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创业路建设工程已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 淮管(发改)审发【2020】0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产业发展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创业路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位于淮安科教产业园创业路,起于淮海南路,跨三支沟、四支沟、柴米河、大治河、五支沟、止于运南路,道路呈东西走向。
2.1.2建设规模: 道路全长6552米,红线宽30米,占地294.84亩,包括道路、绿化、路灯、雨污水管道、标志标线标牌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 约12864万元人民币。
2.1.4总期限要求: 360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开工令为准
2.1.5 其他: 工程结算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双方按下列方式作为付款周期。具体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勘察设计费支付:
①施工图出具并通过审查后30日内支付设计费用的90%;
②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用的100%;
工程费支付:
①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完成工程量50%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20%;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第一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
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第13个月支付至经审计后的最终工程造价的70%;
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第25个月支付至经审计后的最终工程造价的80%(含3%保修金);
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第37个月支付至经审计后的最终工程造价的90%;
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第49个月支付至经审计后的最终工程造价的100%;
工程结算价款的3%(无息)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具体退还时间及比例:保修期内工程如无质量缺陷或虽有轻微质量缺陷但已按相关规定处理完善的,两年质保期满后第一个月支付。
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根据工程分段情况,可分期实施分期结算工程款。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供足额有效合法的发票(按国家有关税率规定,承包人必须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具发票交纳税款),因承包人票据提供不及时,以及不符合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相关要求,而导致工程款不能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中国采招网( bidcenter.com.cn)*
2.2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包括道路、绿化、路灯、雨污水管道、标志标线标牌工程等)及其他附属设施。
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①、②和③的资质;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下列资质,可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具备①的资质要求;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须具备②和③的资质要求。
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2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其中施工单位)应具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或者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如职称证上未体现专业以毕业证专业为准),若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4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个不小于7000万元合同金额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竣工证书时间为准。
(B)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个不小于7000万元合同金额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证书时间为准。
(C)设计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个不小于工程总造价7000万元合同金额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注:设计业绩提供的合同中必须体现签订日期、项目负责人及工程总造价,且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本项目的拟派负责人一致,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以上内容时,需提供甲方出具的证明并加盖甲方公章。
R3.4.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个不小于7000万元合同金额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证书时间为准。
(B)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个不小于7000万元合同金额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证书时间为准。
(C)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个不小于工程总造价7000万元合同金额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含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签发时间为准;工程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中注明的为准,两者不一致的,以施工合同为准,施工合同未注明的,不予认可。
3、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资审文件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证明材料无法识别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R3.4.2自 2018年 9月 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3.4.3自 2019年 9月 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3.4.4自 2020年 6月 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1.以上在建工程是指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的在建工程。2.“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或直接发包公告)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投标申请人提供有效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1)条内容提供投标申请人出具盖章的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承诺书(2)条内容如实提供承诺书:2.1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仅需如实提供承诺书即可;2.2如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还需如实提供原合同和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证明,以两项证明同时提供认定;2.3如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还需如实提供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以及原合同备案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解除锁定证明,以两项证明同时提供认定;2.4如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还需如实提供原合同与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共同认定。招标人保留核查该项真实性的权利。(3)条内容提供投标申请人出具盖章的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承诺书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第(1)~(8)种情形,投标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
3.7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被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及2019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及2019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10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标后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投标单位需自行承诺自2018年9月1日至截止开标时间,未被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嵌入式监管系统进行行政处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预审+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招标+评定分离定标方式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获取时间: 2020 年9月7 日9时30分至2020 年9月11日17时30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联合体指牵头单位)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投标单位登录”。(文件费用为100/份,售后不退)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9月17日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10.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产业发展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神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淮安市枚皋路 地 址: 淮安市延安东路武夷大厦14楼
邮 编:邮 编:
联 系 人: 高斌 联系 人: 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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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2020 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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