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乡联围东凤镇横沥泵站及水闸工程 (金属结构、机电安装及其附属设施采购与安装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发包人:中山市东凤镇农水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编制人:中山火炬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 期 : 二0一二年十一月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卷 商务文件 3 投标须知前附表 4 第一章、投标须知 7 第一条、工程基本情况及招标要求 7 第二条、投标人的资格 9 第三条、发标时间和地点 10 第四条、投标费用 10 第五条、文件保密 10 第六条、现场察勘 10 第七条、招标文件的构成 11 第八条、招标文件的澄清 11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修改 11 第十条、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有效期 16 第十三条、投标保证金 16 第十四条、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 第十五条、投标报价 17 第十六条、开标和评标 20 第十七条、无效标一览表 31 第十八条、定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32 第二章、协议书(格式)及合同条款 34 第三章、《中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说明 51 第十九条、《中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说明 51 第四章、附 件 53 第五章、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62 第六章、施工图纸和中介预算(另册) 62 第二卷 技术条款 63 第1章 一般规定 64 第2章 泵组安装技术条款 70 第3章 清污机、皮带运输机技术条款 72 第4章 电气设备安装技术条款 78 第5章 辅助设备安装技术条款 96 第6章 泵组启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98 第7章 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 99 第8章 预埋件埋设 103 第9章 工程安全监测 109 第一卷 商务文件 投标须知前附表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中介预算”是本工程招标阶段公开发放给各投标单位的《中介预算》,是招标资料的一部分。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中标承包价浮动率”=(中标承包总价/中介预算价)*100%。 序号 投标须知 编 制 内 容 1 工程名称 五乡联围东凤镇横沥泵站及水闸工程(金属结构、机电安装及其附属设施采购与安装工程) 2 工程地点 中山市东凤镇永益村 3 工程规模及内容 泵站设计流量为27立方米/秒,总装机容量约为2000千瓦;水闸规模为双孔闸,总净宽12米,底板面高程为-2.00米,设计流量65.18立方米/秒。泵站选用2台1800ZLQ13.5~3.12型立式轴流泵,配TL1000-24/2150同步电动机,电压等级10千伏。泵站前池前设5套HQ38型回转耙齿式格栅清污机和SD800型垃圾皮带输送机。水闸闸门QP-2×160-6固定卷杨式启闭机;泵站防洪闸门启闭设备采用QPK-2×100/2×100-4/4固定卷杨式启闭机;内河节制闸闸门启闭设备采用QP-2×50-5固定卷杨式启闭机。 4 招标范围 五乡联围东凤镇横沥泵站及水闸工程(金属结构、机电安装及其附属设施采购与安装工程)的水泵、电动机及其辅助设备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及安装工程、电气一二次设备(配电柜设备)安装工程、消防(消防报警)设备及安装工程、照明设备及安装工程、通风设备及安装工程、电视、电话设备安装工程及电工试验设备、内河节制闸设备(动力箱、电缆、钢管、路灯)及安装工程、闸门制作及安装、启闭设备购置及安装、拦污栅制作及安装、清污机和皮带机购置及安装。 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 资金来源 市、镇两级财政共同出资。 7 质量等级要求 合格标准。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在检查中若发现某工序承包人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即使验收前抽检合格,仍扣除该施工工序的全部造价。 8 工程计划工期 总工期为16个月,初步计划从2012年12月15日~2014年04月15日(仅为计划进度,施工时以合同规定的开、完工日期为准),投标人必须按以上计划工期要求控制进度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表。 9 招标文件的澄清 ①各投标单位须在 2012 年 月 日 时 分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要求答疑的问题。 ②答疑时间: 2012 年 月 日,发包人将对收到的疑问进行书面答复,书面答疑文件将在此答疑时间在招标代理公司发放(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经贸大厦二楼),投标单位必须派代表前来领取答疑文件,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因未领取书面答疑文件而影响其投标的后果。(领取答疑文件前请致电招标代理) 10 发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2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北京时间),地点: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议室(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三楼)。投标单位在发标会议上购买招标文件、中介预算及施工图纸,整套招标资料售价为600元/套(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11 递交标书时间及地点 2012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至2012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地点: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议室(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三楼) 12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13 开标时间 2012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14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60天内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15 投标保证金 ①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② 投标保证金形式:转帐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转账至招标单位,转出地必须是投标人注册经营所在地开户行基本帐号,转账确认到账后(联系人:沈雪敏 电话:
********查看详情),凭进账单及其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招标单位(地址:东凤镇人民政府三楼303室)换开收据,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交招标单位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予以验证。 a、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东凤支行 b、账户名称:中山市财政局东凤分局 c、银行账号: 2011 0226 1920 0069 996 16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取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必须由中山市内各大商业银行开具),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28天内一直有效。若履约保证金是现金则与发包人协商退还事宜。 17 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工程交易服务费:按中价函[2005]18号文的规定缴纳,由中标人支付。 18 工程付款办法 ①本工程不设预付款,以月为单位,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经审核确认)70%支付进度款,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或完成工作量)的90%。 ②工程结算审定后,一年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工程保修期结束,支付剩余5%的质量保修金,并且不计算利息。 19 文件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0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函和经济标函各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21 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发 包 人:严 工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查看详情 招标代理:吴 工
****-********查看详情,
136*****789 传 真 ****-********查看详情 邮 箱 wrh0915@163.com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一条、工程基本情况及招标要求中山市东凤镇农水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就五乡联围东凤镇横沥泵站及水闸工程(金属结构、机电安装及其附属设施采购与安装工程),诚邀有意承包该工程施工的企业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工程概况及本次招标发包的合同工作范围详见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招标文件及《中介预算》。 1.1 招标工程概况 1.1.1 工程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位于中山市东凤镇永益村横沥河河口处。主要功能是防洪、排涝为主,并结合改善围内水环境。泵站设计流量为27.0m3/s,装机为2台,总容量约2000kw;横沥水闸设计总净宽12米,水闸设计流量为65.18 m3/s。泵站水泵选用2台1.8米的轴流泵,配TL1000kw高压同步电机,根据《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规定,泵站工程等别为Ⅲ等,规模为中型,主要建筑物等级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根据《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规定,横沥水闸工程等别为Ⅲ等,规模为小(1)型,主要建筑物等级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泵站按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所产生的径流一天排干的标准设计;水闸按5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30年一遇排涝标准设计。(1)泵站泵站选用2台1800ZLQ13.5-3.12型立式轴流泵,配TL1000-24/2150同步电动机,电压等级10千伏。(2)金属结构及机电泵站主厂房选用LDA型10t电动单梁式起重机1台;泵站前池前设5套HQ38型回转耙齿式格栅清污机和SD800型垃圾皮带输送机;清污机桥设泵站检修闸门,泵房流道进口设拦污栅及检修闸,泵站出水流道口设防洪闸门;防洪闸门为定轮式平面钢闸门,潜孔式布置,动水启闭;出水涵出口采用整体浮箱式拍门断流;水闸闸门采用平板定轮钢闸门结构,水闸闸门QP-2×160-6固定卷杨式启闭机;泵站防洪闸门启闭设备采用QPK-2×100/2×100-4/4固定卷杨式启闭机;内河节制闸闸门启闭设备采用QP-2×50-5固定卷杨式启闭机。本场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勘察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本次招标范围:五乡联围东凤镇横沥泵站及水闸工程(金属结构、机电安装及其附属设施采购与安装工程)的水泵、电动机及其辅助设备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及安装工程、电气一二次设备(配电柜设备)安装工程、消防(消防报警)设备及安装工程、照明设备及安装工程、通风设备及安装工程、电视、电话设备安装工程及电工试验设备、内河节制闸设备(动力箱、电缆、钢管、路灯)及安装工程、闸门制作及安装、启闭设备购置及安装、拦污栅制作及安装、清污机和皮带机购置及安装等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招标文件及《中介预算》。 1.1.2 建设单位:中山市东凤镇农水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1.3 设计单位: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1.1.4 监理单位:中山市中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5 质监单位:中山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1.6 工程现场条件及施工要求(1)施工场地已具备开工条件,交通基本能满足施工需要,可通过陆路到达施工现场。(2)施工临时设施用地:现场布置临时设施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解决。具体布置请投标单位在参加发包人的勘察说明会或自行勘察现场后在投标文件中明确。(3)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自行解决。(4)工程的施工质量若未达到施工图的设计要求,承包人必须采取正确有效的补救措施进行返工,否则不予结算和验收,返工达到设计要求后发包人方予以结算和验收。(5)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所增加的风险及出现的后果,并承担相应风险所引发的一切责任。(6)本工程所需采购的启闭机设备、发电机组、变压器等主要机电设备必须是2010年1月以后出厂的全新产品。(7)投标报价和施工过程中,拟投入本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品牌参照《中介预算》中 “工程主要材料信息价参考品牌表” 中所列出材料品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更换品牌,要经发包人同意后可进场使用。(9)其他未尽要求应按照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内容,中介预算及相关的施工规范及规定执行。(10)在工程主体施工期间,承包人的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驻现场必须超过50%的施工工作日(到位情况以发包人旁站人员考勤签到和市水务局巡查组检查为准),若承包人的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按要求到位的,则扣罚承包人中标价的5%。若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且承包人的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按要求到位,经发包人三次以上提出整改要求而承包人没有及时改进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发包人另行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人进行未完成工程的施工。 1.1.7 承包方式(1)本工程采用总价承包。由于设计修改或发包人提出增减工程项目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经监理审核,发包人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本招标文件15.7款内容进行结算。(2)工程施工期间,因设计修改、变更,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施工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3)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转让;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第二条、投标人的资格 2.1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及附加资格要求: 2.1.1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通过工商年审的独立法人。叁级企业必须已办理有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管理IC卡,持招投标临时IC卡的外市企业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需到中山市水务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同时,投标人须是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已公示的企业(提交广东省水利厅公示或公告的网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1.3 拟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上岗人员,其中注册建造师及安全主任(或安全员)两者必须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必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或注册建造师岗位人员IC卡);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类专业或机电安装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在施工过程中建造师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需更换应按粤建管字[2004]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未经发包人同意自行更换建造师,则扣罚承包人伍万元/每次。 2.1.4 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 2.1.5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1)在本建设项目或本合同工程准备阶段曾被项目法人或本合同发包人聘用为本合同工程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2)已被聘用为本合同的监理人。 2.1.6 不允许任何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1)不接受任何替代方案,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2)任一投标人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其他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投标。 2.1.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或分公司进行投标。第三条、发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资料表第10项。第四条、投标费用详见投标资料表第17项。第五条、文件保密详见投标资料表第19项。第六条、现场察勘 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参加发包人组织的现场察勘(如果有的话)外,还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除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外,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发包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如果有的话)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发包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各投标单位必须按照图纸的全部内容认真察勘现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承担一切由施工引起的风险及责任,在施工过程中若给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造成损害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投标单位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该项风险及费用。 5)现场察勘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投标资料表”。第七条、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和按本须知第九条的规定发出的修改通知/答疑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协议书(格式)及合同条款第三章、《中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说明第四章、附件第五章、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第六章、施工图纸(另册)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资料。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第八条、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等,下同)通知发包人或招标代理人。发包人只对在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收取答疑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所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8.2 发包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答疑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第九条、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发包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若发包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按本须知11.4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9.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到招标代理单位领取答疑并签收,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因未领取书面答疑文件而影响其投标的后果。第十条、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 10.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发包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10.1.2 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计量单位。 10.2 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技术标函和经济标函两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技术标函,包括以下内容:(1)资格审查资料,包括: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参照附件一或采用工商局监制版本,在开标会议上投标代表须现场出具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备两份,一份装订入技术标函正本中,另一份无须装订密封,且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②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管理IC卡(或招投标临时IC卡)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须是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已公示的企业(提交广东省水利厅公示或公告的网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评审; ③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格式参照附件五,至少应配备有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各1人,合计6人(或以上);且6人(或以上)当中至少配备有水利水电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人员2人,机电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人员1人,各岗位人员不得兼任。并附上各人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人员IC卡)及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其中:拟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应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或注册建造师岗位人员IC卡)、第二代身份证、职称证书等复印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第二代身份证等复印件;拟投入本工程的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应附安全主任证或安全员岗位证(或IC卡)、第二代身份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评审。注:①在开标会议上投标人必须提交拟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或注册建造师岗位人员IC卡)原件进行验证,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或注册建造师岗位人员IC卡)原件与投标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或注册建造师岗位人员IC卡)复印件三者必须一致。(但经发包人同意更换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资料的除外)。 ②在开标会议上投标人必须提交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查验,且原件应与投标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复印件三者一致。(2)承诺书(格式参照附件三,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印鉴)。(3)施工组织设计,至少应包括有(但不限于):①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②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与可行性;③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④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⑤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⑥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与措施;⑦资源配备【包括a、劳动力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b、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表格式参照附件六)】。(4)投标单位近5年内(2007年11月0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承建过的类似类型及规模的水利工程业绩(格式参照附件七,并附上中标通知书及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注的时间为准;工程规模以能充分体现上述规模的水利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或能充分证明其规模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为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类似类型的水利工程是指泵站工程或水电站的水利工程。注:投标单位必须在开标、评标会议上同时准备中标通知书及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查验(5)投标单位近5年内((2007年11月0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担任过的水利工程获奖情况(附获奖证书及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注:a、投标单位必须在开标、评标会议上提供获奖证书及合同原件查验;b、时间以获奖证书签署的日期为准。(5)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认为需要附送的其它材料。第二部分:经济标函,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报价书:格式参照附件四-1),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印鉴;(2)工程量清单报价:对本工程招标时所提供的《中介预算》中所列的所有工程项目进行报价,并对其所有报价进行最终汇总(汇总表格式可参照《中介预算》中“汇总表”或参照附件四-2的格式或自行划定),但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均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印鉴。工程量清单最终汇总价应与投标报价书中投标总报价一致(以元为单位报价,保留小数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0.2.2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函和经济标函分别装订成册。 10.2.3 投标文件中不能出现对经济标函的报价进行调整或修改说明。 10.3 投标文件的份数、式样和签署要求 10.3.1 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参照投标资料表第20项。 10.3.2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1)每份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函和经济标函)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技术标函”或“经济标函”字样、发包人的名称、投标的项目名称、投标人的名称,且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印鉴;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技术标函的副本内容(除封面外)可采用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印鉴的技术标函正本的内容进行复印。(3)经济标函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封面和内容)必须为原件,并按本须知的要求编制、签署、盖章及密封、标记。(4)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函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则在涂改和插字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5)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印鉴。(6)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函应编制有目录和页码。 ●注: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之处都必须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名义进行,加盖的单位公章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单位不得授权分公司盖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0.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0.4.1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函(一正五副)的全部内容一起装袋密封。封袋面上写明:“技术标函”(或“技术标”)、发包人的名称、项目名称及投标人的名称,且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印鉴。外包装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骑缝或加贴盖有单位公章的封条,否则为无效标。 10.4.2 投标文件的经济标函(一正五副)的全部内容一起装袋密封。封袋面上写明:“经济标函”(或“经济标”)、发包人的名称、项目名称及投标人的名称,且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印鉴。外包装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骑缝或加贴盖有单位公章的封条,否则为无效标。第十一条、投标文件的提交 11.1投标人必须按“投标资料表”中要求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面交并由投标人自行看管至开标、评标会议开始,并在指定登记薄上登记、签名。 11.2 迟交的投标文件:发包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投标资料表第12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11.3 投标文件的撤回 11.3.1 若投标人需要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资料表第12项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在开标现场送达发包人。上述书面通知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印鉴,否则该书面通知作无效处理。 11.3.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除按“16.4投标文件的澄清”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发包人的同意进行的修改外,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1.3.3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确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被没收。 11.4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第十二条、投标文件有效期 12.1 投标文件自“投标资料表第12项投标截止时间”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60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2.2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40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发包人的上述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在延长期内,第十三条的规定仍适用。第十三条、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 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提交。 13.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1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可作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退投标保证金所需的资料(格式参照附件“八 退投标保证金所需资料”):(1)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2)授权委托证明书;(3)招标人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投标单位自己开具的盖公司财务章的收据原件。 13.4 收取投标保证金是为了避免发包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3.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13.4.2 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13.4.3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3.4.4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本须知18.4.1规定的时间内拒签合同或拒交投标资料表第16项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第十四条、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4.1 本工程不接受任何替代方案。第十五条、投标报价 15.1 投标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合同金额支付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15.2 本工程采用总价承包方式,总承包价为完成本工程发包范围内一切费用,即包括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保险、工程临时措施费、合同内指明需承担风险、义务和责任所可能引发的费用、以及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需要承担的其他费用。承包范围包括本次招标所提供的整套设计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和《中介预算》内的全部工程项目(除本招标文件注明非发包范围内容外)。投标人必须对《中介预算》中所列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全部工程项目填写单价和总价,对于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执行合同时发包人不予支付,并认为这些项目已包括在《中介预算》所列的其他项目的单价和总价中。 15.3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及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 15.4 除特别标注指明外,本招标文件中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均为综合单价,该单价是包含包括人工费、主材设备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在内的所有费用。投标单位投标前应认真阅读图纸并复核《中介预算》中所列项目和工程量,同时应充分考虑该项目实施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如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中介预算》所列的工程项目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提问方式在“投标资料表”所规定的答疑时间前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复核后在招标答疑文件中给予答复。投标单位在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中介预算》所列的工程项目无异议或招标单位对异议已明确答复后,即认为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了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工程量。除15.6款另有规定外,中标后承包人不得以《中介预算》中所列的工程项目错漏提出修改承包总价和工程量,且《中介预算》中所列全部项目的工程量即为结算工程量。 15.5 在投标书中不得以遗漏问题或其他方式提出各种理由引起报价变化。 15.6 合同价格调整。 15.6.1 错项、漏项工程的合同价格调整 15.6.1.1永久工程: 1)错项工程:经监理机构确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单项工程是指经监理机构确认的该单项工程总造价占总承包价的3%以上<含3%>的单项工程)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在±10%内,合同不调价;否则,只调整超出±10%以外的部分。 2)漏项工程:经监理单位核定属于漏项工程的,可进行合同价格调整。 15.6.1.2临时工程: 1)临时工程实行固定总价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单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无论多少合同均不调价。 2)若临时工程中单项工程的工程量有计算差错或漏项,承包人应在开标前要求答疑,以便于发包人更改,否则,将不再予以更改。 15.6.2 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议的项目,按协议进行合同价格调整。 15.6.3 单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无论多少均不提高或降低单价。 15.6.4投标截止日期后本合同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国家或省级的立法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依据有关规定采用文件凭据法结算。 15.6.5 中标后或施工期间,当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经监理机构和发包人审核同意,可对合同承包价进行相应调整:(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设计修改或变更,修改或变更部分的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条款有关规定计量的工程量,相应增、减部分的承包价按15.7款内容进行调整;(2)在合同规定的施工期限内,钢材、水泥、砂、石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幅涨落超出招标中介预算中材料价格的±10%时,只对超出±10%以外的部分按比例进行材料差价补扣(材料价差±10%以内部分不作补扣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合同执行中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30天,材料涨价造成损失,按70%比例进行补偿;如工程合同期内正常施工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30天以内(含30天),按50%的比例进行补偿,其余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所产生的材料涨价不作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材料主材价格涨幅大于10%时,计算式为S1=T1*A1*(△C1-C1*1.1); ②当材料主材价格降幅大于10%时,计算式为S1=T1*A1*(△C1-C1*0.9)。注:S1指某种主材补差金额(当S1为正数时为补偿金额,S1为负数时为扣减金额); T1指补差系数(如合同执行中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30天时补差系数为0.7,如工程合同期内正常施工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30天以内<含30天>时补偿系数为0.5); A1指工程项目中钢材、水泥、砂、石的工程量; △C1指该主材在工程实际开工至完工期间(以开工令和完工报告为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信息价格的平均值; C1指该主材在招标中介预算中的材料价格。(3)《中介预算》中主要永久工程项目工程量错漏和工程项目漏项时,可视以下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①主要永久工程项目(指分项工程总造价占总承包价的3%以上<含3%>的永久工程项目)在按设计要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中介预算》中相应项目的工程量差值超出±10%时,经审核确认后,只对超出±10%以外的工程量进行补扣,计算工程量时应以设计施工图纸或变更文件作为计算依据。增减部分工程量的合同单价只包含其工程直接费部分费用,计价时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本次招标工程中介预算的相应计价依据计价。相应增减部分工程量的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保险、措施费等其他所有费用将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承包价内,不再作调整。 ②依据设计施工图纸,经核对确认《中介预算》中出现其工程项目漏项时,该遗漏项目工程量依照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计算补偿,结算时,补偿项目的单价参照15.7款内容进行调整。 15.7 工程施工期间,因设计修改、变更,建设单位要求中标单位施工时,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其增、减部分的承包价的调整分别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外增加工程的:合同中已有变更工程项目单价的(或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单价的),如合同单价低于中介预算单价*中标承包价浮动率,则按合同单价结算;如合同单价高于相应中介预算单价*中标承包价浮动率,则按中介预算单价*中标承包价浮动率结算;(2)合同内减少工程的:其减少部份结算单价均按中介预算单价*中标承包价浮动率结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本次招标工程中介预算的相应计价依据计价,报相关部门审核后,按中标承包价浮动率(中标承包价浮动率=中标承包总价/中介预算总价)下浮后调整执行。第十六条、开标和评标 16.1 开标 16.1.1 发包人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评标及定标会议,并在发包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未出席开标、评标及定标会议或在定标会结束前不在会议现场的投标人,则发包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16.1.2 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拆封并进行开标。 16.1.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标书密封及签署情况、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11.2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报名并参加本工程发标且领取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 16.1.4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16.1.5 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开标过程的有关内容,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16.1.6 开标后,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6.2 评标委员会 16.2.1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由发包人从中山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6.2.2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提交评标报告及推荐中标候选人。 16.3 评标和定标过程保密开标后至发包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定标等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投标人不应对发包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获取评标信息,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发包人及评标委员会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答辩,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视为无效标。 16.5 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 16.5.1 在开始评标前,发包人将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6.5.2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款》、有关技术规范和其它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下列情况之一:(1)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2)对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3)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4)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6.5.3 发包人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16.6 投标文件的评比 16.6.1 发包人仅对按招标文件规定评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 16.6.2 在评比时,发包人将考虑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考虑:(1) 报价合理性;(2) 投入人员、设备;(3) 对本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有关方面作出的承诺内容。 16.6.3 发包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偏离、保留和替代方案。 16.7 关于无效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2001]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2003]第3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1]第14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3]》及相关的规定,若投标文件中出现 “无效标一览表”中情况之一的,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无效标一览表见投标须知第十七条。 16.8 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及评标步骤 16.8.1 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2001]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2003]第3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1]第14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3]》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的有关法规以及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选择一个具有多年的实际施工经验、身体素质好、领导能力强,对工程项目具有高度责任感的项目负责人以及施工经验丰富、财务状况良好,拥有满足施工强度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组织机构完善,工程施工管理、质检、技术人员素质高,能善于运用先进的施工方法和工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且投标报价合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的承包人。 16.8.2 评标办法:本工程根据中府[2009]138号文、中府办[2011]83号文,结合中山市水务局文件—中水[2012]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采用综合评估法-D评标办法。评审打分内容分为:技术标的评审打分和经济标的评审打分两部分,满分100分;技术标占40分,经济标占60分。以技术标和经济标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为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16.8.3 评标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1)第一阶段:先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般符合性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 投标文件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②.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按规定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应核对投标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 是否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④.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⑤. 投标文件的份数、式样和盖章、签署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⑥. 《承诺书》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⑦. 拟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或注册建造师岗位人员IC卡)原件与投标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或注册建造师岗位人员IC卡))复印件三者是否一致。(但经发包人同意更换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资料的除外)。 ⑧.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原件与投标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职称证的复印件三者是否一致。 ●投标文件对应于以上审查内容(①.②.③.④.⑤.⑥.⑦.⑧)的结论全部为“是”的则通过第一阶段的“一般符合性审查”,可进入第二阶段的“技术标评审”。投标文件对应于以上审查内容(①.②.③.④.⑤.⑥.⑦.⑧)的任何一项为不符合的则不通过第一阶段的“一般符合性审查”,不得进入第二阶段的“技术标评审”。(2)第二阶段:投标文件技术标函的详细评审。各评委根据下表所列的技术标函评审项目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标函”进行书面的分值评定,各位评委对单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函评审结果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函评审得分” (保留小数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技术标书评审项目有: 投标单位技术标函评分细则 技术标(满分40分)分项分值 得分率(优100%、良80%、中60%、差20%)一、施工方案(满分17分) 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满分2分) 优等2分: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良好1.6分: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中等1.2分: 对项目总体有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具体;施工段划分较合理,符合规范要求。差等0.4分:对项目认识不足,表述不清晰,措施不具体;施工段划分不合理。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与可行性(满分4分) 优等4分: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解决方案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清晰。良好3.2分: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比较深刻、表述比较全面准确,解决方案比较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比较强,保障措施比较得力,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比较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比较清晰。中等2.4分: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不深刻,但解决方案基本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基本具有可操作性,或保障措施基本具体,或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基本准确。差等0.8分: 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不深刻、表述不全面不准确,解决方案不科学、不系统、不安全、不经济,或可操作性不强,或保障措施不具体,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不准确,阐释不清。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满分2分) 优等2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最大。良好1.6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次大。中等1.2分:具体措施可行。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差等0.4分: 措施不可行。没有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满分2分) 优等2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良好1.6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规范正确。中等1.2分:有基本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采用规范正确。差等0.4分: 安全管理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满分2分) 优等2分:环境保护措施有针对性、合理,较好地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良好1.6分:环境保护措施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中等1.2分: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等0.4分: 环境保护措施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6、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与措施(满分3分) 优等3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最大。良好2.4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次大。中等1.8分: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差等0.6分: 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不可行。没有违约责任承诺。 7、资源配备(满2分) 优等2分:机械设备、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良好1.6分:机械设备、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中等1.2分:机械设备、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差等0.4分:机械设备、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二、企业业绩和信誉(满分23分) 8、企业附加资质(满1分) 1.0分: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生产许可证的,得1分; 0.7分: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生产许可证的,得0.7分。 0.5分: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的,得0.5分。其他要求:证明材料以“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注明为准。不累计得分,满分得1分。 9、企业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满8分) ① 8.0分:近5年内完成过总装机容量为2000KW(或以上)的立式轴流泵的泵站(或水电站)的水利工程业绩,每宗计2分,满分8分; ② 5.6分:近5年内完成过总装机容量为1000KW(或以上)~2000KW以下(不含2000 KW)的立式轴流泵的泵站(或水电站)的水利工程业绩,每宗计1.4分,满分5.6分; ③ 4.0分:近5年内完成过总装机容量为1000KW以下(不含1000KW)的立式轴流泵的泵站(或水电站)的水利工程业绩,每宗计1分,满分4分。备注:a、证明材料要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注的时间为准。工程规模以能充分体现上述规模的水利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或能充分证明其规模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为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b、投标单位必须在开标、评标会议上同时准备中标通知书及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查验计分,无原件不得分。c、①~③项可累计得分,满分8分。 10、企业获奖情况(满分4分) ① 4.0分:近5年承建的水利工程项目获国家级或部级工程奖(包括但不限于如:大禹奖、鲁班奖或詹天佑奖),每个得2分,最高得分4分。 ② 2.8分:近5年承建的水利工程项目获省级工程奖,每个得1.4分,最高得分2.8分。 ③ 2.0分.近5年承建的水利工程项目获市级工程奖,每个得1分,最高得分2分。其他要求:a、证明材料提供获奖证书及合同原件查验计分,无原件不得分。b、时间以获奖证书签署的日期为准。c、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项按最高奖项计,不累加。d、各分项得分不累加,总分不超过4.0分。 11、拟担任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业绩或获奖情况(满分4分) 注册建造师获奖情况(满分得2分) ①2.0分:近5年内获得全国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的。 ②1.4分:近5年内获得省级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的。 ③1.0分:近5年内获得市级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的。其他要求:a、证书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认可的机构颁发的有效;b、时间以获奖证书签署时间为准;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查验。