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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北院区扩建工程(一期)PPP项目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扩建工程 医院 医学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发布时间 2020/8/17 关键词扩建工程医院医学院   近期更新17072项目点击关注“扩建工程,医院,医学院”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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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北院区扩建工程(一期)PPP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或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4领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9月7日930(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0-210100-00097

项目名称: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北院区扩建工程(一期)PPP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03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经市发改委审核确定的项目工程费的下浮百分率(工程费限价为35450万元), 工程费的下浮百分率小于等于0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维护运营单价限价为: 11.58元/m2.月,投标报价超过上述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北院区扩建工程(一期),总用地面积为42567.04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84600平方米,包括门急诊、医技及病房楼建筑面积83600平方米,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400平方米,能源中心建筑面积600平方米。绿化面积13500平方米,广场2500平方米,道路面积7400平方米。地下车库设有停车位407个。

门急诊、医技及病房楼为地上18层(裙房5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836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0760平方米,主要使用功能为普通门诊、急诊、儿童门诊、放射、检验中心、心血管实验室、计算机中心、供应中心、手术室、康复中心和病房等;地下建筑面积22840平方米,主要使用功能为停车场、病案库、食堂和设备用房等。病房部分以双床间病房为主,可安排床位500个。

污水处理站:地上1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能源中心:地上1层,总建筑面积600平方米。

医院将未来的医疗和教学发展重点侧重放在了北院区。本项目建成后,北院区总建筑面积117657平方米,其中现有建筑面积33057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84600平方米;院区总停车位达到610个,其中院内原有地上停车位203个,新建地下停车位407个;编制床位数1400张,目前总床位数1270张,其中院内原有床位770张,新增床位500张。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3年,特许经营期17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

(1)相关政策措施详见《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中小企业(指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产品应由本企业制造或由其他中小企业制造。

(3)小、微型企业提供或使用中型企业制造产品投标的,视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制造产品投标的,视为大型企业。

(4)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5)非小、微型企业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不允许联合投标的项目,可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非小、微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以中小企业资格参加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7)监狱企业视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为社会资本合作方采购,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且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合作方在签订 PPP 项目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项目实施机构,但变化后不能降低社会资本合作方或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3.4潜在社会资本合作方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应在响应前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其中联合体主办方为本项目响应申请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且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8月17日2020年8月2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4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或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邮件或网上下载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9月7日8∶30~9∶30时

地点:沈阳招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五楼511室(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沈阳市行政执法局大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299号

联系方式:***-********查看详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邮箱地址:syzbsc@163.com

开 户 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隋勇、崔大勇

电 话:***-********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说明:1.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非招标方式采购过程中,如需要使用资格预审的,可参照上述格式发布公告。2.格式规范文本中标注斜体的部分是对文件相关内容提示或说明,下同。)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二院采购文件(最终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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