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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第五、第六经理部站台门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站台 铁路 中铁

所属地区 河南省-许昌市 发布时间 2020/12/4 关键词站台铁路中铁   近期更新6803项目点击关注“站台,铁路,中铁”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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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
(许昌段)
站台门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文件
用户需求书及附件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甲级 A********查看详情6
2020年03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1.1适用范围1
1.2招标原则1
1.4采用规范及标准3
1.5项目工作语言4
1.6解释权5
1.7单位制5
1.8缩略语5
第二章工程概述及招标范围6
2.1工程概况6
2.2招标范围及数量6
2.3工期与进度要求7
第三章系统工作条件8
3.1自然环境条件8
3.2工作环境条件8
3.3载荷条件8
3.4运行强度8
3.5车站土建条件9
3.6电源及接地条件9
第四章技术要求11
4.1主要技术参数11
4.2系统设置原则12
4.3系统构成及整机技术要求14
4.3.1系统构成14
4.3.2噪音和振动标准14
4.3.3火灾安全14
4.3.4防锈蚀15
4.3.5系统安全性15
4.3.6可靠性要求16
4.3.7系统绝缘、抗干扰性能要求17
4.3.8设备安装要求18
4.4主要部件技术要求19
4.4.1门体结构19
4.4.2门机系统28
4.4.3控制系统29
4.4.4电源系统42
4.4.5钥匙49
4.4.6防夹挡板49
4.4.7防踏空装置51
4.4.8防夹检测装置52
4.4.9瞭望软灯带53
4.4.10适用于全自动驾驶模式的保护措施54
4.4.11成品保护54
4.4.12设备运行故障率55
4.5安全评估要求55
4.6软件要求55
第五章与其它专业及系统接口要求60
5.1基本要求60
5.2接口文件要求60
5.3接口要求及界面划分62
5.3.1与车辆的接口62
5.3.2与土建、导向标识专业的接口62
5.3.3与信号系统的接口62
5.3.4与综合监控系统的接口66
5.3.5与动力照明系统的接口69
第六章设备安装及使用寿命要求71
6.1设备安装一般要求71
6.2安装工程的主要内容71
6.3安装计划及施工方案72
6.4现场施工的协调、管理72
6.5成品保护72
6.6设备使用寿命要求73
第七章供货范围76
7.1设备清单76
7.2备品备件(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测试设备及仪器仪表)79
7.3图纸及技术文件79
第八章项目管理81
8.1一般规定81
8.2项目组织及人员要求81
8.2.1项目组织要求81
8.2.2项目部人员配备要求82
8.3项目计划83
8.4文件接受程序84
8.5合同执行协调84
第九章设计联络86
9.1设计联络的组织86
9.2设计联络会议的主要内容86
第十章设备制造及监造88
10.1对主要外协和外购件制造过程的检查88
10.2样机制造及测试88
10.3合同设备的制造90
10.4工厂监造91
10.5工厂检验与出厂验收92
10.6设备包装/发运/到货及入库93
第十一章试验与调试检验96
11.1搭建试验平台及与其他专业接口测试96
11.2试验的基本要求96
11.3试验97
11.4调试检验97
第十二章工程检查和验收99
12.1检查和验收主要依据:99
12.2工程验收主要内容99
12.3自检99
12.4工程验收99
第十三章试运行101
13.1试运行前的准备101
13.2试运行期间101
13.3试运行测试配合101
13.4试运行期间的可靠性要求101
第十四章技术资料及工程文件103
14.1一般要求103
14.2图纸103
14.3BIM模型103
14.4手册104
14.5技术文件104
14.6产品设计文件104
14.7检查文件104
14.8文件确认104
14.9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的数量105
14.10工程档案资料管理105
第十五章培训108
15.1服务承诺108
15.2培训目的108
15.3培训对象108
15.4培训要求108
15.5培训计划108
15.6培训材料109
15.7培训准备110
15.8培训内容110
15.9培训考核110
15.10培训费用110
第十六章质量保证和维护保养112
16.1质保期112
16.2质保期后服务112
16.3维护保养112
第十七章在标书中必须明确说明及提供的内容116
第十八章国产化要求及优化方案121
18.1国产化率121
18.2自主知识产权121
18.3优化方案121
第十九章BIM技术应用对投标人的要求122
19.1基本要求122
19.2BIM技术应用要求122
19.3BIM数据的所有权和权力125
附件:招标附图126

第一章总则
1.1适用范围
(1)本《用户需求书》适用于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站台门系统的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招标,包括站台门系统设备的设计(含系统设计、接口设计)、设计联络、样机及设备制造、BIM技术应用、监造、出厂检验、包装发货、运输、保险、交货、仓储、安装、测试、试验、完工测试、系统调试与试验、综合联调、设备性能确认、安全评估、试运行、人员培训、备品备件和专用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2)本《用户需求书》是对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站台门系统设备的性能、系统构成、系统功能、运营要求、系统接口、供货范围、责任范围、技术服务、项目管理和协调、质量控制、安装、调试、试验和验收等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3)本《用户需求书》规定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站台门系统设备招标的技术要求和准则,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技术规格书》的依据。
(4)本《用户需求书》是签订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站台门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将作为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站台门系统合同的附件。
1.2招标原则
1.2.1本工程站台门系统招标采用“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方式。投标人只有在得到招标人的书面接收证明后,合约工作才能算完成。
1.2.2本用户需求书仅提出站台门系统基本的技术要求,不应理解成全部要求。投标人应对用户需求书进行完善和细化,负责向招标人提供完整、安全、可靠并满足运营服务品质的站台门系统,保证满足本用户需求书的基本要求和用户确认的最终要求,并承诺提供的站台门系统为功能齐全的高质量全新产品,具有最优的技术性、经济性和安全性,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1.2.3招标附图和设备、材料清单仅作为招标使用。工程实施时,施工图与招标附图、设备及材料清单的差异,不作价格调整,费用包干,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相应的商务风险。本站台门系统中所有设备材料的供货、保管及保护措施、安装工程及相关服务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2.4本文所述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站台门正常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招标附图和设备、材料清单应视为保证运行所需的基本配置,投标人可根据各自的深化方案予以合理补充。一旦中标,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相关服务内容已完全可按投标人所提供的深化设计方案完成招标人在本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及服务内容,并视投标人可能遗漏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对该项目的投标总价中。
1.2.5投标人与土建及其他接口承包商的所有技术协调工作应取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如果发生争议,应由招标人裁决,各方均应遵守,并不得籍此要求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
1.2.6投标人应在设计联络阶段提供本工程站台门的BIM模型,模型必须与最终图纸保持一致。
1.2.7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站台门系统方面的一切专利费用和执照费及其他所办理的手续所产生的费用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保护招标人的权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均与招标人无关。
1.2.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因设计或现场条件(包括预留土建条件、轨道中心线、轨道标高偏离设计值及其它不确定因素等)所引起的缺陷和限制而对产品及安装所做的深化设计修改、材料补充的相应商务与技术风险,不得以此为由增加相关费用。
1.2.9投标人应负责在现有土建预留条件基础上进行站台门安装的所有工作。为保证站台门的正确安装,投标人有义务提前进场配合土建施工单位进行站台板、端门构造柱及其它预留等相关工作,做好安装及相关配合工作。
1.2.10招标人保留对所购设备数量、规格、型号、种类变更的权利。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随意更换供货厂家。从合同签订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对于不满足本工程要求的设备和材料供货商,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投标人不得依此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等任何要求。
1.2.11投标人在设备制造、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1.2.12在工程实施阶段,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整工程计划,投标人对此应具备迅速响应的能力,及时调整供货及施工计划,并充分考虑商务与技术风险,不得依此提出增加费用、延长工期的要求。
1.2.13投标人应有专业的设计队伍对站台门的外形进行优化、深化设计,在保持美观的同时须与车站的整体装修效果相协调。招标人有权对外观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投标人不得依此提出增加费用、延长工期的要求。
1.2.14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技术及商务方案承担全部责任。招标人对投标人图纸设计、产品质量的审查程序不会减轻投标人对其提供的站台门设计方案和供货产品质量所承担的责任,也不会减轻其确保设计符合本用户需求书要求所承担的责任。
1.2.15站台门工程预验收前,应提供设备样机一百万次运行的测试合格报告以及具有国家级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EMC、结构性能测试等的测试合格报告。
1.2.16投标人须按EN5012x对系统进行RAMS保证工作,配合并接受招标方委托的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对本项目的安全评估(含RAM)工作。
1.2.17本项目的安全评估是对工程特定应用(Specific Application)的评估。投标人须对本系统在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测试/调试、试运行、开通、正式运营前等阶段进行工程全过程RAMS管理。
1.3特别说明
1.3.1本《用户需求书》中带有“须”的条款,表示该条款为强制性要求的条款。
1.3.2本《用户需求书》中带有“应”的条款,表示该条款为严格性要求的条款,正常情况下均应遵循和满足。
1.3.3本《用户需求书》中带有“可”或“宜”的条款,表示该条款为可选性要求的条款。
1.3.4当本《用户需求书》的条款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有关技术条款内容相类似或描述有冲突时,以本《用户需求书》的条款描述内容为准。
1.3.5当本《用户需求书》的条款与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的有关商务条款内容相类似或描述有冲突时,以《商务要求》的条款描述内容为准。
1.4采用规范及标准
站台门系统设备的制造、试验和验收除应满足本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如下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2)《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
(3)《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技术规范》(CJJ 183-2012)
(4)《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CJ/T236-2006)
(5)《轨道交通 站台门电气系统》(GB/T 36284-2018)
(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7)《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
(8)《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GB15763.4-2009)
(9)《通信用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YD/T 1360-2005)
(10)《低压成套开关设备》(GB7251.1-2005)
(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2)《塑料 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第1部分:导则(GB/T 2406.1-2008)
(13)《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
(14)《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GB/T8627-2007)
(1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稀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
(1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8)
(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
(18)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 31247-2014)
(19)电磁兼容性标准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2-2006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2006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2008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2008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GB/T 17626.6-2008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GB/T 17626.8-2006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与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200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9254-2008
(20)《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2828.1-2012)
(21)《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019-2015)
(22)《建筑物设计、施工和使用中的防火措施》(BS 5588)
(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2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222-2017)
(25)《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3384)
(26)《橡胶制品的公差 第一部分:尺寸公差》(GB/T 3672.1-2002)
(27)《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压入硬度试验方法》(GB/T531.1-2008)
(28)《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GB/T528-2009)
(29)《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与金属粘合强度的测试(二板法)》(GB/T11211-2009)
(30)《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耐液体试验方法》(GB/T1690-2010)
(31)《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GB/T3512-2014)
(32)《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耐臭氧龟裂 静态拉伸试验》(GB/T7762-2014)
(33)《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GB/T1771-2007)
(34)《炭素结构钢》(GB 700-2006)
(35)《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1-2008)
(36)《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GB/T 20285-2006)
(37)《机械振动 通过测量非旋转零件对机械振动的评估》(BS 7854)
(3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11/T 311.2-2008)
注:国外采购设备及材料应满足国际相关标准,国内采购设备及材料应满足国内相关标准。当两个标准有不一致时,按最高标准执行。
所有规范及标准的版本应采用合同生效日期前的最新版本。
验收时如有新的标准,则按照新的标准执行,招标人不得藉此而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1.5项目工作语言
1.5.1本《用户需求书》用中文编制,如果出现不同版本以中文为准。
1.5.2本项目的所有工作阶段均采用中文,汉语为工作语言。
1.6解释权
1.6.1本《用户需求书》所有条款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1.6.2本《用户需求书》所有条款将作为合同附件,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认真理解和澄清本《用户需求书》的所有条款。
1.7单位制
1.7.1所有部件和元器件的设计、制造、安装都必须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公制单位。
1.7.2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所有标注必须采用公制单位。
1.8缩略语
站台门及相关系统缩略语定义表
缩写
中 文 名 称
PSD 站台门
ASD滑动门
FIX 固定门
EED应急门
MSD端门
PSC中央控制盘
PSL就地控制盘
PEDC单元控制器
DCU门控单元
LCB就地控制盒
UPS不间断电源
DOI门状态指示灯
PTE设备维修终端
ISCS综合监控系统
SIG信号系统
IBP综合后备盘
MCBF平均无故障周期
MDT平均停机时间
MTTR平均维修时间
第二章工程概述及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北端起于郑州、许昌市界,南端止于许昌东站,主要沿工业路、魏武路敷设,线路长33.78km,其中高架线长27.823km、地面线长1.941km、地下线长4.016km。设站11座,其中地下站2座,分别是永昌大道站和许昌东站,其余9座车站为高架站。设梅庄停车场1处,设颍川大道、永兴东路2座主变。设郑州南控制中心一处(郑许市域铁路与13、16、18、19、20共享)。平均站间距3593m(工业十路站~许昌东站),最大站间距为8654m,位于工业十路站~华西幸福城站区间,最小站间距为1800m,位于新元大道站~昌盛路站区间。
本工程中车辆采用B型车,初、近、远期分别采用4、4、6辆编组,每辆车共设置四对车门,有效站台长度约120m,与车门在站台上相对应,单侧站台站台门纵向组合总长约为114m。
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招标为本工程的11座车站,地下站采用全高封闭型站台门;高架站采用半高站台门,除华夏幸福城站外每座车站设2侧站台门,华夏幸福城站为双岛四线车站,设4侧站台门,共24侧站台门。
本工程线路开通初期采用车头值班员监督下的列车自动运行模式,逐步过渡到全自动驾驶模式。
2.2招标范围及数量
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2座地下车站计4侧全高封闭式站台门系统及9座高架站(其中华夏幸福城站为双岛四线车站,4侧站台门)计20侧半高站台门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
投标人必须提供但不限于:
2.2.1站台门系统(含门体、门机、电源系统、控制系统、防夹挡板、防踏空装置等所有产品,包括设备、软件和材料)的设计、BIM技术应用;所有设备供货以及运输、保险、仓储、安装、系统检测、各阶段的试验/调试/验收、试运行、竣工资料准备等。
2.2.2样机制造、安装及试验。
2.2.3人员培训、配合试运行前的系统考核、试运行期间测试配合、特殊时段的值守和最终系统移交等所需要的各类技术服务。
2.2.4本系统所需的随机附件。
2.2.5备品备件(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测试设备及仪器仪表)等。
2.2.6站台门系统与信号、综合监控、动力照明、建筑装修等其它相关系统的接口,详细内容参见“第五章 与其它专业及系统接口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接口要求与其它设备系统的投标人密切配合,解决各系统相互间的接口,确保本工程能顺利实施。
2.2.7所有与站台门系统相关的图纸(含系统、产品设计和施工安装图册等),具体内容在合同谈判确定。
2.2.8全系统24个月的质保期。
2.3工期与进度要求
2.3.1工期安排:满足开通运营要求。
2.3.2投标人对本系统的工程进度安排必须服从关键工期时间。
2.3.3在工程实施阶段,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适当调整工程计划,投标人对此应具备迅速响应的能力。
2.3.4工程计划编制
2.3.4.1投标人应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工程计划要求,按照用户需求书的有关格式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投标人各个阶段的详细工作计划内容。工程阶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和设计联络、样机制造和试验、设备批量制造、工厂检验、出厂验收、供货、安装、调试等各阶段。编制工程计划用project2007以上软件版本;
2.3.4.2投标人在制定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时应考虑到工程的复杂性,细分各阶段任务。应提供供货、安装调试等工程各阶段的最短周期。
2.3.4.3进度计划:细化至每个车站、每站站台门系统的生产、运输、调试、验收的进度。并以表格形式按照安装的各阶段提供每批站台门部件及零件详细的到货时间、数量及品名。
2.3.4.4施工方法和安装:投标人应提供站台门安装方案,并结合工期要求制定可行的安装方案。
2.3.4.5人员配备:投标人应提供每站负责站台门安装工作的现场工程师人数、技工人数、总人数以及资质说明。其中包括由技术提供方派出指导安装的专家名单、次数和工作时间。
2.3.4.6工程管理:管理架构,进度、质量、技术、安全等方面的人员设置及管理方法等。
2.3.4.7在实际执行中,允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已制定计划加以修正,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和确认。这种修正被限制在每期工程必须按招标人的总体施工计划完成的范围内。
2.3.4.8具体到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第三章系统工作条件
3.1自然环境条件
许昌市属暖温带亚湿润季风气候,热量资源丰富,雨量较多,光照充足,无霜期长。春季干旱多风沙;夏季炎热雨集中;秋季晴和气爽日照长;冬季寒冷少雨雪。降水量年际变幅较大,夏季雨量过于集中。极端温度为+41.9℃和-19.6℃,年最小相对湿度为70%。冬季风沙大,秋冬两季气候干燥易产生静电。地震烈度为7度。
3.2工作环境条件
站台门安装在各车站站台边缘,一侧为站台公共区、另一侧为隧道行车区,站台门系统的供电设备、控制系统中央控制盘(PSC)、与信号系统和综合监控系统的接口设备安装在站台门设备室。
表3.2-1工作环境参数表
轨道侧站台侧
干球温度相对湿度干球温度相对湿度
地下车站站台区5~45℃≤90%12~30℃;≤70%,
高架车站站台区同自然环境
