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支行金融非柜面服务外包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服务外包 金融 厦门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YSGL-2020GK-SH009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 .cn)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100号
谢女士****-*******查看详情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路323号莲前集团大厦24楼303室,
张女士****-*******查看详情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金融非柜面服务外包项目
来源: | |
采购方式: | |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金融非柜面服务外包项目;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合同一年一签,56万元/年(共计三年) |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书的有效复印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证书或书面承诺书);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5、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应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均复印)。
6、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7、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计近三个月内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的打印件。
注:企业信用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合法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备案的机构,出具信用报告时须附信用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信用报告的,不需要附备案证明)。
8、投标人必须与其工作人员签订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要求的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原件备查。
9、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10、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示: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2日(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路323号莲前集团大厦24楼303室,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张女士电话:****-*******查看详情
邮箱:zfcg689@163.com
采购文件售价: | 300元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11-03 09:30:00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2020年11月3日(周二)上午09:30时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路323号莲前集团大厦24楼301室,
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张女士:电话/邮箱:****-*******查看详情/zfcg689@163.com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费
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到账(备注项目编号、合同包等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禾山支行
帐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047;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采购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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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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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