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蒙古族幼儿园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项目名称:包头市蒙古族幼儿园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采询〔2020〕769号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020〕99633号评审日期:2020年09月18日 公示日期:2020年09月23日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采购方式:询价采购供应商投标资格:采购人名称:包头市蒙古族幼儿园采购人地址:昆区青年路22号采购人联系人:朝木日力格采购人联系方式:*******查看详情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包头市昆区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党政委大楼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项目负责人:柯楠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查看详情/*******查看详情《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为了解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规范管理,应采购人要求,《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为采购人提供“内控采购”通道。
使用“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包号 | 评审日期 | 中标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备注 |
A | 2020年09月18日 | 116,478.00 | 包头市持重贸易有限公司 | 包头稀土高新区南壕新村三排六栋四号 |
名称 | 型号配置 | 服务要求 | 购买数量 | 购买单价 | 购买总价 | 中国采招网(|bi dcenter.com.cn)
包头市昆区采购中心
2020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