设备房18℃~28℃,相对湿度:35~75%(设备安装调试期间-10℃~42℃)
注:以上环境参数适用于正式开通运营后,设备在运输、仓储、安装调试阶段的设备房及站台公共区温度按-10℃~45℃,相对湿度按不大于90%考虑。
3.3载荷条件
(1)人群对门体的冲击载荷:1500N(在0.2S时间内,作用在100mm×100mm的范围内)结构无永久变形;
(2)人群对门体的挤压载荷:1500N/m(距站台装饰面1.1m高处);
(3)全高站台门承受活塞风压 :±2000Pa,需满足每年30万次计30年运行要求;
半高站台门承受的风压载荷:±1500Pa(标准值)。
(4)地震条件: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0.15g;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
(5)振动水平:BS7854第一级水平。
3.4运行强度
每天连续运行20小时,每90s开/关门1次,且长年连续运行。
3.5车站土建条件
3.5.1地下车站全高封闭型站台门采用底部支承和上部固定相结合的安装方式。车站站台轨行区结构风道侧梁下落,以满足站台门立柱上部固定要求。半高站台门采用全底部支承的方式。公共区直线站台站台门横剖面要求见招标附图。
3.5.2地下车站站台顶部设置通长的结构顶梁,端门处结合设备用房设置端门构造柱和端门梁,各站有效站台长度范围内站台门安装位置站台板边缘预留有300mm(宽)×150mm(深,含装修层厚度)的安装槽,半高站台门端门不设置结构顶梁、端门构造柱和端门梁。站台边缘暂定设400mm(宽)× 150mm(深,含装修层厚度)开槽,开槽后站台板结构厚度不小于150mm。站台门安装范围内的站台板边缘悬挑部分宽度应不小于500mm。
3.5.3站台门安装结构顶梁、端门粱、站台板不设置预埋件和预留安装孔,由投标人自行打孔,打孔不得破坏结构强度。
3.5.4站台门端门位置均设置500mm(宽)×150mm(深,含装修层厚度)的安装槽,端门单元开槽后的站台结构板厚度预留尺寸不小于150mm,站台门通过高强度螺栓或化学螺栓与土建结构连接。站台板站台门安装位置的结构强度满足站台门重量荷载250kg/m的要求,半高站台门重量载荷150kg/m。
3.5.5站台门起、终点里程处设有端门构造柱,柱尺寸为400mm(站台纵向长度方向)×200mm, 构造柱朝端门面与设备房墙面平齐,具体位置参见招标图。但由于土建施工和测量等因素,实际端门构造柱可能无法满足站台门专业的安装要求,如遇此种情况,投标人须采取措施以满足端门安装。
3.5.6地下车站全高封闭型站台门端门单元采用底部支承和上部固定的方式,端门顶箱上部设有土建结构横梁,横梁位置见招标附图。半高站台门采用全底部支撑的方式。
3.5.7站台门设备室地面铺设防滑防静电瓷砖。站台门双切箱、就地控制盘进线方式采用下进线,设备柜体采用上进线、上出线。
3.5.8车站土建结构板、设备用房侧墙上均预留站台门管线的孔洞,投标人敷设管线后需对孔洞进行防火封堵。若土建未预留孔洞或预留的孔洞无法使用,投标人需自行解决。
3.6电源及接地条件
3.6.1正常情况下,由动力照明专业为站台门系统提供两路互为备用的AC380V电源及双电源自动切换箱,接口位置为站台门设备室内的双电源自动切换箱馈线开关下口。
3.6.2接地系统由动力照明专业在站台门设备室设置综合接地端子箱,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接口位置在接地箱的下口。站台门专业需提供接地电缆及敷设,并确保连接可靠,须满足相关规范对接地电缆的要求。
3.6.3提供电源:交流输入电压 380 V ?10%(AC) 50Hz
1.1.1 系统接地方式:TN-S
第四章技术要求
4.1主要技术参数
4.1.1站台门平均无故障使用次数不小于100万次
4.1.2站台门总高度:暂定全高站台门 3000mm(不含吊顶以上部分), 半高站台门1600mm。
4.1.3每侧滑动门的数量:24道(一道2扇)
4.1.4滑动门的净开度:1900mm(首末滑动门暂定不小于1650mm)
4.1.5每侧端门数量:2道
4.1.6端门活动门的净开度:1200mm
4.1.7每侧应急门数量:6道(对应每节车厢各设一道,全高封闭型站台门一道2扇,半高站台门一道1扇)
4.1.8每扇应急门净开度:不小于1100mm
4.1.9每侧固定门数量:24扇(含首尾非标固定门)
4.1.10滑动门、应急门、端门的净高度:全高封闭型站台门2150mm, 半高站台门1500mm
4.1.11列车停车精度:±300mm
4.1.12手动开启单边滑动门的动作力 ≤150N
4.1.13每扇滑动门关门的最后100mm行程最大动能≤1J,每扇滑动门最大动能≤10J
4.1.14噪音水平(站台侧) ≤70dB(A)
4.1.15滑动门开门行程时间:2.5±0.1s~3.5±0.1s范围内无级可调
4.1.16滑动门关门行程时间:3.0±0.1s~4.0±0.1s范围内无级可调
4.1.17PSC发出命令至站台门动作时间:≤0.15s
4.1.18门已关闭信号反馈到PSC的时间:≤0.15s
4.1.19一侧站台所有滑动门的启闭时间差:≤0.15s
4.1.20设计寿命:正常维护条件下,系统整体使用寿命≥30年
4.1.21站台门系统设备应具有过流、过压保护,当外部电源电压在±10%、50Hz范围内波动时,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4.1.22耐压水平:按IEC标准执行。
4.1.23温升要求:
充电、浮充电装置及各发热元器件,在额定负载下长期运行时,其各部位的温升均不应超过下表中的规定:
部件或器件极限温升(K)
整流管外壳70
晶闸管外壳55
电阻发热元件25(距外表30mm 外)
与半导体器件的连接处55
与半导体器件的连接的塑料绝缘线25
整流变压器、电抗器B级绝缘绕组80
铁芯表面温升不损伤相接触的绝缘零件
母线
连接处铜与铜50
铜搪锡-铜搪锡60
4.2系统设置原则
4.2.1投标人应对投标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结构特点和主要零部件组成等进行详细描述。
4.2.2投标人对本用户需求书如有异议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的“技术建议书”中详细描述。
4.2.3本工程2座地下车站设置高站台门,采用全高封闭型,9座高架站设置半高站台门,站台门应满足本工程车辆、限界、信号及行车组织要求,满足列车停车精度±300mm的要求。
4.2.4在最大叠加载荷工况下,全高封闭型站台门门体最大弹性变形量不能超过10mm,半高站台门顶部最接近列车的构件的最大弹性变形量不大于10mm,半高站台门滑动门门扇的最大弹性变形量不大于25mm,站台门轨行区侧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列车动态包络线,以保证列车的行车安全。直线站台站台门安装限界暂定为1570(0~+10)mm(最终限界尺寸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投标人不得因限界的变化引起站台门的安装变化而增加费用)。站台门顶箱与车辆限界之间应保持不小于25mm的安全间隙。
4.2.5站台门设置在车站有效站台长度范围内,以有效站台中心线为中心向站台两端对称布置。
4.2.6站台门的所有部件均应能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结构应能满足疲劳强度要求;刚度应满足不侵入列车动态包络线的要求。
4.2.7站台门在设计中应考虑安装、调节、更换方便,维修快捷等因素。门体设计应考虑在站台侧检修作业,部件更换时间不大于30分钟。
4.2.8门体框架和门板材料应选用A级不燃材料。
4.2.9对于无法使用不燃性的材料,如电线、电缆、密封材料等应阻燃、低烟、无卤,且不含有放射性成分。
4.2.10投标人应在设计联络时提交详细安装方案及门体结构有限元分析报告供招标人确认。
4.2.11标准车站端门采用标准单元布置,端门活动门净开度不小于1200mm。由于车站土建设计需要,个别车站端门单元的宽度有所不同。
4.2.12站台板设计有2‰的坡度,站台门顶线、底线与站台装修完成面的坡度应保持一致。
4.2.13站台门的结构设计和安装均需考虑结构变形缝的影响,并满足曲线站台限界要求。投标人须提交对结构变形缝及曲线站台的处理方案,在设计联络阶段由招标人确认。
4.2.14站台门顶箱面板兼作车站导向标识牌,导向标识的内容、字体、颜色、粘贴等由导向专业负责,投标人提供顶箱面板尺寸及颜色应满足导向专业的设计要求。顶箱盖板尺寸及颜色在设计联络阶段与招标人、装修及导向专业具体确定。
4.2.15站台门各处密封件均应方便维护和更换。投标人须提交密封件的更换方案报招标人确认。
4.2.16本工程车辆不设置车头值班员室,首、末滑动门应采用标准滑动门。投标人需以图文方式提交每侧首、末滑动门的结构形式及驱动方式。
4.2.17就地控制盘(PSL)设置应冗余,在车头与公共区分别设置。车头设置方式应方便列车车头值班员操作并应不影响列车车头值班员对站台门的瞭望。设置于车站公共区的PSL应采取措施防止站台无关人员误操作。投标人需以图文方式提交站台端部及站台中部就地控制盘(PSL)的设置方式。
4.2.18站台门的外观设计应尽量减少可见门体框架,固定门应采用隐框结构的大玻璃门体,增加门体通透性。
4.2.19站台门设备室面积约20m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设备室形状、面积对设备布置的影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柜体的尺寸、安装及检修方式。
4.2.20投标人提供的站台门设备应满足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列车牵引供电采用DC1500V架空接触网授电方式对站台门安装方式的要求,便于站台门的安装和检修操作。
4.2.21站台门可以通过车控室IBP盘对单侧滑动门单元进行开关门控制。
4.2.22站台门电机与DCU宜采用航空插头,其他主要电气部件(如PEDC、DCU、PSL、从属单元等关键部件)的电缆连接应选用带卡扣的工业连接器,其他电气部件的线缆宜使用接线端子排螺栓固定方式,确保可靠连接。站台门主要电气部件(如电机、DCU、门头指示灯)应不低于IP54等级。
4.2.23本工程线路开通初期采用车头值班员监督下的列车自动运行模式,逐步过渡到全自动驾驶模式。站台门系统的配置需满足以上运行模式。
4.3系统构成及整机技术要求
4.3.1系统构成
4.3.1.1站台门系统由机械部分(门体结构和门机系统)、电气部分(电源系统和控制系统)和安全保障设施组成,见表4.3-1。
表4.3-1 站台门系统构成
名称名称
门体固定门、应急门、滑动门、端门单元
顶箱、承重结构、门槛及底部、顶部连接件
密封件
门机门机梁
驱动及传动装置
门锁及其它相关附件
电源驱动电源、控制电源、蓄电池
控制系统控制设备
现场总线网络
相关软件
安全保障设施防夹挡板、防踏空胶条、瞭望软灯带
防夹检测装置发射机、接收机、控制盒等
4.3.1.2系统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应采用性能先进、工艺成熟、结构简单、维修方便、质量稳定、运行可靠、外形美观的产品。此外,系统硬件和软件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可靠性、可维修性和可扩展性,并应具备故障诊断、在线修改等功能,同时应遵循模块化设计和冗余设计的原则。
4.3.1.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部件(包括:门机系统、门锁装置、玻璃等)检测报告。
4.3.2噪音和振动标准
4.3.2.1驱动装置和其它旋转设备的安装应有减振措施。
4.3.2.2站台门在操作中应保持平稳。站台门顶箱内不应有不正常运行产生的噪音。
4.3.2.3门运行中的噪音标准:站台侧测试目标值为离开站台门1m、高度1.5m处,顶箱盖板关闭情况下,在运行中测试的噪音目标值应≤70dB(A)。
4.3.2.4振动:影响平稳性能的站台门主要设备及部件安装应采用减振装置和连接,应遵守BS4675第一级水平以保证运行平稳。
4.3.3火灾安全
4.3.3.1站台门门体不得作为站台防火隔离装置。
4.3.3.2站台门门体材料原则上应为A级不燃材料,在不能采用A级不燃材料时应为阻燃或难燃材料。门体中的所有辅材(两扇活动门间的橡胶、粘结剂、密封毛刷、垫圈、底漆、塑料等非金属材料)应为无放射、无毒、低烟、低热量的阻燃材料,应按GB/T2406-2008来检测氧指数指标的要求、按GB8624-2012检测非金属材料的燃烧性能指标、按GB/T8627-2007检测烟密度指标,检测结果必须满足国家难燃材料B1级。
4.3.3.3驱动装置如果采用齿形皮带应为阻燃材料。如采用螺旋副传动,其用于维护保养的油应采用环保产品,不具刺激性气味。
4.3.3.4电线、电缆应为低烟、无卤、阻燃,其燃烧性能应不低于GB 31247-2014规定的B1级。
4.3.3.5润滑油、油脂和其它密封件、表面处理材料之间应互不溶化,以保证站台门表面美观和设计性能。润滑油应选用防火类型,闪点温度大于180℃,按IP36标准检测;燃点温度大于450℃按ASTMD-2155标准检测,投标人应提供润滑油的类型、牌号,主要性能指标,并说明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对于螺旋副传动的系统,应采用脂润滑,应说明润滑脂的种类,牌号以及添加方法和周期。
4.3.4防锈蚀
4.3.4.1门立柱、横梁、底座等所有金属制成的组焊件、零部件应采用热浸镀锌处理,镀锌层厚度不小于80μm。
4.3.4.2对于暴露于外界材质为铝合金材料的零部件,必须进行氟碳喷涂,喷涂层数不少于三层,涂层厚度不小于35μm。氟碳喷涂颜色待样机阶段由招标人确定。
4.3.5系统安全性
投标人应对其站台门的设计以及接口进行检查,将对乘客和站务人员存在的潜在危险写入危险评估文件,提供系统安全性评估报告。为保证乘客安全,在产品及系统设计过程需考虑如下因素:
4.3.5.1产品设计的安全措施
滑动门门体在轨道侧必须设计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做为滑动门体的一部分,能够探测到门槛上存在任何障碍物。安全装置不得侵入限界,滑动门门框底部宜为斜面,防止乘客站立。安全装置的高度在设计联络中确定。同时,在滑动门门框适当区域安装防夹挡板。
4.3.5.2运营安全措施
为方便车头值班员在关闭站台门后的瞭望,在直线站台的每侧列车进站端设置黄色的橡胶软管灯带,固定在站台门进站端门单元的立柱的设备区侧。灯带应独立安装,不宜在站台门端门立柱上安装。灯带立柱强度和刚度能承受列车活塞风压的作用,安装应可靠绝缘,并满足相关限界要求,具体安装方案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4.3.5.3防踏空胶条
为了减小车辆与站台门门槛间的间隙,防止乘客踏空引起的事故,需在站台门滑动门门槛以及车头值班员岗位处均安装防踏空橡胶条。
4.3.5.4其它安全措施
为防止乘客夹在站台门与车辆中间,投标人针对此问题根据自身的经验提出更优的应对措施及方案,以保证地铁的运营安全。
4.3.6可靠性要求
4.3.6.1平均无故障周期(MCBF)
一道滑动门开/关一次为一个开关门周期,全线的滑动门平均无故障使用次数应不少于100万次。MCBF按下式进行计算:

投标人应提出平均无故障周期及计算方法。
(1)故障范围包括:
(a)PSD系统或功能设备失败的故障(包括UPS和蓄电池故障引起的控制失效)。
(b)ASD打不开或不能成对打开。
(c)对PSD系统最初的命令和报警系统失败。
(2)故障范围不包括:
(a)不影响PSD操作的故障(如指示灯不亮)。
(b)外部输入的失败(如外部供电和信号的输入的失败)。
(3)使用就地控制盘(PSL)控制不包括在对平均无故障周期MCBF的评价内。
4.3.6.2平均维修时间(MTTR)
(1)平均维修时间(MTTR)包括诊断时间、实施修理/更换时间和现场调节/试验时间(不包括响应时间),应不大于30分钟。
(2)平均停机时间(MDT)是平均维修时间(MTTR)和响应时间的总和(MDT=MTTR+响应时间),要求故障信息后的响应时间不大于30分钟,平均停机时间应不超过1小时。
(3)所有部件装配和需要更换的部件应可在站台侧方便进行。在非运营状态下,维修工作和零部件更换应能在2小时内完成。投标人应交各零部件平均维修时间(MTTR)。
表4.3-2 平均维修时间统计表
零 部 件 名 称平均维修时间(分钟)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 cn)
门控单元(DCU)
门悬挂装置
位置开关
滑动门
固定门
应急门和端门
滑动门导靴
PSC安全继电器
各种电子模块
系统的软件下载
单独的门控单元(DCU)软件下载
4.3.6.3可靠性措施
系统设备必须采用高可靠性设计,应采取相应措施降低系统故障率和有关影响正常运行的随机性:
(1)冗余措施。
(2)使用已证明的具有高可靠性的组件。
(3)硬件/软件冗余方式的选取应保证任何一个导致非安全条件的故障或故障组合所表现出的概率应小于10-11次/工作小时。
(4)检测校验过程要有足够的频度,使类似或等同故障在两次检测之间不会发生。投标人应提出频度和两次检测间隔时间。
(5)投标人应对每一独立的子系统和整个系统提供平均无故障周期(MCBF)和可用性数值以及详细计算过程。全线系统可用性,应在工程的5000次现场运行时,要求系统可用率不小于99.95%。
(6)电子设备应有防电磁干扰措施。任何子系统的运行都不应受其它子系统产生的电磁辐射影响,适应城市电磁环境及地铁运营环境的影响。投标人应提交解决电磁兼容、电磁干扰/兼容措施问题以及允许辐射电平和对电磁辐射灵敏性的问题。
4.3.6.4可维护性
投标产品应具备可维护性。产品设计应考虑只需最少的调整和预防性维护,以及运行维护;应有故障隔离及诊断措施,以减少设备修复时间、维护材料和人工成本;应制定合理的维修/更换方法、在线维修及维修支持设备,以减少停机时间;电子设备应维修到板级;并提交维护手册。
4.3.6.5防病虫害
投标人在系统设计及工程施工措施中应有防老鼠、防白蚁破坏的措施。
4.3.7系统绝缘、抗干扰性能要求
4.3.7.1绝缘电阻
在正常试验大气压条件下系统绝缘电阻要求:
(1)额定电压U≤60V时绝缘值≥5MΩ(用250V兆欧表) ;
(2)额定电压U>60V时绝缘值≥5MΩ(用500V兆欧表);
(3)站台上站台门所有设备对地绝缘值≥0.5MΩ(用500V兆欧表)。
(4)站台门设备室所有设备接地电阻值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4.3.7.2绝缘强度
小于60V的回路,500Vrms/min;大于60V的回路,1500Vrms/min。
4.3.7.3电气接地要求
为保证站台门系统正常工作,以及保障乘客的安全,本工程设备室内设备与车站综合接地端子箱相连接,保证设备正常、可靠工作。
4.3.7.4站台门门体等电位连接及站台绝缘要求
本工程牵引供电采用专用回流轨回流,站台门系统不需采用绝缘安装,不设置站台板暗敷式绝缘层,且无需接轨。为了保证乘客的舒适度及安全,站台门门体应接车站地。每侧站台上的门体应在系统内部采用等电位连接,然后每侧站台的单列门体两端各设置一个与车站地的连接点,保证车站地到站台门门体上任何一点的总电阻都小于0.4?。
4.3.7.5抗干扰性能
电气装置应有防尘、防潮、防震及防电磁干扰和防静电的抗干扰能力。
投标人应提出抗干扰防护措施。
4.3.8设备安装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站台门产品应至少满足以下安装要求:
4.3.8.1站台门门体应易于在站台边缘安装,机械结构的设计应具备三维调节能力,除满足安装调整以外,还应考虑吸收车站土建结构形变量不少于±35mm。
4.3.8.2在车站结构变形缝位置以及个别线路曲线进、出站的车站站台上应进行特殊安装,站台门结构设计和安装设计应满足相应要求。投标人需提交所采取的解决措施。
4.3.8.3所有联接螺栓和定位螺钉应有可靠的防松动设计,安装调整完成后投标人应检查防松零件是否可靠。
4.3.8.4站台门在站台上的各支座,在高程和平面安装调整时,应保证门槛面和站台最终平面在同一平面内。
4.3.8.5站台门门体与轨道中心线的安装误差不得超出0~+10mm。立柱中心线和站台平面垂直(站台纵向坡度2‰),不垂直度应小于1.5mm。
4.3.8.6门机在结构上的固定应水平,固定方式在后期使用过程中不应引起门机的变形,站台门门机梁的挠度在设计寿命内不能影响滑动门的运营性能。
4.3.8.7站台门每个门单元横梁的安装应使门机导轨中心线水平,门机导轨中心线对于水平面的不平行度公差应小于2mm。固定门机梁的各支承结合面应处在一个平面内,平面度误差应小于0.5mm。
4.3.8.8每侧站台固定门和应急门应调整安装在一个垂直平面内。固定门扇与门楣和地槛之间间隙应尽可能小和均匀。
4.3.8.9站台门滑动门门扇、应急门门扇、端门门扇与门楣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0mm,滑动门门扇、应急门门扇、端门门扇与地槛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0mm。且间隙处应有密封毛刷或其他形式的密封装置。
4.3.8.10滑动门门扇关闭后两滑动门扇中缝应没有明显的缝隙,滑动门扇和固定门扇、滑动门扇和应急门扇之间的间隙,在门扇未受横向负载条件下,上下应均匀一致。滑动门与立柱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并应在间隙设置毛刷或橡胶条等,以防止小孩手指深入间隙中。
4.3.8.11站台门固定门门体的门框与钢化玻璃四周的安装间隙不得大于10mm,且间隙内应有可靠的填充物。
4.3.8.12站台门轨道侧顶箱与车辆限界之间应保持不小于25mm的安全间隙,不允许侵入车辆限界,影响列车运行安全。站台门顶箱面板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平直均匀。
4.3.8.13站台门顶箱内及PSC柜、驱动电源柜、控制电源柜内各电气设备的安装与更换应简单方便,易于维护。应考虑其在功能与容量上都易于扩展,且配置方便。
4.3.8.14站台门顶部后封板与土建结构固定时应采用膨胀螺栓或化学螺栓固定。站台门顶部后封板与土建顶梁的间隙采用绝缘橡胶进行密封,绝缘橡胶应与门体结构可靠连接,不能直接固定在土建顶梁上。
4.3.8.15机柜布局应合理,布线工艺应精细、美观。
4.4主要部件技术要求
站台门系统由机械和电气两部分构成,机械部分包括门体和门机,电气部分包括供电和控制系统。
站台门系统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应采用性能先进、工艺成熟、结构简单、维修方便、质量稳定、运行可靠、外形美观的产品。此外,系统硬件和软件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可靠性、可维修性和可扩展性,并应具备故障诊断、在线修改等功能,同时应遵循模块化设计和冗余设计的原则。
投标人应提供站台门主要部件(包括:门机系统、门锁装置、玻璃等)原厂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4.4.1门体结构
全高站台门的门体由顶箱、门槛、顶梁、立柱和滑动门、应急门、端门、固定门等部件组成,半高站台门的门体由门槛、立柱、滑动门、应急门、端门、固定门及固定侧盒等部件组成。门体结构中所有受力部件需采用机械性能不低于Q235-B的优质钢材。全高站台门采用底部支承与上部固定相结合的安装方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安装方案、站台门标准单元的整体结构及结构计算书,并提供门体厚度和高度、门槛宽度、顶箱厚度等参数。
滑动门门锁、应急门门锁、端门门锁应采用标准化系列的成熟产品,门体玻璃采用经均质处理的钢化安全玻璃。
4.4.1.1承重结构
(1)承重结构必须采用钢结构,结构零件表面处理应保证使用寿命至少30年。承重结构应能承受站台门的垂直荷载以及“第三章3.3”所述荷载最不利组合条件下的共同作用。承重结构中的普通碳素结构钢件表面应采用热浸锌处理(厚度不小于80μm)。所有的构件不允许在施工现场焊接施工,以免破坏镀锌层。
(2)站台门下部支承应保证门体结构与土建结构的连接固定牢固,应包含站台门安装所需的所有连接件和紧固件。
(3)全高站台门采用上部顶梁侧面固定和下部支撑相结合安装方案。半高站台门采用全底部支撑的方式。投标人应提交车站单侧站台门安装效果渲染图。
(4)投标人应提供门体结构安装方案及联接紧固件的型号、规格及技术要求。
(5)承重结构应安装调节方便,可进行三维调节;应可吸收土建形变±35mm。车站结构变形缝位置应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需提交具体方案报招标人确认。
(6)投标人需根据各自方案提供站台门钢结构性价比最佳的产品,保证结构强度、刚度及寿命要求。在满足荷载条件,保证门体强度、刚度和寿命要求的基础上,门体整体结构和外观应美观、轻巧,立柱外包板等乘客可接触位置应采用圆角设计。
(7)站台门的立柱、顶梁、底部支承结构、滑动门滑动拖板应采用性能不低于Q235-B的钢材,采用热浸锌表面处理,锌层厚度应不小于80μm。
(8)承重结构的外包板(包括轨道侧)均应为发纹不锈钢(综合性能不劣于304L),立柱外包不锈钢厚度不小于1.5mm,应满足30年以上使用寿命要求。
(9)站台门底部与站台板连接处,端门与设备房外墙连接处,连接均应采用穿透螺栓或高强度螺栓。连接时采用的各类螺栓需要采用防腐处理,应采用成熟、可靠的优质产品,螺栓应防腐处理。
(10)投标人在设备进场前应提交连接件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对使用的化学螺栓进行现场非破坏性抗拉拔测试。
(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的站台门方案应说明承重结构所用材料材质、结构型式及安装方式,在设计联络阶段由招标人确认。投标人应提供推荐采用立柱外包板材质的样板(应提供发纹不锈纲、直纹不锈钢等,样板种类不少于3种,尺寸不小于40mm×60mm),供招标人确定。
4.4.1.2门槛
(1)门槛包括:滑动门门槛、应急门门槛、固定门门槛、端门门槛。
(2)所有门槛金属踏面采用铝合金(6063,采用硬质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厚度不小于25μm),整体压铸成型,应满足30年以上使用寿命要求,并保证结构外形及尺寸统一。
(3)门槛的导槽与滑动门门扇下缘导靴组成往复滑动的运动副,不仅为门扇开关起导向功能,并应能保持滑动门门扇运行平稳。
(4)滑动门导靴在门槛中应滑动自如,且门槛导槽应便于清扫,不藏杂物与灰尘且应有防异物掉入卡在门槽的设计,以避免滑动门因此不能关上的情况发生。门槛与滑动门导靴之间摩擦系数不能超过0.2,相对运动时不能有明显的摩擦噪声。
(5)门槛踏面应平整无障碍,表面应作防滑处理,以保证乘客上下车安全、无绊倒危险;门槛应满足耐磨、防滑、安装拆卸方便等要求。
(6)门槛应能承受乘客荷载不小于225kg(按75kg/人,共3人计);且不能有任何方向的位移和非弹性变形,挠度不得大于1/1000。
(7)门槛通过底部支撑固定在站台边缘,底部支撑座可在水平和垂直方向进行调节,以满足安装调节要求,确保门槛安装不侵入限界。
(8)滑动门导靴活动范围内的门槛宜在立柱处分段,分段门槛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2mm,导靴和门槛分段处的断面应进行倒角处理,确保运行不出现卡阻。
(9)门槛应固定牢固,接缝处平整,各段门槛接缝缝隙大小应均匀。
(10)门槛为每个门单元对应的长度分段,门槛上与立柱及固定门相配合的孔位在工厂内应预留好,不得在现场进行配钻。
(11)投标人应提供门槛材质报告、门槛与导靴材料之间的摩擦系数、导槽与导靴材质及使用寿命的证明材料。
(12)满足上述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为更好的保证门槛的绝缘性能,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解决方案。
4.4.1.3顶箱
(1)站台门的顶箱内设置有门单元的驱动机构、门(解)锁机构、门控单元(DCU)、接线端子、导轨、顶梁、门状态指示灯、就地控制盒(LCB)、应急门安全回路旁路开关等部件。顶箱对上述部件应起密封保护作用。顶箱的结构设计应便于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和检修。
(2)门机梁应满足最大工作载荷组合情况下工作要求,门机上的运行导轨或导槽应耐磨并设计科学,各种水平荷载不应造成门机梁在水平方向的变形;门机梁上的各种电气组件及机械部件应合理固定,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在列车运行和滑动门工作时顶箱及内部元器部件不应产生震动,方便检修和拆换。
