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嘉所办案区自助设备、刑侦比武装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龙口市公安局新嘉所办案区自助设备、刑侦比武装备 | 1 |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7.64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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