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根据《宁波市海曙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实施方案》,依照补助条件和不补助情形的要求,经大数据比对、部门核查、线下申报、网上申报,现将海曙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资金拟补助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0年7月26日-2020年7月2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联系地址:海曙区白云街255号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号楼209室,联系电话:********查看详情(受理时间:8:30-11:30,14:00-17:30)。
如发现公示的拟补助对象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取消补助资格;补助金尚未发放的,不再发放;补助金已经发放的,全额收回。
宁波市海曙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专班
202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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