(3)顶箱的前盖板兼作车站导向标识牌,顶箱面板形状、颜色、尺寸应满足导向专业要求,具体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导向标识牌的设计、制作及粘贴由导向专业负责,投标人应配合导向标识牌的粘贴,有关配合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顶箱前盖板间的竖向分缝宽度应不大于5mm。后盖板应能承受列车活塞风荷载。盖板与顶箱间的配合应密封完好。顶箱内不能发出风的啸叫声,并应便于箱内各部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维修。
(5)顶箱前盖板与上封板之间的横向间隙不应大于10mm,且上封板不应影响顶箱前盖板的正常开启。
(6)顶箱前盖板的材质采用性能不低于Q235-B的钢板,厚度不小于2mm(两侧表面采用氟碳喷涂,涂层厚度不小于35μm),前盖板四周采用翻边处理,盖板中部采用加强筋结构,保证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且表面应有较好的平整度。前盖板存放、安装及日常检修维护过程中,不能出现因其自重而产生的扭曲和永久变形。
(7)顶箱后盖板采用性能不低于Q235-B的钢板,厚度不小于1.5mm(两侧表面采用氟碳喷涂,涂层厚度不小于35μm)并折边处理,暂定轨道侧喷灰色处理,具体颜色待样机评审时明确。
(8)顶箱盖板的设计应保证足够强度,耐腐蚀,使用寿命达30年以上。
(9)顶箱前盖板与顶箱的固定应合理,接触应严密。前盖板上应配锁。前盖板在解锁后应能打开,开启角度不小于70度,并设置伸缩定位的支撑装置,以方便维修、维护工作。在锁定后不能由于风压作用而松动。
(10)顶箱底部与滑动门顶部开口槽应有良好的结合,保证门扇开/关活动顺畅,并有良好的密封装置(如密封毛刷)。
(11)顶箱横截面的宽度尺寸不得大于350mm,应保证站台门整体外形美观,并应满足站台门横向限界要求。
(12)顶箱后盖板与顶箱上部应采用沟槽扣式连接方式,顶箱后盖板宜采用一体成型方式,上、下部用螺栓固定并具有一定的防松措施,避免在轨行区活塞风压的作用下后盖板脱落危及行车安全。后盖板的固定及安装应保证顶箱的密封。
(13)每个滑动门、应急门安全回路开关应具备单点安全回路故障监测功能,当安全回路出现故障时应能及时通过门状态指示灯进行报警,并将报警信息上传ISCS系统。单个滑动门、应急门的安全回路故障不得影响整侧站台门的安全回路,不得选用微动开关进行设计。
(14)顶箱应具有一定的防尘防水功能。顶箱顶部及两侧均应采用防水设计,具体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4.4.1.4固定侧盒
(1)半高站台门滑动门两侧设固定侧盒,其内设置站台门单元的驱动机构、门锁装置、门控单元(DCU)、配电端子箱、门状态指示灯等部件。固定侧盒对以上部件应起密封保护作用,并应便于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和检修。地面车站的门状态指示灯亮度需保证车头值班员在车头端瞭望需求。
(2)固定侧盒内门机的运行导轨或导槽应耐磨并设计科学,各种水平荷载不应造成固定侧盒在水平方向的变形,固定侧盒内的各种电气组件及机械部件应合理固定,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在列车运行和滑动门工作时固定侧盒及内部元器部件不应产生震动。
(3)固定侧盒的设计应方便在站台侧打开,并方便对盒内设备的维护。半高站台门的固定侧盒在线路方向的宽度不得大于600mm(除首末两道固定侧盒外),采用密封设计,设置有带锁的封板,满足在站台侧对设备的维护要求。
(4)固定侧盒的立柱、底部支承结构应采用性能不劣于Q235-B的钢材,固定侧盒的外包板均应为发纹不锈钢(综合性能不劣于316)。
(5)固定侧盒后盖板应能承受列车活塞风荷载,应密封完好,固定牢固,不能发出风的哨声,并应便于箱内各部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维修。
固定侧盒上应有门单元编号的标识,标识美观大方、易于识别,并在半高站台门寿命期内不磨损或脱落,具体位置和形式待设计联络时确定。
4.4.1.5滑动门(ASD)
滑动门传动装置宜采用同步齿形带传动。
按目前工程情况,本线车辆存在不设置驾驶室门的可能,此种情况下,站台门首末滑动门设置为标准滑动门,该方案调整不引起费用变化,具体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投标人应提供滑动门的设计方案,方案应至少满足以下功能:
(1)滑动门关闭时将站台公共区与轨行区间隔开;打开时,为乘客提供上、下列车的通道以及列车在隧道区间发生火灾或故障时乘客的疏散通道。
(2)所有滑动门在打开/关闭状态时均不允许超出站台门的总长度。标准滑动门全开后所形成的通道规格不小于1900mm(宽),每扇滑动门行程950mm。
(3)滑动门轨道侧下横框安装有导靴,保证滑动门的平稳运行,左右滑动门中间相对的竖框上装有互相啮合的橡胶条,用于密封、防夹伤。滑动门下部导靴与门槛导槽之间为接触式结构,其间隙应满足要求,并方便更换导靴。
(4)滑动门在轨道侧应设有手动解锁装置,在站台侧应设有钥匙开关,当系统级控制和站台级控制失败(如电源供应或控制系统故障门不能自动打开时),工作人员可从站台侧用钥匙手动操作。乘客可从轨道侧手动开门,手动解锁装置应操作方便,造型应美观,应粘贴黄色醒目的操作标识或采用黄色阻燃材料制作。具体形式在设计联络阶段确认。
(5)滑动门应设置锁紧装置。滑动门自动开启时锁紧装置能自动释放,故障情况时可采用开门把手或钥匙手动释放锁紧装置。滑动门关闭后,该锁紧装置应能防止外力作用将门打开。
(6)滑动门的所有状态信号均应反馈到DCU和PSC,并且门已锁闭和门解锁等重要状态信号还应通过站台门控制系统PSC与ISCS的接口上传到综合监控系统进行显示。
(7)每道滑动门单元设置一套锁紧装置。
(8)滑动门应具有障碍物探测功能,应能探测到最小障碍物为5mm(厚)×40mm(宽)的物体。障碍物探测试验时,5mm厚度放置在门行程直线上,40mm宽度放置与行程直线垂直位置。
(9)滑动门关门受阻时,门操作机构应能通过探测器检测到有障碍物存在并释放关门力,并后退一定距离(后退距离可调),门停顿2s(停顿时间应在0~10s范围内可调)后再重关门,重复关门3次(1~5次可调)门仍不能关闭时,滑动门全开或后退一定距离(设计联络阶段确定)并进行报警,等待处理。
(10)关门力:关门力是在滑动门关门过程中,加速阶段完成之后,行程超过三分之一的范围内所测量的最大阻力;门运动在匀速阶段,给门施加一反作用力,电机不断电,门运动速度为零时测得的力。关门力不能大于150N。
(11)滑动门运动的动能:关门过程中,在最后100mm的行程中动能不应超过1J/扇门。在行程中的最大动能不能超过10J/扇门。
(12)从轨道侧手动打开ASD、EED、MSD所需要的力:手动解锁所需要的力≤67N;手动将门打开所需的最大力≤133N;将门打开到门设计净开度过程中所需的力≤67N。手动关门力≤133N。
(13)ASD、EED、MSD、顶箱的钥匙孔应设有防止无关人员损坏的措施,锁与钥匙应采用通用设计,车站有关工作人员使用的1把钥匙应可以打开所有的ASD、EED、MSD及顶箱,而且全线站台门的钥匙应保持一致。具体型式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14)为有效防止乘客有意、无意进入门体与列车车体之间的缝隙,造成危险,在满足限界要求下,滑动门轨道侧底部设置倾斜不锈钢挡板。投标人应在设计联络时提供详细方案。
(15)滑动门玻璃边缘应采用丝网印刷黑色彩釉装饰边框,用以遮挡门框结构,在门玻璃上应丝网印刷开门方向箭头,并满足导向标识要求,具体形式在样机阶段确定。
(16)每道滑动门需设置就地控制盒(LCB),供维修人员使用。LCB接线端应增加防护盒,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LCB的安装位置暂设在滑动门门楣下方左侧,具体形式在样机阶段确定。LCB钥匙、互锁解除钥匙的钥匙柄应适当加大,方便操作人员使用,具体形式在样机阶段确定。LCB钥匙与互锁解除钥匙相区分。
(17)滑动门与立柱装饰扣板之间间隙应不大于6mm,应设置防止夹伤乘客手指措施,但不能影响滑动门正常的开关。
(18)滑动门、应急门、端门活动门与门槛的间隙不大于10mm。
(19)投标人应提供滑动门手动解锁装置的设计方案。
(20)滑动门开、关过程时间应与列车门的开关过程时间相匹配,且在一定范围内可调节,同步精度不应大于0.1s。暂定列车车门与滑动门同步开启,具体方案在样机评审时确定。
(21)投标人需提交滑动门设计开、关门速度图和与速度图相对应的动力学曲线(开门和关门动力学曲线)。样机应进行运行速度图的实际测试。
4.4.1.6固定门(FIX)
投标人应提供固定门的设计方案,方案应至少满足以下功能:
(1)固定门设置在滑动门与滑动门之间、滑动门与端门之间,在站台公共区与隧道区域之间起隔离作用。为提高通透效果,应尽量采用整体固定门。
(2)固定门上部与门楣连接,固定门下部与门槛销轴连接。
(3)固定门玻璃边缘应采用丝网印刷黑色彩釉装饰边框,用以遮挡门框结构。固定门与周边立柱、门楣、门槛之间的缝隙采用耐候密封胶密封。在门玻璃上应设必要的防撞标识,具体形式在样机阶段确定。
(4)固定门的玻璃采用落地安装的方案。
4.4.1.7应急门(EED)
投标人应提供应急门的设计方案,方案应至少满足以下功能:
(1)应急门设置在固定区域位置。正常运营时,应急门应保证关闭且锁紧,在公共区与轨行区之间起隔离作用;当列车进站无法对准滑动门时可作为乘客应急疏散通道。
(2)应急门应向站台侧旋转90°对开,定位能保持在90°开度,不允许自动复位。开、关门时锁销及门扇部件与站台地面(含盲道)之间不允许有摩擦现象。应急门的结构强度及锁闭方式应适应地铁车站的负载要求,门锁锁定可靠,在列车活塞风压的作用下,应急门不应打开或锁闭不严密。
(3)应急门应在站台侧设门锁装置,在轨道侧设开门推杆,推杆与门锁联动,推杆采用铝合金。站台工作人员可在站台侧用钥匙开门,乘客可在轨道侧推压开门推杆将门打开。开门推杆整体应丝印为黄色,解锁标识应丝印为红色。开门推杆与门锁的联动机构应隐藏于门框中不得外露,且门槛处的锁机构外露件不得影响人员通行。投标人应提交具体设计方案供招标人确认,并在样机阶段确定,提交门锁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
(4)应急门的门锁装置应设计合理,门锁在锁定位应设计有限位块,以防止出现锁不住或过锁的现象。锁孔应有标记标识锁定及未锁定状态,锁定及未锁定状态钥匙行程不超过 90 度。
(5)应急门锁闭信号应纳入安全回路,并具有旁路功能,当某一应急门故障并旁路后,该应急门将脱离安全回路。应急门旁路开关暂定设置在其左侧滑动门门楣下方右侧,具体型式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应急门锁闭信号和解锁状态信号应反馈到中央控制盘(PSC)中,由PSC上传到综合监控系统(ISCS)进行显示和报警。应急门LCB与滑动门LCB旁路设置、钥匙设置保持一致,钥匙通用。
(6)全高站台门每道应急门采用对开门,门扇中间不允许设置立柱,门扇打开后应为一个完整通道。半高站台门每道应急门采用单扇门开启。
(7)应急门设置独立门状态指示灯,门状态指示灯设置在应急门顶箱单元中央位置。
(8)投标人应提供应急门设置方案,分析在最不利停车条件下的可供疏散的通道宽度。
(9)应急门手动解锁装置的操作方向应与开门方向一致,投标人应提供应急门手动解锁装置的设计方案。
(10)应急门暂按招标附图布置,最终位置以设备排产图纸为准。投标人应提交应急门门锁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
4.4.1.8端门单元(MSD)
投标人应提供端门单元(含活动门)的设计方案,方案应至少满足以下功能:
(1)端门是列车在区间隧道火灾或故障时的乘客疏散通道以及工作人员进出站台公共区的通道。正常运营状态,端门应关闭且锁紧,不能由于风压而导致端门解锁打开。端门应能满足本用户需求书荷载要求。
(2)端门单元应整体与站台边站台门进行绝缘分隔,且应与车站结构绝缘安装。端门活动门净开度为1200mm。每道端门单元的总长度按2500mm考虑,端门活动门应全线统一尺寸、端门固定门尽量全线统一尺寸。
(3)端门上应设推杆门锁装置,可从轨行侧推压门锁推杆开门,以及从站台侧用钥匙开门、并设置隐形把手。开门推杆整体应丝印为黄色,解锁标识应丝印为红色。开门推杆与门锁的联动机构应隐藏于门框中不得外露,推杆有效作用部分应通长设置,且门槛处的锁机构外露件不得影响人员通行。端门单元门锁装置应充分考虑地下车站端部活塞风压较大的情况,确保能可靠锁闭。投标人应提交具体设计方案供招标人确认,并在样机阶段确定。投标人还需提交门锁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
(4)端门可向站台侧旋转90°平开,能定位保持在90°开度,未在全开位置时端门应能自动复位至关闭。状态信息应送到PSC,再由PSC上传到综合监控系统(ISCS)并显示。端门开启时间超过30秒(0~5分钟可调)时报警。开、关门时锁销及门扇部件与站台地面(含盲道)之间不允许有摩擦现象。
(5)在端门上方设置门状态指示灯,端门开启时,指示灯亮,关闭并锁紧时指示灯灭。端门的状态不纳入站台门系统的安全回路。
(6)投标人应提供端门手动解锁装置的设计方案。
(7)暂定端门在公共区侧设置隐形把手,把手边缘应进行打磨处理,避免边角锋利,便于运营人员开关端门,具体设置方式设计联络确定。
(8)端门与土建墙体固定的门立柱由投标人提供,其承重件采用Q235-B,外包板采用不锈钢304L。端门两端的立柱是端门主要受力构件,应满足承受列车活塞风压及自重荷载的要求。端门结构与车站装修的接口间预留20mm间隙,投标人承担缝隙内填充绝缘密封橡胶的工作。
(9)端门上方的开关和接线盒考虑防水措施,开关的防护等级不小于IP54,接线端子设置防水盒,防水盒防护等级不小于IP43,具体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4.4.1.9门体制作及安装
投标人应依据站台门结构的要求提供门体设计方案,方案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1)滑动门、固定门、应急门、端门的门扇及其配件均应满足设计强度及刚度要求,并且不发生永久变形。
(2)端门、应急门向站台侧平开时应灵活顺畅,不应受站台装修完成面和站台2‰(最终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坡度的阻碍及影响。
(3)滑动门、应急门、端门的门框制作材料应整体为机械性能和装饰效果的综合指标不劣于304L的发纹不锈钢材料,并保证防腐和使用寿命不少于30年。
(4)门扇玻璃采用单层钢化玻璃均质处理。
(5)门扇制作精度:门框边及对角线长度公差≤±1mm,平面度公差≤1.5mm。
(6)门体的所有密封材料均应方便调节、更换,使用寿命应不小于5年。
(7)门体上采用的非金属材料应为阻燃或难燃材料。投标人应提交材料的耐火性能试验报告。
(8)门扇滑动门结合处应采用硬度合适的橡胶密封材料,其硬度应根据障碍物探测功能要求计算确定。两扇滑动门处的啮合橡胶应可靠固定,在运行过程中不能出现松脱、上下窜动等现象,其长度不小于滑动门门框的高度。啮合橡胶的固定不能徒手在站台上或轨道侧拆卸。
(9)门体的部件设计应考虑互换性,尽量标准化,以减少安装时间,简化维修和备件种类。
(10)投标人对门体结构应进行强度计算和疲劳计算,满足本用户需求书要求荷载最不利组合条件下,站台门轨道侧外轮廓线边缘最大弹性变形量不超过±10mm,投标人需提交站台门门体结构设计计算模型和有限元分析报告,确定门体结构外轮廓线边缘正常关闭状态下最大弹性变形量的具体位置。
(11)门体结构设计在满足荷载要求的基础上,应结构简单,安装维修方便。部件维修、拆卸安装面应在站台侧。
(12)站台门门体及底座安装应以铺轨基标为依据,具有铺轨后调整与轨道尺寸误差的能力,并提出详细的方案。
(13)门体外观设计应在保证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金属框架在站台侧的可见部分(隐框式设计)。金属表面处理后应均匀,表面光洁、无瑕疵。
(14)密封件的压缩范围应足以抵消门框的挠度、制造公差。
(15)密封件的安装应使门各条缝隙不透光线。门关闭状态门体之间的缝隙应不透过灯光,且不能因活塞风作用引起哨鸣声。
4.4.1.10玻璃
(1)门玻璃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无色透明,均质处理。
(2)所有玻璃均应满足设计荷载要求,在最大荷载条件下不应破碎或产生永久变形。投标人应提出计算分析报告、冲击测试报告,并经过样机试验。
(3)滑动门、应急门和端门活动门玻璃厚度不小于8mm;固定门玻璃厚度不小于10mm。
(4)投标人应提供更换1扇固定门、滑动门、应急门及端门所需时间和操作方法,并提交所用玻璃的环保证明和样品,在设计联络阶段由招标人确认。
(5)玻璃与门框粘结材料、密封胶材料牌号、参数、粘结材料厚度和密封缝的宽度均应满足相应规范、规定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提供玻璃粘结的强度及使用寿命试验报告和材质分析报告。
(6)玻璃自爆率不大于3‰,计算方法为自爆数量除以玻璃总数,投标人应提供玻璃的自爆率及如何在结构上考虑控制玻璃自爆方法。
(7)所有玻璃必须设置防撞标识,具体形式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8)玻璃的撞击性能试验应按照GB15763.2-2005标准有关条款规定进行撞击试验,并满足A级要求。
4.4.1.11门密封
(1)门密封件的压缩范围应足以抵消门框的挠度、制造公差,密封件用在所有类型门的运动件与固定件之间,密封件应方便更换,使用寿命不小于5年。
(2)门体上所有的密封胶或密封胶条均应可靠地固定或粘结在门体上,固定门、滑动门门玻璃与门框间隙不得大于5mm,其中所填充的密封胶应防止乘客徒手破坏。固定门体、滑动门、应急门、端门玻璃与门框间用密封胶密封,固定门与门槛间的缝隙用密封胶填充。
(3)密封件的安装应使门体间缝隙不能透光线,且漏风量在站台门内外压差为10Pa压力的情况下,固定门漏风量为2m3/h/m2,滑动门漏风量为8m3/h/m2。
4.4.2门机系统
4.4.2.1总体要求
(1)包括电机、减速器、传动装置和锁紧装置等。
(2)全高站台门采用一控一驱,半高站台门采用一控两驱。
(3)须是经过工程验证或权威机构认可的高可靠性成熟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产品成功应用的开通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已开通业绩的承诺)。
(4)门机系统应能在站台侧方便维修。
4.4.2.2电机
(1)电机应采用直流永磁无刷电机,DCU控制的工作模式。电机功率不小于140w且须保证滑动门不得出现二次关门现象。
(2)电机的外壳保护等级应不小于IP54,绝缘等级为F。投标人应提供在此工作条件下电机、减速器的表面温度。
(3)选用电机负载计算标准:每90s开/关1次,每天运行20h,且全年连续运行。
(4)投标人应根据滑动门运动曲线特性计算电机等效功率。
(5)投标人应提供电机和减速器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可靠性证明。并提供选用电机和减速器设备的型号、参数。
(6)投标人应提供电机如下参数:
表4.4-1 门机系统电机参数表
电机型号额定转差率(%)
额定功率(W)功率因数cosΦ
额定电压转矩常数(kt)Nm/A
最小电压电机额定扭矩
最大电压电机转动惯量(N/m2)
电压常数(ke) V/100min-1电机绕线电阻(Ω)
电机额定电流(A)绝缘等级
启动电流外壳保护等级
额定转速(r.p.m)电机、减速机表面温度
4.4.2.3传动装置
传动装置应满足站台门功能以及安装环境等要求,可采用皮带传动装置或螺旋副传动装置,投标人应分别提供传动装置的设计方案。
(1)皮带传动装置
1)皮带传动应采用重载荷齿形同步带,正向啮合驱动,保证两门扇运动同步、稳定。所采用的皮带传动装置应能调节皮带张紧力和避免皮带打滑;应满足运行12个月检查调节一次张紧力的要求。
2)所有皮带轮应满足BS5265要求,皮带应采用阻燃、耐磨、低烟、无毒材料。
3)正常维护条件下,皮带寿命应可以达到8年以上。
4)滑动门门体与皮带间的连接应保证:在整个运行过程中,皮带不得发生折弯等现象。
5)驱动装置应使用滚动轴承,轴承寿命不得小于10万小时。
(2)螺旋副传动装置
1)采用螺旋副传动,螺杆的轴承应能承受双向轴向力和径向力,轴承寿命应满足相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螺旋副及轴承均应有良好的润滑,加油间隔时间不得小于3年。
2)投标人应提供在正常维护条件下螺旋副的使用寿命。
3)应提供螺旋副传动以下内容:
①所采用滚动螺旋副的传动效率、螺杆的头数、螺纹间距及两扇活动门的同步性能指标。
②螺纹润滑原理及维护周期。投标人应提供润滑油的类型、牌号,主要性能指标,并说明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对于螺旋副传动的系统,应采用润滑脂,应说明润滑脂的种类,牌号以及添加方法和周期。
投标人应提供在正常维护条件下螺旋副的使用寿命。
4.4.3控制系统
4.4.3.1基本要求
(1)控制系统主要由中央控制盘(PSC)、就地控制盘(PSL)、门控单元(DCU)、通讯介质及通讯接口等设备组成。要求控制系统须是经过工程验证或权威机构认可的高可靠性成熟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产品成功应用的开通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已开通业绩的承诺)。
(2)每座车站设一套中央控制盘(PSC),每套中央控制盘(PSC)控制两侧站台门。
(3)每个车站的每侧站台门控制子系统应由一套独立的单元控制器(PEDC)、就地控制盘(PSL)、控制回路及门控单元(DCU)等组成。应确保任一侧站台门的故障不应影响另一侧站台门的正常运行;某一道门的故障不应影响同侧其它门的正常运行。
(4)更换PEDC时,PEDC必须断电,且不能造成PSL及IBP无法开、关门,不能导致安全回路失效,不应对运营造成影响;PEDC接口应采用带卡扣的工业连接器,更换PEDC需满足5分钟内完成。
(5)站台门状态监视系统由现场总线通讯局域网构成总线型监视系统,可对每个DCU的相关状态进行显示、查询记录;可通过PSC对整个监视系统进行参数修改、软件写入以及每个门单元的故障、状态查询。每个车站所有活动门的状态应可以通过维修终端进行查询。
(6)以车站为单位PSC与ISCS监控系统间进行连接。
(7)每侧站台站台门的控制子系统应分别与相应侧信号系统、车站IBP盘进行接口,控制相应侧站台门。控制方式应满足本工程行车组织的要求。
(8)控制系统的软、硬件设计应充分考虑可靠性、可维护性、可用性和可扩展性,遵循模块化和冗余设计的原则。
(9)接线端子应采用成熟产品。接线器应为防水和耐腐蚀型,不允许使用塑料的接线器。
(10)每个子系统中所有滑动门单元在收到开/关门指令后能够同步开/关门,同步时间不大于300ms。
(11)监控主机的损坏或故障(含监控主机失电)不得影响信号、PSL、IBP对站台门进行开/关门等相关操作。
(12)具有测试转换开关,可将站台门系统切换到测试状态。在测试状态时,应能拒绝执行信号系统的任何命令,同时不会由于测试状态和非测试状态的转变而使门体动作。
4.4.3.2控制功能
因本工程近期按4编组运营,远期扩展6编组运营,因此站台门应具备适应不同编组下的控制方式。4、6辆编组列车在车站的停靠方式可以有两种:以有效站台中心线为中心居中停靠、靠一端停靠(出站端或进站端)。
由于站台门系统的站台级控制需要操作设置在发车端列车车头值班员方便操作之处设置的就地控制盘(PSL)(运营初期设置),不论是4辆编组还是6辆编组列车,其停车位均靠出站端停靠。门体结构、门机系统、控制系统、电源系统均按6辆编组配置,对应后2辆列车滑动门初、近期做封闭处理。

整列站台门的控制优先权应从低到高排列,可分为下列级别:
(1)信号系统对站台门进行开关控制(系统级控制)。
系统级控制是在正常运行模式下由信号系统直接对站台门进行控制的方式。在系统级控制方式下,列车到站并停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时,列车信号系统向站台门发出开/关门指令,控制指令经信号系统发送至站台门中央控制盘,中央控制盘通过门控单元对滑动门开/关进行实时控制,实现站台门的系统级控制。
开门操作:列车进站停稳并经信号系统确认列车停在允许范围后,信号系统向站台门系统发出开门指令到中央控制盘。中央控制盘向每个门控单元发送开门的指令,滑动门打开。开启时,门状态指示灯和PSC上ASD/EED状态指示灯点亮,中央控制盘面板、就地控制盘及IBP盘上所有滑动门/应急门关闭且锁紧状态指示灯熄灭。
关门操作:列车即将离站时,信号系统发出关门指令到中央控制盘,中央控制盘向门控单元发送关门指令,整列滑动门的门控单元执行关门指令,门关闭并锁紧后顶箱上指示灯熄灭,单元控制器向信号系统发送“所有滑动门/应急门关闭且锁紧”信号,同时,中央控制盘面板、就地控制盘及IBP盘上的所有滑动门/应急门关闭且锁紧状态指示灯应点亮。
列车在全自动驾驶模式下的相关控制要求,投标人负责提供相关建议方案,并实现对站台门的相关控制功能,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为适应列车全自动驾驶模式,站台门系统与信号系统之间增加对位隔离功能。
列车车门故障时,信号系统向站台门系统报告列车车门的相关故障信息,站台门系统接收信号系统提供的列车车门故障信息,并控制故障车门对应的站台门不参与开关门工作,站台门系统点亮故障车门对应站台门的故障指示灯;站台门故障时,站台门系统点亮故障站台门对应的故障指示灯,信号系统接收站台门系统提供的故障站台门信息,并将该信息转发给车辆,车辆控制故障站台门对应的车门不参与开关门工作,实现全自动驾驶模式下站台门与列车车门之间对位隔离功能。接口位置位于站台门中央控制盘接线端子处,暂定采用通信接口。具体实现形式最终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另按《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技术指南》内容,对对位隔离功能有以下要求:
1)站台门系统应能实现系统级控制(信号系统联动控制)下对站台门滑动门的单门控制功能,即可屏蔽某一道滑动门不响应信号系统发来的整侧站台门打开/关闭命令。当单个滑动门故障时,不得影响其他滑动门的正常运行。
2)站台门系统与列车车门控制系统间应能传递故障站台门滑动门/列车车门位置信息,具体通过站台门与信号系统间设置的数据接口实现。该数据接口采用冗余设计,其中一路故障时,不影响另外一路的数据传输功能。
3)站台门故障或被人工锁闭致滑动门隔离后,站台门系统能向列车车门控制系统提供故障滑动门位置信息,到站列车能对乘客进行提示,并将故障滑动门对应的车门保持锁闭,不参与停站开、关门作业,直到站台门故障恢复。
4)当列车车门故障并经人工切除隔离后,列车车门控制系统应能将故障车门位置信息提供给站台门系统。站台门系统应在故障列车到站时将故障车门对应的站台门滑动门保持锁闭,不参与停站开、关门作业。故障列车驶离站台后,站台门系统恢复正常运营。
5)滑动门故障隔离车门或车门故障隔离站台门时,均不应影响相应滑动门的手动解锁功能。
6)站台门系统应具备故障提醒功能。当车门/滑动门故障被隔离后,相应位置滑动门应能进行声光提示提醒乘客绕行,应设置语音播报装置。投标人负责提供相关建议方案,具体实现形式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2)就地控制盘(PSL)对站台门进行开关控制。
在系统级控制出现故障时,可进行PSL操作。PSL控制是由列车值班员或站务人员在站台就地控制盘上对滑动门进行开/关门的控制。如信号系统故障、信号系统与中央控制盘开/关门指令界面故障状态下,列车值班员或站务人员应可在就地控制盘上进行开门、关门操作,实现站台门的PSL控制操作。
开门操作:列车值班员或站务人员应将PSL开/关门钥匙开关打到开门位发出开门指令,滑动门开始打开,中央控制盘面板、就地控制盘、IBP盘上的所有“ASD/EED关闭且锁紧”状态指示熄灭。滑动门完全打开后,PSC面板、PSL盘、IBP盘上的“ASD/EED开门”状态指示灯应点亮。
关门操作:列车值班员或站务人员应将PSL开/关门钥匙开关打到关门位发出关门指令,滑动门开始关闭,当站台门全部关闭且锁紧后,PSC面板、PSL盘、IBP盘上的所有“ASD/EED关闭且锁紧”状态指示灯点亮。
门关闭后无法发车:当滑动门全部关闭后,所有“ASD/EED关闭且锁紧”信号丢失或信号系统无法确认站台门是否锁闭而不能发车时,列车值班员或站务人员在就地控制盘上对“ASD/EED互锁解除”开关进行互锁解除操作,“ASD/EED互锁解除”状态指示灯点亮。