c、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项按最高奖项计,不累加。d、各分项得分不累加,满分得2分。 注册建造师的所担任工程业绩情况(满分2分) ① 2分:近5年内担任过总装机总容量为2000kw(或以上)的泵站(或水电站)的水利工程安装业绩的,得2分; ② 1.4分:近5年内担任过总装机容量为1000KW(或以上)~2000KW以下(不含2000 KW)的泵站(或水电站)的水利工程安装业绩的,得1.4分; ③1.0分:近5年内担任过总装机容量为1000KW以下(不含1000KW)的泵站(或水电站)的水利工程安装业绩的,得1.0分。其他要求:a、证明以完成工程中标通知书(附现场施工人员明细表)为准,提交中标通知书原件、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b、工程规模以能充分体现上述规模的水利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或能充分证明其规模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为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c、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签署的日期为准。d、各项不累计得分,满分得2分。 12、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满分4分) 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满分2分 ① 2分:近5年内担任过中型(或以上)泵站技术负责人的,得2分; ② 0.5分:近5年内担任过小型泵站技术负责人的,得0.5分; 其他要求:a、证明材料以完成工程中标通知书(附现场施工人员明细表)为准;同时提交中标通知书原件、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b、工程规模以能充分体现上述规模的水利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或能充分证明其规模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为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c、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签署的日期为准;d、各项不累计得分,满分为2分。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满分2分) ① 2分:在满足“投标须知10.2款-③”相应人员配置前提下,项目班子人员齐备、搭配合理,且具备有5个以上(含5个)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 ② 1.5分:在满足“投标须知10.2款-③”相应人员配置前提下,项目班子人员齐备、搭配合理,且具备有4个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 ③ 1.0分:在满足“投标须知10.2款-③”相应人员配置前提下,项目班子人员齐备、搭配合理,且具备有3个工程师职称的,得1.0分。注:至少应配备有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各1人,合计6人(或以上);且6人(或以上)当中至少配备有水利水电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人员2人,机电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人员1人,各岗位人员不得兼任。并附上各人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人员IC卡)及职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企业财务能力、企业综合实力情况(满分2分) ① 2.0分:企业近3年连续净利润为盈利的,得2分; ② 1.5分:企业近3年内有两年净利润为盈利,得1.5分; ③ 1.0分:企业近3年内有一年净利润为盈利,得1分;其他要求:以近3年(2009、2010、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原件查验计分。说明 ●①“近5年”是指2007年11月0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止。 ●②所有评分的项目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对应项目需原件查验计分,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③单个评委根据以上评审项目对单个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函进行分值评定并汇总,该汇总值为单个评委对单个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函的评审得分,在各评委对单个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函的评审得分A1∽Ai(i为评委总人数)中扣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算术平均值A(保留小数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A即为该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率大于或等于60%的投标单位才能进入经济标评审,即投标单位技术标总得分大于或等于24分才能为技术标合格进入经济标评审,否则为技术标函不合格不能进入经济标评审。(3)第三阶段:投标文件经济标书的评审(满分60分):投标单位技术标总得分大于或等于24分才能为技术标合格进入经济标评分评审阶段。根据以下步骤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标书”进行评审: ①投标文件经济标书的份数、式样和盖章、签署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检查其经济标函投标报价书中的总报价大写与小写是否相符,若不相符,以大写为准(但小写与报价清单合计价一致的除外)。 ③投标报价书中的总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汇总报价必须一致,若不一致的,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报价书中的总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汇总报价都以元为单位报价,保留小数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④投标报价评审: A、有效投标报价评审:本工程的中介预算价为 6,274,418.89 元,以中介预算价下浮5%作为本工程的最高限价,即最高限价为 5,960,697.95 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且不低于企业的成本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否则为无效标。其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并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不能低于56,607.86 元,否则为无效标。 B、确定基准价: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60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百分之一扣0.6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低百分之一扣0.1分。 C、经济标书评分(F):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公式如下: ① 报价等于基准价:F=60分; ② 报价高于基准价:F=60-(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0.6; ③ 报价低于基准价:F=60-(基准价-投标报价)÷基准价×100×0.1。(4)第四阶段:计算各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评审综合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 ①各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评审综合得分”等于技术标书评审实际得分与经济标书评审实际得分之和,计算公式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投标文件评审综合得分”=“技术标书评审得分” +“经济标书评审得分”; ②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按“投标文件评审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第一名、第二名 … ,出现并列得分时,价格低者优先,若存在得分和价格相同,则现场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评审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名的先后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③中标价的确定:中标价为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 ④建设单位代表宣布中标候选单位,并报水务局招标办备案,待公示三个工作日后,由招标评标监督机构确认本次招标评标是否有效 ●若第一中标候选单位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违反本招标文件规定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第二中标候选单位为中标单位,中标价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总报价;若第二中标候选单位因前款规定同样不能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中标价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总报价;若第三中标候选单位因前款规定同样不能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将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如第一中标候选单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其投标报价少于后补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时,则该单位须按两次中标报价的差价赔偿给建设单位。 ●投标单位的报价不能低于企业的成本价,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单位报价过低,可能达不到工程要求时,该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能顺利完成工程的有力证据和承诺,并且在签订合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其报价与工程最高限价差额的履约保证金。第十七条、无效标一览表 “无效标一览表” 序号 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作无效标处理 备注 1 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 2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准时参加开标、评标及定标会议的或在定标会结束前不在会议现场的。 3 参加开标会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提供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填写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不符的;或者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无效的。 参加开标会议的委托代理人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提供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与法人授权委托书填写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不符的;或者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无效的。 4 投标文件的份数、式样和签署要求及密封、标记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10.2、10.3、10.4要求的 5 开标会议上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6 ①开标会议上投标单位未提交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或注册建造师岗位人员IC卡)原件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或注册建造师岗位人员IC卡)原件与投标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注册建造师岗位人员IC卡)的复印件三者不一致、不相符的。(但经招标人同意更换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资料的除外) ②开标会议上投标单位未提交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的;或提交的职称证书原件与投标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职称证书的复印件三者不一致。 7 投标文件中没有承诺书或者承诺书内容或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 投标文件中出现对经济标函的报价进行调整或修改的内容。 9 经济标函投标报价书中的投标总报价数值大于或等于本工程投标总报价的最高限价的。 10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没有单列的,或者低于最低限价的。 11 经济标函投标报价书中的总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汇总报价不一致(以元为单位报价,保留小数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2 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之处没有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名义盖章,投标文件上所盖公章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或者投标单位授权分公司盖章的。 13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和要求或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 投标提供虚假资料的。 15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6 经评审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注:评委依据上述废标原则审核投标文件,所有争议部分,以超过半数评委投票确认为准。第十八条、定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18.1 定标发包人在按第十六条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确定中标单位。 18.2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18.2.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1)所有投标文件均未能通过符合性审查;(2)通过资质资格审查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5家;(3)当递交标书的投标单位或经评审的有效投标单位不足3家时;(4)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或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当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18.2.2 由于发包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本投标须知第十二条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则发包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8.3 中标通知 18.3.1 发包人确定中标单位并报批后,在本投标须知第十二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8.3.2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指定时间、地点与发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18.3.3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取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保函必须由中山市内各大商业银行开具),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28天内一直有效。若履约保证金是现金则与发包人协商退还事宜。 18.3.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履约保证金未在按18.3.3规定提交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8.4 签订合同 18.4.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 18.4.2 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13.4所述的情况,则发包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8.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发包人拒签合同,发包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 第二章、协议书(格式)及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协议书合同名称: 五乡联围东凤镇横沥泵站及水闸工程(金属结构、机电安装及其附属设施采购与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中山市东凤镇农水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称发包人)拟建五乡联围东凤镇横沥泵站及水闸工程(金属结构、机电安装及其附属设施采购与安装工程),接受了 (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 年 月 日签署了本合同协议书。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⑴ 协议书 ⑵ 中标通知书 ⑶ 投标书及其附件 ⑷ 合同条款 ⑸ 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 ⑹ 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⑺《中介预算》及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⑻ 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并包括本协议书签署前双方为本合同签署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承包单位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的全部责任。 4.发包单位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单位的全部责任。 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证或鉴证时尚需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壹拾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贰份,副本捌份,发包单位执壹份,承包单位执壹份。其余副本由发包单位分送有关单位。发 包 方: (公章) 承 包 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委托代理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订立时间: 年 月 日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 1.1发包人:中山市东凤镇农水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2监理人:中山市中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4工 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1.5主体工程:指列入本合同必须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 1.6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7施工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约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 1.9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1.10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1.1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1.13天:指日历天。 1.14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规范和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2、工程监理 2.1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被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 2.1.1本工程监理由中山市东凤镇农水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监理公开招标。 2.1.2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施工阶段监理。 2.1.3发包人处赋予总监理工程师以下权限: (1)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后,签字支付工程款; (2)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批准对施工进度的更改或对工期给予延续(权限范围:7天); (3) 审核并签署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付款证明、竣工资料; (4)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有关人员; 2.2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 2.2.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对此,承包者不应拒绝。 2.2.2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指定现场监理工程师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总监理工程师权力,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者。 2.2.3现场监理工程师未能发现及虽发现但未作决定的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或材料,总监理工程师在事后仍有权做出决定,直至发布返工通知。如现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总监理工程师事后发现有误则双方可重新商定。 2.2.4承包人对现场监理工程师所做出的任何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请总监理工程师对该决定重新予以确认、或撤消、或更改。 3、发包人的一般义务与责任 3.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适用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3.2发布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3.3提供测量基准及施工用地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并按合同规定,办理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3.4及时提供图纸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并按合同约定时间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3.5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3.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第27条、第28条和第29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3.7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人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3.8组织工程验收发包人应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适用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4.2及时进点施工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4.3人员上岗在工程主体施工期间,承包人的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驻现场必须超过50%的施工工作日(到位情况以建设单位旁站人员考勤签到和市水务局巡查组检查为准),若承包人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不按要求到位的,则扣罚承包人中标价的 (不低于5%)。若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且承包人的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按要求到位,经发包人三次以上提出整改要求而承包人没有及时改进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发包人另行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人进行未完成工程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注册建造师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需更换应按粤建管字[2004]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未经发包人同意自行更换注册建造师,则扣罚承包人 万元/每次(不低于伍万)。 4.4执行监理人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4.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4.6办理保险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4.7文明施工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4.8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4.9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4.10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4.11为其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人做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4.12工程维护和保修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3完工清场和撤出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4.14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对施工现场地下管道,临时建筑构筑物及通航要求等,根据其特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规定作出详细的保护方案,并考虑将此项费用列入投标报价,施工中应认真实保护措施,如有对其造成破坏或危害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4.15 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监理机构、设计代表及质监人员提供现场办公,生活交通,通汛等条件及设施,有关工程的监督、检查、上级领导视察以及有关仪式会议等,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监理机构的要求无偿提供条件。 4.16 承包人使用的一切机械,船舶等必须证件齐全,签证完备、并遵守当地及航运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对证件齐、签证不完备及没有缴纳船道养护费的船舶,不得参与施工,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处罚或工期延误等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汛期施工必须服从防汛指挥,且要保证道路畅通。 4.17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风险及出现的后果并承担所有的风险及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转包和分包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转让;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 6、合同文件 6.1 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文字为汉语文字。 6.2 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法津、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7、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做出解释。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如下: (1) 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合同条款 (5) 招标文件及技术条款、规范 (6) 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7) 《中介预算》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8)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8、联络 8.1 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9、图纸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所需主体工程的施工图纸,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供。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报送监理人审批。 10、设计修改 10.1监理人在提供单项工程的施工图纸之后,如果因发包人原因而需进行施工图纸的设计修改时,应在该项工程开工前7天,将已修改完成的施工图纸递交承包人。 10.2如果因施工或自然条件的改变必须修改施工图纸,承包人应在该部分(部位)施工前7天提出书面修改请求,经监理人审查认可,发包人审核报其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发包人提供设计修改图纸和相关文件。 10.3施工期间,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通知,承包人不得拒绝。 