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山工务段2020年高铁车间4G作业记录仪项目
单一来源公告
一、项目编号:YGDDY2020-1
二、项目名称:月山工务段2020年高铁车间4G作业记录仪项目
三、招标要求(详见附件《技术标准》)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图号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1 | 4G作业记录仪 | MIW5136 | 台 | 33 |
四、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产厂家或合法经销商。生产厂家须具有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产品出具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2.投标人应信誉良好,不在总公司、集团公司通报期内或黑名单内。投标产品应符合国标、铁标相关要求,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总公司、集团公司通报期内。不存在总公司、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须附书面声明)。
3.投标人具有该产品近三年在铁路或国家相关执法行业良好的生产和供应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或其他可被查证的业绩证明文件)。
4.中标供应商必须开具增值专用税发票;必须在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以备后续结算、供货时使用。
5.投标产品必须为合法企业生产的正规产品,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合格证或质量说明书齐全,质量三包,符合生产实际需要,满足正常使用的条件,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6.由于产品设计缺陷、质量等产品本身原因造成物品或人身伤害以及影响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损失,按规定追究中标单位责任,并由中标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7.使用部门在对中标供应商供应物资验收过程中,严格按技术标准及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货处理;中标供应商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耽误工期等损失;同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依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对于供应商合作关系作出定期暂停采购、列入黑名单等调整,并作为年度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五、投标人在参加招标会议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企业相关资质原件。
六、招标原则: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报名地点: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月山工务段材料科。报名时请携带报名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
八、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3日下午17:00(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九、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发布招标公告时,以附件形式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和报名申请表等招标资料,请注册通过符合资格的供应商通过登录“国铁采购平台”自行下载获取招标资料。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拟定于2020年10月29日14:30,在月山工务段会议室开标,请投标单位携带投标文件届时参加。
十一、招标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查看详情;项目联系人:冯工,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十二、上述各项时间如有变动以变动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月山工务段
202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