为适应本工程的全自动驾驶模式,对于每侧站台门,除车头端门外,在站台中部增设一处PSL。两处PSL之间应具备联锁功能。站台中部的PSL安装形式最终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3)通过紧急控制盘(IBP)对站台门进行开关门控制。
在车站紧急情况下(如火灾),在车站控制室操作IBP盘上的钥匙开关打到开门位,打开站台门滑动门,滑动门完全打开后PSC面板、PSL盘、IBP盘上的开门指示灯亮。本命令属于紧急状态下的紧急开门命令,优先级高于PSL控制和系统级控制。
(4)除此之外,能够实现手动操作。
手动操作是指站台工作人员或乘客对站台门进行的手动操作。当系统电源或个别站台门操作机构发生故障时,站台工作人员可在站台侧用钥匙操作LCB打开/关闭,隔离单道滑动门,或者乘客在轨道侧操作站台门开门把手打开滑动门。此时,PSC上的“ASD/EED手动操作”状态指示灯应点亮;PSC面板、PSL盘、IBP盘上的所有“ASD/EED关闭且锁紧”状态指示灯应熄灭。
在维修测试情况下,单扇门就地操作是由维护维保人员使用LCB对单道滑动门进行操作。
4.4.3.3PSC监视功能
PSC监控主机是整个网络的总线主设备,负责对整个PSD系统的监视功能。监控主机应实现系统内部信息的收发、采集、汇总和分析;应实现与车站综合监控系统、PSL、DCU各单元之间的信息交换;能对与信号系统、PSL及车控室IBP盘接口设备进行状态监视;能对本系统内所监视的状态、故障等数据进行编缉,将故障、状态显示至显示终端。系统应具有运行实时监视功能及自诊断功能。
每侧站台站台门单元中所有设备的状态信息均通过现场总线传送到每个车站站台门的监控主机上,可以在PSC的显示终端上或通过便携式维修工具与监控主机的接口查询到当前车站所有设备的当前状态。PSC将与运营相关的站台门状态及故障信息通过电缆或光缆通道发送至车站综合监控系统,实现对站台门相关状态的查询及故障报警,在车站控制室内可以利用站台门系统传送的数据进行运营月报表生成、运营故障记录等。站台门系统应根据车站ISCS提供的时钟同步信息进行校对。
监视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1)能够通过现场总线在线监视所有DCU、电源设备、控制设备的工作运行状况。
(2)通过设置的控制局域网,可以在中央控制盘及门控单元上进行集中或单独软件下载、参数修改、故障及状态的查询等。
(3)在中央控制盘内可对就地控制盘、电源、控制局域网、电机以及每个DCU的状态进行实时监视。
(4)能够监视各重要控制回路的动作状态;如PSL、信号系统、IBP盘、手动操作的开门、关门回路;能够记录并存储信号系统发出的开门、关门命令以及向信号系统反馈的关闭并锁紧、互锁解除等信息。
(5)能够监视各门单元的重要设备的状态;如转换开关、门锁、行程开关等。
(6)每个站台门控制子系统在个别DCU故障、从总线断开等状况下仍能正常工作。
(7)能够对PSL上的操作和状态信息进行监视。
(8)系统设置有与信号系统间的接口模块,并能准确执行相关命令。通过设置与综合监控系统间的接口,可以将站台设备、设备房设备的状态信息、故障信息等上传至综合监控系统的数据处理设备,并可以与综合监控系统进行其它通讯功能。
(9)每个控制子系统原则上以车站为单位与综合监控系统的以太网进行互联。
(10)通过监控主机设置的编程/调试接口,可向每个DCU下载软件、参数并可在线和离线调整参数和软件组态,通过现场总线对各DCU单元重新编程。
(11)应能顺利完成与车站综合监控系统信息传输功能,将站台门的运营状态及有关故障信息发送至综合监控系统。
(12)能够检测站台门供电系统的故障,包括电源故障报警和UPS故障报警。电源故障能够监视到驱动电源及控制电源工作状况。
(13)具备监视蓄电池是否投入使用、故障报警并上传综合监控系统的功能。
(14)应能对控制子系统中各设备状态、电源、UPS状态进行监视。
(15)监控主机内应能存储速度曲线,容量不少于60条曲线,并且必须存储常用的开关门曲线,障碍物探测模式、意外断电再通电的开/关门模式等运动曲线。可在监控主机内修改速度曲线参数,并实现集中下载到每个DCU。
(16)在车站控制室工作站或利用维修终端在监控主机上均能够监视站台门(包括滑动门和应急门、端门)的开/关、自动/手动等状态,并应及时监测网络通信系统以及供电电源等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故障;可从DCU上查询该门单元的运营状态。
(17)监视系统中的PSC及DCU应能对故障信号进行采集和报警,并可以在系统内设置必要的逻辑闭锁及解除闭锁的功能。
(18)监视功能应是实时的,在站台门设备房内的显示终端上,所有的故障报警记录的实时性,状态的更新不超过0.3s。
(19)监控系统网络传输可靠性高,误码率不高于10-6。
(20)各车站站台门设备房内监控主机上可以查询得到本系统所有设备的可监视的所有状态、故障记录、访问事件记录等,并能够将需要传输给综合监控系统的数据转发到综合监控系统。
(20)所有故障信息在站台门设备房内监控主机内存储时间不小于一年。正常状态存储时间不小于三个月。访问事件等记录存储时间不小于一年。
(21)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说明其他需要监视重要的状态及故障报警的类型及名称。
4.4.3.4中央控制盘(PSC)
(1)基本要求
PSC包括柜体、逻辑控制单元PEDC、监控主机及显示终端、与信号系统和综合监控系统的接口装置、接线端子排、布电缆的线槽、排热风扇、测量表计及PSC面板的相关状态指示灯。每座车站站台门设备室内均应设置一套PSC,单个PSC需包括两套独立逻辑控制单元(PEDC),分别控制上行及下行两侧站台门。
(2)柜体的配置要求
1)PSC输入电源应具有过流、过压保护。
2)PSC内所有设备应具有抗震、防尘、防潮及抗电磁干扰要求,并应满足地铁环境要求,防护等级不小于IP31。
3)每个PSC内所有设备共用盘内的接线端子及其它辅助设备。每种类型的接口端子应预留20%的余量。
4)PSC盘体外形不应大于(宽×高×深)800mm×2000mm×800mm,具体尺寸在样机评审阶段确定。
5)PSC面板上应具有状态及故障指示,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
(a)滑动门/应急门打开指示灯橙色指示灯
(b)PSL操作允许状态指示灯橙色指示灯
(c)IBP操作允许状态指示灯橙色指示灯
(d)滑动门/应急门门全关且锁紧状态指示灯绿色指示灯
(e)滑动门手动操作状态指示灯 橙色指示灯
(f)滑动门/应急门互锁解除报警指示灯红色指示灯
(g)滑动门开门故障指示灯红色指示灯
(h)滑动门关门故障指示灯红色指示灯
(i)控制系统故障指示灯 红色指示灯
(j)电源系统故障指示灯 红色指示灯
(k)监视系统故障指示灯 红色指示灯
(l)现场总线故障指示灯 红色指示灯
(m)故障复归按钮绿色按钮
(n)盘面灯测试按钮绿色按钮
(o)蜂鸣报警黑色蜂鸣器
6)PSC可以将逻辑控制单元的正常的状态信息显示在箱体外表面,正常用绿灯显示,故障用红灯显示。
7)PSC上应考虑电缆的上进线及上出线的方式。
8)在PSC内,必须完成与其它系统接口前的其它准备工作,如将两个PEDC及本车站内其它设备需要监视的信息的集成,通过接口设备将信息分别送至综合监控系统,与综合监控系统通过冗余的以太网方式接口,两个接口回路中的信息是相同的。投标人应提出具体的冗余方案。
9)PSC箱体盘面须有各类指示灯、按钮的中文标识。
10)柜体内接线明确清晰,应有明确标识且安装模块及线缆需做标牌。
11)PSC应能按周、月、季生成运营报表(正常运营记录、故障记录等),并可输出至可编辑的计算系统,如Excel。可通过USB等通用接口导出。
4.4.3.5监控主机的设备配置要求
监控主机需包含与现场总线控制局域网接口的通讯模块、CPU、存储器、继电器模块、输入输出模块、接口设备等相关设备及各种软件组成。
(1)主机应是工业级电子计算机,具有协议转换功能,适应地铁车站的工作环境。此工作站由不低于64位的双CPU、支持以太网协议的软件及硬件产品、足够的数据存储器组成,投标人应提出监控主机的硬件配置方案。
(2)具有RS485/RS422现场总线接口、以太网的RJ45接口。
(3)能实现对站台门单元进行声光报警功能。
(4)从设备状态改变至PSC的显示终端显示出来的过程处理时间不大于250ms。
(5)在主机上能够查询到该车站的每个站台门单元的状态。
(6)安装具有不低于WINDOWS7的操作系统。
(7)主机应配置与DCU组相连的冗余的现场总线接口;应配置可与设备维修终端(PTE)连接RS232的接口两个,以方便运营人员下载相关的运营信息;应配置与综合监控系统接口用的冗余以太网接口;USB3.0接口至少两个;内存容量不小于4GB,硬盘容量不小于500GB,内存容量能够满足可调参数及其它需修改的软件参数的调用需求;
(8)主机应具有足够存放数据和软件的存贮单元,数据的存储容量不能超过控制器总存储容量的50%,具有运行监视功能和自诊断功能;整个车站故障记录、访问事件记录保存至少一年,状态记录可以保存三个月。
4.4.3.6逻辑控制单元(PEDC)的设备配置要求
(1)每侧站台站台门配置一套逻辑控制单元,每套逻辑控制单元内应配置与信号系统的接口、与就地控制盘(PSL)接口、与车控室IBP盘接口的继电器组,且每套接口设备要相互独立,设备不能互用,在接受到传来的开/关门的关键命令后,能正确地控制相应门单元进行动作。控制逻辑上,车站控制室IBP盘上发出的开/关门命令优先级最高,PSL次之,信号系统的开/关门命令优先级最低。优先级高的可以限制优先级低的模式,优先级低的操作模式不能影响优先级高的操作模式的功能。
(2)PEDC应集成相应侧站台门的安全回路(“ASD/EED关闭且锁紧”信号)后再反馈给信号系统,且每侧站台门的安全回路应相互独立。
(3)逻辑控制单元内所有的继电器,必须是有国际认证的安全继电器,能够满足与信号系统接口的安全性,寿命不低于10年。务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采用的继电器在轨道交通工程中的应用实例。
(4)能够对每个继电器的开合状态进行监视,以判断及记录每次开/关门命令的来源。
(5)站台门系统能够实现对信号开关门命令源电压与驱动电压、门全关且锁紧命令源电压与驱动电压、互锁解除命令源电压与驱动电压进行监测,采样周期:100ms,并在PSA上进行折线图显示,且能够查询检测的历史数据(存储周期为1个月)。
4.4.3.7显示终端的设备配置要求
(1)采用成熟、可靠的优质工业级19寸液晶显示器;
(2)可视角不小于160度,满足GB/T 9813.4-2008相关要求;
(3)设置在PSC柜内,显示器底板设计高度距离地面1.5m。
(4)每套显示终端配置一套键盘和鼠标。
4.4.3.8就地控制盘(PSL)
(1)组成及功能要求
1)为适应本工程的全自动驾驶驾驶模式,每侧站台除车头端门外,在站台中部增设一处PSL。
2)PSL应具有与逻辑控制单元、监控主机的硬线接口及电源接口。
3)可以通过监控管理系统监视到PSL的操作状态信息。
4)在不操作PSL时,PSL面板上“ASD/EED关闭且锁紧”、“ASD开门”状态指示灯应能真实反映站台门状态,并能保证在车头值班员对指示灯状态方便观察。
5)双PSL的每套PSL除满足上述要求之外,相应2套PSL之间具有联锁及联锁的指示功能,具体操作形式及功能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6)位于车站公共区的PSL,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供可行方案,防止无关人员误操作。
7)PSL盘面的外观、钥匙开关、按钮以及指示灯的布置与尺寸宜与既有线保持一致,具体要求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2)配置要求
1)PSL的输入电源应具有过流、过压保护。
2)应具有抗震、防尘、防潮及抗电磁干扰要求,并应满足地铁环境要求,防护等级IP56。
3)PSL盘体外形及尺寸可根据结构尺寸和设置位置设计,并在盘体内为通信系统所设置的电话预留安装空间,具体方案在设计联络中确定。
4)PSL上的指示灯采用LED技术,其平均使用寿命不小于50000小时。
5)PSL盘面至少应包括:
a“ASD/EED关闭且锁紧”状态指示灯
该指示灯为绿色,当所有门单元关闭并锁紧后,指示灯亮;当某一个ASD/EED没有关闭且锁紧,这个绿色的指示灯将灭。
b“ASD开门”状态指示灯
该指示灯为红色,当所有滑动门单元全开到位后,指示灯亮;当滑动门打开/关闭过程中,指示灯闪烁,具体方案在设计联络中确定。
c互锁解除指示灯
该指示灯为红色,互锁解除强制钥匙开关被执行时,这个红色的指示灯将被点亮。
d互锁解除两位钥匙开关
转动此钥匙开关将“互锁解除”信号送到信号系统。当转动的力释放后,钥匙通过自复位功能自动回到正常位置。互锁解除钥匙手柄要宽大,便于使用人员长时间手持操作。
ePSL操作允许两位置开关
该钥匙开关共设两档,分为自动位、操作允许位,通过旋转开关到各自位置,可以实现站台级控制。钥匙只有在自动位时才能取出,具体设计方案在设计联络中确定。
f开门按钮
当PSL操作允许钥匙开关打到操作允许位后,按下开门按钮,滑动门打开。
g关门按钮
当PSL操作允许钥匙开关打到操作允许位后,按下关门按钮,滑动门关闭。
h指示灯测试按钮
该指示灯为绿色,执行指示灯测试按钮后,PSL上所有的指示灯将被点亮,以检测损坏的指示灯。
i上述指示灯、开关(包括开关位)均应有中文标识。
6)PSL的按钮、开关无故障的操作次数应不小于10万次。
(3)PSL的安装方式
1)全高站台门的端门外的PSL须安装在端门轨道侧门体立柱上,不遮挡车头值班员观测站台门与车体之间间隙的视线,不影响列车正常停车精度范围时车头值班员上下车,距地面1.2m~1.4m,条件受限时可增加柱式安装座,PSL盘下方安装扶手。同时在站台与站台门端门相衔接的设备房外墙上增加一个互锁解除开关及相应状态指示灯。站台中部PSL的安装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供可行方案,防止无关人员误操作,具体方案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2)半高站台门的PSL应安装在端门轨道侧门体立柱上,安装高度应便于工作人员操作。PSL需增加防雨罩等保护措施,暂定防雨罩使用全封闭式透明盖板设置卡扣,不加锁,且灯光设置应注意在强光照射下车头值班员应清楚看清就地控制盘(PSL)各种灯光显示,避免眩光,以确保室外环境下设备的正常工作和操作人员的安全。防雨罩的设置不能妨碍操作人员的正常使用。站台中部PSL的安装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供可行方案,防止无关人员误操作,具体方案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3)PSL的安装应不侵限界且操作方便,投标人应提供PSL的安装方案及效果图,具体安装方案在设计联络中确定。
4.4.3.9门控单元(DCU)
DCU是滑动门电机的监控装置。每道滑动门单元均应配置一套门控单元,控制两扇滑动门动作,DCU安装在顶箱内。
(1)门控单元(DCU)的组成
1)DCU由CPU、存储单元、接口单元及相关软件等组成,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DCU系统原理、接口电路原理图等方案。
2)DCU应配置LCB的控制输入接口。
3)DCU应配置门状态指示灯。
4)DCU应配置冗余的现场总线接口。
5)DCU应配置用于开/关门命令、PSL、IBP相关功能回路的接口。
6)应配置便携式电脑接口,以便于对每道滑动门DCU进行软件调试及试验。
(2)门控单元(DCU)的设备配置要求
1)DCU内部应存储必要的速度曲线,设置多组门体夹紧力阈值(夹紧力阈值最大不应超过150N)、重关门间隔时间(0.3s,可在0.3~2S内可调)和重关门延迟时间(2s,可在0.1~10S内可调)和重关门次数(3次,1~5次可调)等参数。
2)DCU输入电源应具有过流、过压保护。
3)DCU应具有抗震、防尘、防潮及抗电磁干扰及静电干扰的功能,并应满足地铁环境要求。
4)DCU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及更换。
5)DCU具有足够存放数据库和软件的存贮单元,具有自诊断功能。
6)DCU组按照其中设定的速度曲线实现对电机的实时控制,应能够准确探测门体、门锁等设备的状态信息。
7)防护等级不小于IP54。
(3)门控单元(DCU)的功能
1)执行系统级和站台级发来的控制命令。
2)能够采集并发送门状态信息及各种故障信息。
3)通过DCU内设置的编程/调试接口,可在线和离线调整参数和软件组态,并可进行重新编程和参数的重新设置,具有本控制单元的可离线调试功能。
4)DCU具有抗电磁干扰能力,其抗电磁干扰,在27MHz至1GHz的范围内不能少于20V/m的磁场或满足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5)DCU可抵抗无线电频率为150kHz至27MHz中的接触性干扰或满足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6)DCU在门体接轨后能正常工作,门体接轨后,门体有可能带0~120V的波动电压。
7)DCU能对门状态指示灯进行正确控制,灯的状态包括:闪、常亮、常灭。
8)DCU具备安全回路检测功能。
4.4.3.10就地控制盒(LCB)
(1)LCB设有“自动、手动关、手动开、隔离”四位钥匙开关,钥匙从“自动”位顺时针旋转45°为“手动关”位,再顺时针旋转45°为“手动开”位;从“手动开”不能直接旋转至“隔离”位;从“自动”位逆时针旋转45°为“隔离”位。“自动”位钥匙开关对应位置设一个绿灯,当钥匙处在该位时绿灯亮。钥匙在“自动”位、“隔离”位时可取出。“自动”位进入安全回路, “手动”位、“隔离”位退出安全回路。LCB标识应固定牢固,无脱落风险。
(2)LCB的安装位置在滑动门门楣左下方,钥匙开关的安装位置应方便站台侧工作人员通过钥匙进行模式转换。
(3)每个滑动门单元在发生不影响DCU及通讯线路正常工作的故障时,均可通过就地控制盒(LCB)使此单元隔离,隔离时切断电机动力电源,防止此单元滑动门误动作,但不影响该滑动门状态的监视,单个滑动门单元隔离不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工作。LCB的设置需充分考虑系统的运行安全。投标人应提出安全解决方案。
(4)LCB接线端应增加防护盒,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5)通过钥匙开关应可选择下列操作模式:
1)“自动”位:当转换开关处于“自动”位置时,允许门控单元接收中央控制盘的“开门命令”与“关门命令”。
2)“隔离”位:当转换开关处于“隔离”位置时,单个滑动门单元与系统隔离,隔断本单元电机的电力供应,不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工作,便于维修,但不得影响该滑动门状态的监视。
3)“手动关”或“手动开”位:当开关处于“手动关”或“手动开”位置时,不执行来自中央控制盘的命令。门扇可通过设置在就地控制盒上的“手动关”或“手动开”进行操作,此道门退出安全回路。
4.4.3.11IBP盘
(1)在IBP盘上以每侧站台门为单位设置开门钥匙开关、开门状态指示灯、关门状态指示灯,并设置一个测试按钮,以测试IBP盘上站台门指示灯的工作状态。开门、关门状态指示灯能实时反映门状态,显示功能与PSL的状态指示灯一致。
(2)在IBP盘面上操作一侧站台门的开关门命令时,应不影响另一侧站台门的正常控制。
(3)IBP盘面设计及设备由综合监控系统承包商负责,投标人负责完成PSD和IBP之间接口的电缆设计,并提供相关电源。
(4)在IBP盘上设置蜂鸣器,站台门在故障的情况下蜂鸣器响,且具备复位功能,蜂鸣器由综合监控负责,蜂鸣器信号以及电源由投标人负责,具体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4.4.3.12PTE
(1)PTE应具备PSD维修终端的功能。
(2)PTE应安装有PSD相关软件(包括故障诊断软件、维修软件),能通过接口转换器与DCU进行通讯,可从PTE上查询到DCU及监控主机中所有能够监控得到的设备的全部信息,并能对DCU进行在线参数修改。
(3)PTE应具有与监控主机、DCU的通信接口,具有10/100Mbps,RJ45的标准以太网接口。
(4)PTE应采用便携式手提电脑,应包括相应的接口设备及线缆。主要技术指标不低于以下要求:不小于13.3英寸 LED背光显示屏,硬盘容量500GB、CPU 采用Penryn核心/主频不低于2.53GHz /3MB二级缓存/1066MHz前端总线,16GBDDR3内存,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供货期间的主流产品,并得到招标人的同意。
(5)全线配置3套PTE,含鼠标、配套电脑包等,每套PTE均应适用全线各站使用。
4.4.3.13门状态指示灯(DOI)
(1)每一道滑动门、应急门的顶箱活动盖板设置门状态指示灯。指示灯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工作人员在无障碍情况下清楚观察,其亮度和颜色应保证在站台公共区正常照明条件下应能清楚观察。
(2)站台门滑动门门关闭锁紧时,门状态指示灯熄灭;滑动门开启时,门状态指示灯点亮;在滑动门开启、关闭过程中及故障状态时门状态指示灯闪烁;应采用不同的闪烁频率表示故障或正常开启、关闭过程。其亮度应满足远距离视觉要求,在站台一端可清晰地观察另一端站台门的门状态指示灯的状态。
(3)门状态指示灯的形式及尺寸由投标人提出设计方案,经招标人确定实施。
表4.4-2 门状态指示灯工作状态表
门开关状态指示灯(DOI)状态声音提示
滑动门正常开门过程(EED锁紧)闪烁1无
滑动门正常关门过程(EED锁紧)闪烁1有
滑动门全开位置(EED锁紧)常亮无
滑动门关闭且锁紧位置(EED锁紧)熄灭无
EED打开,临近ASD无故障常亮无
滑动门单元故障状态常亮无
滑动门单元隔离状态闪烁2无
说明:
1)“闪烁2”的频率高于正常开关门过程的“闪烁1”;
2)DOI应具备“声音提示”功能,但可方便切断,报警声音大小可调。
3)DOI 状态及动作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4)应急门正常关闭且锁紧时门状态指示灯熄灭。应急门打开时,该应急门单元门状态指示灯常亮,蜂鸣器报警;被旁路时,门状态指示灯闪烁,该应急门单元安全回路被旁路;相邻滑动门单元被隔离时,不影响该应急门单元的状态监视。
(5)端门单独设置状态指示灯,显示端门是否锁紧。门状态指示灯亮,表示门扇打开未锁紧,灯灭,表示门扇关闭且锁紧。端门打开时,该端门单元门状态指示灯常亮,30s后指示灯闪烁且蜂鸣器报警。
(6)整侧滑动门开关门过程中,PSL盘面、IBP盘面和PSC面板上的滑动门/应急门打开状态指示灯闪烁,门全开后常亮;当单个滑动门或应急门安全回路断开时,该指示灯一直闪烁。
(7)LCB手动关门时,指示灯闪烁,蜂鸣器不报警。单个门安全回路故障时,PSC、PSL上的门全关且锁紧灯熄灭,该门的指示灯闪烁。
(8)PSC、PSL、IBP面板上滑动门开门指示灯的标识为“滑动门/应急门打开”。
(9)门状态指示灯的颜色、形式及尺寸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4.4.3.14网络系统
(1)站台门控制系统采用现场总线技术,构成分层、分布式的网络结构,DCU设备作为网络节点挂接在总线上。现场总线的传输速度、准确性应能满足地铁运营对站台门的监控要求,实现对站台门的系统级控制和IBP盘控制、参数修改、报警、监控等功能。现场总线采用双路冗余的方式进行数据传输,总线具备故障自动切换功能,保证数据的可靠传输。
(2)网络系统应采用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开放性和可操作性的成熟的工业级产品。
(3)站台门系统与ISCS的通信接口应采用基于TCP/IP协议(支持IEEE802.3标准)的MODBUS协议,支持标准的、通用的、开放的、软件解码的协议,方便与ISCS进行数据传输,并满足地铁环境的电磁兼容要求。
(4)现场总线传输网络的系统内任何设备/开关状态的改变、监视系统状态更新速度不大于0.3s。
(5)投标人应提供系统控制网络实施方案。
4.4.4电源系统
4.4.4.1主要原则
(1)电源型号规格应统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投标人应提供高可靠性、节能的电源系统方案,必须采用成熟、可靠的高品质部件,满足安全可靠、运营成本低、便于维护及管理等特点的要求。
(2)投标人提供电源产品必须具有在国内轨道交通站台门已开通运营2年以上的使用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已开通业绩的承诺)。
(3)站台门系统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动力照明系统通过双电源切换箱为站台门系统提供两路380v驱动电源,一个设备室的电源容量不超过30kW,接口位置位于双电源切换箱的出线端。
(4)站台门系统电源分为驱动电源和控制电源两部分。驱动电源负责对门机系统的电机供电,采用交流或直流供电方式,具备充电、馈电、故障保护(过压、并联、过流、过载等)、电源参数及报警信息监测和记录功能。控制电源负责对DCU、PSC、PSL、IBP和接口等供电,应采用相互独立的配电回路,避免相互干扰。
(5)供电电源从低压配电系统的自动切换箱至站台门机的整个供电回路、在 UPS 后的所有供电回路、供电设备及模块均应体现上行、下行分开的原则,以缩小故障影响范围,包括隔离变压器、供电回路、电源模块、电源母线、监控仪表等。
(6)驱动电源和控制电源应采用相互独立的供电回路及蓄电池组。
(7)电源设备(含配电单元、漏电和防雷单元、接地箱等)设置在站台门设备室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站台门设备室在面积有限条件下的电源系统温度升高对电源的可靠性、稳定性带来的问题。
(8)门机驱动电源线缆的截面积应不小于6mm2,到最后一道滑动门的电源压降以及电流特性等应满足门机要求。
(9)驱动电源和控制电源的配电回路不得因为不平衡电流影响整个电源系统(含外部输入)的正常工作。
(10)电源系统主要模块需具备冗余功能。
(11)电源系统主要部件应能实现模块化在线式热插拔及在线维修功能,实现完善的N+1冗余备份功能,主机设备单点故障不能引起整台设备的故障。主机设备个别部件的故障不能引起整台设备的故障。电源系统采用交流供电时,应有静态旁路和动态旁路功能,切换时间小于2ms。
(12)电源系统的充电浮充电装置及各发热元器件,在额定负载下长期运行时,其各部位的温升应满足相应规范和规定的要求。投标人需提出主要元器件各部位的温升指标。
(13)站台门电气系统中安全相关的功能应满足SIL2级安全完整性等级的要求。
(14)投标人应在控制、驱动电源回路中考虑站台门门体及设备室内设备接不同地引起的影响。
(1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站台门系统电源方案、图纸和主要技术参数。
(16)电源设备使用寿命不得小于10年。
(17)站台门设备室的面积约为20㎡,电源柜的尺寸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合理设计,确保蓄电池充、放电时散热的要求。保持设备室内各设备柜外观大小和颜色一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尺寸及布置方案。
(18)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的电源模块及电源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
4.4.4.2驱动电源
驱动电源可采用交流供电方式或直流供电方式。投标人应结合自身产品特点采用最优化的驱动电源供电方式。
(1)交流供电方式
1)交流驱动电源主要由隔离变压器、充电模块、UPS(含电池巡检及充放电管理模块)、静态旁路切换模块、监控模块、蓄电池组、馈线回路等构成。
2)宜采用整机型UPS,能实现N+1冗余备份及在线式热插拔和在线维修功能,单个模块故障时不得影响整个系统的供电,具有过载、过压、过热保护、稳压和限流功能,以及蓄电池智能管理功能。如UPS故障,能够切换至外部电源直接供电,切换时间0ms。UPS的故障不能影响站台门系统的正常使用,且对UPS进行维修时也不能影响本系统的正常运营。在对UPS维修完毕后,可重新恢复UPS对系统的供电。UPS应满足相关电磁兼容性要求,且应具有稳压和限流功能,在正常供电故障状况下,要保证对负载可靠、安全地投入供电。
3)电源系统主要部件应能实现在线维修功能,应具有手动、自动旁路功能。主电源供电切换到蓄电池供电转换时间0ms,逆变器过载切换旁路供电时间小于2ms。由旁路恢复主电源供电切换时间小于2ms。主机设备个别部件的故障不能引起整台设备的故障。