10.4修改的内容包括以下诸方面: (1) 工程量有限度的增减; (2) 取消或增加某一个项目; (3) 改变某些建筑物的结构型式; (4) 改变某些建筑物的形状、高度与位置; (5) 其它的变更。 11、材料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如钢筋、水泥、木材及其它器材等),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保管。 12、材质证明除另有规定外,所有影响工程质量的建筑材料都必须符合本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并须具有材质证明。如承包人在主体工程中使用无材质证明或可能变质的材料,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试验,并递交材质试验成果,试验所需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3、测量基准 13.1发包人向监理人提供控制基准点,然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现场移交。 13.2承包人应建立独立的四等施工控制网点,执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经现场接桩,必须自行校核无误后,才允许进行本工程施工测量放样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发生超过合同规定的位置、高度、尺寸、线型的允许误差,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通知进行修正,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修正误差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3.3承包人应认真维护和管理三角网点、测量基准点,以及承包人自己测定和设置的三角网点、测量基准点,直至移交验收单位。如施工过程中确需移动原设置的三角网点、测量基准点,必须经监理人批准,方能移动。 14、临时设施除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施工临时设施,均应由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区域负责设计、建设和维护。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计划,及时将施工机械设备运到现场使用。承包人所提供的主要施工设备、兴建的临时工程和运至工地的器材,应当认为是专供本工程的施工之用,如需调出,应取得监理人的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无理拒绝),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 15、场外交通运输 15.1承包人的运输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并按照道路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使,服从检验和缴纳养路费用。对于超大、超重件的运输,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征得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与支持。承包人车辆缴纳的养路费用,运输超大重件引起的附加费用,包括公路、桥梁加固改建费用,均应由承包人承担。 15.2运输车辆及机械使用村、管理区和城市道路应注意清洁和交通安全,因违反有关条例造成经济处罚,承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16、工程开工和完工 16.1 开工通知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16.2承包人延误进点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赶工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6.3 完工日期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16个月,拟从2012年 月 日开工至2014年 月 日完工。 17、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8、工期延误 18.1由于非承包人的过失,造成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控制性进度完工日期延误,则承包人有权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发包人认可,该控制性进度完工日期应予以延长或采取措施赶工。 18.2由于发包人的过失,造成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控制进度延迟,由此而引起承包人的额外支付,经监理人核实,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用赶工措施,承包人不得拒绝,赶工措施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由发包人支付。 18.3若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合同内全部内容未能在2014年 月 日(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前完工的,则每延误一天扣罚2000元,但不超过施工中标价的5%,并由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进度,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度且经发包人三次以上提出整改要求而承包人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由发包人另行招标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人进行未完成工程的施工。施工期间应确保汛期安全度汛,确保承包人人员和机械不出安全事故。 18.4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已无法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其限期撤出,承包人不得拒绝,且应支付未完成工程总金额的10%的逾期违约金和赔偿相应的损失。 18.5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合同总工期的延误,承包人应补偿监理单位监理费(费用=日均费*延误天数)。 19、工程暂停 19.1由于承包人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以至于继续施工对本工程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监理人有权下达书面“停工指令”。对此,承包人不应拒绝,而应对已停工程进行积极的维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争取监理人尽早发布同意复工的指令。这种停工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影响,应由承包人承担。 19.2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授意监理人发布书面“停工指令”。对此,承包人也应对已停工程进行积极的维护。但是,由于这种停工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影响,承包人有权提出要求补偿的书面索赔申请。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审核并出具索赔签证单,作为合同文件的补充文件,并按此执行。 20、质量检查承包人应建立质检机构,进行工程质量自检,递交自检报告,送请监理人复验工程质量,及时提供复验及抽检的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单项工程或材料,监理人有权拒发签证,直至下达“返工指令”。除另有规定外,某项单项工程经监理人全部复验合格后,监理人可以出具单项工程竣工证书。监理人对工程质量的复验和签署,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应负的合同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工序进行施工,在检查中若发现某工序承包人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即使验收前抽检合格,仍扣除该施工工序的全部造价。 21、现场试验 21.1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要求,向监理人提供现场试验成果或向监理人提供为鉴定、测试任何工程所用材料的性质、力学指标和工程质量通常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劳力、材料与试验样品。 21.2上述所有试验费用均包括在其他工程摊销费中,除在合同范围外,有特殊要求的试验外,承包人不得要求另行支付。 22、不合格的材料和工艺 22.1承包人在本工程中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工艺。监理人如发现上述情况,并发出通知后,承包人应立即按工程监理的指令进行更换、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3、隐蔽工程 23.1 覆盖前的检查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经承包人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的24小时内,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附有承包人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派员到场进行检查,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 23.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若监理人未及时派员到场检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赔偿其停工、窝工等损失。 23.3 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及时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致揭开进行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4、安全生产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接受监理人的检查监督,保证本工程现场施工安全,教育本单位职工文明施工,配备一定的消防等安全生产设施,其他承包人及非承包人亦应遵守现场施工安全的规定。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安全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本工程按中标价的3%作为安全责任保证金,在施工期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通过发包人和主管部门审查,在完工验收后返还安全责任保证金,否则不予退还,并承担由于安全事故造成的所有责任。 25、安全防护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本工程安全施工,保护工地周围建筑物和居民的安全,承包人应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与消防安全措施,承包人应与地方有关部门取得协议,并承担所需的费用。 26、环境保护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同时,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7、工程预付款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28、工程结算 28.1本合同按照总价承包。发包单位向承包者支付月进度工程款的实际工程量,应逐项按本合同中有关计量与支付的规定严格执行。 28.2除本合同条款第28.6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不得以工程量清单错漏或材料价格上涨提出修改承包报价和工程量,承包人须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28.3在进行工程结算时,经核算发现施工单位在本工程施工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出现以下算术错误,则按下述方式进行修正并结算:(1)某项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与“单价”的实际乘积与该项目原来的“合价”不相等的,按以下方式进行修正: ①若“工程量”与“单价”的实际乘积小于原来的“合价”,则以“单价”修正“合价”; ②若“工程量”与“单价”的实际乘积大于原来的“合价”, 则以原来的“合价”修正“单价”。(2)《工程量清单报价》上所有清单项目的实际“汇总价”与原来“投标总报价”不相等的,按以下方式进行修正: ①若实际“汇总价”小于原来“投标总报价”,则以实际“汇总价”为准,并以各清单项目的“单价”为基准进行结算; ②若实际“汇总价”大于原来“投标总报价”,则《工程量清单报价》上所有清单项目的“单价”下浮a%(注:a%=(实际“汇总价”÷原来“投标总报价”-1)*100%),并以下浮后的“单价”为基准进行结算。 28.4如出现本合同第10款“设计修改”的情况,按第31款执行。 28.5承包方在投标阶段对《中介预算》中没有填写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执行合同时发包人不予支付,并认为这些项目已包括在《中介预算》所列的其他项目的单价和总价中。 28.6 合同价格调整。 28.6.1 错项、漏项工程的合同价格调整 28.6.1.1永久工程: 1)错项工程:经监理机构确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单项工程是指经监理机构确认的该单项工程的总造价占总承包价的3%以上<含3%>的的单项工程)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在±10%内,合同不调价;否则,只调整超出±10%以外的部分。 2)漏项工程:经监理单位核定属于漏项工程的,可进行合同价格调整。 28.6.1.2临时工程: 1)临时工程实行固定总价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单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无论多少合同均不调价。 2)若临时工程中单项工程的工程量有计算差错或漏项,承包人应在开标前要求答疑,以便于发包人更改,否则,将不再予以更改。 28.6.2 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议的项目,按协议进行合同价格调整。 28.6.3 单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无论多少均不提高或降低单价。 28.6.4投标截止日期后本合同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国家或省级的立法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依据有关规定采用文件凭据法结算。 28.6.5中标后或施工期间,当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经监理机构和发包人审核同意,可对合同承包价进行相应调整: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设计修改或变更,修改或变更部分的结算工程量是承包单位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条款有关规定计量的工程量,相应增、减部分的承包价按本合同31.4款内容进行调整; 2)施工合同履行期间,钢材、水泥、砂、石主要材料价格波幅涨落超出招标中介预算中材料价格的±10%时,只对超出±10%以外的部分按比例进行材料差价补扣(材料价差±10%以内部分不作补扣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合同执行中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30天,材料涨价造成损失,按70%比例进行补偿;如工程合同期内正常施工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30天以内(含30天),按50%的比例进行补偿;其余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所产生的材料涨价不作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材料主材价格涨幅大于10%时,计算式为S1=T1*A1*(△C1-C1*1.1); ②当材料主材价格降幅大于10%时,计算式为S1=T1*A1*(△C1-C1*0.9)。注:S1指某种主材补差金额(当S1为正数时为补偿金额,S1为负数时为扣减金额); T1指补差系数(如合同执行中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30天时补差系数为0.7,如工程合同期内正常施工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30天以内<含30天>时补偿系数为0.5); A1指工程项目中钢材、水泥、砂、石主要材料的工程量; △C1指该主材在工程实际开工至完工期间(以开工令和完工报告为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信息价格的平均值; C1指该主材在招标中介预算中的材料价格。 3)《中介预算》中主要永久工程项目工程量错漏和较大永久工程项目漏项时,可视以下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①主要永久工程项目(指分项工程总造价占总承包价的3%以上<含3%>的永久工程项目)在按设计要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中介预算》中相应项目的工程量差值超出±10%时,经审核确认后,只对超出±10%以外的工程量进行补扣,计算工程量时应以设计施工图纸或变更文件作为计算依据。增减部分工程量的合同单价只包含其工程直接费部分费用,计价时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本次招标工程中介预算的相应计价依据计价。相应增减部分工程量的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保险、措施费等其他所有费用将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承包价内,不再作调整。 ②主要永久工程项目(指分项工程总造价大于1万元的永久工程项目),依据设计施工图纸,经核对确认《中介预算》中出现其工程项目漏项时,该遗漏项目工程量依照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计算补偿,结算时,补偿项目的单价参照本合同31.4款内容进行调整。 29、付款办法 29.1本工程不设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递交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监理人应在14日之内完成审核签证,发包人对总监签认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应在14日之内完成审批和支付,发包人按月工程进度款70%支付。若承包人实际完成进度低于原批准计划进度的50%时,本月的工程款暂不支付,累积至下个月。 29.2发包人进行付款的依据是经监理人审核签证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及工程实际进度。 29.3①本工程不设预付款,以月为单位,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经审核确认)70%支付进度款,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或完成工作量)的90%。 ②工程结算审定后,一年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工程保修期结束,支付剩余5%的质量保修金,并且不计算利息。 29.4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序进行施工,在检查中若发现某工序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即使验收前抽检合格,仍扣除该施工工序的全部造价。 29.5监理人若发现以往历次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有错、漏或重复,有权进行修正或更改。 30、违约 30.1承包人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属于承包人违约。违约金应在监理人核实后30天内支付给发包人,逾期不支付,每延误一天加收违约金壹仟元,但最终累计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发包人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属于发包人违约,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经监理人核实后30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30.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程款时,发包人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取违约日当日的国家银行“一年期定期年利率”采用“复利法”计算利息支付给承包人,直至支付完全部本息。 31、设计变更及变更程序 31.1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发包人、设计人、承包人及监理人都可以提出设计变更的要求,因设计修改、变更,发包人要求中标单位施工时,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设计变更或修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1.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要求的,应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危及工程安全或可能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紧急情况,项目法人可先组织实施,并同时组织有关单位现场确认,并将有关资料报市水务局审批,报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项目建设过程中,经批准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增加部分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组织招标。 31.3设计变更的要求或建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变更的原因和依据(附设计变更的会议纪要); (2) 变更的内容及范围(附设计变更通知); (3) 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起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4) 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5) 监理人与发包人对设计变更进行有效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31.4 设计变更在得到发包人批准,在确定了变更工程的内容后,其增、减部分的承包价的调整分别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外增加工程的:合同中已有变更工程项目单价的(或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单价的),如合同单价低于中介预算单价*中标承包价浮动率,则按合同单价结算;如合同单价高于相应中介预算单价*中标承包价浮动率,则按中介预算单价*中标承包价浮动率结算;(2)合同内减少工程的:其减少部份结算单价均按中介预算单价*中标承包价浮动率结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本次招标工程中介预算的相应计价依据计价,报相关部门审核后,按中标承包价浮动率(中标承包价浮动率=中标承包总价/中介预算总价)下浮后调整执行。(4)相应增减项目的措施费、规费、堤围防护费、税金结算时参照《中介预算》中相应的计价方法和取费基率进行结算。 31.5因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的计量和支付: 31.5.1增加或减少的工程按“综合单价承包”的方式进行计量。 31.5.2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由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三方根据设计修改通知共同签证,依据各项增减工程内容和协商的相应单价和费率,对原投标书的总报价进行调整。 31.5.3由于包括设计错误在内的属于发包人责任而引起的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发包人承担责任。 31.5.4发包人不得以设计错误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解除或改变本合同中应由其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31.6工程变更的支付方式与价格商定后,随工程变更实施列入月工程进度款支付。 31.7如果工程变更的发生是由于承包人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所导致,则为执行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与工期延误的合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1.8因工程变更导致合同索赔的,按合同文件有关合同索赔的规定执行。 31.9原有旧石墙外立面已损坏处均应由承包人按要求负责修复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其修复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且结算时该项目不再作调整。 32、合同索赔程序 32.1承包人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在第一次出现引起索赔事件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明确的索赔要求申报监理人并抄送发包人。 32.2监理人在审定承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事实的基础上,审定其索赔权力,对认为不合理的索赔应给以书面否决。 32.3承包人在递交索赔申请的10天内,应向监理人提交索赔报告,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基本事实、索赔依据、索赔要求(费用或工期)、计算方法、证据材料等。 32.4监理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索赔报告进行评价,如索赔事实依据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方法与结果是否正确,证据材料是否充分、真实和被准确引用等。 32.5监理人对索赔报告的评价意见应及时报发包人。如果发包人同意,则在中间付款中给予承包人支付;如果双方有争议,监理人可组织协商解决。 32.6当发包人和承包人意见不一致且协商不一致时由监理人提出决定意见。如果双方接受监理人决定,则可执行;如果一方不同意接受,则邀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或)提交仲裁或诉讼。 33、工程保修 33.1保修期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本工程保修期限为1年。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缺陷修复工作和未移交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工作,对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在合同保修期满后21天内,由发包人或委托监理机构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修复,则需在承包人按监理机构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后,再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并按规定条款退还保留金。 33.2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己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2)发包人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确属由于承包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它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它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应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34、争议解决承包人与发包人发生合同纠纷时,一般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直接向工程所在地提请法院诉讼。 35、法律本合同双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令和条例。 36、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颁布的政策、法令有抵触时,按国家颁布的政策、法令执行。 37、完工资料 37.1本工程完工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按国家的规定编制竣工资料。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必须提交经工地建设负责人签署的下列文件和资料,报监理人审定: (1) 竣工图纸; (2) 工程中有关设计变更的说明和记录; (3) 施工单位的测量原始资料和三大材料试验成果和实物检测报告及质量保证书; (4) 质量事故记录、分析资料及处理结果; (5)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照片或摄像资料; (6) 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自检报告; (7) 施工总结报告和清单; (8) 施工日记;工程大事记; 37.2完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将所有资料整理成册,移交工程管理单位,并抄报有关部门备查。 38、完工验收满足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完工验收申请报告,要求验收。 (1)工程已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建成,并圆满地通过各单项工程的检查、试验和验收。 (2)完工资料已按本条款第37款规定递送,并已经监理人审定认可。 (3)完工清场已符合规定,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发出完工报告,并经监理人审定后15天内办理验收手续,签署工程验收书,并确定工程实际完工日期。 39、完工清场及撤离 39.1完工清场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经发包人同意,可在保修期满前),承包人应按以下工作内容对工地进行彻底清理,并需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1) 工地范围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焚毁、掩埋或清除出场。 (2) 临时工程已按合同规定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清理和平整。 (3) 按合同规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建筑材料已按计划撤离工地,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亦已清除。 (4) 施工区内的永久道路和永久建筑物周围(包括边坡)的排水沟道,均己按合同图纸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了疏通和修整。 (5) 主体工程建筑物附近及其上、下游河道中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的指示予以清理。 39.2承包人撤离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颁发后的42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拆除和撤离工地,并应清理和平整临时征用的施工用地,做好环境恢复工作。 40、合同生效和终止 40.1合同生效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40.2 合同终止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41、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的补充和修正(1)工程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要按照合同条款“39、完工清场及撤离”执行,否则,工程款结算时扣除违约金伍仟元整。