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及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0月10日
新晃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及运营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0 月10 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的新晃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及运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晃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及运营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2020]087
3、委托代理编号:HNGZCG2020-017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资金来源:上级转移支付
6、采购预算:50万元
7、服务范围、要求、质量和标准:新晃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及运营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提供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无任何不良记录,并提交截图证明(截图时间在本公告期内)。
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9、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四、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10 月 12 日至2020 年 10 月 16 日,每日上午 9:00 ~ 11:30 ,下午 15:00 ~ 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发售。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湖南国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新湖天桥桥头世纪花园主楼C座24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领取采购文件。
3.1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
3.2按本邀请通知第二条供应商资质要求、第三条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需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 10 月 23 日 11 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湖南国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怀化市新湖天桥桥头世纪花园主楼C座24楼)。
6、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经营服务站
地址:新晃县晃州镇中山路256号
联系人:田先生
电话:****-*******查看详情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国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新湖天桥桥头世纪花园主楼C座24楼
联系人:易女士
电话:****-*******查看详情
附件: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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