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关于委托开展洞头区家庭照护者培训工作的公告 |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养老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委托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为洞头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老人家属(特别是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属)、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200名左右培训对象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根据《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大纲》、《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19年版)中规定的内容制定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培训课程,并加入文化养老、智慧养老、老年人健康管理等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具有地方特色及中华传统文化的内容。 二、服务期限 11月中旬—12月上旬。 三、补贴标准 按照项目制培训标准,通过培训持证的对象按照500元/人的标准补贴给培训基地。培训补助经费包括管理费、师资费、场地费、认定费等培训支出。 四、承接主体条件和资格要求 1.具备养老护理员培训资质;或经认定的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家庭照护者培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2.师资要求详见《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浙民养〔2020〕44号)。 五、报名及评审 (一)报名。11月10日(星期二)下午3时前,意向单位根据公告的条件向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做好材料密封工作。申请材料包括: 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登记证书复印件; 3.家庭照护者培训方案。 (二)组织评审。11月10日(星期二)下午3:30,区民政局组织人员开展评审,审核申请材料,从中择优选择1家培训机构作为承接对象。具体评分规则为:总分为100分,每人培训报价占50分,报价最低的为第一名,得50分,报价第二低的为第二名,得40分,以此类推;培训方案占50分,方案最优的为第一名,得50分,方案第二名的,得40分,以此类推,最低为20分。 (三)签订协议。11月16日前,区民政局与承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六、咨询电话 |
洞头区家庭照护者培训工作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培训 委托 民政
所属地区 |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 | 发布时间 | 2020/11/6 | 关键词 | 培训委托民政 近期更新44338项目 点击关注“培训,委托,民政”实时招标项目![]() |
招标业主 | 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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