4)监控模块应能对驱动电源内重要的状态、故障信息进行数据采集、显示、报警处理、历史数据管理等;能对处理结果加以判断,根据不同的情况实行电池管理、输出控制和故障呼叫等功能;能远程监视驱动电源重要状态(内部故障、供电故障等),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到站台门控制系统的PSC上,可查询具体故障信息;能监测电源装置的输入、输出电压和输入、输出电流,隔离变压器输出的电压、电流,蓄电池浮充电压、电流等,并应配有输出端口。
5)驱动电源设备的电源输出宜采用内置隔离变压器输出方式。
6)UPS的主要技术参数不得低于以下要求(不限于此):
◆输入:电压380V±5%、频率50Hz;
◆输出电压:380V±3%, 220V±3%;
◆输出频率范围:50Hz;
◆输出谐波失真:≤3%(线性),≤5%(非线性);
◆输出峰值因数:≥3:1;
◆输出功率因数:≥0.80;
◆整机效率:≥90%;
◆电池逆变三相相位差:120±0.5°(平衡或不平衡负载)
◆输出过载能力:
105%<负载<125%时,10±0.1min后转旁路输出,
125%<负载<150%时,1min后转旁路输出,
负载>150%时,200ms后立即转旁路输出;
过载消除后,重新开机设备工作应正常;
◆UPS输出能力:100%额定有功功率(0.8功率因数)能长期稳定运行,且有100%不平衡负载能力(缺相运行);
◆旁路:设置内置式自动旁路及内置式维护旁路(手动)开关,旁路开关自动切换时间≤2ms;
◆在正常使用环境条件下,MTBF≥105h(不含蓄电池);
◆噪声:≤60dB(A)(距离机器1m远处);
◆电磁兼容性:符合EN50091-2的A级标准;
◆须具备对蓄电池限流充电、过放电保护能力,具备蓄电池容量在线监测、设置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强制蓄电池退出等功能,能定期对蓄电池进行充放电维护。
7)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质量部门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
(2)直流供电方式
1)直流驱动电源主要由整流模块、监控模块、绝缘监测、电池巡检及充放电管理模块、驱动蓄电池组、馈线回路等构成,应能实现完善的N+1冗余备份功能、在线式热插拔及在线维修功能,且充电模块应单独设置,不能与驱动模块共用。
2)主要技术要求:动态响应:瞬变范围≤±3%;输入输出对地绝缘电阻:≥5MΩ,转换效率:≥90%。绝缘强度:输入对地、输出对地、输入对输出施加AC2kV,时间1min无飞弧无闪络;环境温度:0℃~30℃;可闻噪声:≦55db。
3)监控模块可对系统母线电压、负载总电流、输入电网电压及直流各馈线回路的通断状态、电池组熔断器通断状态等进行检测,对充电模块开启、关停及充电模块均/浮充转换进行控制,对充电模块输出电流实行限流控制,对充电模块输出电压进行调节控制。
4)绝缘监测模块用于实现母线及各支路正负极对地绝缘状况的监测,应能直接监视正负极对地电压,当电压过高、过低或绝缘电阻过低时发出报警信号,且报警值可整定。
(3)驱动电源应设有过压、过流保护装置,且能够通过辅助无源触点提供电源故障报警信号。
(4)投标人应根据各自设备情况提出驱动电源容量配置、型号选择、性能指标以及驱动电源的实现方案。驱动电源的输出回路数应合理设置,保证对应一节车厢的其中一个回路电源故障时,其余3个门能够正常工作。
(5)驱动电源应采用数字测量表计。精度不低于0.5级,显示位数不小于四位。直流表计准确度应不低于1.5级,附加分流器准确度应不低于0.5级。选用的电流、电压表指示针考虑过负荷运行时应有适当的裕度。测量内容至少应包括:浮充电压、浮充电流、隔离变压器输出母线电压、电流、蓄电池电压、蓄电池充/放电压、电流等。
(6)驱动电源与车站低压配电系统的隔离等级不低于5MΩ。
(7)驱动电源模块的配置应确保在脱离蓄电池组时仍完全能够带动整个站台所有门机的供电,即在正常市电供电时,不能用蓄电池的能量来给驱动门机供电。投标人应提供驱动模块容量的计算书。
(8)驱动电源设备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间隔距离、外接导线端子的选择、接线、安装等要求,均应满足相应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9)驱动电源方案应充分考虑电流过大带来的线路压降问题,尤其门机供电电压较低时。
(10)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质量部门出具的UPS电源系统及驱动模块的试验检测报告。
4.4.4.3控制电源
(1)控制电源应由交流不间断电源UPS、隔离变压器、直流模块、充电模块、监控模块及馈电单元(配电单元)构成,以完成外部电源停电后蓄电池投入供电的功能。
(2)控制电源应采用工业级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作为后备电源,主要为PSC、PSL、IBP、逻辑监控模块等设备供电。
(3)电源系统主要部件应能实现在线维修功能,应具有手动、自动旁路功能。主电源供电切换到蓄电池供电转换时间0ms,逆变器过载切换旁路供电时间不得超过2ms。由旁路恢复主电源供电切换时间不得超过2ms。主机设备个别部件的故障不能引起整台设备的故障。
(4)控制电源模块应具有在线式热插拔和在线式维修功能,具有完善的N+1冗余备份功能。
(5)监控模块应能监视电源装置的输入、输出电压和输入、输出电流,并能监视电源装置正常运行状态和故障状态。
(6)绝缘监测模块用于实现直流母线及各支路正负极对地绝缘状况的检测,应能直接监视正负极对地电压,当电压过高、过低或绝缘电阻过低时发出报警信号,且报警值可整定。
(7)控制电源的馈线回路必须能够满足系统控制设备使用,保证系统的运行安全可靠。投标人应根据各自系统在每个车站的配置进行馈线回路的负载设计。
(8)控制电源容量应能满足站台门系统的运营要求,投标人应根据各自设备情况提出控制电源容量配置、型号选择、性能指标以及控制电源的实现方案。
(9)控制电源配电盘面上信号灯与驱动电源的保持基本一致。
(10)信号应采用接点发送方式,每一故障信号应有各自独立的接点分别用于本盘故障显示器;控制电源的故障信号应送至PSC及相应的逻辑控制单元。在盘面上的故障信号显示,应能经复归后消除,复归方式可采取当地复归方式。
(11)控制电源应采用数字测量表计,相应要求同驱动电源。测量内容至少应包括:蓄电池的充放电电压及电源,控制母线的电压及电流等。
(12)控制电源与车站低压配电系统的隔离等级不低于5MΩ。
(13)电池的接入和直流输出部分通过放电端子,能实现在柜内对蓄电池进行放电的功能。
(14)控制电源系统UPS的主要技术参数不得低于以下要求(不限于此):
◆输入:AC220V±5%;
◆输出电压:220V±3%;
◆输出功率因数:≥0.9;
◆输出频率范围:50Hz
◆输出谐波失真:≤3%;
◆输出峰值因数:3:1;
◆输出过载能力:
105%<负载<125%时,5min后转旁路输出,
125%<负载<150%时,1min后转旁路输出,
负载>150%时,10s后立即转旁路输出;
过载消除后,重新开机设备工作应正常;
◆UPS输出能力:100%额定有功功率(0.9功率因数)能长期稳定运行;
◆逆变输出短路:立即关机保护;
◆噪声:≤60dB(距离机器1m远处);
◆在正常使用环境条件下,MTBF≥105h(不含蓄电池);
◆电磁兼容性:符合EN50091-2的A级标准。
4.4.4.4蓄电池
(1)驱动电源与控制电源的蓄电池应独立设置,蓄电池设置独立的设备柜。
(2)本系统所有蓄电池应采用成熟、可靠且经泰尔认证的优质免维护胶体蓄电池做为后备电源,其均充和浮充次数应与UPS或直流装置寿命相匹配,在站台门设备室内18~28℃环境温度下,使用寿命应不小于10年。
(3)投标人提供蓄电池必须具有国内轨道交通站台门已开通运营2年以上的使用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已开通业绩的承诺)。
(4)蓄电池的放电曲线应满足:站台门系统按正常行车组织运行,其中开门时间均为2.5±0.1s~3.5±0.1s, 关门时间均为3.0±0.1s~4.0±0.1s,异常情况下,其容量应保证断电后控制系统能持续工作1 h,并满足断电后1h内本车站所有站台门系统可开/关门操作至少5次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蓄电池组容量计算书及充电、放电曲线图。
(5)蓄电池监控模块应实现对电池组电压、电池组电流、单体电池电压、单体电池内阻及温度及电池放电计量等监测和报警功能,并将检测结果及时传输至电源监控模块内,当蓄电池出现异常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息。
(6)电池电压及内阻信息须实时反馈给PSC并传输给综合监控系统。主电源故障后,电池立即投入使用,电池投入信息须及时反馈给PSC并传输给综合监控系统。
(7)如外电源故障,蓄电池投入系统供电,应能检测并发出报警信息。
(8)蓄电池模块组中个别电池模块的故障应不影响蓄电池组的正常工作。
4.4.4.5防护等级要求
所有电源装置外壳防护等级均应不小于IP31。
4.4.4.6端子排
(1)引进盘内或引出盘外的导线必须经过端子排,且大电流端子、一般端子、弱电端子之间应有间隔;应按照设计合理、安装拆卸方便、连接可靠的原则选择端子排。接线端子的接线形式应满足站台震动要求。
(2) 接线端子应采用成熟产品。接线器应为防水和耐腐蚀型,不允许使用塑料的接线器,应具有抗震防脱落功能,满足在轨道交通使用条件下的使用要求。
(3)蓄电池接线端子应具有绝缘胶套。
4.4.4.7防火要求
所有柜子均应采用上进线上出线方式,投标人应完成设备安装后孔洞的防火封堵工作,确保满足封堵要求。
(1)封堵范围
所有设备本体部分的线槽、穿管的出口及入口管线和线槽(穿线管)之间,以及各类管线进出设备柜(箱)体的内外均应进行防火封堵。
(2)封堵要求
1)封堵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3小时。
2)封堵材料能适应地铁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以及振动等条件。
3)封堵材料应为安全材料,无挥发性毒害物质等,对人体和环境不造成污染。
4)封堵施工应综合考虑贯穿物尺寸、贯穿孔口大小、封堵部位的方向以及环境温度、湿度、振动条件等因素。
5)封堵材料应具有一定稳定性,正常使用时,在振动、热应力、荷载等作用下,不发生脱落、移位、开裂等现象;发生火灾时,在火灾中的不均匀变化热应力和热风压作用下,不发生脱落、移位、碎裂、崩塌等现象。
6)封堵材料应具有与被贯穿物或贯穿物使用年限相当,长期有效性不应小于20年,以减少更换次数;在使用年限内具有稳定的耐火性能。
4.4.4.8元器件的要求
(1)柜内安装的元器件均应采用高品质产品。导线、导线颜色、标示牌、指示灯、按钮、线槽、涂漆,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面板配置数字测量表计的量程应在测量范围内,测量最大值应在满量程的3/4左右。指针仪表误差不大于1.5%,数字表应采用四位表。
(3)空气断路器、空气开关、熔断器应具有合适的安-秒特性曲线,上、下级大于等于2级的配合级差。
(4)同类元器件的接插件应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应接触可靠、插拔方便。接插件的接触电阻、插拔力、允许电流及寿命,均应符合有关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的要求。
4.4.4.9盘面布置
每一面柜体(包括驱动电源和控制电源)均应采用前、后全开门方式,控制盘的上部应装设数字测量表计、按钮以及电压测量开关、受、馈电开关状态指示灯、故障信号指示灯、整流装置运行手动/自动选择开关等。安装高度应考虑操作方便。
配电柜盘面主要指示灯设置应至少包括:
(1)隔离变压器输出母线电压过高;
(2)隔离变压器输出母线电压过低;
(3)电源故障指示灯;
(4)UPS故障;
(5)蓄电池组故障;
(6)各馈电开关位置状态显示;
(7)受、馈电回路短路故障。
4.4.5钥匙
4.4.5.1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站台门系统共设置PSL开关门钥匙、PSL互锁解除钥匙、PSL箱门钥匙、LCB钥匙、应急门旁路开关钥匙、手动解锁三角钥匙、PSC柜及电源柜开门钥匙等共七种型式。PSL、LCB两种钥匙须通用,LCB钥匙与应急门旁路开关钥匙须通用,LCB钥匙需加长设计(每把加长12cm,具体形式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PSL/LCB钥匙柄颜色采用黑色,互锁解除钥匙柄颜色采用红色。PSL钥匙应采用双面钥匙(不区分上下边)。
4.4.5.2三角钥匙能用于开启滑动门、应急门、端门、顶箱前盖板,同时兼做应急门、端门开门把手。
4.4.5.3端门、滑动门和应急门的三角钥匙手动开门锁芯应统一设置在门体侧中部位置,端门、应急门钥匙应具有拉拔功能,并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和耐磨性能。端门、应急门可依靠自闭力可靠关闭。
4.4.5.4投标人需提供的各类钥匙数量见下表:
序号钥匙名称数量(把)备注
1PSL钥匙480
2LCB钥匙700
3PSL互锁解除钥匙250
4PSL箱门钥匙30
5手动解锁三角钥匙420
6PSC柜及电源柜钥匙32
小计1912
4.4.6防夹挡板
为保障行车安全,避免有乘客或大件物品有意、无意被夹在站台门与列车车体之间,或乘客上下车过程中意外踩空造成危险,应设置站台门防夹挡板。投标人应具有城市轨道交通的成功应用业绩,并提供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
4.4.6.1基本要求
(1)站台门防夹挡板应安装在轨道侧滑动门门框,由刚性支撑板、橡胶弹性挡板组成;防夹挡板面向乘客面应平整并设置黄色警示带。
(2)站台门防夹挡板宽度根据车辆与门体间隙确定,安装后不得侵入车辆限界,曲线站台车站根据限界要求适当加宽,高度暂定为700mm,厚度暂定10mm。防夹挡板的设计不得影响车头值班员对瞭望灯带的瞭望,具体设计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3)每扇滑动门上防夹挡板的重量应不大于3.5kg,在满足功能要求的条件下尽量减小,同时站台门滑动门门机驱动功率、门机梁的强度及门体安装等应充分考虑该部分重量的影响;防夹挡板安装完成后不影响原有站台门系统的所有功能。
(4)站台门防夹挡板使用寿命应不低于15年。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站台门防夹挡板(含黄色警示带及安装)方案,最终方案样机评审阶段确定。
(6)乘客处于正在关闭的站台门与列车之间时,防夹装置夹到人,滑动门能按原限制夹紧力阈值自动弹开。
(7)安装防夹装置后,不能破坏原站台门滑动门开、关门的可靠性。不能因增加了防夹装置的重量而导致开、关门缓慢或二次开、关门的现象。
(8)采用内嵌钢板的防夹挡板,与乘客接触面的材料宜选择难燃或阻燃橡胶材料,避免对乘客造成其他人身伤害。
4.4.6.2材料及技术要求
(1)刚性支撑板
采用厚度不小于3mm、机械性能不劣于Q235-B的优质钢材,采用喷砂、磷化表面处理。
(2)橡胶弹性挡板
橡胶材料应不低于以下指标要求:
检验项目单位性能指标检测标准
硬度shore A度65±5GB/T 531.1-2008
扯断强度MPa≥8GB/T 528-2009
扯断伸长率%≥200GB/T 528-2009
压缩20%永久变形
(70℃×22h)%≤30GB/T3512-2001
燃烧性能级Bfls1t0GB8624-2006
粘接强度MPa≥4.0GB/T 11211-2009
其他要求低烟、无卤、难燃
4.4.6.3安装要求
(1)站台门防夹挡板安装前应进行现场测量确定挡板的宽度;安装后直线站台其边缘距离静态车体间隙暂定为50mm,曲线站台车站应根据限界要求适当加宽,应确保挡板垂直于站台平面,与站台门贴合紧密。
(2)投标人应提出防夹挡板损坏后的维修方式、维修要求及维修时间。
4.4.7防踏空装置
4.4.7.1基本要求
(1)站台门防踏空装置安装在滑动门门槛边缘和车头值班员岗位处站台板边缘。由刚性支撑板、橡胶齿梳组成。橡胶齿梳在水平方向应柔软,避免刮蹭时对车体造成损伤,在垂直方向上应满足强度要求。
(2)投标人提供的站台门防踏空装置应包括车头值班员立岗处边缘与车头值班员室侧门间空隙的防踏空装置。
(3)站台门防踏空装置宽度根据门槛边缘与车体间隙确定,安装后其边缘距离静态车体间隙暂定为50mm,橡胶齿梳高度暂定为65mm,长度暂定为2000mm,最终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站台门防踏空装置的刚性支撑板在任何工况下应不侵入车辆限界。
(4)站台门防踏空装置安装后其完成面应与门槛面平齐。站台门防踏空装置使用寿命应不低于15年。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站台门防踏空装置(含安装)方案最终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4.4.7.2材料及技术要求
(1)刚性支撑板
采用厚度不小于5mm、机械性能不劣于Q235-B的优质钢材,整体表面应做防锈处理,在地铁环境条件下,支撑表面应不出现锈迹、气泡、裂纹等缺陷。刚性支撑板可靠嵌入橡胶内。
(2)橡胶齿梳
橡胶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高温、耐低温、耐老化性能,以及耐清洁剂等化学物质的侵蚀,满足地铁环境条件。颜色暂定为黑色。
橡胶材料应不低于以下指标要求:
性能项点指 标单位引用标准
硬度65~75shore A度GB/T 531.1-2008
拉伸强度≥12MPaGB/T 528-2009
扯断伸长率≥300%GB/T 528-2009
粘接强度≥4.0MPaGB/T 11211-2009
燃烧性能级Bfls1t0GB8624-2006
100℃,70h热老化后硬度变化-10~+10shore A度GB/T3512-2001
拉伸强度变化率≥-25%
扯断伸长率变化率≥-40%
其它要求低烟、无卤、难燃
(3)产品力学性能要求
防踏空装置应通过抗压强度试验,在0.1kN/s的加载速度对钢板加载,且载荷为每延米6kN的条件下,保压1分钟后卸压,橡胶表面、橡胶与金属支架的粘合面无异常,安装牢固可靠。
防踏空装置应通过疲劳强度试验,在载荷为每延米3kN±1kN,频率2~4Hz的条件下进行50万次疲劳试验。防踏空装置的橡胶表面、橡胶与金属支架的粘合面无异常,安装牢固可靠。
4.4.7.3安装要求
(1)站台门防踏空装置安装前应进行现场测量,确定防踏空装置的宽度,直线站台宽度以橡胶齿梳边缘到车辆间隙暂定不小于50mm为限,曲线站台车站根据限界要求适当调整加宽。
(2)站台门防踏空装置可采用站台板边缘安装方式或与站台门门槛结合的安装方式。
(3)防踏空胶条的安装方式在列车停靠在站台时也应便于拆卸,投标人应提出防踏空装置损坏后的维修方式、维修要求及维修时间。专用工具中需增加防踏空胶条电动拆除工具,每站两套。
4.4.8防夹检测装置
为探测站台门轨道侧门体与车辆限界之间的间隙,设置防夹检测装置,辅助车头值班员察看站台门与车门之间间隙。投标人根据要求中提供具体的方案,具体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投标人对防夹检测装置进行单独报价。
4.4.8.1基本要求
(1)防夹检测装置设置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法规要求。
(2)防夹检测装置不得侵入车辆限界且应确保在地铁车站环境下(包括振动环境、空气环境、湿度温度环境等)的探测效果。
(3)直线车站每侧站台门设置6套,每套装置探测范围为每节列车车厢对应的4道滑动门。如有局部曲线的车站,设置在曲线站台范围内的门单元,每道滑动门设置一套防夹检测装置,安装在滑动门两端。
(4)防夹检测装置设置输出接口可将探测信号传输给相关专业。
(5)防夹检测装置具有旁路功能,设置旁路开关,以便于后期运营管理,具体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6)防夹检测装置不应影响门控单元的功能,故障时应便于查找位置。
(7)为更好的服务本工程全自动驾驶线路,投标人可提供更优的防夹检测方案,具体设计联络时确定。
4.4.8.2系统设置要求
(1)由发射机、接收机、控制盒等组成。探测高度暂定距地分别为350mm和600mm。工作时间应在0S~20S可调,具体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2)技术参数
1)电源接口要求:
a站台门电源系统设置中应考虑防夹检测的用电需求,具体需求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2)性能参数
a探测距离:不小于20m;
b响应时间:不大于0.04S;
c防护等级:不小于IP65;
d工作环境温度:-30℃~60℃;
e工作环境湿度:5%~95%;
f最小障碍物分辨率:6.5mm;
g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
4.4.8.3防夹检测装置对外接口
防夹检测装置信息采用串入站台门系统后与信号系统进行接口的方式,具体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另按《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技术指南》内容,对防夹检测装置有以下要求:
间隙探测装置的安装位置应满足工程限界要求,不得侵入列车动态包络线,确保行车安全。
间隙探测装置检测到障碍物信息在中心/车站控制室报警。
4.4.9瞭望软灯带
为避免乘客被夹在滑动门与列车车体之间,特别是乘客在滑动门与列车车厢门即将关闭时强行挤上车的情况造成的安全事故,在地下车站直线站台的一端端门(列车在站台停车后,车尾端)处设置瞭望软灯带作为车头值班员观察站台门与列车间隙中是否存在异物的辅助措施。如下图所示。在列车要启动之前,车头值班员从车头往车尾方向(软灯处)观看,如果车头值班员能看见软灯无障碍物遮挡,则可以启动列车;如果发现障碍物,排除障碍物后再启动列车。
4.4.9.1列车进站端站台门端门位置安装瞭望软灯装置,软灯管的长度暂定不小于1800mm。 瞭望软灯装置由支架和LED软灯组装而成,支架的材料需为透明材质,不得遮挡软灯的显示。应采用硬度较高的橡胶板材支撑固定软灯管;软灯暂定选用黄色光且不少于48粒/米LED的软灯管产品。具体设计方案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4.4.9.2橡胶支架具有足够的强度,能够承受列车开行产生的活塞风力,同时又能够避免车辆运行时可能出现的碰擦造成的损坏,注意软灯与限界的接口。安装方式应安全可靠,支撑牢固,不允许有松动和断裂现象。
4.4.9.3LED软灯采用单相电源供电,电源由站台门专业提供。LED软灯加装独立控制开关,开关形式待设计联络明确。
4.4.9.4软灯装置的材料应满足地铁环境及有关地铁设计规范的要求,且属环保型材料。产品应能满足环境温度为0~45℃(轨道侧)使用要求。
4.4.9.5投标人负责软灯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工作。软灯装置的设计、安装均应满足限界专业的要求和列车正常的行车要求。
4.4.10适用于全自动驾驶模式的保护措施
为适应本工程的全自动驾驶模式,投标人负责提出列车门与站台门门体之间间隙的其他防护建议措施。
相应建议措施单独报价,具体实现形式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4.4.11成品保护
针对站台门施工特点,要求投标人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投标人应给出成品保护专项方案,方案包括施工各阶段关键部件的详细成品保护方案及应用案例。成品保护应考虑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考虑到前期站台环境潮湿等因素,应做好对门机等控制部件的成品保护工作;
(2)应特别考虑与各单位接口部分的成品保护;
(3)应做好对底座、门槛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工序完成后对底座进行硬隔离保护(制作专用的防护罩),避免造成对底座、门槛的污染。
(4)应做好站台门玻璃的保护工作,防止玻璃有划痕,影响玻璃强度。
4.4.12设备运行故障率
投标人应根据本专业特点,提供在试运行前有效降低设备运行故障率的详细方案。
4.5安全评估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的安全评估(含RAM)工作,并由投标人组建相应系统保证小组配合相关工作。投标人须按照各阶段工期的要求,向评估方提供所需文件。投标人应确保安全评估(含RAM)工作顺利开展,接受招标人委托的评估机构的评估,并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直至评估完成。此部分的配合工作须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
站台门关键设备(包含但不限于PSC、DCU等)、间隙探测装置应具有不低于 SIL2 安全完整性等级。
4.6软件要求
4.6.1基本要求
4.6.1.1站台门系统应采用图形功能强、用户界面友好的、能支持多种图形格式和中文界面的正版控制软件。在设计联络阶段,投标人应提供系统软件用户界面的构成,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经过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4.6.1.2应用软件应是开放性的。用户在遵循操作规则的前提下,应可根据运营的要求,增扩系统监控对象和应用画面。
4.6.1.3用户界面登陆权限等级至少分为三级,具体要求在设计联络阶段根据运营的要求确定。
4.6.1.4软件的设计应遵循可靠性、可维修性、安全性及冗余设计的原则,充分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并进行软件功能、处理能力方面的预留。
4.6.1.5软件应具有自诊断功能、自动修复功能。接口协议须采用标准协议。
4.6.1.6投标人应提供专用的监视、调试软件、维修软件和相应仪器仪表。提供最新最可靠的软件版本,并提供所有软件的安装程序刻录光盘2份(包括版权使用相关证明),保证为用户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换代。
4.6.1.7软件应能对系统内所有设备的运行状态,系统与信号、ISCS等系统的接口状态进行监视。
4.6.1.8站台门系统的响应时间除应满足前述主要技术参数外,其系统内部的数据响应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0ms。
4.6.1.9投标人提供和制作的所有计算机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且不得带有计算机病毒(并安装最新正版杀毒软件),否则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赔偿。
4.6.1.10投标人应对站台门系统所有故障信息进行归类及分级,等级分为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具体故障信息归类及分级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一级为最重要的故障信息,影响到站台门系统正常运行;二级为重要的故障信息;三级为一般故障信息;一级、二级故障信息触发时应在显示终端(包括综合监控系统的显示终端)弹出警告对话框,三级故障信息应在显示终端凸显标识。
4.6.1.11软件应具备故障统计及分类汇总的功能。
4.6.2现场总线控制系统软件
现场总线控制系统软件是现场总线控制系统集成、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组态软件、维护软件、仿真软件、现场设备管理软件、监控软件。
现场总线控制系统软件应将现场设备(DCU)及PSC联系起来,与其它系统、设备软件完成站台门系统所具备的功能。
4.6.2.1控制软件
根据系统必须完成的功能要求,生成相应的控制回路及通信关系,确定系统中DCU、PSC、PSL间的通信关系;可以对现场控制系统用软硬件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故障诊断及某些测试维护;可以对各DCU、各网段、PSC、PSL等功能模块进行仿真运行,以满足对系统进行调试及研究的工具;可以对各现场设备进行维护管理;有自己的监控子软件包。