扣除的违约金作为业主代理清理费用。(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与发包人就未尽事宜协商并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内容: 第三章、《中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说明第十九条、《中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说明 19.1《中介预算》应与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等一并参照阅读,投标单位参考所提供的《中介预算》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 19.2《中介预算》中所列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栏均由投标单位填写。投标单位在工程量清单分项报价金额汇总表的结尾处应填写投标总金额,其值应为各项金额的总计。 19.3 投标单位在填写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应对各项报价作好仔细的平衡,并保证在工程量清单中不出现某些主要项目报价过高,从而引起其他项目报价偏低的现象。 19.4对《中介预算》中所列的所有工程项目应填报单价或合价。投标人对《中介预算》中没有填写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执行合同时发包人不予支付,并认为这些项目已包括在《中介预算》所列的其他项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须将本工程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单列并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19.5 除特别标注指明外,本招标文件中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均为综合单价,该单价是包含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主要材料价差、税金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合价,除非另有规定,均认为是为完成该项目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即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主要材料价差、税金以及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与合同内指明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19.6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书中的工程项目与《中介预算》中所列的所有工程项目必须一致,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书中的总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汇总报价必须一致。 19.7计价方法及编制依据:详见本工程《中介预算》。 19.8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工程所用的所有材料(除投标须知15.6款规定外),均由承包人按市场价格自行解决,并考虑价格上涨因素,承包人自行承担材料价格上升的风险。 19.9本工程采用总价承包方式,总承包价为完成本工程发包范围内一切费用,即包括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保险、工程临时措施费、合同内指明需承担风险、义务和责任所可能引发的费用、以及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需要承担的其他费用。承包范围包括本次招标所提供的整套设计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和《中介预算》内的全部工程项目(除本招标文件注明非发包范围内容外)。 19.10 《中介预算》中的工程项目内容只供参考,投标单位须根据图纸、招标文件及建设单位的说明自行计算。《中介预算》中某些项目未能通过施工设计图计算工程量时,投标单位须以《中介预算》中该项目的工程量为准进行报价;若《中介预算》中确实出现漏项以及工程量出入较大时,请投标人在本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收取答疑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质疑形式通知发包人或招标代理人,招标单位复核后在招标答疑文件中给予答复。投标单位对《中介预算》无异议或招标单位对异议已明确答复后,即认为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了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工程量,除“投标须知第15.6款”另有规定外,中标后承包人不得以《中介预算》所列的工程项目错漏提出修改承包报价和工程量,且《中介预算》中所列全部项目的工程量即为结算工程量。 19.11 投标人投标时,施工设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费由投标人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规定自行测算并摊入有关项目内,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对于承包人现场人员办公,生活及交通等条件的费用应包括在各项报价内,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额外费用,承包人的临时房屋工程必须满足现场会议及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现场办公、住宿等。 第四章、附 件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 a、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日期: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产): 兼营(产):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或凭证。 b、法人授权委托书中山市东凤镇农水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兹委托(被委托人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编号: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五乡联围东凤镇横沥泵站及水闸工程(金属结构、机电安装及其附属设施采购与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及合同文件签署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末尾所示,特此证明。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单位(盖单位公章): (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名/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技术标函、经济标函封面格式 正(副)本 五乡联围东凤镇横沥泵站及水闸工程 (金属结构、机电安装及其附属设施采购与安装工程) 技术标函/ 经济标函 发包人的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印鉴: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如本封面格式不适合投标方的实际情况,可自行决定格式,但技术标函、经济标函封面必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技术标函”或“经济标函”字样、发包人的名称、投标的项目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印鉴及加盖单位公章, 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附件三:承诺书(格式)承 诺 书中山市东凤镇农水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本公司全面响应五乡联围东凤镇横沥泵站及水闸工程(金属结构、机电安装及其附属设施采购与安装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招标答疑等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该工程如由我公司中标承包,我公司愿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工程质量:保证全部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水利部门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中合格及以上等级标准。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工序进行施工,在检查中若发现某工序我方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即使验收前抽检合格,我单位自愿接受扣除该施工工序的全部造价。 2、施工工期:保证16个月内竣工交付使用,若我单位未能在2014年04月15日(注:该完工日期仅为计划完工日期,投标时必须满足该完工日期要求;中标后,以签订合同时所约定的完工日期为准,但合同总工期不变)前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满足防洪条件的。我方自愿接受按每延误一天扣罚 元(不得低于2000元)的扣罚。并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且赶工费用由我方承担。若我方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度且经发包人三次以上提出整改要求而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我方承担。 3、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已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我公司承诺,若我公司中标,则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若存在错误和漏项,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4、施工安全:保证施工期间不发生一般或以上级别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3‰的范围内。 5、文明施工:达到中山市规定文明工地“合格”标准。 6、人员到岗:保证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在现场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施工管理,不承担其他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在工程主体施工期间,我单位投入的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驻现场保证超过50%的施工工作日(到位情况以发包人旁站人员考勤签到和市水务局巡查组检查为准),若我单位投入的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按要求到位的,我单位自愿接受扣罚中标价的 %(不得低于5%)。且在施工过程中注册建造师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需更换我方将严格按粤建管字[2004]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我单位未经发包人同意自行更换注册建造师,则我单位自愿接受扣罚 万元/每次(不得低于伍万元/每次)。若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且我单位投入的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按要求到位,经发包人三次提出整改要求而我方没有及时改进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发包人另行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人进行未完成工程的施工。 7、设备到场:投标书中列明的施工设备,保证到场作业。 8、工程保修: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有关规定执行,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本工程保修期限为1年。保修期内,我方将负责未移交或已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 9、我公司承诺:若我公司中标,在施工过程中保证不对本工程合同进行转让,不对本工程进行转包,不将主体工程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印鉴: 日 期: 2012 年 月 日 附件四 : 1)投标报价书(格式) 投 标 报 价 书 合同名称:五乡联围东凤镇横沥泵站及水闸工程(金属结构、机电安装及其附属设施采购与安装工程) 中山市东凤镇农水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我单位研究了五乡联围东凤镇横沥泵站及水闸工程(金属结构、机电安装及其附属设施采购与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及合同文件,并参观了现场,愿意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义务。我单位的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其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小写) 元(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一旦通知我单位中标,我们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开展承建工作,按规定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保证施工期安全并承担所有施工安全责任,保证向你们提供招标文件所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我们的履约保证。随同本投标书,附上我单位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的60天内,如果我单位撤回投标书,或修改投标总金额、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则上述投标保证金可由你单位没收。我们完全理解,你们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 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印鉴 日 期: 2012 年 月 日投标单位地址: 投标单位电话: 2)五乡联围东凤镇横沥泵站及水闸工程(金属结构、机电安装及其附属设施采购与安装工程)—工程总造价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造价 其中已包含企业安全生费用费用 备注(一) 五乡联围东凤镇横沥泵站及水闸工程(金属结构、机电安装及其附属设施采购与安装工程) 元 1 元 2 元 3 元 …… 合计 元 总造价合计人民币(大写): 其中已包含企业安全生费用费用:(大写) ;(小写) 元。 注:投标单位的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5,960,697.95元,且不低于企业的成本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否则为无效标。其中企业安全生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并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不能低于 56,607.86元,否则为无效标。 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印鉴: 日 期: 2012 年 月 日 附件五: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格式) 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表 机构 姓名 性别 年龄 拟任职务 职称 专业 从事工作年限 注:后附各人员的第二代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或IC卡)或岗位证书(或IC卡)复印件,其中注册建造师及安全主任(或安全员)两者必须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方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印鉴: 日 期: 2012 年 月 日 附件六:拟投入本合同的施工机械设备表(格式) 拟投入本合同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数量 制造厂家 购置年份 已使用台时数 检修情况 现在何处 进场时间 备注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方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印鉴: 日 期: 2012 年 月 日 附件七:投标单位近5年内(2007年11月0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承建过的类似类型及规模的水利工程业绩(格式) 投标单位近5年内的水利工程业绩表 序号 起讫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合同金额 业主单位 业主联系人及电话 … 注:1、近五年内是指(2007年11月0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2、类似类型的水利工程是指泵站(或水电站)的水利工程。附上中标通知书、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注的时间为准;工程规模以能充分体现上述规模的水利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或能充分证明其规模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为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单位必须在开标、评标会议上同时准备中标通知书、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查验 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印鉴: 日 期: 2012 年 月 日 附件八:退投标保证金所需资料(1)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致:中山市东凤镇农水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我方为五五乡联围东凤镇横沥泵站及水闸工程(金属结构、机电安装及其附属设施采购与安装工程)的投标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壹拾万元 整,请贵单位退还时划到以下帐户: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户 名 联系人 帐 号 联系电话 (2)授权委托证明书我公司因业务需要,现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经办人,办理退回五乡联围东凤镇横沥泵站及水闸工程(金属结构、机电安装及其附属设施采购与安装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有关事宜。本授权有效期至2012年 月 日 贴身份证复印件处 公司名称 : (单位公章)日 期:2012年 月 日 (3)招标人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或投标单位自己开具的盖公司财务章的收据原件。 第五章、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时,对于所有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都应遵照原水利电力部和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所有现行技术规范和本卷所规定的技术规范执行。若国家或部标准和规范作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本合同必须遵照执行现行技术规范,主要有:泵站施工规范(SL234-1999)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DJ202—81、SLJ3—8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砌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修订本)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水建管[1999]765号)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002)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碴硅酸盐水泥(GB200—89)(修订本)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JGJ52—9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其他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六章、施工图纸和中介预算(另册) 第二卷 技术条款 第1章 一般规定 1.1 工程概述 1.1.1 机组、电气主接线设备和布置本项目位于中山市东凤镇永益村横沥河河口处。主要功能是防洪、排涝为主,并结合改善围内水环境。泵站设计流量为27.0m3/s,装机为2台,总容量约2000kw;横沥水闸设计总净宽12米,水闸设计流量为65.18 m3/s。排区内相应配套河涌整治及新建流域分隔节制闸,节制闸设计净宽6米。泵站水泵选用2台1.8米的轴流泵,配TL1000kw高压同步电机,根据《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规定,泵站工程等别为Ⅲ等,规模为中型,主要建筑物等级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根据《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规定,横沥水闸工程等别为Ⅲ等,规模为小(1)型,主要建筑物等级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泵站按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所产生的径流一天排干的标准设计;水闸按5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30年一遇排涝标准设计。本场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勘察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泵站选用2台1800ZLQ13.5-3.12型立式轴流泵,配TL1000-24/2150同步电动机,电压等级10千伏。电机直接由10千伏电网供电,采用单回路进线,单母线接线,不分段。泵主厂房选用LDA型10t电动单梁式起重机1台。泵站前池前设5套HQ38型回转耙齿式格栅清污机和SD800型垃圾皮带输送机。清污桥设泵站检修闸门,泵房流道进口设拦污栅及检修闸,泵站出水流道口设防洪闸门。防洪闸门为定轮式平面钢闸门,潜孔式布置,动水启闭。出水涵出口采用整体浮箱式拍门断流。水闸闸门采用平板定轮钢闸门结构,水闸闸门QP-2×160-6固定卷杨式启闭机;泵站防洪闸门启闭设备采用QPK-2×100/2×100-4/4固定卷杨式启闭机;内河节制闸闸门启闭设备采用QP-2×50-5固定卷杨式启闭机。供电电源:根据主管部门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及建设方与当地供电部门协商,确定由东凤变电站峨眉线30#杆T接供电,采用电缆埋地敷设方式送至本工程高压配电房进线柜。380V站用电计算负荷约为139KVA,选用一台160KVA干式变压器;励磁用电计算负荷约为92KVA,选用一台160KVA的干式变压器;10KV高压用电负荷为二台1000KW的水泵电机,二台160KVA的变压器;计算负荷为2453KVA。高压配电采用放射式给水泵电机及站用变压器供电;低压配电系统采用TN-S系统,放射式给站用电动力、照明负荷供电。二次接线及继电保护:本泵站10kV设备控制电源采用220V直流,设置1套DC220V 80Ah直流电源装置。泵站各主要设备的继电保护按《泵站设计规范》配置,各保护装置均采用成套的微机综合保护装置。工程范围:五乡联围东凤镇横沥泵站及水闸工程(金属结构、机电安装及其附属设施采购与安装工程)的水泵、电动机及其辅助设备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及安装工程、电气一二次设备(配电柜设备)安装工程、消防(消防报警)设备及安装工程、照明设备及安装工程、通风设备及安装工程、电视、电话设备安装工程及电工试验设备、内河节制闸设备(动力箱、电缆、钢管、路灯)及安装工程、闸门制作及安装、启闭设备购置及安装、拦污栅制作及安装、清污机和皮带机购置及安装等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招标文件及《中介预算》。 1.1.2基本水文参数 (1) 气温多年平均气温 22.1 ℃ (2)相对湿度平均相对湿度 80 % (3) 降水量多年平均降水量 1875.3 mm 1.1.3 基本参数项 目 主 要 特 性一、水文 1、集水面积 20.80km2 2、泵站特征水位 外水位 泵站最高运行外水位 4.50m 泵站设计外水位 3.62m 泵站最低运行外水位 0.50m 内水位 泵站最高运行外内位 1.20m 泵站设计外内位 0.50m 泵站最低运行外内位 -0.50m 二、工程效益指标 1、保护范围 20.8 km2 2、排涝标准 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径流量1天排干 3、泵站设计排涝流量 27.0m3/s 三、主要设备 1、水泵 型号及台数 2台1800ZLQ13.5-3.12型立式轴流泵叶轮中心线安装高程 -2.30m 最高扬程 4.72m 设计扬程 3.52m 3、电机 型号及台数 2台TL1000-24/2150 单机容量 1000kw 装机总容量 2000kw 1.1.4泵组运行和起动方式 水泵的型式为立式轴流泵、叶片为机械全调节,喇叭管进水、扩散管出水。 水泵与电机直接连接。 1.1.5起重设备 泵主厂房选用LDA型10t电动单梁式起重机1台,可满足水泵、电动机安装的吊装需要。 1.1.6 交通条件东凤镇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北部,有中山市“北大门”之称,北与佛山市顺德区隔江望,西与中山市小榄镇隔水相邻,镇域内主要交通干道有国道G105、省道S364(东阜公路)、珠三角城际快速轨道、太澳高速公路等,南距中山市中心城区约26km,北距广州市55公里,东往深圳市120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工程建设主要材料由水路或陆路运输都极为方便快捷。施工场地条件:泵站施工区平坦开阔,满足施工需要。供水条件:施工用水可直接在河涌取用,生活用水可以接自来水管网。施工用电条件:提前建设临时10KV供电线路,以满足泵站施工期间用电要求。 1.2 本合同包含的主要工程项目一、五乡联围东凤镇横沥泵站及水闸工程(金属结构、机电安装及其附属设施采购与安装工程)的水泵、电动机及其辅助设备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及安装工程、电气一二次设备(配电柜设备)安装工程、消防(消防报警)设备及安装工程、照明设备及安装工程、通风设备及安装工程、电视、电话设备安装工程及电工试验设备、内河节制闸设备(动力箱、电缆、钢管、路灯)及安装工程、闸门制作及安装、启闭设备购置及安装、拦污栅制作及安装、清污机和皮带机购置及安装等施工内容二、设备的订货(工程量清单)及全部设备的催货、提货(自购设备、材料)、出厂检查、工地验收、保管、调试、试运行、交接试验、直至启动试运行合格后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 1.3 本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完成和提供给承包人的项目 1.3.1 施工场地的征用。 1.3.2 工程区外施工交通干线的修建、改建、维护及保养(包括沿线的桥涵)。 1.4 机电设备和材料的供应 1.4.1 机电设备的订购分工按合同条款第14条的规定处理。 1.4.2催办 承包人负责促使制造厂按订货合同供货日期供货(除发包人订货的设备外),并及时提货,凡未能按合同供货期供货或未及时提货而影响施工计划进度时,承包人不得以此向发包人提出要求,发包人不为此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1.4.3 驻厂及产品出厂验收 1.4.3.1 对泵组,承包人要派出具有施工安装经验、熟悉产品制造质量的技术人员驻厂做好各流程、各部件的阶段性产品验收和出厂验收,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1.4.3.2承包人应根据设备订货合同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书,认真做好产品质量的验收工作。如设备到货不符合订货合同的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退货或处理,并由订货方负责向制造厂交涉。 1.4.4 运输 1.4.4.1承包人负责本工程设备(除发包人订货的设备外)的运输、处理设备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运输路线的选择、交通工具的联系、运输中转及沿途道路情况的调查等问题,并做好运输技术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1.4.4.2承包人负责运输到站设备的接收。如发现设备缺件、受损等,属承包人订货的项目由承包人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处理,发包人不承担责任(包括经济赔偿)。 1.4.5 保管 1.4.5.1 设备运抵工地后,承包人应予妥善保管。设备及材料的储存场地、仓库(包括保温仓库),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1.4.5.2 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设备、材料受损,由承包人负责处理,由此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5 工程施工管理 1.5.1施工总进度表 承包人在签署合同书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四份完成本工程项目的详细施工总进度表请其审批,该施工总进度表表明各项作业的计划程序;各项工程的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材料和设备的交货安排;要求土建配合及支付工作面的日期等。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总进度表后7天内提出书面意见交承包人。对于签有“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总进度表,承包人应在7天内进行修改,重新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批。 1.5.2 施工年、季、月进度计划 承包人在每年度开始前21天,每季度前7天,每月度前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年、季、月的施工实施计划一式四份。施工进度计划应表明计划完成的工程量、材料耗用量、劳动力的安排及设备材料的订货及交货安排等。监理工程师在分期收到上述计划后7天内以书面通知表明“按此执行”、“按修改执行”或“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审批意见。对于后一种意见承包人应按1.5.1规定重报。对于承包人不能按期递交计划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需修改进度计划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1.5.3 工程进度实施报告 承包人在每月7日之前、每季开始7日之前、每年开始14天前向监理工程师送交一式四份的上月、上季、上年的工程进度实施报告,报告应附有适当的说明,形象进度的示意图或照片,以满足监理工程师能有效地审批工程进度,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重报。工程进度实施报告至少包括以下记载:(1)含临时工程在内的各项目完成工程量及其累计成果;(2)材料到货情况、实际消耗量及库存;(3)设备到货情况;(4)形象进度;(5)记述已经或可能延误工期的因素,以及克服这些不利因素所采取的措施等;(6)财务收支报表。 1.5.4 与其他承包者的协调 1.5.4.1根据发包人与其他承包者签订的合同规定,承包人必须按规定的日期做好施工场地的交接工作,监理工程师将协调这些交接。 1.5.4.2 泵站厂房、安装间的场地及由承包人管理的机具(桥机)的使用,要考虑土建或其他承包者施工的需要。 1.5.4.3除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无偿交给承包人使用外,承包人之间互相提供的机具,风、水、电,生活设施和其他工程临时设施等,均以协议方式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或相互无偿使用。 