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20年11月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采购项目【报不含增值税价,请仔细阅读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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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1-06 17:35:22
- 报名截止时间:--
- 接受提疑开始时间:2020-11-06 17:35:22
- 接受提疑截止时间:2020-11-11 17:00:00
- 报价截止时间:2020-11-12 10:00:00
- 采购类型:标准订单(单次采购)
- 期望交货期:自下单后3天内交货至指定地点
公告内容
报价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如未按要求报价或恶意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严重者将纳入供应商黑名单,谢谢合作:
一、供应商须知:
1、报价人须自行关注本项目补充公告,采购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无法获取报价信息,无法对信息变动进行一一通知。报价人因未响应补充公告导致报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2、供应商申请成为分公司“注册供应商”或参与分公司采购活动即视为自愿遵守本《须知》所列各项规定并接受分公司管理措施。具体内容见附件1《供应商须知》。
3、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所列要求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截止之日前联系本项目负责人,参与报价即视为报价人对本次采购所列要求完全知晓并接受。
4、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如需至采购人现场接洽,供应商所派人员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5、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须在采购人管辖范围内进行安装调试等作业时,成交人须遵守采购人《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相关规定,保证在采购人场地的作业安全。
二、报价人资格条件
报价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报价要求
1、产品单价报不含增值税价,单价保留两位小数,增值税税率在报价时备注。
2、所报产品单价(不含增值税)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及出厂检验费、第三方检测费用(如有)、包装费、所供货物到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验收费、培训费(如有)、质保期所需相关的服务费用及成交人应负担的除增值税外一切税费,增值税按国家政策另行计算,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不接受单独填报运费、不接受其他不包含在单价内的费用。
3、所报产品必须完全符合询价单中的产品描述,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货到验收如发现与询价单中产品描述不符或产品不合格,我司将做退货处理。如为假冒伪劣产品,我司将报市场监管部门,造成损失的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4、报价有效期须不少于90天,报价后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若采购人针对本项目发布多次询价公告且采购要求无实质变动,则有效期内的报价均可参与评审,同一报价人的报价以最后一次为准。
5、报价须注明报价产品品牌、型号、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包装规格、注册证号及产品有效期。
6、报价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下列情形属于无效报价:
1、报价人资质不满足询价单要求的;
2、未对全部产品报价的(允许部分报价的项目除外);
3、报价未包含全部结算费用或不接受列明支付方式的;
4、报价产品不满足询价单要求;
5、报价人名称与开票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开报价后报价人2个工作日内无法取得联系的;
7、报价人声明放弃的;
8、报价人在本次采购期间存在《供应商须知》“黑名单”供应商认定标准行为的。
五、评审办法:
1、符合采购人评审条件的,在满足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总报价(不含增值税)进行比较,采用总项总价(不含增值税)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2、如出现(不含增值税)报价相同的情况,则(含增值税报价低的成交候选人列前,如仍相同则)所报产品技术参数更优的报价人列为成交候选人。如报价和产品均相同则注册资金大的报价人列为成交候选人。
3、采购人采用多平台同步询价,开报价后对各平台报价人报价同时进行评审。询价产品在电商平台有公开销售的,其公开售价视为有效报价。
4、本次采购产生成交候选人的,采购人将以结果公示的形式予以公布,并电话通知第一成交候选人;未产生成交候选人的,采购人不再通知。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次采购或改变采购方式,不再通知:
1)至报价截止时间,报价人(包括视同报价)不足3家;
2)经评审,有效报价不足3家;
3)收到投诉或质疑。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30100742902193B
地址、电话: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0571-22656179
开户行:工行杭州分行营业部1202021109900158186
开具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与报价人名称一致。
七、收货地址:
详见附件《合同》。
八、交货期:
自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日内卖方将买方采购的货物全部送达买方指定地点,交货期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交货期截止日。如有特殊情况,须在报价时注明。
九、质保期:
货物剩余有效期为质保期,且不得少于货物自身有效期的2/3,货物剩余有效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口罩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十、付款方式:
详见附件《合同》。
十一、合同模式:
本项目须在线下签订纸质合同。
十二、合同签订要求:
成交人须在接到采购人合同签订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原因未按时签订采购合同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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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需求量 | 品牌 | 型号 | 物料描述 | 图片/图纸 |
1 | 100002400 | 一次性医用口罩 | ****** 个 | -- | -- | 执行标准不低于YY/T0969-2013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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