时间和地点:2020年8月4日14:30,大连市城市管理局4楼会议室。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本项目选取技术和参数满足采购文件需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十、采购人:大连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曲涛 电话:****-********查看详情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6号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