4.6.2.2接口软件
作为系统设备软件之一,应具有与PSL、DCU、PSC通信的接口软件及人机接口软件。
4.6.3PSC软件包
4.6.3.1PSC综合自动化软件应可以实现站台站台门的监视、控制功能;数据的采集与管理、故障报警功能;站台门系统的测试、自诊断和远程维护功能。
4.6.3.2支持软件编程标准,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应用软件应具备功能方块图、顺序流程图等编程语言。
4.6.3.3配置综合测试和诊断软件包,可诊断系统内各种设备故障,故障标志到模块级。
4.6.3.4可以在线诊断数据的通信功能,实现通信网络的自动切换。包括以下技术功能需要的软件:
(1)由DCU软件支持的系统管理和保养维修功能,保养功能应包括自动加载和卸载、备份和升级,以及软件和数据文件的版本控制。
(2)完成与系统内其它设备间的数据通讯;
(3)对系统内各门单元工作状态及运营参数的监控及输出;
(4)与信号系统/ISCS系统间接口功能;
(5)投标人应详细阐明实现PSC所有功能的重要技术方案。
(6)在PSC软件中应具备按月、季、年进行故障率的自动计算及报表统计功能,并应方便导出。
4.6.4DCU软件包
4.6.4.1DCU软件包应能够调整开门/关门过程调节范围内的多条电机速度曲线、多组门体夹紧力阈值和重关门次数等参数。还应具有与PSC兼容的网络软件。
4.6.4.2应支持软件编程标准,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应用软件应具备功能方块图、顺序流程图等编程语言。
4.6.4.3包括用于控制站台门系统开/关、状态探测、速度保护及与其它相关设备间数据的通信等有关程序。
4.6.4.4投标人应阐明电机速度曲线的条数、门体夹紧力阈值、重关门延迟时间和重关门次数等参数,并阐明DCU与就地控制盒、门机驱动器、门状态指示灯及实现DCU所有其它功能的技术方案。
4.6.5软件管理
4.6.5.1软件包
本合同范围的软件包应实现系统功能的所有安装及调试。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各个软件包的通信协议及协议内容、站台门系统与其它系统间接口软件的通信协议及其内容。
4.6.5.2软件项目管理
(1)投标人应提供系统详细分析报告,分析内容包括功能要求和非功能要求,以及有关的风险分析及评估。
(2)投标人应提供“软件要求规定文件”,规定软件的要求和功能,并对所有的外部接口进行划分和定义。同时,应提供“软件要求规定文件”对系统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投标人应将“软件要求规定文件”中的内容转化为软件结构图,进行软件系统设计,并在“软件要求规定文件”中定义所有软件的模块并对其编号,“软件要求规定文件”应包括模块测试的内容。
(4)投标人应根据“软件要求规定文件”,对每一模块进行编号。模块的测试按照“软件要求规定文件”执行。
(5)投标人提供的软件应是完整的,应包括测试软件模块。模块按照“软件要求规定文件”进行测试,并提供试验报告。投标人应提供包括外部接口在内的,经测试证明合格的软件和硬件。
(6)投标人应规定基本系统和相应的测试要求。
(7)投标人应在质量文件中说明软件的发展周期。
(8)调试:投标人应有软件工程师在现场保证安装和调试的顺利进行。应完成软件保养工作并将安装阶段完成后的电子文件(光盘)副本提供给招标人。
(9)验收:所有软件和系统均应通过招标人的正式验收。验收分为两个阶段:安装前和安装后。
4.6.5.3检验和确认
(1)投标人应提交“软件检验和确认控制计划”以保证软件使用过程中的检验和确认。
(2)投标人应编制“检验及确认报告”和“软件测试报告”,汇报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所有检验及确认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4)软件整体性确认应在工厂验收测试前完成。
(5)投标人应建立规范检查制度,以保证软件使用符合设计、检验的要求,保证技术要求的连续性和可跟踪性。规范执行检查中应落实以下内容:
1)文件符合技术要求和工程标准;
2)技术措施是否充分;
3)文件是否完整,有无矛盾及是否采用最新版本。
4.6.5.4系统整体性测试
投标人应对系统的软、硬件进行测试,保证满足系统设计和规范要求。测试结果应有测试报告。
4.6.5.5出厂验收测试
(1)出厂验收测试在首批站台门系统产品出厂前完成,确认系统及软件满足技术要求。
(2)出厂验收测试应在硬件与软件的工作环境与最终配置一致的前提下完成,若某些功能无法在此阶段执行的,应在工地验收测试中执行通过。
(3)若根据测试结果需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再进行补充测试。
(4)测试的软件配置、软件版本、测试结果,以及必要时须进行重新测试的原因,应进行记录并由投标人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招标人审阅。
4.6.5.6现场验收测试
(1)软件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现场验收测试、检查系统软件是否满足技术要求。
(2)若根据测试结果应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应再进行补充测试。
(3)测试时的配置、软件版本、测试结果,以及必要时须进行重新测试的原因,应进行记录并由投标人有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后送招标人审阅。
4.6.5.7耐久性及负荷测试
(1)软件系统应按照招标人批准的程序进行耐久性荷载测试。本测试应作为确认测试和工厂验收测试的组成部分。
(2)耐久性测试应检测系统是否具备在运行状态下长时间处理数据的功能。
(3)负荷测试应检测系统是否具备在允许的负荷(包括峰值负荷)下完成系统要求的能力。
(4)耐久性测试和负荷测试应在系统配置完整并且外部接口完善的条件下完成。
4.6.5.8处理及恢复
(1)投标人应提供错误处理测试,以检测系统在遭受破坏情况下是否具备处理和汇报错误的能力。
(2)投标人应进行错误恢复测试,以检测系统在遭受不可预测的破坏时是否具备恢复能力。
(3)投标人应提交以上测试报告。
4.6.5.9文件
(1)软件设计文件
1)软件设计满足功能要求,包括运行和维护要求以及与其它系统的接口要求。并提供软件设计说明书,以说明软件的使用、功能等。
2)本文件应规定软件设计的最低要求,包括功能、程序、数据及接口等内容。尤其应对设计、维护限制等文件进行详细说明。
3)本文件应完整、清楚、无矛盾;具备系统性、可跟踪性,以保证每项要求均可检测;并具备可跟踪的延伸性。
(2)测试文件
测试文件应包括软件测试计划和软件测试规定(按测试阶段编制)。
(3)测试报告
测试完成后,投标人应完成软件测试报告。包括:测试结果、意外事件、未满足测试规定的原因和采取的补救方法,应注明所有未满足的功能并对其进行分类和说明。
4.6.5.10软件许可和授权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所有安装、应用及调试软件和授权使用证明,并提供软件刻录光盘2份。
第五章与其它专业及系统接口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投标人应根据提供的接口规范和文本,实现本用户需求书与其它系统的接口需求。
5.1.2投标人与所有接口承包商对本用户需求书所有接口均有共同责任。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参与所有接口相关会议;提供接口数据;确认其它接口承包商的接口资料及图纸等工作。
5.1.3在接口配合中,如投标人与接口承包商有任何争议时,应以招标人的意见为最后的依据。
5.1.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接口协调计划,并详细描述接口技术方案。
5.2接口文件要求
5.2.1接口文件的编制工作
5.2.1.1投标人应与接口承包商按工期计划共同制定所有接口文件及确认文件内所有接口需求,并向招标人提交接口文件供审批。待接口文件审批后,投标人与接口承包商应按文件内容执行。
5.2.1.2在制定接口的通信及软件协议时,如接口承包商未能按工期计划提供接口内容,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经验准备有关文件,供接口承包商确认。
5.2.2接口文件的需求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内的每个接口规范编制及提交以下文件供招标人审批:
-详细接口规范
-详细接口测试规范
5.2.3详细接口规范
5.2.3.1详细接口规范应包括投标人与该接口承包商接口的物理、电气、机械、功能、协议、软件、电磁兼容及其它设计项目。投标人应就每一接口承包商提供一份详细接口规范文件。
5.2.3.2详细接口规范应清楚表示投标人与接口承包商的责任分工。
5.2.3.3详细接口规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目的
(2)参考文件
(3)定义及缩写
(4)接口规范
(5)接口图示
(6)物理接口内容
(7)性质、位置及数量
(8)电气描述
(9)机械描述
(10)功能接口内容
(11)软件及数据接口,包括通信及软件协议
(12)接口名称定义
(13)设计限制
(14)电磁兼容
(15)接口实施及安装
(16)接口验证及测试
(17)接口质量保证
(18)其它
5.2.3.4详细接口测试规范
(1)详细接口测试规范的目的是要投标人及接口承包商通过各阶段中各种测试以证明所有接口均已正确地实现。
(2)详细接口测试规范应清楚表示投标人与接口承包商的责任分工。
(3)详细接口测试规范内的测试程序应能清楚地证明该接口所有接口需求;而测试结果在相同的测试条件下均能重复。
(4)详细接口测试规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目的
2)参考文件
3)定义及缩写
4)接口测试规范(按每一接口编制)
5)测试目的
6)测试配置
7)测试仪器
8)详细测试程序及预期输入输出
9)其它
5.2.4出席接口会议及测试
在接口实施阶段,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和接口工作的要求,派出有经验的工程师出席相关接口会议及测试等工作,直至所有接口工作完成为止。
5.3接口要求及界面划分
5.3.1与车辆的接口
站台门系统应满足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车辆有关技术参数。
5.3.2与土建、导向标识专业的接口
5.3.2.1站台结构风道的站台侧预留站台门上部固定的结构梁,站台板边缘预留了站台门安装槽,详见招标附图。
5.3.2.2站台门安装结构顶梁、端门梁、站台板不预留安装孔,由投标人自行打孔。
5.3.2.3投标人应负责所有与车站土建相连接的各部件的设计、选型,负责提供设备与土建安装的联接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要求。
5.3.2.4站台门的顶箱盖板兼作车站导向板,顶箱外形、颜色应满足装修、导向专业的要求,并配合导向标识专业完成导向标识粘贴工作,导向标识由导向专业提供。滑动门玻璃上由站台门投标人丝网印刷开门方向箭头,并满足导向标识要求,具体形式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5.3.3与信号系统的接口
5.3.3.1接口界面划分
信号系统与站台门系统的接口位置位于各站的站台门系统设备控制室内中央控制盘端子排。接口界面划分示意图如下:

图5.3-1 信号系统与站台门系统接口界面示意图
5.3.3.2接口技术要求
接口的相关说明,接口的名称、编号、用途、位置、数量和类型的定义,见下表:
接口名称用途接口位置接口数量接口类型
与站台门系统接口信号系统与站台门系统建立联锁关系各车站站台门系统设备控制室内中央控制盘端子排11座站继电器接口、以太网接口
5.3.3.3接口功能要求
(1)站台门的安全监督、控制分别由ATP/ATO来完成,即ATP负责开/关站台门的安全监督,ATO负责站台门与车门的同步开/关控制。
(2)站台门系统应向信号系统提供连续站台门的“门关闭且锁紧”信息,当站台门该信息异常或信号系统收不到该信息时,列车将不允许进站停车或离站(除非此时站台门系统不与信号系统处于联锁状态,即采取特殊的措施,解除了站台门与信号系统的联锁检查)。
(3)列车从站台端进入站内停车时,站台门的“门关闭且锁紧”信号应得到信号系统ATP子系统的连续监测,当发现站台门的“门关闭且锁紧”信号异常或者信号系统收不到站台门状态信息时,列车将采取紧急制动。
(4)只有ATP确认列车停在规定的停车窗内,才允许ATO向列车发出开门指令,同时亦向站台站台门系统发出开门指令。
(5)开车前,ATO发出关车门控制命令的同时,亦向站台门发出关门信号,经ATP确认车门及站台门均已关好后才允许启动列车。
(6)如果站台站台门的“门关闭且锁紧”信号异常或信号系统收不到该信息时,ATP系统将对出站列车实施紧急制动。
(7)站台门的状态需发送至车载ATP,并在列车车头值班员室内相关显示器上给出表示。
(8)开、关命令和表示状态信息的传输通道应采用安全通道。
(9)信号系统向站台站台门系统发送的开、关站台门命令必须连续不中断。只有不间断地接收到站台门的“门关闭且锁紧”信号的情况下,列车才能进入站台区域或从站台区域发车。
(10)信号系统向站台门系统提供开、关门命令,站台门系统向信号系统提供“门关闭且锁紧”信息。
(11)可以通过“互锁解除”信号解除站台站台门与信号系统的联锁关系。此信号由站台门系统发出,并经安全通道传送至信号系统。
(12)在信号系统既接收不到站台门的“门关闭且锁紧”信息又收不到“互锁解除”信息的情况下,列车应可以采用一种特定的方式进/出车站。
(13)站台门系统提供给信号系统的“互锁解除”信号采用实时保持信号。
(14)负责提供站台门系统侧所用继电器线圈的电源,该电源为可调电源,须满足本工程需要(暂定DC24V-60V),上下行侧电源分开。
(15)站台门与信号系统的接口应具备整侧重开门功能,站台门收到关闭命令后某道滑动门无法正常关闭且锁紧,或接收到站台门与列车之间有障碍物信息,信号系统应能发送开门命令,将站台门滑动门重新打开后再关闭。
(16)站台门间隙探测装置实时监测站台门和车门之间的间隙是否存在障碍物,并将探测结果发送给站台门系统。
(17)车门/站台门故障隔离:当个别车站站台门故障隔离时,站台门将故障信息(站台编号及故障站台门编号)发送给信号系统,信号系统将此信息转发至车辆相关设备。列车进站停稳后,ATO 自动打开车门及站台门,故障站台门(站台门系统控制)及对应的车门(车辆控制)不打开。当个别车门故障隔离时,信号系统接收车门故障信息(故障车门编号),并将此信息转发给站台门系统,列车进站停稳后,ATO 自动打开车门及站台门,故障车门(车辆控制)及对应的站台门(站台门系统控制)不打开。
(18)如果站台门系统未收到开门/关门命令或同时收到开门和关门命令,站台门状态应保持不变。
(19)负责提供站台门系统侧所用继电器线圈的电源,该电源为可调电源,须满足本工程需要(暂定DC24V-60V),上下行侧电源分开。
5.3.3.4接口冗余要求
(1)信号系统与站台门系统的接口不考虑冗余措施。
(2)在设计联络阶段,信号系统供货商与站台门系统供货商可根据实际需求共同协商,提出修改建议,在相互确认的基础上报招标人批准后实施修改。
(3)接口特性要求
(4)接口电路用继电器应采用安全型继电器,其特性及其应用应符合中国有关规定。接口信号应为安全信号。
(5)接口电路应能明显、准确体现两系统间的联锁关系。
(6)接口电路用于系统间传递信息的电环路应采用双断设计。接口电路电源实行谁使用谁提供的原则。
(7)信号系统与站台门系统之间的接口电缆原则实行上/下行分开、命令/信息分开的原则。
(8)“门关闭并锁紧”和“互锁解除”应采用相互独立的安全回路。
(9)信号系统和站台门系统均应对双方接口信息进行事件记录。
(10)信号系统与站台门系统的接口电路应与所选用的继电器特性相匹配。
(11)接口电路须采用安全电路,电路的设计须符合故障-安全原则。
(12)接口与两系统间均应采取一定的隔离措施,不允许由于接口的原因,损坏信号系统和站台门系统内部设备。
(13)信号系统与站台门系统间的信息交换:
交换信息的内容
SIGPSD
信号系统接收站台门系统提供的“门关闭且锁紧”和“互锁解除”信息;向站台门系统提供开/关站台门指令以及两系统供货商在设计联络阶段共同确定的其它信息等。接收信号系统提供的开、关门指令;向信号系统提供站台门的“门关闭且锁紧”和“互锁解除”信息及两系统供货商在设计联络阶段共同确定的其它信息等。
5.3.3.5测试
(1)接口的测试工作需要信号投标人与站台门投标人相互配合完成并共同确认。
(2)站台门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测试计划和测试报告。
(3)接口测试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表所列的内容:
表5.3-1 PSD-SIG测试内容表
测试类别目的测试接口
连接测试目视测试检查各接口是否恰当地、正确地接连到双方指定的端点上。
点对点测试检查各接口是否恰当地、正确地连接。
端对端测试检查各接口端对端是否恰当地、正确地连接。
通信测试测试各接口双方的通电连续性及数据连接状态。
联调软件、通信协议测试确保系统间能可靠地运行
特性测试验证接口特性符合要求。
功能测试验证接口功能符合要求。
5.3.3.6参数及资料交换
(1)站台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设备招标计划,按照招标人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供站台门系统对信号系统的有关参数要求资料,这些资料至少应包括:
1)接口联锁关系的说明;
2)接口信息需求;
3)接口形式及接口位置;
4)其它接口要求。
(2)信号投标人应在设计联络阶段向站台门投标人提供如下资料:
1)接口联锁关系;
2)接口形式;
3)实现接口所需要的信息内容、数量及特性要求;
4)接口电路的原理及实施方案;
5)接口实施的计划;
6)站台门系统要求的其它资料。
(3)站台门投标人应在设计联络阶段向信号投标人提供如下资料:
1)接口位置;
2)接口连接线缆的特性要求;
3)实现接口所需要的信息内容、数量及特性要求;
4)信号投标人要求的其它技术资料。
(4)所有资料及过程文件应同时提供给招标人。
5.3.4与综合监控系统的接口
5.3.4.1接口界面示意图

图5.3-2综合监控系统与站台门系统接口界面示意图
5.3.4.2接口划分
(1)车站接口划分
接口位置PSD系统ISCS系统接口类型/数量
站台门设备室PSC柜通信接口处提供PSD侧的RJ45形式10/100M以太网电口。当采用光纤时,PSD提供光电转换器工作电源,提供光电转换器和熔接盒的安装位置。提供从ISCS系统机柜到PSD机柜RJ45网口带标识的五类屏蔽网络电缆并负责该电缆的敷设、成端及连通等。暂定当距离超过100m时,采用光纤,光电转换器和熔接盒由ISCS提供。
注:ISCS前置通信处理器机柜采用底部进出线方式。冗余10/100M以太网电口,RJ45,2个
(2)车站IBP盘接口划分
接口位置PSD系统ISCS系统接口类型/数量
车站控制室
IBP盘接线端子排进线段提供PSD系统到IBP盘配线架带标识的连接电缆并负责成端上架。
负责IBP盘上有关PSD系统的功能测试。
提供PSD系统的盘面布置要求、按钮/指示灯的数量、电气参数、二次接线原理图、文字描述。
提供IBP盘上所有与PSD有关的按钮/指示灯每个回路的电源。提供IBP盘面工艺布置图、端子分配图、按钮/指示灯、接线端子排,并负责盘内接线。
注:IBP盘采用下进下出线方式。硬线,数量按需要提供。
注:采用截面面积在1.0-2.5 mm2电缆。
5.3.4.3接口协议
ISCS与PSD接口协议暂定:基于TCP/IP的MODBUS标准协议。
如果ISCS与PSD两个系统电缆的连接距离超过80米,需要提供10M/100M以太网的光电转换器及相关附件,光电转换器光口类型为单模或多模。PSD需要提供光/电转换器工作电源、光/电转换器和熔接盒的安装空间位置,由ISCS投标人负责提供设备并安装设备。
5.3.4.4接口冗余要求
应采用冗余设计,双方系统通过互相监察对应接口的工作状态,实现冗余切换。冗余切换方案在设计联络阶段由相关供货商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后由招标人批准后实施。
5.3.4.5接口功能要求
功能要求PSD系统ISCS系统
在PSD和ISCS进行信息交流1.PSD负责将每个车站中所有门单元(包括滑动门、应急门、端门)的相关信息进行集成。并按约定好的数据格式,向ISCS系统提供车站所有PSD设备的运行状态(含门的开、关状态等)和故障信息。在集成后的信息中应能够识别到具体的门单元。对所有传输的信息均应采用冗余通道的方式。
2.接收ISCS系统提供的500ms校时信息。
3. 回应ISCS对PSD与ISCS之间的通道进行检测。1.ISCS系统需至少每隔一定时间对与PSD系统的通道进行检测。
2.ISCS系统负责对PSD系统的运营统计报表工作。
3.ISCS系统能监视PSD系统的运行状态,并在车站综合控制室和全线控制中心的显示终端进行显示。
4.ISCS系统对PSD系统可实施故障查询和历史记录。
5.ISCS系统间隔一定时间为PSD系统提供时钟校时信息。
6.在工作站实现当站台门发生故障时,工作站发出报警提示音,并具备消音功能。
7.ISCS系统能监视防夹检测装置故障信息及状态信息。
实现车站控制室对本站PSD设备的控制功能4.接收来自IBP控制,在紧急情况下开启整侧滑动门。当站台发生火灾时,需开启区间事故风机辅助排烟,站台门的开启在左、右线均预留两种模式:1、同时开启一侧全高封闭式站台门的所有滑动门;2、同时开启一侧全高封闭式站台门两端的各1组及中间1组(共6扇)滑动门,以配合车站排烟系统完成站台火灾的排烟模式。统一设计IBP盘,提供IBP的按钮、指示灯、接线端子。
5.3.4.6功能描述
(1)控制中心功能
ISCS应实现的PSD的接口功能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实现功能应根据运营的实际需要在设计联络阶段由接口双方经过协商后确定。
1)监视全线各车站PSD主要设备状态信息;
2)根据设备信息数据实现相关的显示功能。
(2)车站功能
1)监视车站PSD系统提供的设备状态信息;
2)ISCS系统提供对PSD系统的校时信息;
3)在紧急情况下,通过车站控制室IBP盘手动实现对本站PSD设备的释放功能。
5.3.4.7监控类表
监控类表包括但不限于样表中所包含的内容,样表详见表5.3-2。
表5.3-2监控类表样本
类别实现的功能说明备注
故障信息1每个门控单元(DCU)故障报警站台上有DCU出现故障,则进行故障报警每个门单元
2每个电机故障报警站台上有电机出现故障,则进行故障报警每个门单元
3单道滑动门(ASD)关门故障单侧站台上每个PSD单元在设定时间内未关闭,则故障报警。每个门单元
4单道滑动门(ASD)开门故障单侧站台上每个PSD单元在设定时间内未打开,则故障报警。每个门单元
5门处于手动/隔离报警门处于手动/隔离状态,此门从自动控制系统中隔离出来,进行报警每个门单元
6单扇应急门打开状态报警每侧站台上有应急门处于打开状态,则进行故障报警每道应急门
7端门未锁紧报警在30s (30s -5分钟内可调) 内,端门未锁紧则故障报警每扇端门
8控制系统故障报警单侧站台的逻辑控制单元出现故障则进行报警每侧站台
9现场总线故障报警PSC中的主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则进行报警每侧站台
10单侧站台ASD/EED互锁解除报警单侧站台ASD/EED处于“互锁解除”状态,进行报警。每侧站台
11每个ASD非正常开门状态报警每个ASD非正常开门状态(未接到ATC、PSL、IBP开门命令门打开报警每个门单元
12主电源故障报警电源双切换箱供电出现故障,则进行故障报警每个车站
13UPS驱动电源故障报警PSD驱动电源出现故障,则进行故障报警每个车站
14UPS控制电源故障报警PSD控制电源出现故障,则进行故障报警每个车站
状态信息1每个门单元的控制模式状态每个门单元的自动、手动、隔离状态每个门单元
2MSD开门状态显示每个MSD开门状态每扇端门
3ASD开门状态显示每个ASD开门状态每个门单元
4ASD/EED关门状态显示每侧ASD/EED关门状态每侧站台
5PSL操作允许PSL的操作允许开关置“PSL操作允许”位每侧站台
6每侧站台PSL开门命令触发每侧站台PSL的每次开门命令成功触发每侧站台
7每侧站台PSL关门命令触发每侧站台PSL的每次关门命令成功触发每侧站台
8紧急模式下站台门应急开关开门命令触发IBP盘发出开门命令每侧站台
9火灾情况下站台门单侧滑动门开关开门命令触发IBP盘发出开门命令每侧站台
时钟信息1保持系统时钟信息一致ISCS系统发出时钟信息,PSD进行校时
运营报表1可对每个门单元进行运营报表统计可按月、季度对每个门单元进行运营统计和查询(故障时间、次数等)
接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类表,可根据自身系统的需求进行增加,原则是将系统中重要的、安全性的状态或故障信息传输给综合监控系统,以方便运营人员进行管理。
5.3.5与动力照明系统的接口
5.3.5.1物理接口
接口内容位置数目
PSD驱动与控制电源站台门设备室双电源切换箱出线开关下口含驱动电源、控制电源各两路,其中一路备用
站台门设备室柜体接地;
站台门门体接地站台门设备室接地端子箱上口;每侧站台的单列门体上与车站地的连接点,暂定在每个端门内侧设置一接地端子箱
5处
5.3.5.2界面划分及接口要求
专业PSDDZ
动力负责提供从双电源切换箱(动照专业提供)至站台门配电柜箱带标识的低烟、无卤、阻燃电力电缆;负责此段电力电缆的敷设,接插件的制作及输出端的连接,并对连接的正确性负责。负责提供双电源切换箱及带标识的接线端子,对双电源切换箱及其输入端电力电缆连接的正确性负责,并确保PSD系统用电回路独立性。
接地形式:TN-S;
电压等级:交流380V(一级负荷),电压波动范围:±7%;频率:50Hz
标准地下车站(两侧站台)驱动电源和控制电源容量不超过30kW。
接地投标人负责提供柜体、门体与端子箱间接地电缆(内部电阻小于1欧姆)及敷设。动照专业在站台门设备室、每个端门内侧共5处提供综合接地端子箱。
第六章设备安装及使用寿命要求
6.1设备安装一般要求
6.1.1由投标人自行采购、加工的施工材料及安装附件均须满足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须从正规渠道采购,进行必要的检测、认证,并且保存相关资料备查。投标人应将主要材料的相关资料上报招标人及施工监理审查,在得到招标人及施工监理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6.1.2投标人进行设备安装的施工工艺须满足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专职人员进行监督,并进行详细记录,相关各方人员均须在记录上签认,随时接受招标人或施工监理的检查。
6.1.3在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应在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严格按照设备安装的工序、工艺要求进行安装,若投标人安装不满足设备安装要求,投标人须无条件重新安装,直至满足设备安装要求为止。
6.1.4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或设备存在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和建议,若由于投标人未及时提出疑问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6.1.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针对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详细的专项方案:
(1)关键部件的生产工艺(如钢结构、门体、顶箱盖板等)专项方案;
(2)成品保护专项方案(包括施工各阶段关键部件的详细成品保护方案及应用案例);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4)仓储专项方案。
6.1.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计划。
6.2安装工程的主要内容
