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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学中心电测听仪等设备 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电测听 医学

所属地区 上海市-上海市-长宁区 发布时间 2020/11/4 关键词电测听医学   近期更新3966项目点击关注“电测听,医学”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某医学中心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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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某医学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下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编号:2020-HJNCC-YGC004(0811-DSITC201683)

2.项目名称:电测听仪等设备

第1包:电测听仪壹套(包件预算:人民币18万元)

第2包:领药治疗车等设备 壹批(包件预算:人民币5.48万元)

第3包:低中频治疗仪等设备 壹批(包件预算:人民币5.08万元)

第4包:全自动电脑视野仪等设备 壹批(包件预算:人民币13.83万元)

第5包:无磁转运推车等设备 壹批(包件预算:人民币6.7万元)

第6包:上额窦提升工具 壹套(包件预算:人民币0.98万元)

第7包:耳声发射分析仪 壹套(包件预算:人民币8万元)

第8包:增强型中耳分析仪 壹套(包件预算:人民币9.8万元)

第9包:低温等离子灭菌器 壹套(包件预算:人民币9.8万元)

第10包:体重秤 贰套(包件预算:人民币6万元)

第11包:定向药透仪 拾套(包件预算:人民币9.8万元)

第12包:眼震电图检查系统 壹套(包件预算:人民币9.5万元)

第13包:超声多普勒血流分析仪(单通道多深度经颅多普勒)壹套(包件预算:人民币5万元)

第14包:动态葡萄糖监测系统 伍套(包件预算:人民币5万元)

第15包:牙科种植设备(牙科种植机) 壹套(包件预算:人民币6.3万元)

供应商可投一个或多个包件。

3. 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4.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有兴趣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11月4日起至2020年11月11日止(星期六、日和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和下午1:00~4:30(北京时间)选择下列方式(1)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1) 微信购买磋商文件:

关注微信公众号“东松投标”,完成信息注册,即可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 现场购买磋商文件:

携带下列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宁波路1号10楼1002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其他组织需提供投资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4)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3) 邮购磋商文件:

将所需材料(同现场购买)扫描发送至(zhaobiao@dongsong-cn.com),并将材料寄至上海市宁波路1号10楼1002室,如需邮寄纸质版磋商文件,国内邮费每套另加50元人民币。

户名: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人民币):浦发银行黄浦支行

帐号(人民币): ********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9日上午10时00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338号办公楼二楼医疗保障中心会议室

6.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338号办公楼二楼医疗保障中心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1月19日上午10时00分。

7.组织磋商当日,供应商必须派被授权人和相关人员按时到现场,磋商顺序将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确定,先到后谈,后到先谈。

8.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人:某医学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

邮编:/

!中国采招网(b idcenter.com.cn)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1楼

邮编: 200002

联系人:林之翔、王悦

电话:***-********查看详情转8610、8627

传真:***-********查看详情

资格条件:

注:下列1 - 6及8 - 9项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全者,将导致废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具备相应的经营、业务范围,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应的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磋商日前近3年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或磋商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3.1 如果供应商是投标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果供应商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投标产品为医疗设备时适用)。

3.2 供应商应提供投标货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磋商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投标产品为医疗设备时适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日的前半年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和纳税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提供声明函;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6、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8、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另需提供磋商日在有效期内的制造商授权书或代理证书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获得该产品的证明材料。

9、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保密承诺。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1 - 6及8 - 9项资格条件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代表逐页签字有效。提供不全者,将导致其响应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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