1.5.4.4 对由其他承包人施工的与机电安装有关的项目,承包人应进行质量核查,对存在的问题,承包人应在安装施工前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意见,由监理工程师通知其他承包人负责按期处理。 1.6 技术标准和规范 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时,全部机电设备安装工作的检查、施工安装、调整、试验、验收应遵照水利电力部和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的所有现行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执行。本合同必须遵照执行的现行技术规范主要有(但不局限于这些,发包人可以增添新颁发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50259; (2)泵站技术规范(安装分册)SD204-86;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7;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 (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J56-79; (9)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DL474,1~6; (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SDJ63-82; (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DJ236-82; (12)电力变压器GB1094.1~2-97、GB1094.3~5-85; (13)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GB755-87; (14)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5017; (15)水利电力建设用起重机试验方法DL454; (16)电流互感器GB1208-1997; (17)碳钢焊条GB/T5117; (18)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 (19)不锈钢焊条GB983; (20)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21)通用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JB1036;(22)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36;(23)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规范SL105;(24)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析GB11345;(25)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防锈等级GB8923。(26)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27)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83; 第2章 泵组安装技术条款 2.1工程范围 承包人应承担下列各项泵组成套设备的出厂验收、工地保管、安装、调试,启动试运行直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 2.1.1水泵的主要技术特性: 水泵泵型:1800ZLQ13.5-3.12(叶轮直径1800毫米)结构型式:立式轴流泵 装机台数:2台装机总容量:2000kw 扬程:最高:>=4.72m 设计:3.52 m 最小:0.00 m 设计总流量:27m3/s 转速:187.5r/min(暂定) 旋转方向:俯视为顺时针 2.1.2电动机的主要技术性能: 型式:TL1000-24/2150 数量:2台 额定输出功率:1000kW 额定电压:10KV 额定功率因数(超前):≥0.90 额定频率:50Hz 励磁方式:励磁系统为它励方式 2.2 安装技术要求 2.2.1 泵组及配套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订货合同,承包人应按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设备应有出厂检验记录和合格证书。设备到货后由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及有关单位按《水泵机组包装、运输、保管条件》进行开箱、清点及检查,并作出记录。全部文件记录由承包人妥为保管,竣工时一并交给发包人。 2.2.2 承包人应按照设计单位,制造厂已经审批的安装图纸及有关技术条件进行安装调整,安装工艺及质量标准应满足1.6条款规范要求。除此之外对下列设备安装应特别注意: (1)水泵安装中所需的埋设件由承包人埋设,如需其他承包人配合,则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协调解决。 (2)叶片调节机构的安装应在水泵制造厂商人员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水泵制造厂图纸和要求进行安装,叶片角度应与标示角度一致,并尽量使调节时各叶片均匀受力。 (3)电动机及其附件应存放在清洁、干燥的仓库或房内;应有防火、防潮、防尘及防止小动物进入等措施。 电动机的引出线鼻子焊接或压接应良好,编号齐全,裸露带电部分的电气间隙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2.2.3泵组安装中所需的安装、吊运用锚件由承包人设计、制造、埋设。如需其他承包人配合,应在混凝土浇筑前10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施工详图及要求,由监理工程师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3 检查验收项目 发包人为确保泵组安装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将对承包人进行分项中间阶段检查,但这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质量承担的合同责任。 2.3.1水泵检查项目(1) 泵底座安装;(2) 导叶体安装总体检查;(3) 叶片调节机构安装总体检查;(4) 各部止漏、间隙检查,特别是叶片间隙检查;(5) 转轮室安装;(6) 转轮组装、耐压及动作试验;(7) 主轴垂直度、同心度检查;(8) 水导轴承总体检查;(9) 转轮叶片与接力器行程关系检查; 2.3.2 电动机检查项目(1) 定子安装总体检查;(2) 定子耐压试验;(3) 转子组装总体检查;(4) 转子耐压试验;(5) 轴承安装检查;(6) 机组轴线检查;(7) 各部空气间隙检查;(8) 高压油顶起装置动作试验;(9) 轴承绝缘电阻检查;(10) 同步电机集电装置检查。 2.4 计量 按工程量清单中水泵、电动机的总体台套计列安装费,总价支付。 第3章 清污机、皮带运输机技术条款 3.1 清污机、皮带输送机型式和说明 1)清污机、皮带输送机设备布置和主要尺寸见设计图 2)清污机型式为回转齿耙式。 3)旋转方向:清污机旋转方向为顺时针旋转。 4)清污机、皮带输送机的部件设计要能方便地进行维修、安装和拆卸,并满足运输条件要求,所有需要吊运的设备和部件要设置吊环螺栓孔,吊耳或便于装卸的起吊装置。 5) 清污机材质要求除特别说明外,其它全为不锈钢(304),其中齿耙、栅条、拦污板、牵引链条及其它长期浸在水中的部件采用304不锈钢。 3.2 清污机主要参数和性能: 1)设计值: A、倾斜角 75° B、栅条间距 90mm C、孔口净宽 3.84m D、安装高度 4.1m E、清污机栅体设计水头 2.00m F、清污机清污方式 机械动水清污 C、污物种类:农作物根茎、生活垃圾(包括废弃薄膜,动物尸体等)、树枝、水草等。 H、间断或连续工作制; I、三相电源380v,50HZ。 2)结构和设备要求 A、清污机的结构型式为回转式。在正常条件下,清污机的运行为间歇式,但必要时清污机应能24小时连续运转。 B、清污机运行中断后一旦恢复运行时,耙污机构应能在完全阻塞的格栅上去除积聚的污物。 C、清污机采用直线型栅条,具有等栅距,倾斜安装。耙由回转链驱动,置于格栅前用于清除污物。栅体底部不得设回转链导向链轮,避免链条水下卡阻现象。 D、清污机的设计应是机头采用水平布置,以保证清污机能清除整个渠道宽度内的污物。电机安装在机身内部,以不影响卸污。 E、清污机为户外型,所有部件的设计如支架等,均应能保证在恶劣的条件下长时间工作。其强度应能保证:格栅在长期运行后不弯曲不变形。 F、清污机应设有机械过载保护装置和电器过载保护装置双重保险。 G、清污机的设计应防止污物进入驱动链使其卡住。在清污机底部应设有防堵塞装置,并能防止链脱落。 H、用于清污机机驱动的电动机额定功率应比清污机实耗功率大15%。 I、除了驱动装置外,所有轴承应能自润滑。 J、出料口高度满足与皮带运输机配合要求。 K、清污机栅条以上部分使用护板,以防止打捞上来的污物掉落入下游。 L、清污耙齿采用不低于δ=8mm的不锈钢板,且其插入栅条深度不小于20mm,工作齿长度不小于200mm以保证能够清理树枝、杂草、城市污物等各种漂浮垃圾;为使齿耙在清污机运行过程中不会产生变形,选齿耙管用不低于φ102×8无缝不锈钢管。 M、栅条采用不低于8mm的不锈钢拉光扁钢组成,栅条结构布置均匀、安装牢固并互相平行,格栅平面平整。栅条的过水面表面光滑无锐角,减少对过流断面影响。 N、牵引链条为不锈钢板式套筒滚子链,节距不低于125mm,滚子直径不小于65mm,链板厚度不小于5mm,销轴直径不小于16mm。 O、传动轴焊后应消除焊接内应力,驱动轴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可以承受弯矩和扭矩的共同作用;为提高传动部件的耐磨性,链轮使用齿面硬化处理;传动轴承采用滚动轴承。 P、清污机栅体刚度要求:设备主材为不锈钢工字钢,主梁其在满足要求的设计水位差时其挠度不小于1/800孔口宽度,且提供水位差为1米时清污机的受力分析及详细、正确的计算依据。 Q、回转式清污机的栅体采用不锈钢304焊接接钢结构,栅条采用不锈钢304材料。对清污机的边梁、主梁腹板和翼缘的对接焊缝及吊耳板的焊接应进行无损探伤检查,检查长度不少于焊缝总长的50%,边梁与主梁拼接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检查检查长度不少于焊缝总长的30%。 R、回转式清污机机头采用水平布置,减速机及传动机构安装在清污机栅体后下部,不允许突露在机头上,保证美观。减速机及传动机构应设防护罩,并能便于打开维护。减速机还应便于观察油位和进行加油操作。 3)运行稳定性和噪音 A、清污机应能在连续安全稳定运行,并且不出现有害振动(包括各种过度工况)。 B、清污机、运行时噪音的测量方法与确定方法将根据GB10890-89进行,但噪音水平不得超过下列公式计算所得的范围: LB=36+9.718(Pu×n)dB 其中:Pu——清污机输出功率(Kw) n——清污机额定转速(r/min) 3.3 皮带输送机 1)型式和性能要求 皮带输送机型式为连接式槽形带式输送机,装配完整的皮带送机应包括安装在相配支架上的传动滚筒、张紧轮、托辊、回程托辊、皮带清扫器以及所有托架上的侧边挡板等。皮带输送带宽800mm,皮带输送机挡板上口宽度1400mm,机高(与格栅机配合)暂定1000mm,皮带长度包括水平段(暂定46m)加上上翘倾斜段(长度由厂家定)。机架材质要求为全不锈钢(304);出料口高度不少于1.6m。 输送机部件应能互换,输送机送污能力大于200t/h,能将8台格栅垃圾量输送到垃圾箱(或卸料斗),输送机仅在格栅除污机工作时运行,但是输送机也应适合于一天连续9小时运行。 输送机部件应能互换,输送机送污能力大于200t/h,能将8台格栅垃圾量输送到垃圾箱(或卸料斗),输送机仅在格栅除污机工作时运行,但是输送机也应适合于一天连续24小时运行。 皮带机应有一定的爬坡角度,能将污物输送至垃圾斗内。 2)结构和设备要求 A、安装位置 输送机应安装在格栅机后。 B、输送带 皮带输送机皮带材质为夹布橡胶,应具有较好的耐磨性,其厚度不应小于10mm。并对生活及工业废水包括油脂应具有较好的耐腐蚀性,胶带应能承受来自卸料槽的沉重及锐缘的废料。 输送带系搭接形,其搭接处应采用不影响平稳运转及清扫的既平整又牢固的硫化接头。 C、驱运滚筒 驱运滚筒内的油冷式电机与减速齿轮成为一体,并安装在输送机的出料端,于重载型密封的轴承支座上运行。皮带输送机应按皮带的水平长度配置足够的动力7.5KW电动滚筒。 用于输送机驱运的电动机的电流应为38DV,3相,50Hz,其额定功率应比输送机实耗功率大10%。 D、张紧轮 张紧轮位于输送机的进料端,并在重载密封的轴承支座上运行,张紧轮应附有高强度的螺杆操作皮带张紧机构,调节行程不小于500mm。 E、槽形托辊 每套托辊包括三只相同且可互换的轮子,中心辊轴应水平设置,边侧辊呈倾斜。 张紧辊应具有密封的滚珠或滚柱轴承。 每套托辊应安装在刚性支架上,该支架与输送机机架栓接,每套托辊应能互换。 F、回程托辊 同程托辊为带有密封的滚珠或滚柱轴承的单一水平滚轮,安装在则性支架上并与输送机栓接。 回程托辊应制成能使皮带机保持对中位置运行。皮带输送机应设有防止污物缠绕托辊的挡板,防止污物撒落。 G、导向辊 导向辊为带有密封的滚珠或滚村加工的垂直托架,导向辊安装在刚性支架上,该支架具有可调整的托座并与输送机栓接。 H、清扫器 一个可调节的刮板清扫装置及一台1#水泵安装在输送机的出料端以保证胶带上不粘附垃圾或污泥。 I、侧边挡板 输送机全长应两侧装有侧边挡板,保证垃圾或污泥不能从输送带侧边溢出。 侧边挡板镶有柔性的合成橡胶板,使输送带密封运行。 J、机架 皮带输送机机架不锈钢(304)、滚筒、托辊部分材质为Q235,包胶处理。机架应采用连续焊,消除易腐蚀的间断焊瘤。 K、皮带输送机紧固件材质为0Cr18Ni9。 3.3 皮带输送机 3.3.1试验清污机应进行静载试验、空载运行试验和负载试验,有关试验按SL382第6条执行。 3.3.1.1按规定在承包人工厂车间进行组装的各种设备,除制造厂规定的计划外,还应按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一些必要的试验。对所有拆卸的部件应做出适当的配合标记和设定位销。在工厂每台机组应进行组装,空载试运行不少于0.5h,试运行应平稳无冲击声响,齿轮箱、轴承温升正常,电气控制与保护应动作可靠。 3.3.1.2现场负载试验,运行时间不少于0.5h,技术要求与空载试验相同。另外,主要检查清污机过载保护与清污能力。 3.3.1.3凡在工厂进行的各种设备的检验和试验,应向监理人提供工厂检验记录抄件,并经监理人审查认可后,设备才能发运。 3.3.1.4承包人应事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在工厂车间装配的设备和试验项目、工艺及检验大纲和时间安排,并在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有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3.3.1.5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试验平台的照片和产品编号,以证明其有实力在生产现场进行试验。 3.3.1.6发包人验收工作承包人应对清污机进行产品检查合格后方能出厂验收。验收应提交的资料应符合SL382第7.1.3条规定;安装验收资料应符合SL382第7.2.2条规定。承包人应对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进行产品检查合格后方能出厂验收。验收应提交的资料及安装验收资料应符合本标书相关条款规定。 3.3.1.7发包人及监理人将按合同规定在设备制造和工厂试验期间,到制造厂对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材料、工艺进行检查、检验和试验。这种检验并不减轻承包人的责任。试验日期、地址,应协商确定。 3.3.1.8在上述检验中,监理人认定设备有缺陷,不符合规定时,承包人应予以整改或重新加工,并再进行试验,否则发包人可以拒收。重复生产及试验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3.1.9验收工作分为出厂检验、到工检验、安装检验。每次检验过程的签证为本合同的支付依据。(1)出厂检验为控制设备出厂质量,确保安装顺利进行,在承包人质量保证的前提下,发包人将分次赴厂,对设备生产过程及组装试验进行检验,检查回转式清污机、皮带输送机及控制柜的结构、焊接及防腐情况。发包人的检验不代替承包人的质量保证,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2)到工检验为保证设备运输安全及数量满足合同要求特进行本检验。设备到工后,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报验,同时提交报验设备清单和设备装箱单。本检验由监理人主持,承包人及报验设备的制造厂、土建承包人或它的安装分包单位等单位参加。经检验,发现缺少或损坏,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整改,其中损坏部分整改或更换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及监理人的同意。(3)安装检验主要是对设备部件及隐蔽部分进行的检验及试运行前的调试检验,检查清污机、皮带输送机及控制柜的空载运行、负载运行情况以及控制柜的动作保护是否满足要求。安装中发现的问题由监理人鉴别其性质(必要时,承包人及土建承包人一同参加),如属于承包人的问题,承包人通知相应的制造商处理。制造商应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派出有能力的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若未能及时到场,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在承包人有关费用中扣除。发包人对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验收工作可参考上述清污设备的验收内容和要求进行。 第4章 电气设备安装技术条款 4.1 一次电气设备 4.1.1工程范围承包人应承担招标文件规定设备的订货(工程量清单)、催货、验收、运输、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移交的全部工作。由发包人采购的设备的订货、催货、运输由发包人负责,但承包人仍应承担设备的验收、保管、安装、试验、验收移交及试运行。 4.1.2 主要技术参数 4.1.2.1一次电气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数量详见施工图纸。 4.1.2.2承包者在对全厂接地网施工安装过程中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安装技术记录、测试记录和竣工图纸等竣工资料文件,本合同承包者应对本合同内所应安装的设备按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国家标准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完成设备接地工作。 4.1.2.3 本合同承包者范围内的电缆、照明管路及其它设备固定所需的埋设件,当系埋入土建工程所浇筑的混凝土中时,本合同承包者应及时做好预埋工作,以免拖延混凝土的浇筑。本合同承包者应对其所属埋设件在数量上和位置上以及埋设件材质等埋设件质量负责,本合同承包者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尽快对埋设件的埋设质量进行复查,以免影响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当发现预埋件漏埋时,本合同承包者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决定进行补埋。 4.1.3 安装技术要求 4.1.3.1 说明(1)本节规定适用于电工一次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 电工一次设备的安装应遵守国家标准:GB50150-91、GB50168~GB50173-92、GB50254-96、GB50257~GB50259-96、GBJ147~149-92等关于变压器、高低压电器及其盘柜、电缆、低压配电照明、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制造厂在安装装配图和安装使用说明书中有特殊规定时,还应符合制造厂的有关规定。(2)安装工程应按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4.1.3.2 变压器 1、变压器到达现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和绝缘油验收。 ⑴ 变压器应进行下列检查、试验: A、变压器油箱及所有附件应齐全。无锈蚀或机械损伤, 密封良好,无渗漏油现象。 B、充油套管的油位应正常、无渗油,瓷体无损伤。 C、器身内应为正压,当变压器充氮运输时,其氮气压力不应低于0.01~0.03MPa。 D、油箱内残油中微量水不应大于30ppm,电气强度不低于30kV。 ⑵ 绝缘电阻或吸收比符合规定。 2、站用变压器到达现场后,应进行器身检查,如在运输过程中无异常情况,且制造厂无特殊规定时,可不进行器身检查。 3、变压器本体及附件的安装应遵守制造厂在安装装配图、 安装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 4、站用变压器的交接试验项目如下: ⑴ 测量线圈连同套管一起的直流电阻; ⑵ 检查所有分接头的变压比; ⑶ 检查三相变压器的接线组别; ⑷ 测量线圈连同套管一起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 ⑸ 线圈连同套管一起的交流耐压试验; ⑹ 测量穿芯螺栓(可接触到的)、铁轭夹件、绑扎钢带对铁轭、铁芯、油箱及线圈压环的绝缘电阻; ⑺ 检查相位 4.1.3.3 低压电器(自动开关、熔断器、接触器、起动器等) 1、低压电器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检查: ⑴ 电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⑵ 外壳、漆层、手柄无损伤或变形; ⑶ 内部仪表、灭弧罩、瓷件等无裂纹或伤痕; ⑷ 附件齐全、完好。 2、低压电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电器的固定应牢固、整齐、平稳,有防振要求的电器应加装减振装置,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电器的安装应便于操作、维护;紧固件应采用镀锌制品。 ⑵ 电器的接线应排列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电器元件进出线的连接及接零(或接地)应按现行国标规范正确、可靠地连接。 ⑶ 自动开关操作机构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操作手柄的连接应牢固,其开合位置应正确,操作力不应大于规定值; B、在合闸过程中,开关不应跳跃; C、抽屉式的断路器的工作、试验、隔离位置的定位应明显,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D、抽屉式的断路器空载时进行抽拉应无卡阻,机械联锁应可靠; ⑷ 通电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A、操作时,动作应灵活可靠,合闸后触头接触应紧密。 B、电磁系统无异常响声。 C、线圈及接线端头允许温升不超过产品规定。 3、低压电器应按其负荷性质及安装场所的需要进行下列试验, 并符合规定: ⑴ 测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兆欧,测量部位: A、触头在断开位置时,同极的进线与出线端之间。 B 触头在闭合位置时,不同极的带电部件之间。 C、各带电部分与金属支架之间。 ⑵ 电压线圈动作值校验: A、吸合电压不大于85%U。释放电压不小于5%Un。 B、短时工作的合闸线圈应在(85~110)%Un范围内, 分励线圈应在(75~110)%Un范围内均能可靠工作(Un—额定工作电压)。 ⑶ 用电动机操作的电器,除产品另有规定外,当电压在85%至110%额定值范围内, 电器应可靠工作。 ⑷ 各类过电流脱扣器、失压和分励脱扣器、延时装置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整定,其整定误差(%)不得超过产品的标称误差值。 ⑸ 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交流耐电压试验。 4.1.3.4 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屏、动力配电箱 1、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 不直度每米为1mm,全长为5mm,水平度每米为1mm,全长为5mm,基础型钢应可靠接地。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抹平地面10mm(手车式成套柜除外)。 2、盘柜本体及盘、柜内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应牢固,盘、柜的漆层应完整、无损。盘、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如下: 垂直度为每米1.5mm; 水平度为2mm(要邻两盘顶部)和5mm(成列盘顶部); 不平度为1mm(相邻两盘顶部)和5mm(成列盘面); 盘间接缝为2mm 3、抽屉式配电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抽屉推拉应灵活请便,并能互换; ⑵ 抽屉的联锁装置应动作正确可靠,断路器分闸后,隔离触头才能分开; ⑶ 抽屉与柜体间的接触及二次回路连接插件应接触良好,抽屉柜体及框架接地应良好。 4、手车式成套柜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手车推拉应灵活轻便,无卡阻碰撞现象; ⑵ 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触头接触紧密,手车推入工作位置后,动触头顶部与静触头底部的间隙应符合产品要求; ⑶ 二次回路辅助开关的切换接点应动作准确,接触可靠; ⑷ 机械闭锁装置应动作准确可靠; ⑸ 安全隔离板应开启灵活,随手车进出而相应动作; ⑹ 手车与柜体间的接地触头应接触紧密,当手车推入柜内时,其接地触头应比主触头先接触;拉开时程序相反。 5、盘柜上的电器其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整, 且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靠,密封良好。盘柜内一次设备的安装技术要求应符合本章有关各节的规定。二次设备的安装技术要求应符合第五章有关章节的规定。 4.1.3.5 电缆线路 1、明敷电缆管应安装牢固。但不宜将电缆管直接焊在支架上。 电缆管的加工及敷设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168—92《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钢结构电缆支架应无显著扭曲。钢支架应焊接牢固, 无显著变形,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各电缆支架的同层横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 或与电缆沟、 建筑物有相同的坡度,其高低偏差不应大于?5mm。未镀锌的电缆支架必须先涂防腐底漆,油漆应均匀完整。 3、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电缆敷设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A、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未经工程师同意, 承包者不得任意代用。 B、电缆绝缘良好。 C、电缆上不得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如铠装压扁、电缆拧绞、护层折裂等)。 ⑵ 电缆的排列应排列整齐、符合设计规定;层间需敷设石棉水泥板时,应满足设计要求。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敷设时,在电缆终端头与电缆接头附近可留有备用长度。 ⑶ 并列运行的电缆,其长度应相等。 ⑷ 电缆固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垂直敷设或超过45°倾斜敷设的电缆, 应在每个支架上将电缆加以固定。 B、水平敷设的电缆应在电缆首末两端及转弯, 电缆接头的两端处将电缆加以固定。 C、电缆夹具的型式宜统一。 ⑸ 对于交流三相单心电缆,同一回路者必须采取品字形配置敷设,并应按规定进行绑扎;固定。单心电力电缆金属护层的接地应按规定进行。 ⑹ 电缆穿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管内应无积水,且无杂物堵塞。 B、每根电力电缆应单独穿入一根管内。 C、裸铠装控制电缆不得与其它外护层的电缆穿入同一根管内。 ⑺ 电缆进入电缆沟、电缆道、竖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入电缆道、沟、管及竖井两端应装设电缆标志牌。 ⑻ 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规定作好抗干扰措施。 4、电缆终端头与电缆接头制作 ⑴ 电缆终端头或电缆接头的制作,应有经过培训的熟悉工艺的人员参加或指导。制作应严格遵守制作工艺规程。 ⑵ 在制作前应作好检查工作,并符合要求。 A、相位正确。 B、所用绝缘材料应符合要求。 C、电缆终端头与电缆接头的配件应齐全,并符合要求。 ⑶ 电力电缆的终端头,电缆接头的外壳与该处的电缆金属护套及铠装层所用的接地线应采用铜铰线,其截面不宜小于10mm2。 ⑷ 电缆终端头与电缆接头从开始剥切到制作完毕必须连续进行,一次完成,以免受潮。剥切电缆时不得伤及线芯绝缘,包缠绝缘时应防止污秽与潮气侵入绝缘层。电缆芯线连接时,其连接管、线鼻子及所用压模的规格应与线芯相符,焊接时不得使用酸性焊膏。 ⑸ 环氧树脂电缆终端头或电缆接头浇灌前,金属(瓷)外壳应预热去潮。环氧复合物应搅拌均匀,浇灌时应防止气泡产生。 5、电缆终端头与电气装置连接时,应符合《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6、电力电缆的交接试验 ⑴ 验收时进行以下检查项目: A、电缆规格、弯曲半径、单心电缆的金属护层的接线应符合规定; B、电缆排列整齐,标志牌应齐全正确清晰; C、金属部件应油漆完好,接地正确; D、隐蔽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中间验收。 ⑵ 进行以下项目试验: A、测量绝缘电阻。 B、直流耐压试验,并测量泄漏电流。 C、检查电缆线路相位。控制电缆二次回路的交接试验项目测量绝缘电阻和进行交流耐压试验。试验方法和标准应遵守国家标准GB50150—91《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 4.1.3.6 电气装置的接地 1、所有电气装置中,由于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电气装置, 其金属部分均应有保护接地,应接地的部分如下: ⑴ 电机、变压器及其它电器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⑵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⑶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拦和金属门。 ⑷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盘(柜、箱)的金属框架。 ⑸ 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线盒、终端盒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穿线的钢管。 ⑹ 电缆支架。 ⑺ 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⑻ 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气设备。 ⑼ 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2、 电气装置的每一个接地部分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部分。接地装置宜采用钢材,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使用蛇皮管、保温管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 3、明敷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便于检查。 ⑵ 敷设位置不应妨碍设备的拆卸与检修。 ⑶ 支持件间的距离在水平直线部分一般为1~1.5m, 垂直部分为1.5~2m,转变部分为0.5m。 ⑷ 接地线应按水平或垂直敷设,但亦可与建筑物倾斜结构平行。在直线段上不应有高低起伏及弯曲等情况。 ⑸ 接地线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离地面宜保持250~300mm的距离,接地线与建筑物墙壁间应有10~15mm的间隙。 ⑹ 在接地线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时,应加设补偿器,补偿器可用接地线本身弯成弧状代替。 ⑺ 在接地引向建筑物内的入口处应设置标志,明敷接地线表面应涂绿黄相间条纹。如有需要涂其他颜色,则应在连接处及分支处涂2条间距为150mm的紫带,在三相四线网中,如接有单相分支线并用其零线作接地线时,中性线在分支点应涂紫带以便识别。 4、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电焊接,焊接必须牢固, 搭接焊长度应为较大扁钢宽度的2倍或其中较大圆钢直径的6倍。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螺栓连接,螺栓连接的接触面应作表面处理,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螺栓连接时应设防松螺帽或放松垫片。电气装置接地的施工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尚应遵守国家标准GB50169-92《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1.4 工程交接验收 4.1.4.1 电工一次设备安装工程在施工中及交接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 2、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3、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 4、验收时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是否齐全。检查结果应经工程师认可,如检查中发现有质量不合格情况, 承包者必须负责处理至合格,方可验收。 4.1.4.2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 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3、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的技术记录、施工过程中进行中间验收的签证)。 