(1)对现场土建条件进行现场测量;
(2)安装定位;
(3)门体结构的安装,包括门体立柱、滑动门、应急门、端门、固定门、顶箱及上部连接结构、门槛及底部安装支座等所有门体结构部件的安装。
(4)门机系统的安装,包括传动、驱动装置,箱内各部件的安装及线缆敷设。
(5)电源系统的安装,从站台门设备室设备柜和线槽到弱电接地端子排的线缆敷设及连接。
(6)控制系统的安装。
(7)进行站台门安装完成后所有孔、洞等防火封堵。
(8)完成系统测试及调试。
(9)其它实现站台门系统功能所需要的安装工程。
(10)安装及安装完成后工程预验收完成前所需要的成品保护措施。
6.3安装计划及施工方案
投标人需在设计联络完成后一个月内,向招标人及监理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计划,在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投标人需在设备安装二周前,将安装计划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向施工监理提供安装施工方案,在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6.4现场施工的协调、管理
投标人需负责本工程设备的所有安装工作,并满足全线进度计划要求。投标人必须组织专业人员监督、指导现场设备的安装。安装中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全面负责施工范围内的现场施工管理,对施工场地的用水、用电、安全与卫生、场地内的施工协调负有全部的管理责任。投标人派遣到工地现场的全部人员必须遵循招标人的工地现场制定的工地现场管理办法。
(2)投标人应当协调施工现场的各类问题,清楚的估计到施工期间外界可能对工程施工产生的各种干扰,包括本工程其它项目施工产生的相互干扰和影响,并保证主动协调这些干扰,尽量避免和减少这些干扰对本合同工程施工造成的影响。如需招标人进行协调,投标人应积极配合,但招标人的协调并不解除投标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3)投标人负责完成本工程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前期工作。
(4)投标人必须设置专门的测量岗位,完成本合同所有工程的施工测量任务,所有测量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按计划要求完成。
(5)施工期间,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对用水、用电、照明、施工场地的安排。
(6)现场的运输安装。
(7)投标人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保证施工安全,监理工程师发现严重安全问题时可要求投标人立即停止施工并修正。投标人必须遵守许昌市政府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合同范围内环境卫生良好,垃圾杂物当天清理。安装场地移交至投标人后的施工用地卫生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人承包的工程必须按期完成,全部达到设计的功能和标准,并通过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进度管理体系来于以保证。
6.5成品保护
从开箱验收至试运营开始之日均视为成品保护阶段,为保障设备投入使用时是完整可靠的,现场安装设备需做坚固的成品保护方案,其方案应能遮盖设备以防其遭到破坏、偷窃、划伤等,还应能达到防水、防火、防腐等的作用。节日期间及重大活动时应安排人员进行看护。因成品保护不当造成的部件丢失、污染、水浸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成品保护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现场基标及测量控制点的保护。基标点及测量控制点是站台门安装的最基本条件之一,因此为了防止基标点及测量控制点被破坏或遗失,投标人在制作基标点及测量控制点时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门体成品(尤其是玻璃)的保护。站台门门框和立柱外包板为不锈钢材料,易因其它物体碰撞或划伤导致外观受损;门体玻璃为钢化玻璃,在搬运过程中或遇尖利硬物时容易破碎。同时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难以保证站台门门体玻璃不被碰撞导致玻璃破碎,因此在搬运、安装以及安装后等各个阶段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增加木板或其他硬质材料)加强对门体的保护;
(3)投标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混凝土砂浆或垃圾等侵入立柱底部或门槛下方;
(4)站台门顶箱内电子部件的保护;
(5)门体清洁的保护;
(6)施工现场物品管理的保护;
(7)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详细描述所要采取的成品保护措施,该措施必须满足工程成品保护的需要。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成品保护的一切费用,保护措施的任何变化不得影响投标总价。
(8)需其他各施工专业配合的建议及要求。
6.6设备使用寿命要求
6.6.1按照本用户需求书所要求的工作条件,在正常使用维护条件下,整机大修周期应不小于20年,系统设备应满足在正常维护条件下运行五年不更换任何部件,易损件除外。
6.6.2主要部件的使用寿命要求如下:
6.6.2.130年内能正常工作的部件:承重结构、门体、门槛、踢脚板、安装用固定件和控制柜箱体等。
6.6.2.220年内能正常工作的部件:驱动装置、传动装置(不包括皮带)、锁紧装置、导轨等设备。
6.6.2.310年内能正常工作的部件:导靴、安装绝缘件、控制设备、DCU、PSL和逻辑控制单元、中央控制盘、UPS、滚轮拖板组件、配电柜开关、隔离变压器等电气设备。
6.6.2.45年内能正常工作的部件:门密封件。
6.6.2.5指示灯、按钮:10万次。
站台门系统及主要部件使用寿命要求统计表,但不限于表6.6-1。
表6.6-1 站台门系统及主要部件使用寿命要求统计表
序号项目名称数值单位备注
1系统整体使用寿命≥30年
2滑动门平均无故障使用次数≥*******查看详情
3承重结构(含上部钢结构)≥30年
4安装用固定件和控制柜箱体≥30年
5顶箱前、后盖板≥30年
6驱动、传动装置(皮带除外)≥20年
7锁紧装置≥20年
8导轨≥20年
9导靴、安装绝缘件≥10年
10电源设备使用寿命≥10年
11蓄电池≥10年设备室内18~28℃环境温度下
12PSC、DCU、PSL等控制设备≥10年
13皮带≥8年采用皮带传动时
14门体密封件≥5年
15门槛≥30年
16监控主机、显示器≥10年
17安全回路行程开关≥10年
18……
6.6.3投标人应填写提供产品的使用寿命和报废标准表,但不限于表6.6-2。
表6.6-2 站台门系统使用寿命和报废标准表
序号名称使用寿命报废标准备注
1驱动装置(包括电机、减速器)
2传动装置(皮带轮/螺旋副)
3皮带采用皮带传动时
4门支撑结构(包括立柱、底部支承安装件、上部钢结构)
5门框结构
6顶箱结构
7门框与玻璃粘结件
8活动门锁紧装置
9门各种密封件
10门槛
11门底部导靴
12门顶部导轨
13手动解锁装置
14中央控制盘(PSC)
15门控单元(DCU)
16就地控制盘(PSL)
17电源设备(配电盘等)
18驱动电源
19控制电源UPS
20蓄电池(组)
21监控主机、显示器
22安全回路行程开关
23……
第七章供货范围
7.1设备清单
7.1.1供货设备、材料数量
表7.1-1为供货设备基本数量,投标人需根据招标附图及基础资料进行产品深化设计后提出供货设备清单。车辆暂未招标,需根据最终招标车辆型号,调整站台门尺寸和布置。以下数量为投标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方案适当调整材料名称和数量,最终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根据当前土建方案,各个车站站台门范围内均未设置结构变形缝及曲线站台。但考虑到后期可能出现的调整,投标人须提交对结构变形缝及曲线站台的处理方案,在设计联络阶段由招标人确认。
表7.1-1 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站台门系统主要设备材料表
1、 全高封闭型站台门系统
序号主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1滑动门约950mm×2150mmmm扇176标准滑动门
约825mm×2150mm扇16非标准滑动门(对称门)
2应急门约1280mm×2150mm
(净开度≮1100mm)扇48一道两扇门对开,可分别开启
3端门单元2500mm×2150mm套8活动门净开门尺寸
≮1200mm×2150mm
4固定门边门约800mm×2150mm扇8规格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投标人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标准约2560mm×2150mm扇48
列车间约2120mm×2150mm扇40
5立柱及上部钢结构套4每侧站台一套
6中央控制盘PSC(含开关、接线端子、箱体接口、逻辑模块、监视等)套2PSC报价按PEDC、液晶显示器、监视主机等主要元器件细化。
7就地控制盘(PSL)含设备房外墙上增加的互锁解除开关及相应状态指示灯套8车站上行和下行各设2套(预留无人驾驶)
8门机(含驱动电机、传动装置、门锁等门机顶箱内所安装的相关设备)套96包括不对称单元
9门控单元(DCU)(含LCB)套96含软件;对应每一道门
10驱动电源套2每个车站一套,报价按配电柜、蓄电池组、隔离变压器、监视模块等主要部件细化。
11控制电源套2报价按UPS、配电柜、蓄电池组、隔离变压器、监视模块等主要部件细化
12网络连接设备套4每侧站台一套
13门槛套4每侧站台一套
14密封件套4每侧站台一套
15门状态指示灯LED套128每道滑动门、应急门、端门各一套
16顶箱及横梁套4每侧站台一套。顶箱报价按门机梁、前盖板、后盖板等主要部件细化。
17底座、立柱上部固定件、螺栓、垫片等标准件等套4每侧站台一套
18设备维修终端(PTE)台1
19各类钥匙把数量及型式参见表4.4.5,要求分类报价。
20软件套1报价按PSC、DCU、PTE等主要软件细化。
21门槛防踏空胶条L=2000mm处100含车头值班员门站台边缘防踏空胶条每站4处。
22滑动门防夹挡板副962个/副
23瞭望软灯带套4详见4.4.9
24防夹检测装置套24含发射机、接收机、控制盒等
2、 半高站台门系统
序号主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1滑动门约950mm×1600mmmm扇880标准滑动门
约825mm×1600mm扇80非标准滑动门
2应急门约1280mm×1600mm
(净开度≮1100mm)扇240一道一扇
3端门单元2500mm×2150mm套40活动门净开门尺寸
≮1200mm×2150mm
4固定门边门约800mm×1600mm扇40规格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投标人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标准约2560mm×1600mm扇240
列车间约2120mm×1600mm扇200
5立柱及上部钢结构套20每侧站台一套
6中央控制盘PSC(含开关、接线端子、箱体接口、逻辑模块、监视等)套10PSC报价按PEDC、液晶显示器、监视主机等主要元器件细化。
7就地控制盘(PSL)含设备房外墙上增加的互锁解除开关及相应状态指示灯套40车站上行和下行各设2套(预留无人驾驶)
8门机(含驱动电机、传动装置、门锁等门机顶箱内所安装的相关设备)套240包括不对称单元
9门控单元(DCU)(含LCB)套240含软件;对应每一道门
10驱动电源套10每个车站一套,报价按配电柜、蓄电池组、隔离变压器、监视模块等主要部件细化。
11控制电源套10报价按UPS、配电柜、蓄电池组、隔离变压器、监视模块等主要部件细化
12网络连接设备套20每侧站台一套
13门槛套20每侧站台一套
14密封件套20每侧站台一套
15门状态指示灯LED套640每道滑动门、应急门、端门各一套
16底座、立柱上部固定件、螺栓、垫片等标准件等套2每侧站台一套
17设备维修终端(PTE)台2
18各类钥匙把1数量及型式参见表4.4.5,要求分类报价。
19软件套480报价按PSC、DCU、PTE等主要软件细化。
20门槛防踏空胶条L=2000mm处480含车头值班员门站台边缘防踏空胶条每站4处。
21滑动门防夹挡板副402个/副
22瞭望软灯带套20详见4.4.9
23防夹检测装置套120含发射机、接收机、控制盒等
24固定侧盒套20每侧站台一套
注:其中华夏幸福城站为双岛四线车站,4侧站台门。
表7.1-1中固定门的规格和数量暂定,最终根据车辆正式提资确定,投标人不得以此增加费用。
7.1.2标识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在其显著位置设置持久明晰的标志或铭牌。标识以下内容:
(1)型号或代号;
(2)产品名称的全称(进口产品需同时标注中英文名称);
(3)制造厂家全称及商标;
(4)额定参数;
(5)对外端子接线图(或表);
(6)所有操作、指示和电缆、电线均应有编号及标牌;
(7)出厂年月及编号。
7.2备品备件(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测试设备及仪器仪表)
7.2.1投标人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结构型式及安装方法等功能要求提供设备安装专用工具和其它专用测试设备,包括与ISCS系统测试的模拟器、测力计、张紧力调节器(采用皮带传动时)等。
7.2.2投标人所提供备品备件(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测试设备及仪器仪表)的种类和数量必须满足功能使用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所有的详细清单(规格、型号和单价)。
7.2.3备品备件(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测试设备及仪器仪表)总价为设备总价的3%;招标人有权在备品备件总价范围内对种类及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在合同签订时最终确认。
7.2.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随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招标人提供设备和材料所需的备用件、更换件或替代件等备品备件。
7.2.5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备品备件质量负责,应满足用户需求书中相应部分的技术描述及技术要求。
7.2.6投标人确保所提供的用于试验、测试的工具或仪表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的基础上,能够满足投标人所供货物的要求。设备的运输、安装若需要专用工具,投标人应无偿提供。
7.2.7投标人所提供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必须满足现场试验的需要,若不满足,由投标人无偿补足。
7.2.8备品备件包含在质保范围内。质保期内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备件库,并按备件清单储存备品备件,以满足后期质保服务。
7.3图纸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在各阶段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均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在交货时至少应提供以下文件:
(1)投标人需在中标后收到车型图后1个月内,提供与本线车型、限界匹配的站台门平、立面布置图、标准门单元安装图、非标门单元安装图、端门单元安装图、侧断面安装图、控制系统图、电源系统图。
(2)投标人需在中标后2个星期内提供与产品匹配的预埋件、预留孔要求(含曲线站等特殊车站),由设计院确认后下发至土建施工单位,由土建施工单位进行预埋。
(3)供货产品的设计说明及图纸(含:监控系统原理图、供电系统原理图、线缆敷设图(含瞭望灯带线缆)、结构计算、系统方案、软件编制、设备安装图等全套图纸);
(4)供货产品的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
(5)产品出厂及型式试验报告;
(6)主要零部件、材料进货和入厂检验报告;
(7)产品合格证;
(8)型式试验报告、记录、设计说明一式10份,电子文件3份。
第八章项目管理
8.1一般规定
8.1.1投标人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8.1.1.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需求及工程需要提供站台门系统的硬件、软件、资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测试设备。
8.1.1.2投标人应完成硬软件的设计、设计联络、BIM技术应用、制造、检验、包装、运输、仓储、安装、单体调试、联合调试、系统投运、人员培训、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和图纸、验收、移交、关键时段的技术保障以及质保期服务等一系列服务。
8.1.1.3投标人应与其他投标人磋商合作,完成与其它系统的软硬件接口设计、制造及调试,保证站台门系统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安全可靠运行。
8.1.1.4投标人应配合设计单位完成本系统及与本系统相关的深化设计工作,并提交相关设计文件。
8.1.1.5投标人应配合最终用户完成本系统及与本系统相关的系统考核工作。
8.1.2投标人应遵循招标人制定的相关项目管理规定:
8.1.2.1按照技术规格书和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成应用软件(各种用户画面、报表、曲线、数据库定义等)的设计。向招标人提交具有知识产权的软件。
8.1.2.2对于招标人提出的关系到设备质量、工期的问题,投标人有责任在1周内(如无特殊原因)给予答复。
8.1.2.3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产品设计、制造等招标范围内的工作的项目管理。
招标人虽然在此过程中将对投标人的工作(包括提交的设计文件等)进行审查及确认,但并不解除投标人对整个站台门设备正确设计、制造、安装及调试等的责任,投标人应对站台门设备的设计、制造、调试及验收等完全负责。
8.2项目组织及人员要求
8.2.1项目组织要求
8.2.1.1投标人一旦中标,应在许昌设置为本项目服务的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本项目有关事宜。
8.2.1.2投标人应用图表明示本项目管理的详细组织架构、职员姓名、职务及职员关系等。图表中亦要包括与合作方及分包商的关系,并要清楚反应不同部门之间的有机关系。投标人应用表格列出全部行政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姓名、资历和履历,上述人员必须全职服务于本项目。并应将主投标人与合作方分开编写。
8.2.1.3投标人应描述合同各方的责任范围及相互关系。
8.2.1.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专职服务于该项目,由任职开始,至合同执行完止,履行合同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明显不称职的情况,招标人有权要求撤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投标人应无条件给予更换。对项目负责人的具体要求:
(1)在各阶段时间内应全职服务于本工程,离开许昌应经招标人同意。
(2)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对本项目的管理仅通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实施。合同签订后,投标人的本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应与投标文件不符。若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必须书面上报招标人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3)项目负责人应对站台门专业的设计、制造、安装具有丰富经验,并具有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以上职称,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造师证书。
(4)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具有一定的行政职位,在项目执行中,能够自行决定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事宜,能直接与本企业主管领导沟通。应保证在合同执行期间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设计和生产阶段在许昌时间不少于15天/月,在安装施工阶段在许昌时间不少于25天/月。
(5)项目负责人接受招标人的总体工程项目管理。
8.2.2项目部人员配备要求
8.2.2.1投标人对项目应设置项目组,负责项目执行全过程中的技术质量、进度等。负责站台门设计、现场服务的主要人员参加项目组。
8.2.2.2项目部应配备下列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商务负责人、商务人员、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计划管理人员、资料档案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等。
8.2.2.3各阶段在招标人所在地的技术人员要求如下:
(1)在各阶段时间内应全职服务于本工程,离开许昌应经招标人同意。
(2)设计生产阶段:需配备不少于2名技术人员常驻许昌开展工作,在许昌时间不少于20天/月。
(3)施工阶段:安装人员根据安装工作进展的情况,每个开展安装工作的车站至少配备1组人员,每组人员均能独立解决现场问题。
(4)调试阶段:至少配备6组人员,每组人员均能独立解决现场问题。
(5)验收阶段:至少配备4组人员,每组人员均能独立解决现场问题。
(6)系统考核阶段:至少配备2组人员,每组人员均能独立解决现场问题。
(7)交接阶段:
使用交接阶段:至少配备2组人员,每组人员均能独立解决现场问题。
资产交接阶段:至少配备1组人员(其中必须包括资料管理人员),能独立解决相关问题。
(8)质保期阶段:至少配备1组人员,每组人员均能独立解决现场问题。
(9)关键时段的技术保障:每站至少配备1组人员,每组人员均能独立解决现场问题,并需满足最终用户的保障需求。
(10)投标人的分包商(或从属方)应保证在合同执行期间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3名技术人员常驻许昌开展工作,在许昌时间不少于15天/月。
(11)以上仅为基本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各阶段增加相关人员,投标方如因人员不到位导致阶段工作不能顺利实施时(项目实施相关各方提出投诉且情况属实时),招标人有权在支付中扣除罚款,每次5万元人民币。
8.2.2.4投标人应具有一套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机制和项目人员职责划分机制,以确保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能够及时地、顺畅地进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阐述项目管理的主要机制和主要人员的职责划分,以及投标人针对本工程特点所采取的必要的、有效的保障措施。
8.3项目计划
8.3.1投标人必须根据经招标人批准的总工期计划,于合同签订1个月之内,提出投标人总体进度控制策划,报招标人审批。并根据最终审批的项目进度计划和招标人的要求严格执行,按期(月、季、年)提交各项计划给招标人审查。
8.3.2工程实施中各阶段的进度计划一旦经过双方确认,投标人必须按时完成所规定的相应工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计划未能按时完成,投标人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8.3.3投标人应在总体进度控制策划中说明(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招标人、投标人主导方和从属方(或分包商)各自角色(重点是投标人的职责)。
(2)招标人、投标人主导方和从属方(或分包商)之间的信息沟通规则;
(3)计划(含文字说明和图表);
8.3.4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和全过程控制。
8.3.5招标人如需变更供货时间,必须在原定供货计划前30天通知供货商。
8.3.6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合同执行期间的每个阶段开始时向招标人提交计划供招标人审批,并按月提交进度报告。这些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含设计联络)计划;
(2)样机制造/搭建试验平台试验计划;
(3)工厂生产计划;
(4)到货计划;
(5)安装计划建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条件确认计划、大型设备进场路由及各站设备进场安装计划等建议及意见);
(6)现场测试、调试计划(含与其它专业的联调);
(7)验收计划;
(8)配合最终用户对系统的考核计划;
(9)维护培训计划;
(10)与最终用户交接计划。
(11)每个阶段开始之前一个月,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本阶段计划供招标人审批,这个计划应符合控制进度的规定。在招标人未批准该计划之前,投标人不应开始该阶段实质性工作。由于投标人计划不周而导致招标人不批准计划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8.4文件接受程序
8.4.1招标人对投标人文件的接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解除投标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8.4.2投标人提交给招标人的文件要在发送单上列出目录。文件形式可以为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正式文件至少一式二份,具体数量由招标人确定,具体格式今后定义)。无论招标人对投标人文件是否提出意见都应在文件接受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中一份文件返回给投标人。超过期限将被投标人视为招标人已经批准。
返回文件状态时,招标人将加盖以下印鉴之一:
(1)接受
(2)不接受
其中第(2)种情况下,招标人应说明不接受的原因,投标人不应该开展实质性工作。这种情况下投标人必须将修改后的文件重新报招标人确认。
