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2020 年中央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0 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工作,按照《2020 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家庭农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要求,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支持和激励作用,引导家庭农场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任务目标
引导其引进科技新品种、提升农产品质量、建立绿色发展模式、开展标准化生产、购买社会化服务等。
二、实施条件
对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给予支持;申报项目的家庭农场相关信息必须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和新农直报系统;已享受 2019 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家庭农场除外;实施本项目的家庭农场须自筹部分资金进行配套建设,自筹资金与项目补助资金比例不低于 1 :3。
三、补助对象和标准
依据兴隆“林果产业”,选择基础设施完善、制度健全、土地流转规范、交通便利的示范家庭农场予以扶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项目由兴隆县照国家庭农场实施,补助15万元。
四、补助环节和方式
(一)补助环节
本着重点打造“精品示范基地和优质农产品”的原则,家庭农场资金支持环节突出“品种、绿色、模式”,家庭农场项目为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方面进行补贴,支持家庭农场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装备,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购买相关服务等。兴隆县照国家庭农场引进新技术、新装备,建果园喷灌工程200亩,安装田间管道、喷灌设备等,总投入不低于20万元。
(二)补助方式
项目资金由省级按资金拨付程序下达到县级,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监管,兴隆县照国家庭农场负责具体实施。
五、实施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
县农业农村局制定2020 年中央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实施方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组织项目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兴隆县照国家庭农场实施项目,兴隆县照国家庭农场按项目申报书实施项目(申报书由县、市农业农村局留存),并在 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做好项目验收相关准备工作。
(三)检查验收
1.项目检查。项目实施阶段,县农业农村局跟进指导,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遇到问题及时解决,每季度形成实施项目推进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2.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和项目实施主体所在乡镇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共同完成项目验收,同时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并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
(四)绩效评价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依据下达各县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对项目承担家庭农场进行绩效评价。
六、监管措施
(一)组织领导 县农业农村局确定农经站负责项目实施相关工作,同时主动与县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资金审核拨付、项目验收等工作。
(二)资金管理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严格按照补助环节用足用好项目资金,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三)项目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好项目申报、实施、审核、验收、支付等工作。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承担项目的家庭农场按照审核通过的申报内容开展项目建设,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 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和支出进度。
(四)项目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总结验收,等待市级农业农村局检查验收和省级农业农村厅抽查,确保项目实施顺利开展,取得良好效益。
2020年8月10日
附件 1: | ||||||||
2020 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情况备案表 | ||||||||
市级申报单位(章): | 填表日期:2020年8月6日 | |||||||
县名 | 序号 | 家庭农场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示范类别 | 补助环节 | 补助金额(万元) | |
兴隆县 | 1 | 兴隆县照国家庭农场 | 潘兆国 | 市级示范 | 建果园喷灌工程200亩,安装田间管道、喷灌设备等。 | 15 | ||
2 | ||||||||
3 | 中国采招网( bidcenter.com.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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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县区拟打造的精品示范家庭农场以“*”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