4、调整试验记录。 5、设计图纸的竣工图。 6、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测试仪器清单。 4.1.4.3 设备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变压器 ⑴ 变压器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均无缺陷,且不渗油; ⑵ 轮子的制动装置应牢固; ⑶ 油漆完整、相色标志正确,接地可靠; ⑷ 变压器顶盖上无遗留杂物; ⑸ 事故排油设施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⑹ 储油柜、冷却装置、净油器等油系统上的油门均应打开,油门指示正确; ⑺ 高压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应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密封应良好; ⑻ 储油柜和充油套管的油位应正常; ⑼ 电压切换装置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 (10) 变压器的相位及线圈的接线组别应符合并列运行要求; (11) 温度计指示正确,整定值符合要求; (12) 冷却装置试运行正确,联动正确; (13) 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联动试验正确; (14) 按以上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后,经工程师和运行部门确认符合运行条件时,变压器方可投入试运行。变压器的试运行,是指变压器开始带电,并带一定负荷即可能的最大负荷运行24h所经历的过程。 2、低压电器 ⑴ 电器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⑵ 电器的外观检查完好; ⑶ 电器的安装应牢固、平正,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 ⑷ 电器的接地或接零连接可靠; ⑸ 通电后情况应正常。 3、高压开关柜、高压电容器柜、高压放电柜、低压配电屏、动力配电箱 ⑴ 盘、柜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盘、柜应漆层完好,清洁整齐; ⑵ 盘、柜内所装电器元件完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 ⑶ 所有二次结线应准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 ⑷ 手车式配电柜的手车在推入或拉出时应灵活、机械闭锁准确。照明装置齐全; ⑸ 柜内一次设备的安装质量应符合验收要求; ⑹ 操动及联动试验应动作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4、厂房桥式起重机的电气装置和滑触线 ⑴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规定; ⑵ 保护接地或接零良好; ⑶ 电气设备已经检验和调整,各器件应接线正确,动作正常; ⑷ 安全保护装置已经试验、调整,声光信号装置显示正确,清晰可靠; ⑸ 厂房桥式起重机的机械和电气装置经检查符合要求后,应进行试运转。 5、电缆线路 ⑴ 电缆规格应符合规定,排列应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应装设齐全、正确、清晰; ⑵ 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有关距离及单芯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的接地等应符合要求; ⑶ 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应安装牢固,不应有渗油现象; ⑷ 接地良好; ⑸ 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油漆完好,相色正确; ⑹ 电缆沟及电缆道内应无杂物,盖板齐全。 4.1.4.4 厂内电气设备、变电站电气设备、 经检查符合本章有关各条款要求后,应与电动机组一起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前,承包者应先编写出起动试运行程序和工作措施送请业主呈报起动验收委员会审批。 4.2 电气二次设备安装 4.2.1 工程范围 4.2.1.1 承包人对本电站电气二次设备工程范围:负责部分设备订货、监督、出厂验收、工地验证、保管、现场安装、调试和交接等工作等,由发包人订货的设备,发包人负责订货、催货、运输,其他由承包人负责。负责设备基础安装(预埋)、油漆、电缆敷设、二次回路对外接口配线、连接等;机电设备控制操作二次回路模拟试验和机组启动试验工作。全面统筹和负责机组试运行工作。 4.2.1.2 电站电气二次设备范围: ?机组控制屏 ?泵组励磁系统屏 ?机组测温屏 ?机组制动屏 ?机组仪表屏 ?技术供水水泵电动机操作箱 ?渗漏排水泵电动机操作箱 ?检修排水泵电动机操作箱 ?消防水泵电动机操作箱 ?排油泵电动机操作箱 ?全站通风风机操作箱 ?顶车装置电动机操作箱 ?二次端子箱 ?控制层端子箱 ?其它端子箱 ?控制电缆 4.2.2 对承包人的要求 4.2.2.1 所有二次项目安装均应符合本标书的规定及设计图纸要求,并应与其它承包人所供的二次设备相符合。 4.2.2.2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及工程监理对项目施工的协调,以保证各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 4.2.2.3 各承包人相互间可直接进行协调,但协调的有关的全部文件、图纸、会议记录等均应由发起单位同时将副本送交发包人及工程监理,发包人及工程监理接受这些副本后,书面提出意见,但并不意味对有关内容给予同意,也不能将相应承包人所承担的合同范围对电站正常运行所需的任何义务予以减免。 4.2.2.4 依据合同规定,倘若两个承包人意见不一致,而又不能通过互相协商得到解决时,则发包人及工程监理有权作出最后裁决。 4.2.2.5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及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负责对二次设备进行出厂验收。 4.2.2.6 承包人对必要的设备项目,应在设备发运前,按设备标书的技术条款、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可能提出的要求,在工厂车间内进行一些试验:试验项目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设计要求及制造厂家试验规定等,并尽量模拟正常使用条件及各种运行工况进行。试验应在发包人代表(或驻制造厂代表)参与下进行,试验所需用的试验设备均由设备制造单位提供。如出厂试验不合格,则应向制造厂提出进行更换或处理,如系调整试验造成,则应重新调试,直到合格为止。 4.2.2.7 承包人对其设备器材,从制造地点运到站址的运输工作(包括装卸)全面负责,并承担所需的全部费用。 4.2.2.8 承包人应应在货物到达工地的三天内,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出对抵达工地的设备、器材进行验收检查:根据设计要求,按装箱单核对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备品、备件及技术文件资料;外观检查设备有无缺损及锈蚀等,并记录;仪表、继电器和精密设备,开箱检查后应恢复其必要的包装,妥善保管。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送交有关货物的名称、数量、状态、破损情况的书面报告。 4.2.2.9 承包人对二次设备的运输及到达工地后的保管,除应符合国标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国家物资的运输、保管有关规定外,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电气设备及附件在安装前的保管要求,系指保管期限在一年以内,需长期保管时(包括备品、备件等),则应遵守设备的专门规定。 4.2.2.10 承包人对设备到货后保管、安装、调试直至移交运行,应负全部责任。安装调试中需用的仪器、工具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 4.2.2.11 所有泵组、开关设备、电源系统(包括厂用变压器、直流系统)、全站公用和辅机设备等有关的二次设备(除计算机监控系统外)控制、测量、保护和信号装置及器具均由承包人负责安装(包括对外接口配线工作)、调试、试运行,直至验收移交。 4.2.2.12 泵站全部二次设备(除计算机监控系统外)安装、施工必须按设计及安装有关规范条款进行。有关二次电缆敷设,设计提供二次电缆走向和电缆清单,承包人应有能力完成其安装及施工。 4.2.2.13 在全部工程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提供经最后核实修改的全套竣工图纸、说明文件及运行维护说明书。 ?竣工图纸应包括合同范围内所有图纸的完整目录清单、备件清单和设备各组成部分的零配件清单,零配件清单上要注有厂家名称、系列号和订购说明等。 ?说明文件的内容要对有关项目安装、运行和维护的正确方法予以阐述,对所采用的新技术要特别加以介绍。说明书应在图纸最后核准以后立即提交。 4.2.3 二次设备安装一般要求 4.2.3.1 二次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参照制造部门的技术资料进行。 4.2.3.2 二次设备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4.2.3.3 所有电气二次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4.2.3.4 二次设备在搬运和安装时,应注意避免震动、高温、低温、灰尘、潮湿、爆炸、变形和漆面受损等影响,必要时可将易损元件拆下。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要求。 4.2.3.5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现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对重要工序,尚应事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人及监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4.2.3.6 二次设备的基础、沟道、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4.2.3.7 二次设备安装后,不应在屏、柜内进行电焊和火焊工作,以免烧坏油漆及损伤设备及导线绝缘。 4.2.3.8 二次设备的安装应做到准确、安全可靠、整齐美观、维护方便,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 4.2.3.9 二次设备、器材及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试验: ?超过规定保管期限; ?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 ?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 4.2.4 二次屏(柜)安装要求 4.2.4.1 基础型钢安装,其允许偏差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2.4.2 屏(柜)安装在震动的场所,应采取可靠的防震措施。 4.2.4.3 屏(柜)本体及屏、柜内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应牢固。 4.2.4.4 屏(柜)单独或成列安装时,其垂直度、水平度以及屏(柜)面不平度和屏(柜)间接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2.4.5 屏(柜)框架的接地应牢固好。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屏、柜门,应以软导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地连接。 4.2.4.6 屏(柜)内设备的接地,应按设计进行。 4.2.4.7 屏(柜)的抽屉推拉应灵活轻便、无卡阻碰撞现象,接插件应接触紧密。 4.2.4.8 屏(柜)内设备安装后,不得在屏、柜上进行引起剧烈振动的工作。 4.2.4.9 为防火、防尘、防虫等,屏底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堵。 4.2.4.10 屏(柜)上的标志颜色,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2.4.11 屏(柜)的漆层应完整,无损伤。固定电器的支架等应刷漆,安装于同一室内的屏、柜,其屏面颜色宜和谐一致。 4.2.4.12 屏(柜)上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备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外观应完整,且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各电气元件应能单独拆装更换,而不影响其它电气设备及导线束的固定; ?发热元件宜安装于屏(柜)顶; ?熔断器的熔体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电流试验柱及切换压板装置应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应有足够距离,切换时,不应碰及相邻之压板; ?信号装置的信号灯、光字牌、电铃、事故钟等应显示准确,工作可靠。 4.2.4.13 端子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端子板应无损坏,固定牢靠,绝缘良好; ?端子板应便于更换且接线方便; ?回路电压超过400V者,端子板应有足够的绝缘,并涂以红色标志。 4.2.4.14 二次回路的连接件,均应采用铜质制品。 4.2.4.15 屏(柜)的正面及背面各电气元件端子排等应标明编号、名称。 4.2.4.16 400V及以下的二次回路的带电体之间或带电体与接地间,其电气间隙不应小于4mm,漏电距离不应小于6mm。 4.2.4.17 屏(柜)上的小母线应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铜棒或铜管,小母线两侧应有标明其代号或名称的标志牌,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脱色。 4.2.4.18 屏(柜)上1000V及以下的交、直流母线及其分支线,其不同极的裸露载流部分之间及裸露载流部分与未经绝缘的金属体之间的电气间隙和漏电距离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2.4.19 端子箱安装应牢固,封闭良好。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成列安装时,应排列整齐。 4.2.5 二次回路接线 4.2.5.1 二次回路接线要求: ?按图施工,接线正确; ?电气回路的连接(螺栓连接,插接、焊接等)应牢固可靠;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不易脱色; ?配线排列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良好,无损伤;线头弯曲方向应与螺栓紧固方向一致,导线与端子接触应良好; ?屏(柜)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 ?每个端子板的每侧接线一般为一根,不得超过两根。 4.2.5.2 屏(柜)内的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5mm2,电压不低于400V的铜芯绝缘导线,但对电子元件回路、弱电回路采用锡焊连接时,在满足载流量和电压降及有足够机械强度的情况下,可使用较小截面的绝缘导线。 4.2.5.3 使用于连接可动部位(门上电气元件、控制台板等)的导线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采用多股软导线,敷设时应有适当余度; ?线束应有加强绝缘层(如外套塑料管等); ?在电器连接时,端部应绞紧,不得松散、断股; ?在可动部位两端,应用卡子固定。 4.2.5.4 引进屏(柜)内的控制电缆及其芯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引入进屏、柜的电缆应排列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固,不使所接的端子板受到机械应力; ?铠装电缆的钢带不应进入屏、柜内,铠装钢带切断处的端部应扎紧; ?对有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规定作好干扰措施; ?屏蔽电缆或屏蔽导线,应按仪表和装置的要求接地; ?屏(柜)内的电缆芯线,应按垂直或水平有规律地配置,不得任意歪斜交叉连接。 4.2.5.5 直流回路中,具有水银接点的电气元件,则电源正极应接到水银侧接点的一端。 4.2.5.6 在绝缘导线可能遭到油类污蚀的地方,应采用耐油的绝缘导线或采取防油措施。 4.2.6 直流成套装置安装要求 4.2.6.1 装置允许的环境温度-5℃~30℃,相对湿度小于85?。 4.2.6.2 电池屏在运输、保管过程中,不得受到强烈的机械撞击、倒置和重压。如不立即安装时,宜存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清洁的仓库内。 4.2.6.3 装置的垂直倾斜度应小于5?。 4.2.6.4 装置到达现场后,应按产品规定的有效保管期限内进行安装及充放电。 4.2.6.5 整流柜及控制柜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整流元件、熔断器、电容器、电阻、继电器、信号灯、绝缘子等器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完整无损; ?插接件、端子板等应无断裂变形,接触簧片应有弹性; ?螺栓连接的导线应无松动,焊接连接的导线应无虚焊、碰壳。短路; ?印刷线路板应洁净、无腐蚀; ?元件、器件出厂时调整的定位标志应无错位现象; ?整流元件固定在散热器上应无松动。 4.2.6.6 快速熔断器的型号和规格,不得任意调换或代用; 4.2.6.7 电压表、电流表等器件的更换,应使用同原技术性能一致的器件。 4.2.6.8 整流装置的接线应正确,接线端子应有清晰的编号。 4.2.7 低压电气元件安装要求 4.2.7.1 刀开关的安装: ?刀开关应垂直安装,仅在不切断电流的情况下,允许水平安装; ?刀片与固定触头的接触应良好,大电流的触头或刀片可适量加润滑油(脂); ?双投刀开关在分闸位置时,刀片应能可靠地固定,不得使刀片有自行合闸的可能。 4.2.7.2 电磁铁的安装: ?铁心表面应无锈斑及油垢;触头的接触面应平整、清洁,接触良好; ?衔铁及其传动机构的动作应迅速、准确、无阻滞现象; ?直流电磁铁的衔铁上应有隔磁措施,以消除剩磁影响。 4.2.7.3 电磁阀、电动阀、安全阀等设备的动作应灵活、准确可靠,无松动及卡涩等现象,并应符合工艺要求。 4.2.7.4 限位开关、行程开关及联锁接点动作应灵活、准确、可靠,接点接触良好,设备安装牢固,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4.2.7.5 限位开关、行程开关应与机械装置配合调整,确认动作可靠后,方可接入电路使用。 4.2.7.6 液位、压力、流量等信号装置,应安装牢固,动作灵活、准确、可靠,并应符合工艺要求。 4.2.7.7 转换开关安装后,其手柄位置指示应与相应的接触片位置对应,定位机构应可靠,所有触头在任何接通位置应接触良好。 4.2.7.8 接触器、起动器的活动部件动作应灵活,无卡阻,衔铁吸合后应无异常响声,触头接触紧密,断电后应能迅速脱开。 4.2.7.9 可逆电磁起动器防止同时吸合的联锁装置动作应正确、可靠。 4.2.8 二次电缆线路 4.2.8.1 电缆到达现场后,应检查型号、截面、电压是否符合设计,并有产品合格证明。 4.2.8.2 电缆进入电缆沟、建筑物、屏、柜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 4.2.8.3 利用电缆的保护钢管作接地线时,应先焊好接地线,再敷设电缆,有丝扣的管接头处,应用跳线焊接。 4.2.8.4 金属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显著的凹凸不平和严重锈蚀等情况,管子内壁应光滑无毛剌,电缆管连接处应密封良好,防止水和泥浆渗入。 4.2.8.5 电缆敷设时,电缆应从屏(柜)的上端引出,应避免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电缆上不得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如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 4.2.8.6 用机械敷设电缆时,牵引强度不宜大于“电缆线路篇”的数值。 4.2.8.7 电缆敷设完毕后,应及时清除杂物,盖好盖板,必要时, 尚应装盖板缝隙密封,以免水、汽、油、灰、害虫等侵入。 4.2.8.8 控制电缆终端头,可采用一般包扎,并应有可靠的防潮措施。 4.2.9 调试和试验 4.2.9.1 二次设备的调试, 应按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资料、产品的技术文件及国家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 4.2.9.2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交试验计划,以取得核准: ?列出进行的各项试验,并规定各个试验项目的顺序、设备准备工作和应遵照的操作步骤,以及进行各项试验的详细过程; ?列出每项试验用的性能保证值、设计值、技术特性或其它判据标准; ?试验计划应提交核准后,方可分发。 4.2.9.3 在设备安装期间,所有试验项目和试验步骤,应由承包人制定,经发包人及监理核准方可进行。 4.2.9.4 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调试、检验应按部颁“继电保护及系统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及国家有关的各种试验规定进行,如有特殊要求,也应符合设计规定。 ?设备及其安装情况的外部检查; ?变流器、仪表、变压器及其回路的检验; ?安装在开关传动装置内的保护装置的设备及其回路的检验; ?保护装置及自动装置的操作信号设备及其回路的检验。 ?辅助设备机械部分的检验。 ?保护装置及自动装置屏上导线与设备的绝缘检验; ?辅助设备电气特性的检验; ?回路的相互动作检验及动作于开关和信号装置的检验; ?用一次电流和工作电压检验保护装置及系统自动装置; ?投入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4.2.9.5 保护装置、自动装置的整组检验等。 4.2.9.6 测量仪表 测量仪表应按部颁“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电测量指示仪表检验规程”等有关规定检验,对仪表进行外观检验及电气绝缘、测量精度等测定、检验。 4.2.9.7 低压电器(二次元件) 低压电器的校验,应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低压电器篇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仪表及控制装置篇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4.2.9.8直流成套装置 蓄电池成套装置的充放电应按产品技术资料要求进行。整流装置的调试、检验应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整流装置调试及产品技术资料要求进行。 4.2.9.9 二次回路 二次回路试验应按“电气装置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二次回路规定进行。 4.2.9.10 二次设备经过调试后,应随主设备及系统进行试运转。在试运行期间,主设备所属的测量、控制、保护装置均应投入运行。装置的投入,应按部颁有关的启动验收规程的规定进行。 4.2.10 验收 4.2.10.1 二次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时应进行下列工作: ?检查各项装置是否符合设计和标书所提各项规范的有关规定; ?工程质量(包括调试、校验)是否符合设计、本标书及国家有关的规范的有关规定; ?调试、试验项目及其结束是否符合本标书及标书及国家有关规范的有关规定; ?移交竣工验收资料和设备附件。 4.3 计量支付除工程量清单暂定金额规定的设备按暂定价承包外,其余设备按固定单价承包,安装费按工程量清单项目安装费的限额承包。 第5章 辅助设备安装技术条款 5.1 工程范围 承包人应承担下列各分项工程的设备订货(工程量清单)、催货、验收、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及各系统非标准件的加工、制造、安装直至经试运行合格后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注明由发包人订货的项目,由发包人负责订货、催货、提货和运输,其他由承包人负责。 5.2设备及管路系统安装 5.2.1 主要技术特性(1)油系统主要技术特性泵站装设2台机组,单机组用油量约为0.5m3。电动机供油采用移动式加油机配合软管加油。漏油箱:1个1200×600×1500mm,材质不锈钢;油泵:1台2CY-3/3.3-1移动式(带0.5m3 邮箱,4m软管);闸阀:9个Z41T-10 DN50,8个Z41T-10 DN32;透平油总油量:按需配足。 5.2.2安装技术要求 5.2.2.1 水力机械辅助设备承包人应按设计单位提出的型号、规格订货。除厂家已铅封或表明“不准拆卸”的设备及部件外,都应进行全面分解、清扫。按国家、部颁标准及制造厂提供的图纸、使用说明书进行检验和安装调整。按规定逐台进行试运转,检查其性能是否达到制造厂保证的各项指标,并满足设计要求。所有试运转记录、出厂合格证要交监理工程师验证,并随竣工资料移交。 5.2.2.2 由承包人在现场配制的管道及管路附件应按规定进行耐压或渗漏试验。对用于压力在0.6MPa以上的管道应有材质合格证明或材料试验记录,符合设计要求。 5.2.2.3 辅助设备及管道要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尺寸安装,施工工艺及质量达到以下规范的技术要求:(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SDJ81-7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五)-78;(3)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J56-7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L5031-93;(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82;(6)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篇)SDJ279-90;(7)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82。 5.2.3 检查验收项目 发包人在辅助设备各系统施工中进行中间阶段检查,以保证机组整体试运行的顺利进行。 5.2.3.1 全部隐蔽工程在混凝土浇注前进行检查,并由监理工程师代表出具合格证后方能浇筑混凝土。 5.2.3.2 油系统 (1) 油泵的起动运转试验;(2) 系统管路检查及充油。 5.2.3.3 水力测量系统(1) 测量管路通水试验;(2) 水位计的调整标定试验。 5.3 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竣工图纸;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及图纸;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安装技术记录; ?调试试验记录; ?设备质量检验报告; ?隐蔽工程安装检查报告。 5.4 计量支付 除工程量清单暂定金额规定的设备按暂定价承包外,其余设备按固定单价承包,安装费按工程量清单项目安装费的限额承包。 第6章 泵组启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一) 当泵组及其相应的机电配套设施安装完毕,按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单台泵组启动;泵组启动时的各种数据测定和电气试验的准备工作安排就绪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的泵组启动报告。经启动验收委员会同意后正式组成试运行指挥机构,并发布泵组启动命令。(二) 泵组启动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程要求进行。(三) 凡在单台泵组启动验收前已经竣工,并经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和参与过已投产泵组启动验收的工程项目及共用系统,不再重复进行启动验收或工程竣工验收。(四) 泵组启动验收工作由启动验收委员会领导进行。验收委员会由发包人批准成立。(五) 本招标工程全部竣工后3个月内,发包人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验收报告。(六) 承包人应在启动验收及竣工验收前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图纸、资料及安装、试验记录; (2)永久水准点和控制桩的坐标位置图; (3)主要原材料,半成品和重要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明书,说明书及自行检验或委托试验的证明书; (3)安装技术记录; (5)调整试验记录; (6)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的鉴定结论或试验记录; (7)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材料、设备代用的批准文件; (8)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记录; (9)重大质量事故和主要设备缺陷情况及试验记录; (10)工程施工期间,双方有关协议、会议纪要、补充规定等文件。(七) 竣工图纸及资料由承包人编制,在工程竣工后的两个月内移交发包人一式10份。为便于生产运行管理,在单泵投产前,承包人应尽量提供单泵竣工图10份。(八) 竣工图要与实际相符,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竣工图更改太多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竣工图要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证。 第7章 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 7.1 闸门、埋设件、启闭机和其它附件 7.1.1 说明闸门、埋设件、启闭机及其它附件由承包方制造完毕经过质量检验及出厂验收合格并运至安装现场安装。 7.1.2 安装工作范围的金属闸门、埋设件、启闭机及其他附件。 7.1.2.1 闸门、拦污栅在制造厂制造时,根据运输尺寸的要求,将整个闸门或拦污栅分成若干段(块)制作,并应在制造车间进行拼装检查,对缺陷经过处理,并打上安装标记后运至工地,启闭机则由承包方根据机械总成包装运至工地。 7.1.2.2 闸门结构在运至工地前均应按设计要求完成防腐技术工作。但安装焊缝两侧100~200mm的范围在安装后完成。 7.1.1.3 闸门槽的埋设构件及其他埋设构件,与混凝土接触表面不涂刷任何油漆。承包方在安装时,应进行清除锈污处理。 7.2 承包方的责任及提供的材料 7.2.1 承包方的责任 7.2.1.1 承包方应负责运输、储存、重新整理、装配检查、埋设、安装、试验和试运行,直至涂刷保护漆及工程竣工前的维护及本合同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 7.2.1.2 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应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预埋件埋设、设备运输、安装技术措施及进度安排等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一式四份)报请监理单位批准。其内容包括:(1)安装场地布置及说明,主要临时设施布置及说明;(2)设备的运输和吊装方案;(3)预埋件的埋设方案及质量控制措施;(4)闸门的安装方案及质量控制措施;(5)启闭机的安装方案及质量控制措施;(6)现场焊接工艺、焊接变形的控制和矫正措施;(7)闸门及启闭机的调试、试运转和试验工作计划;(8)安装进度计划;(9)质量保证措施及安全措施。 7.2.2 临时钢支撑承包方应提供有足够断面和数量的临时钢支撑,以保证闸门和门槽埋设构件的安装。钢支撑应具有足够的稳固性和安全性,对门槽埋设件的安装,承包方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拉锚材料,这些材料是用来连接埋设构件与一期混凝土预留插筋的。不允许由于使用过少的拉锚材料,使得安装的埋设构件在浇筑混凝土时,发生跑模、变形、移位等现象。 7.2.3 电焊条承包方应提供所有闸门、 拦污栅等现场拼装焊接用的全部电焊条。电焊条的规格及性能应完全符合施工详图规定的要求。 7.2.4 橡胶粘接材料所有闸门的橡胶水封接头的粘接材料, 当采用热胶合时,其材料规格按规程采用外,尚应提供与橡胶水封形状一致的加热压模;若采用冷粘接时,承包方应事先向监理单位提供冷胶粘剂的技术性能及有关参数,并经监理单位认可,才能使用。 7.2.5 脚手架安装工作所需的脚手架、工作平台等的各种材料, 全部由承包方供给,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工程量报价表的相应单价中。 7.2.6 赔偿 由于安装原因造成所安装的设备损坏需要更换或修补时,所需的全部材料应由承包方赔偿。材料的规格及技术性能应完全符合原来设备的要求,其费用应由承包方自理。 7.3 安装技术要求 7.3.1 一般要求 7.3.1.1 承包方在进行闸门、门槽等埋设件、启闭机安装时,应首先从存放闸门的场地,调运出进行安装的该扇闸门、或门槽埋设件、启闭机的全部构件、结构总成、或机械总成、零件等进行拼装检查。⑴ 检查该闸门或者门槽埋件、启闭机的工厂制造件是否齐全,各部件在运输、存放过程中有否损伤。⑵ 检查各部件有拼接处的安装标记是否属于本扇闸门或门槽埋件、启闭机的。凡是不属于本扇闸门、门槽埋件、启闭机的部件或总成,不准许组装到一起。不管这种组装是否合适,必须找到属于本扇闸门、门槽埋件、启闭机的部件或总成,才能进行安装。⑶ 在组装检查中发现损伤、缺陷、或零件丢失等,应进行修整、补备零件后才准许进行安装。 7.3.1.2 主要的现场安装焊缝,应由承包方采用超声波方法进行检查。在超声波检查过程中发现缺陷的部位,如不能判断是否要返修处理时,应再使用X射线照相检查。 7.3.1.3 对有缺陷的安装焊缝,应由承包方修理。重新焊接后应再进行检查,直到合格为止。 