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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新区广西路(二期)电力排管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电力排管 正定

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 发布时间 2020/8/14 关键词电力排管正定   近期更新108项目点击关注“电力排管,正定”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石家庄正定新区市政工程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河北诚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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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正定新区广西路(二期)电力排管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正定新区广西路工程已由石家庄正定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石新管经[2015]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石家庄正定新区市政工程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家庄正定新区广西路(二期)电力排管工程施工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广西路二期(太行大街东辅路一崇信街)电力排管工程,全长共计1045米,建设内容为电力排管工程施工等。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a.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应能在地方网站或中国建造师网站上查询到相应信息;b、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c、质量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或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d、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以上所有人员均提供一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

3.3信誉要求:投标人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将直接否决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开标当天查询为准)。

3.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8- 17 09:00:00至2020-08-2117: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09-1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正定新区市政工程局

地 址:石家庄正定新区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诚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路与城角街交口西北角振西购物广场C座1707室

联系人:殷聪莉

电 话:****-********查看详情 139*****770

  1.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17、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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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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