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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局三武汉泗县星河湾项目防水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分包 专业 防水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发布时间 2020/8/1 关键词分包专业防水   近期更新26985项目点击关注“分包,专业,防水”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中建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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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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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分包。

1.2招标范围:

1.2.1 本工程地下室底板、顶板、外墙;地上卫生间墙地面、楼地面、阳台、屋面等部位防水工程的供货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管道、桩头防水等工作内容),含防水工程的基层清理、防水卷材的铺贴、搭接、附加层、卷边、处理地漏、管道周围防水及相应的构造处理(按图集及施工方案要求)、防水涂料及闭水试验等,详见建设单位防水招标范围及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

1.2.2 本工程防水施工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的保修工作;

1.2.3 当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和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承包范围削减,乙方无条件接受,发生的费用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4 乙方应提供的材料及机具为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所有材料及机具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冷底子油等;氧气、乙炔、镝灯、太阳灯、电线等;各类手推车、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缆、电线、三级配电箱;施工面照明工具、电线等;工人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各种手动及电动工具、劳务工具等。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需向工程承包人提供有关购置票据及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严禁在本工程中使用。

二、投标人资格

2.1中建股份平台范围内的合格供方。

2.2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3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4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建二局三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2.5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

2.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7与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合作过、接受商票支付的单位同等价格下,优先中标。

2.8在报名截止后,供方云筑网企业信息中显示的企业联系人须为自然联系人且不同人名须不同联系方式,不可一致。

2.9如投标供方不满足以上任一要求,则取消报名资格或视为无效投标。

2.10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本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 由项目部、分公司生产资源管理部、分公司商务管理中心、分公司财务部、分公司法律事务部等主管以上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四、定标原则

4.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低价中标;

4.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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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五、质量要求

5.1质量标准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达到业主认可的样板标准为依据)。且实测实量木模90分以上。

5.2 实测实量的要求:详见合同附件八

六、工期及进度

6.1乙方于中标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主体工程施工方案,报经总承包人同意后,再报相关部门备案。深化方案及备案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工期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节点为准,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各楼栋工期节点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七、结算方式

7.1本次招标结算方式为:

7.1工程款结算7.1.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月度结算是指甲乙双方依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甲方确认合格的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得出的月度结算。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月度结算,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的月度结算。完工结算原则上为各月度结算价款的累计结果,依据分包完工结算审核流程经分公司经管部审核后作为最终的结算额。

7.1.2月度结算的对象为乙方当月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甲方确认的工作量。

7.1.3当乙方正常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当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以甲方单方核定的价款作为月度结算,并且甲方只需支付相当于分包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务费,其余款项待乙方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后进行支付。

7.1.4乙方于每月7号日之前将上月1号至本月1号之间所完成的工程量报至甲方,甲方于乙方上报工程量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进行结算,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月度结算,甲方概不负责。

7.1.5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度结算报告中将本月度期间的签证一并递交,不随月度结算报告递交的,将视为本月度无签证事项发生,以后不再予以追加及确认

7.1.6完工结算时间: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甲方,最终结算以甲方公司经管部的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7.1.7乙方作为结算的现场资料(包括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等所有合同内容)必须有甲方包括项目经理在内的至少三人签认,才能作为结算依据。资料不齐,结算部门拒绝办理,审核结算的时间从资料齐全后开始计算。

7.1.8双方确定的合同单价,含所有市场因素及各种可能的情况变化引起的风险在内,一次性包死(包括单价所包含的所有内容)不作调整。

7.1.9完工结算需通过甲方公司经管部的最终审核后方为有效。

7.1.10建筑物建筑面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

7.1.11若图纸设计发生变更,但建筑面积与钢筋、模板、混凝土实际施工含量均未发生变化,上述报价表中单价、金额不变,结算时含税综合单价也不变;若因图纸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建筑面积发生变化而主体结构分项工程含量未发生变化,上述报价表中单价、金额不变,结算时含税综合单价也不变;若因图纸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建筑面积未发生变化而主体结构分项工程含量发生变化时,上述报价表中钢筋、模板、混凝土实际施工含量相应调增(或调减),其钢筋、模板、混凝土分项工程单价不变,结算金额及含税综合单价随含量调整相应调增(或调减)。

7.2工程款支付

7.2.1本工程无预付款。

7.2.2每月支付已完确认工程量的70%进度款;

7.2.3结构封顶后支付已完确认工程量的80%进度款;

7.2.4双方办理完工程结算(或遇九月开学、春节期间)支付已完确认工程量的85%工程款;

7.2.5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且经公司经管部办理完结算后3个月内付至结算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第二年付清余款(注: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质保金不计利息)。

7.3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及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的税务发票提供发票联原件及记账联和发票联复印件加盖公章、发票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发票领购簿加盖公章、税票复印件加盖公章,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号内。

八、报名截止时间:具体详见云筑网。

预计开标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九、联系人:陈超,联系电话:180*****869



信息来源:https://jc.yzw.cn/SL/Index?tenderSys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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