7.3.1.4 在安装工作之前,承包方应对设备总成进行检查和必要的解体清洗。对应当灌注润滑油脂的部位,灌足润滑油脂。 7.3.2 平面闸门的安装 7.3.3.1 在闸门组装之前,承包方应编制出安装焊接工艺报告,该工艺应着重提出防止焊接变形的措施。为了矫正焊接变形,可使用火陷加热烘烤法,但绝对不允许使用切割法。 7.3.3.2 平面闸门的拼装和焊接工作,宜在该闸门的门槽顶部平台进行,其位置要考虑能够把安装好的闸门直接吊起或放入孔口的操作方便。 7.3.3.3 滑动支座的安装,应当是在整个门叶结构安装焊接完毕,并经过校正合格后才能进行。各个滑动支座的承压面应当调整到同一个平面上。 7.3.3.4 有关平板闸门安装后的检查,试验及油漆工作,参照本章有关安装及验收规范规定进行。 7.3.3.5 平面闸门的启闭试验,在将闸门吊入门槽之前,闸门上滑动支承面,应使用钙基黄油涂抹,水封橡胶与不锈钢水封座的接触面,在闸门下降和提升过程中应当采用水冲淋润滑。 7.3.3.6 平面闸门放进门槽后,应检查橡胶水封面与水封座板面接触面,不得有露光,否则应返工,确保闸门止水严密性。 7.3.4 拦污栅的安装 7.3.4.1 拦污栅栅叶的组装,应当使栅条的间距符合施工详图的要求。 7.3.4.2 两节拦污栅的连接,除了栅架边柱应对齐外,栅条也应对齐。其最大的错位包括栅条的左右和前后位置应小于栅条厚度的0.5倍。 7.3.4.3 除施工详图已注明外,其它尺寸误差允许值按本章有关安装及验收规范执行。 7.3.4.4 有关拦污栅安装后的检查,试验及油漆工作,参照本章有关安装及验收规范规定进行。 7.4 质量检查与验收 7.4.1 埋件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埋件安装前,应对安装基准线和基准点进行检查,并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若经检查发现埋件的安装质量不合格时,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返工处理,其处理的措施和方法应经监理单位批准。 7.4.2 闸门及启闭机安装质量的检查与验收在闸门及启闭机安装过程中,承包方应会同监理单位对本合同所有闸门及启闭机项目安装的焊接质量、涂装质量、安装偏差以及试验和试运转成果等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质量评定,并作好记录。安装质量评定记录经监理单位签认后,作为本合同各项目安装验收的资料。 第8章 预埋件埋设 8.1 一般规定 8.1.1 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的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建筑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各类电缆和接地装置,以及其它设施和设备的预埋管道和预埋件的埋设。 8.1.2 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负责预埋件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加工、埋设、检查和试验。(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供的施工安装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埋设在混凝土地中基岩和其他砌体中的上述预埋件,并对其漏埋错埋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坏负责。(3)承包人在完成单元工程,或分部位项目的预埋件,并经自检合格后,应由监理人组织进行预埋件的检查验收。 8.1.3 主要提交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供的工程布置图 设备安装图及预埋件等施工安装图纸,编制各单元工程或分部位项目的预埋件一览表和材料采购清单,提交监理人 。 8.1.4 引用标准(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 50169—2006);(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5)《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2005);(6)《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GB/T 8564—2003);(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92—2002);(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1998);(9)《钢焊缝和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 11345—1989);(10)《无损检测 焊缝磁粉检测》(GB/T 6061—2007);(11)《无损检测 焊缝渗透检测》(GB/T 6062—2007); 8.2 预埋件埋设的一般技术要求(1)承包人选用的所有预埋件材料及配件,其品种、型号、规格、性能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和国家(行业)的现行有关标准。(2)预埋件埋设前应进行清理,清除其内、外表面被沾染的污物 。(3)承包人需要局部更改预埋件的埋设位置,应经监理人批准,修改后的预埋件埋设位置应避免与其它埋件干扰,修改后的埋设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8.3 预埋管道的安装和埋设 8.3.1 管道加工和安装(1)钢管 : 1)钢管切割和坡口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并遵守GB/T 8654—2003第12.1.5条的规定; 2)热弯钢管加工可参照 GB/T 8654—2003第12章表36的规定执行; 3)电缆管道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详见GB 50168—2006表5.1.7的规定; 4)电缆管之间采用套管焊接,连接时两管口对准 点焊连接牢固 密封良好连接套管长度不小于电缆管外径的2.2 倍; 5)输送介质的管道弯制后的截面最大 最小外径差:当输送压力小于10MPa时,不应超过管道外径的8%电缆管道弯制后的截面最大与最小外径差不应超过管道外径的10%; 6)采用钢管加工的风管不应采用焊制和褶皱弯头; 7)管道任何位置不应有十字形焊缝及在焊缝处开孔; 8)预埋管道采用焊接连接的管道时,应对焊面及坡口两侧30mm 范围内清除油污、铁锈、毛刺等,焊接后清除管道内外壁焊疤,焊缝表面应无裂纹、夹渣、凹陷及过烧等缺陷; 9)碳素钢管采用电弧焊焊接、不锈钢管采用氩弧焊焊接。机组的油、气系统及有特殊要求的水系统管道及薄壁口径小的测压管道对口焊接,应符合GB/T 8564—2003第12.2 节的有关规定。(2)铸铁管: 1)安装铸铁管前,应清除其表面的粘沙、飞刺、沥青块及承插部位的沥青涂层; 2)安装铸铁管接口用的橡胶圈不应有气孔、裂缝、重皮或老化等缺陷; 3)承插铸铁管的给水与排水管道捻口安装,应遵守 GB 5092—2002 第9.2.12条、第9.2.13条和第10.2.4条的规定。(3)塑料管、复合管: 1)管道切割、加工应使用专用工具; 2)加工后管道端面应平整垂直于轴线,或按相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要求的切割面,并不应有裂纹、毛刺等缺陷,接口内外应清理干净; 3)冬季安装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不得使用冻硬的橡胶圈; 4)塑料管、复合管与金属管件的连接应使用专用连结管件; 5)用硬塑料管作电缆管,在套接或插接时,插入深度为管道内径 1.1—1.8 倍,在插接面上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采取密封措施。 8.3.2 管道埋设(1)预埋管道通过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必须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做过缝处理 。(2)预埋管道安装就位后,应采用支撑固定,防止混凝土浇筑或回填过程中发生变形或位移,钢支撑可留在混凝土内,预埋钢管用支撑焊接固定时,不应烧伤管道内壁。(3)埋设在沟槽内的管道,沟槽底面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进行填平夯实后才能铺设。(4)预埋管道管口伸出墙、柱、梁、板面距离,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以及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埋设。管道埋设施工间断时,应及时暂封管口。(5)电气管道的埋设,还应遵守GB 50168—2006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当电气管道终端设置在明装的管道盒或设备上,应采用模板固定管道,以保持正确位置。(6)机组排水 排油管道坡度,应遵守 GB/T 8654—2003第12.3.3 条的规定;生活污水铸铁管 塑料管的坡度,应参照GB 5092—2002 表5.2.2 表5.2.3 的数据选定;地下埋设雨水管道的最小坡度,应参照 GB 5092—2002 表5.3.3的数据选定;电缆管道的埋设坡度应不小于0.1%。(7)测压管道应考虑排空,测压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图纸未表明的预埋管道应减少拐弯,管线最短。(8)各类穿越墙壁和梁柱的管道,应加设相应的防护套管穿过屋面的管道应有污水肩和防雨帽,并根据需要采用防水材料嵌填密实防爆和防火管道,应采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害的柔性材料封堵风管与混凝土 砖风道的连接口,应顺气流方向插入,并采用密封措施。 8.3.3 金属管道焊缝检验和缺陷处理(1)焊缝外观检查 : 1)不得有熔化金属流到焊缝处未熔化的母材上; 2)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孤坑和灰渣等缺陷; 3)管缝表面光顺 、均匀,焊道与母材应平缓过渡,并应焊满。(2)焊缝无损检测:管道焊缝进行无损检测的方法,应按施工安装图纸或监理人的指示执行 。(3)不合格焊缝应及时返修,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超过二次后,应重新制订返修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返修后应再次检验至合格。 8.3.4 管道试验(1)管道埋设完毕 ,承包人应在混凝土浇筑、工程回填或砌体砌筑前,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进行管道试验,试验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给水管道的强度耐压试验和严密性耐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和试验持续时间,应符合GB5092—2002的规定机组辅助设备系统管路的试验压力和试验持续时间,应符合GB/T 8546—20034第12.5节的规定。(3)排水、雨水管道等无压管道应作灌水试验。排水管灌满水持续15分钟后,再灌满水观察分钟;雨水管灌水持续时间1小时敞口水箱满水试验静止9小时,均以不渗漏为合格 。 8.3.5 管道的冲洗和防腐(1)用水冲洗的管道,应按系统达到的压力和流量进行,直至出口处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处目测一致为合格。输送生活饮用水的管道通水水质应遵守GB 5749—2006的规定 。(2)输气管道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管内空气流速5—10m/s,在气体排出口的白纸上未发现赃物和水分为合格。(3)油系统管道应采用与运行相同牌号的油料,以每8小时为循环周期进行冲洗,在温度40—70℃范围内反复升降油温2—3次,管道经油循环冲洗后,用200目滤网检查,目测每平方厘米内残存的污物不超过,颗粒为合格 。(4)调速器液压管道的冲洗,应按施工安装图纸 供货商技术文件和GB/T 8564—20034附录D的要求进行。(5)埋地敷设管道的防腐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钢管的防腐应遵守GB 50268—2008的规定; 2)采用水泥接口的铸铁管,在有侵蚀性地下水时,应在接口处涂沥青防腐层; 3)采用橡胶接口的埋设管道,在土壤或地下水对橡胶圈有腐蚀的地段,应用沥青胶泥 沥青麻丝或沥青锯末等材料做好封闭橡胶接口。 8.3.6 预埋管道的交付验收(1)预埋管道的交付验收应在该土建工程项目施工前,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按隐蔽工程验收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预埋管道交付验收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检查验收资料: 1)预埋管道埋设竣工图(含管道实际走线图); 2)预埋管道材料及配件等的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材料试验报告; 3)预埋管道安装埋设的质量检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检查验收资料 。 8.4 固定件埋设 8.4.1 固定件的加工和安装埋设(1)采用焊接固定时,不得烧伤固定件的工作面,无显著变形和位移,采用支架固定时,支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浇筑混凝土、砖砌或回填土时,固定件应保持位置正确、牢固可靠。固定件的安装偏差应符合施工安装图纸和供货商技术文件的要求 。(2)照明设备专用盒的埋设件的四周应无缝隙,并紧贴饰面。(3)电气部分的固定件埋设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并遵守GB 50168—2006 第4章的有关规定 。(4)固定件不得跨沉降缝和伸缩缝埋设。 8.4.2 预埋固定件的交付验收(1)预埋固定件埋设完成后,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按隐蔽工程验收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 。检查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预埋固定件验收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验收资料: 1)预埋固定件埋设竣工图; 2)预埋固定件材料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3)预埋固定件加工和安装的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8.5. 接地装置埋设 8.5.1 接地装置的安装与埋设(1)接地体(线)采用搭接焊接,其焊缝长度和质量要求,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应遵守GB 50169—2006第3.4.1—3.4.4条的规定,焊接后应将焊缝清理干净,并作防腐处理。(2)埋设的接地装置应从施工安装图纸规定的地点引出,其引出位置应作明显标记,并采取防腐与保护措施 。(3)接地线通过建筑物沉降缝和伸缩缝时,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采取过缝处理 。(4)所有金属设备和构件,均应按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可靠接地。利用各种金属管道 金属构件等作接地线时,保证有可靠的电气连接。(5)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妥善保护好已敷设的接地装置。在交付验收前造成接地装置的损坏或丢失,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置。 8.5.2 接地装置的交付验收(1)接地装置的隐蔽部位应在土建工程施工进程中进行安装埋设,并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进行检查及验收。隐蔽部位交付验收后,才能进行混凝土浇筑或其它砌筑回填作业。(2)接地装置埋设全部完成后,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进行接地装置的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验收资料: 1)接地装置埋设竣工图; 2)接地装置材料及外购件的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3)接地装置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 。 8.6 预埋件埋设的验收本工程预埋管道、预埋固定件和接地装置等预埋件,应在各相关机电设备安装前,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进行分项验收。其验收资料应列入各单项工程的完工验收资料中 。 8.7 计量和支付(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预埋管道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有效长度(重量)以米(或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或吨)工程单价支付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永久设备预埋件的安装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 》相应设备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除此之外,其他预埋件安装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预埋件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 。(3)接地系统的预埋件按施工图纸所示接地装置的尺寸计算有效重量(长度)以吨(或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或米)工程单价支付 。 第9章 工程安全监测 9.1 一般规定 9.1.1 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安全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埋设、验收和施工期监测。 9.1.2 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监测仪器设备的检验、安装、调试、埋设和维护;施工期监测及建筑物安全评价等。(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监测仪器设备。在工程施工中和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发生已安装埋设的监测仪器设备遭受损坏,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及时予以修理或置换。(3)本合同所列项目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所有监测仪器设备 、全部监测原始数据及监测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9.1.3 主要提交件(1)监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监测仪器设备,承包人应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前,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编制监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监测仪器设备采购清单; 2)各项仪器设备的计划到货时间; 3)主要仪器设备的产品样本和询价资料; 4)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2)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技术措施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编制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和维护技术措施 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括: 1)监测仪器设备编码及其电缆标识规则; 2)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方法和程序; 3)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详图; 4)施工期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措施; 5)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6)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与工程建筑物施工的协调安排和要求;(3)安装埋设记录和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向监理人提交仪器设备安装埋设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报表,其内容包括: 1)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前、后的测试和调试记录; 2)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和调试记录;安装埋设质量检查表和监理人签证表; 3)施工期监测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4)施工期监测规程承包人应在监测工作开始前,编制监测规程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监测点、观测站的位置和埋设时间;监测仪器的监测方法、频次、读数仪表、测读精度控制以及测值换算公式。 2)监测仪器设备的监测方法、监测检查程序;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护技术措施。 3)各监测点监测仪器的基本资料的及监测记录整理、整编和分析方法。(5)施工期监测资料整编及成果分析报告承包人应在全部监测设施移交前,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监测月报、年报,包括原始监测记录在内的监测资料整编及成果分析报告,提交监理人。 9.1.4 引用标准(1)《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2)《国家三角测量规范》(GB/T 17942—2000);(3)《水位观测标准》(GBJ 138—1990);(4)《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 12898—1991);(5)《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SL 268—2001);(6)《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 264—2001);(7)《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SL 169—1996);(8)《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1994);(9)《水电水利工程岩体观测规程》(DL/T 5006—2007);(10)《混凝土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DL/T 5209—2005);(11)《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 5178—2003);(12)《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DL/T 16818—1997);(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 52—1993);(14)《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 9.2 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 检验和安装埋设 9.2.1 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的监督下,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对所有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招标采购。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规定,采购仪器设备及其安装附属材料等。(2)招标采购的国产仪器设备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进口仪器设备必须经省级以上计量主管部门检定,并持有生产厂家的相关标准校准度和检验合格证书。(3)监测仪器使用的电缆应是能负重、防水、防酸、防碱、耐腐蚀、质地柔软的水工观测专用电缆,其芯线应为镀锡铜丝,适应温度范围在—20~60℃之间。电缆芯线应在100m内无接头。(4)承包人应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前将采购的仪器设备的详细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核应提交的仪器设备资料包括: 1)仪器设备采购清单(包括型号、规格和主要技术指标); 2)仪器设备制造厂名称、生产许可证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 3)仪器设备的检验和测试规程; 4)仪器设备安装和埋设方法;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5)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 ,其费用应已包括在上述采购合同内。 9.2.2 监测仪器设备的检验和验收(1)承包人应要求生产厂家在监测仪器设备出厂前完成全部监测仪器设备的调试、检验和率定等工作。每项设备均应提交检验合格证书。(2)监测仪器设备运至现场后,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要求,对生产厂家提供的全部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检验和验收。(3)所有光学、电子测量仪器必须经批准的国家计量和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和率定,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重新检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4)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监测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测试,对电缆还应进行通电测试及防水检验。其测试记录应提交监理人。(5)承包人应根据检验结果编写仪器设备检验报告,并应在仪器设备开始安装前,提交监理人审核确认合格后进行安装埋设。 9.2.3 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埋设(1)承包人应将监测仪器设备的埋设计划列入建筑物的施工进度计划中, 以便及时提供安装埋设工作面,协调好与建筑物施工的相互干扰。(2)仪器设备安装和埋设中应使用经批准的编码系统对各种仪器设备、电缆、监测断面、控制坐标等进行统一编号。每支仪器均须建立档案卡和基本资料表,并将仪器资料按发包人指定的格式录入计算机仪器档案库中。(3)承包人应严格按批准的监测仪器设备布置与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和埋设。若监理人检查发现埋设的仪器设备失效,有权指示承包人应立即置换。(4)仪器电缆的敷设应按施工图纸和生产厂家说明书进行,尽可能减少接头、拼接和连接接头。承包人应在所有仪器的电缆上加设至少3个耐久、防 水、间 距为m20的标签以保证识别不同仪器所使用的电缆。(5)仪器设备及电缆安装埋设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测读初始值提交监理人。(6)每支仪器安装和埋设后,承包人应将仪器的安装埋设考证表提交监理人。(7)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保护好所有仪器设备 (包括电缆 )和设施,包括为保护部位提供保护罩、保护标志和路障等。未完成管道和套管的开口端应及时加盖。 9.3 施工期安全监测及其监测资料整编 9.3.1 施工期安全监测(1)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记录初始读数 ,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监测规程负责施工期的全部安全监测工作,直至向发包人移交全部监测设施为止。(2)若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施工期安全监测,则承包人应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毕,建立初始读数和正常运行 天后,经监理人检验合格,由承包人将监测仪器设备,连同监测仪器设备的档案卡、安装埋设考证表和验收资料等全部移交给发包人。(3)施工期监测数据的采集工作必须按照监测规程规定的监测项目、测次和时间进行。必要时,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理人指示,适当调整监测次数和时间。(4)承包人应对埋有监测仪器设备的工程建筑物进行巡视检查,并应将检查项目和巡检计划,提交监理人。巡检内容包括: 1)按指定的格式作好日常巡检记录,并编制报表提交监理人。 2)年度巡检应在每年汛期进行,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巡检结束后应按监理人指定的格式提交巡检报告。 3)如发生暴雨、大洪水、有感地震、库水位骤升骤降、持续高水位以及建筑物出现其它异常等情况时,应进行特别巡检,并按监理人指示增加测次。特别巡检结束后,应及时将特别巡检报告提交监理人。 9.3.2 施工期安全监测资料的整编(1)承包人应将监测仪器埋设的竣工图、各种原始数据和有关文字、图表(包括影像、图片)等资料,综合整理成安全监测成果,汇编成册。(2)承包人应在每次监测后立即进行原始数据记录的检验和分析、监测物理量的换算,以及异常值的判别等工作。如遇天气、施工等原因,造成监测数据突变时,应加以说明。(3)经检查检验后,若判定监测数据不在限差以内或含有粗差,应立即重测;若判定监测数据含有较大的系统误差时,应分析原因,并设法减少或消除其影响。(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监测资料的整编工作。整编内容包括: 1)工程建筑物安全监测工作总报告。 2)工程建筑物安全监测要求和安全监测措施计划等的有关文件。 3)仪器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工作原理和使用明的仪器资料以及测点布置和仪器埋设的原始记录,仪器维护记录等。 4)日常监测和巡检的原始记录、报表和报告,包括特征值汇总表、每个测点监测数据过程线、监测成果分析资料、物理量计算成果及各种图表等。 5)其它相关资料:包括工程安全检查报告、事故处理报告、仪器设备管理档案,以及工程竣工安全鉴定结论、咨询会议记录以及意见和建议等。(5)所有监测资料要求按发包人指定的格式或按SL 169—1996 指定的格式建立数据库,输入计算机。用磁盘或光盘备份保存并刊印成册。 9.4 质量检查和验收 9.4.1 监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交货验收承包人采购的全部监测仪器设备应按采购项目清单进行检查和交货验收,并应同时将监测仪器设备的出厂检验测试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提交监理人。 9.4.2 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质量的检查和验收每项工程建筑物的安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立即对仪器设备的安装埋设质量进行检查、检验和验收,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能允许工程建筑物继续施工,并立即进行监测工作。 9.4.3 完工验收(1)全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毕后,承包人应在进行工程建筑物完工验收的同时,申请对本工程安全监测项目进行完工验收,并向监理人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监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编号、部位、仪器名称、起测日期、目前状态等); 2)监测仪器设备的检验和安装埋设记录; 3)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竣工图; 4)监测资料整编分析报告(包括监测仪器特征值汇总表、各测点的数据过程线)。(2)本合同工程建筑物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全部监测仪器设备及其监测原始数据及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应完好地移交发包人。(3)全部监测仪器设备的保修期与工程保修期相同。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工程建筑物安全监测设计要求,负责维护全部仪器设备的应用性能,一旦由于仪器自身或埋设原因发生仪器设备失效,应由承包人负责更换。对无法更换的埋置设备,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并按监理人指示,采取补救措施 ,设法满足安全监测数据的采集要求。 9.5 计量和支付(1)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按施工图纸所示仪器设备的数量以相应的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支付。(2)监测仪器的电缆的采购及敷设,按施工图纸所示的有效敷设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