8.5合同执行协调
8.5.1在合同执行期间招投标双方的协调主要通过但不限于下列活动:
(1)进度协调例会。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进度协调例会,检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投标人要在会议召开前5天提供进度报告,在报告中说明:
1)上月工作进度;
2)与上一进度计划或上一次修订的任务进度计划相比有何距离;
3)下月工作计划;
4)需及时处理的问题,及可能导致技术困难、严重偏离进度计划或导致修改技术规格书的重点问题。
(2)临时会议。必要时可在任何时候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形式可分为:
1)专题工作会议
2)现场会(前往投标人和分包商的生产地进行现场分析研究)
8.5.2进行各类检查,以便更好地了解对方的工作方式或执行合同情况。
各阶段计划的详细规定见本招标文件工期要求。每个阶段开始之前一个月,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本阶段计划供招标人审批,这个计划应符合控制进度的规定。由于投标人计划不周而导致招标人不批准计划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第九章设计联络
9.1设计联络的组织
9.1.1设计联络的组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9.1.2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在14天内将设计联络进度计划、图纸文件提交计划等报招标人予以确定。
9.1.3投标人应在设计联络会召开前两周,将需要确认的图纸和资料提交给招标人。
9.1.4参加设计联络的技术人员必须是在设计方面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并且必须为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所有参加联络会议的技术人员必须精通技术、身体健康。
9.1.5联络会期间,投标人应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
9.1.6联络会之后,投标人应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完成其所规定的工作。
9.2设计联络会议的主要内容
9.2.1设计联络会议主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投标人设计方案;
(2)确定与其它系统的接口;
(3)确定样机的设计方案;
(4)确定样机的试验项目、技术规格及试验方法;
(5)确定安装、调试(含联调)、验收的相关标准;
(6)确定产品的出厂验收、检验部件清单、试验项目、技术规格及试验方法;
(7)确定产品完成现场安装后的工程质量验收方法;
(8)确定维护保养方式。
9.2.2投标人的设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投标人质量体系和质量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招标人、设计单位提出的要求。
9.2.3投标人应根据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以及设计联络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投标产品的设计。在设计联络会议期间由招标人审查后签署设计认可证明,此后投标人才能进行设备制造工作。但招标人的认可并不减轻投标人对设计、设备及材料质量所承担的责任。
9.2.4设计联络会议
设计联络会议的次数为三次。
9.2.4.1 第一次设计联络会议
在投标人设备制造所在地进行,招标人参加设计联络会为120人?日,时间为1周。
要完成的内容:双方获得各自所需要的基础资料;最终确认系统、设备功能和技术参数;招标人审查确认设备关键部分的设计;招标人审定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提交计划、设备系统总体进度计划。
投标人提交设备布置图(平、立、剖)、系统原理图(含电气原理图)、安装大样图、结构部分的设计、测试方案等技术文件,以协助本系统的设计单位完成设备的施工图设计,如设备有特殊的安装要求,投标人应及时提出,以利于施工安装图设计。
投标人提交《本项目各方工作的接口管理办法》。
投标人提交与其他专业的接口文件。
9.2.4.2第二次设计联络会议
在主要设备(门机、控制系统)生产方国内所在地进行,招标人参加设计联络会为120人?日,时间1周。
要完成的内容:招标人审查确认设备的关键生产工艺;招标人审查确认设备系统部分的设计;招标人审查主要设备生产所在地的生产能力。
9.2.4.3第三次设计联络会议
在投标人所在地进行,招标人参加设计联络会为120人?日,时间1周。
要完成的内容:确认与相关系统的接口文件。讨论站台门设备试验的项目、方法及标准等。
9.2.4.4如有必要可召开临时联络会议。
9.2.4.5与设计联络有关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9.2.5投标人设计工作的要求
9.2.5.1投标人需结合本系统设备情况无条件配合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的深化设计,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及图纸。
9.2.5.2投标人需结合本系统设备情况进行系统(设备)内部的深化设计。
9.2.5.3投标人应按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时完成相关深化设计并通过招标人交设计单位审查,在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审查意见将在设计联络时提出。但招标人的认可不减轻投标人对设计的责任和对设备及材料质量的责任。
9.2.5.4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若需对已认可的设计作变更都应以书面形式履行变更手续。未履行书面手续的变更无效。
第十章设备制造及监造
10.1对主要外协和外购件制造过程的检查
10.1.1检查由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共同进行,接受检查的是外协和外购件制造单位。
10.1.2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工厂的资质、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产品执行标准和质量情况。在检查开始前30天,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这些工厂的情况介绍,相关的试验报告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等。
10.1.3对检查结果双方形成纪要。如招标人有理由认为某单位不宜参与本工程站台门系统供货及安装项目,投标人应另外推荐合适的单位,并仍接受检查。
10.1.4由国外原装进口的外协件、外购件,如招标人同意免除检查,则改为投标人提交制造厂情况介绍、产地证明和质量证书等。
10.1.5检查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0.2样机制造及测试
样机制造及测试的目的是检查设备的设计应满足技术规格书中所述的功能及性能要求。在签订合同后,投标人应提供一套完整的站台门样机,在样机通过试验鉴定,并经招标人同意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样机应能满足所有工艺、功能、性能及其它要求,其工艺质量作为以后投标人提供设备及材料的最低需求。
如样机设计有不满足要求之处应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在提供样机的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样机的所有技术资料,并得到招标人确认。
10.2.1样机范围
样机系统应具备按技术要求进行操作、控制、监视、报警和具备各种安全保护,是一套完整的全高站台门系统,包括以下内容:
(1)滑动门、固定门、应急门、端门、门槛、密封件;
(2)门机(含驱动电机、传动装置、门锁等)、门控单元(DCU);
(3)一套与车站正线完全相同的完整的电源柜,不能简化、(在电磁兼容测试时,电源柜应一同进行测试)电源柜至门机的供电电缆、控制线缆、接地电缆、通讯电缆;
(4)完整的PSL、PSC、PTE以及调试、接口试验用的模拟装置;
(5)ASD、EED、MSD的门锁、轨侧开门把手、站台侧开门钥匙等装置,并设置相应标识;
(6)站台门顶箱(含盖板,应设有门状态指示灯);
(7)IBP接口端子及1套接口调试装置,样机应能模拟完成系统具备正常及应急模式启动功能;能现场模拟综合监控、信号等系统的接收发放信息;
(8)控制系统应用软件、通讯实验装置、网络接入设备;
(9)1套专用维修工具和安装工具。
10.2.2样机测试
样机制造完成后必须进行样机测试。投标人应提供具体试验内容和试验方法,在设计联络阶段由招标人确认。
10.2.2.1测试项目至少应包括:结构性能测试(在设计荷载条件下,滑动门框或支撑立柱外轮廓边缘上任何一点向轨道侧的最大弹性变形量,站台门不超过10mm)、玻璃抗冲击试验、密封试验、噪音测试、电磁兼容试验、加速寿命试验、动能曲线测试、速度曲线测试(按带风负载与不带风负载两种进行)及电机、减速器的温升测定、电机电流测试、手动操作试验、LCB功能试验、PSL功能试验、IBP紧急操作实验、DCU内部参数调节试验、关门力测试、通信试验、手动开门力及手动解锁力测试、障碍物检测、采用模拟信号输入、输出命令检测门系统的自动操作、自动重开门试验、接地测试等,站台门与列车间隙安全装置的可靠性测试。
10.2.2.2样机的EMC、结构等测试工作应在国家权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完成,其他测试如第三方实验室不具备试验条件可在投标人工厂和投标人合作方所在地进行,但应由招标人、设计、监理等见证实验并由投标人出具实验报告,第三方的见证不会减轻投标人对其提供的站台门产品所承担的责任,也不会减轻其确保设计符合本用户需求书要求所承担的责任。
10.2.2.3样机电磁兼容测试需在有相关行业资质的、具有相当规模和试验能力的、并经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完成。
10.2.2.4对样机所进行的一切相关试验,必须配置供货产品所应配置的软、硬件,门体结构应该是经招标人确认后最终的供货产品。
10.2.2.5试验阶段的所有测试和检查记录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供给招标人审查通过。
10.2.2.6样机应在承受荷载情况下进行挠度检测;并检查样机运行中是否产生异常声音,如有应采取措施和重新检查。
10.2.2.7结构性能测试应包括在“3.3 载荷条件”及其组合条件下的各种工况测试。
10.2.2.8样机需进行100万次运行疲劳测试,试验后样机进行拆卸检查各部件的变化情况、磨损程度,并作出记录。如出现零部件损坏、磨损严重、系统故障等应提出整改措施,并经招标人决定是否需再次进行寿命试验。
10.2.2.9样机的制造、运输、安装、试验等设备、材料、测试工具及工程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需配备各类测试工具及便携式电脑一台(内装进行各类测试所需的软件),供招标人进行样机测试及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使用,直至本工程完成,由投标人收回。
10.2.2.10100万次测试中不能发生的故障范围包括:
(1)PSD系统或功能设备失败的故障(包括UPS和蓄电池故障引起的控制失效)。
(2)ASD打不开或不能成对打开。
(3)对PSD系统最初的命令和报警系统失败。
10.2.2.11100万次测试中的故障范围不包括:
(1)不影响PSD操作的故障(如指示灯不亮)。
(2)外部输入的失败(如外部供电和信号的输入的失败)。
(3)使用就地控制盘(PSL)控制不包括在对平均无故障周期MCBF的评价内。
10.2.3样机验收
10.2.3.1样机测试结束后,应由招标人对样机进行验收。对样机的功能测试、符合合同技术要求的性能测试以及测试报告等方面进行评价,如验收合格,进行批量生产,但应严格按照样机要求进行生产。
10.2.3.2投标人应提交样机验收标准给招标人确认,确认后样机按此标准进行验收和鉴定。
10.2.3.3样机试验鉴定完毕后,应更换所有磨损部件,运输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按照招标人要求重新装配调试好提供给招标人,该样机所有权归招标人。
10.2.4样机安装调试过程中投标人应对站台门安装单位进行培训和指导,为设备安装创造条件。
10.3合同设备的制造
10.3.1投标人必须在设计联络阶段结束后的两周内,投标人应结合本工程的总体计划向招标人提交本合同设备生产计划、主要工序检验规程、检验和试验计划,供审核批准。
10.3.2投标人应接受招标人对产品制造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已审批的产品设计图纸文件和生产指令,按照质保体系的要求组织设备生产制造。招标人进行监督检查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0.3.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的设备在国内外有成熟应用先例,到场设备应为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以优质材料制造、以成熟生产工艺生产的合格设备。
10.3.4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完全满足本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10.3.5投标人应对提供的设备及其备件的质量负责,无论这些设备和备件是投标人生产的,还是由投标人的外协厂家生产的,外购件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投标人全权负责解决。
10.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出所投产品的外型尺寸图,产品结构图,布置安装图,工艺流程图,主要零部件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
10.3.7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组织技术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
10.3.8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样机生产、批量生产实施监造,对此投标人需提交招标人驻厂监造的完整建议方案。在招标人驻厂监造的过程中,投标人应开放所有关于设备生产的空间和文件,为招标人的监造提供适当的办公生活条件。监造的费用列入投标总价中,由设备制造商承担。招标人的监造、对产品质量的检查不减轻投标人所承担的质量责任。
10.3.9投标人必须接到招标人明确的排产通知单(或工联单)后,方可进行设备生产,对于投标人单方面生产的设备,招标人不予承认,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4工厂监造
招标人将视需派出项目管理人员到投标人工厂,对合同设备的制造全过程实行监督,投标人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10.4.1生产计划的监督
投标人应将合同设备的总体生产计划及每个月(每季度)的生产计划提交给监造人员,以便监造人员监督合同的执行进度。
10.4.2 原材料的监督
投标人应将合同设备的全部原材料清单(包括牌号、产地、货物来源、品质证明等)提交监造人员检查;投标人还应对自制重要部件的原材料实行专材专用,建立专门的领料卡,方便监理人员监督。
10.4.3 零部件加工监督
投标人应对所有自制件及外协加工件编有加工工艺或工艺要求,监造人员有权检查加工工艺的合理性;监造人员还可随机要求检查加工件或已库存零部件的制造质量,投标人质检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
10.4.4 外协加工件的监督
投标人应对所有外协加工件列出清单,并有义务向监造人员介绍外协厂情况,监造人员可以视需检查外协厂情况,包括加工能力、技术水平及加工质量等,投标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交通方便。
10.4.5 发货监督
投标人应及时向监造人员通报站台门设备的发货计划,以便监理人员对发货情况及包装情况实行监督。
除以上叙述的内容外, 监理人员还可依照合同执行的需要, 视需对认为必要的内容履行监督。
10.4.6 监造程序
10.4.6.1投标人应在合同签定日后60天内,提供主要设备清单。该清单提交时必须留有充分的时间,以便能够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
10.4.6.2投标人应提供有关安排、联络等服务,招标人及其授权人员在中国境内及境外进行监造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担,投标人有义务向招标人提供此方面的建议供其参考和选择。投标人应安排招标人及其授权人员参加不少于3次2×7人天的监造工作。
10.4.6.3不管是材料还是设备,应在完成了所有测试分析和检查,且其结果由亲临该测试分析或检查的招标人的监造人员批准之后才可装运。当招标人放弃亲临现场时,投标人质量保证代表批准的报告经招标人认可后视为有效。
10.4.6.4所有的检查和测试都不得延误工程工期。
10.4.6.5无论招标人是否参与监造工作均不能免除投标人的相关责任。
10.5工厂检验与出厂验收
10.5.1在合同设备装运前应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工厂验收,进口设备的出厂验收在设备出产地进行。招标人参与国内设备出厂验收的人员不少于120人?日,参与国外设备出厂验收的人员不少于80人?日。
10.5.2招标方验收人员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其中招标方验收人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当地交通费、资料费、保险费等。在此期间试验,验收所需的所有设施、专用器材及书面资料均由投标人提供。
10.5.3投标人在出厂验收前需要提供:
10.5.4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完整的型式试验报告、自检报告(出厂试验报告及试验合格的验收标准)。
10.5.5站台门主要部件(包括门机系统、门锁装置和玻璃)在出厂前要提交本批次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据的检验合格报告。
10.5.6投标人在出厂验收、抽样试验、现场试验前3个月,应根据相关标准向招标人提供试验规格书(出厂试验的项目、标准、评价指标和试验方案等),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进行设备出厂试验工作。验收的具体安排将在收到投标人提供的试验规格书和计划后通知投标人。
10.5.7设备整机及其主要部件的试验,按本用户需求书和招标人批准的试验规格书进行现场试验。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减少试验项目和内容,试验验收后,并不减轻或减少投标人对设备所负的责任。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对合同设备的主要零部件的检验报告单进行审查;
(2)有关合同设备配套产品的性能试验报告应由投标人提供给招标人及设备监理工程师;
(3)合同设备组装后整机试验的检验。
(4)接口试验;
(5)原材料、器材的检验和抽检;
(6)制造过程的检验。
10.5.8在系统各阶段测试检验中若发现设备故障,投标人应立即给予更换并加大检测比例进行重新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0.5.9出厂验收完成后,参加检验各方将在测试报告上签字确认。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检验报告一式四份。所有测试结果必须符合用户需求书的规定,如果招标人认为某项试验的条件、内容、程序、测量、记录和报告格式等任意一项不符合用户需求书或试验规格书的要求,合同设备将被认为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试验报告并要求重做该项试验。
10.5.10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变更部分验收计划。
10.5.11试验和检验时如果招标人人员不能按时到场,投标人在得到招标人的书面许可后方可单独进行试验和检验。
10.5.12招标人的出厂验收、对产品质量的检查不减轻投标人所承担的质量责任。
10.5.13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对测试、检验、验收的相关内容进行全面地描述和提出详细的建议书,并将在出厂验收前最终确定。
10.6 设备包装/发运/到货及入库
10.6.1一般要求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及国家有关的规定对产品的包装、发运、装卸、储存建立一定的程序,形成文件并加以实施。
10.6.2交货期
10.6.2.1投标人应根据工程计划及安排的具体内容确定交货期,并提交招标人批准。若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按期交货,招标人有权进行惩罚。若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提前到货的,在交货前的仓储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10.6.2.2投标人交货前应提前10天通知招标人并得到确认后交货,如工程进度调整,招标人应提前15天通知投标人变更交货期。
10.6.2.3交货地点:施工现场,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货。
10.6.3包装
10.6.3.1投标人应对产品的包装、储存和标志过程进行控制,使之达到给定的要求(包括所使用的材料)。
10.6.3.2本合同项下由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应具备适应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特点及需要,并应满足许昌露天储存的要求,存储时间不超过9个月,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
10.6.3.3对于大件设备应有固定的底座,外包装上应有吊装挂钩。
10.6.3.4产品包装应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机械损伤,并应根据运输方式及部件规格、形状,选用适当包装方式,如角钢或扁钢、木板包装箱等。包装箱应便于吊装搬运。
10.6.3.5各运输单元应适合于运输及装卸的要求,并有标志,在包装箱外标明该单元的编号、用途、安装位置等,以便于工点识别。
10.6.4装运
运输任务由投标人承担,其运输形式也由投标人确定。不论采取何种运输方式,投标人都应在设备运输过程中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设备的绝对安全。
对于投标人所装运的设备,应在装运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装箱单、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招标人确认。
对于投标人所装运的设备,应按站点分别装运且包装箱外应注明车站名称。
所有设备应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装运。
10.6.5装运标记
从投标人所在地发出的货物,应在每一包装箱或货物的适当位置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作出标记。具体要求见商务条款。
货物应按运输装卸的不同要求及货物本身的特性,分别标注“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以及相应通用运输标记。
10.6.6装卸
投标人应提供产品装卸的方法与手段,以防止损坏或变质。
10.6.7随箱文件
10.6.7.1出厂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主要材质证明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10.6.7.2每个包装箱的外部应附有一套装箱单,应密封在防水包装袋中,并牢固地固定在包装箱外。每个包装箱的内部同样应附有一套装箱单。
10.6.7.3设备的其他不随箱装运的资料,应另外成册装订提交招标人。
10.6.8开箱验收及现场保管
在现场开箱验收之前仓储、运输、装卸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应负责将供货设备、材料运送至各车站的地面出入口,在招标人的监督下,由投标人、施工监理和设备安装单位共同进行设备开箱验收,达到合格验收后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10.6.9现场运输
设备开箱验收后的运输由设备安装单位负责。
第十一章 试验与调试检验
11.1搭建试验平台及与其他专业接口测试
投标人应根据合同要求搭建本系统实验平台,完成本系统的所有功能测试。同时需无条件赴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接口模拟测试并按模拟测试的需求提供相关设备、技术文件以及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等。投标人搭建平台及参与测试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系统功能测试;
(2)接口协议测试;
(3)100%点对点测试;
(4)端对端测试;
(5)其它接口项目。
具体测试内容及测试方式将在设计联络时确定。
11.2试验的基本要求
(1)设备应进行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及现场试验和竣工验收试验,各类试验均应根据相应的规定和方法进行。厂家必须提供完整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出厂试验报告及试验合格的验收标准。
(2)投标人在出厂试验、抽样试验和现场试验前45天根据国标和IEC标准,提供试验规格书(项目、标准、方法),报招标人检查、批准。
(3)所有设备整机及其主要部件的试验,按本用户需求书和招标人批准的试验规格书进行现场试验。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减少试验项目和内容,试验验收后,并不减轻或减少投标人对设备所负的责任。
(4)试验时如果招标人人员不能按时到场,在得到招标人的许可后方可单独进行试验。
(5)所有试验结果报招标人确认批准。
(6)招标人人员根据合同规定赴投标人工厂进行合同设备的检验,投标人应提供方便条件,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
1)原材料、器材的检验和抽检;
2)制造过程的检验。
(7)如果招标人认为某项试验的条件、内容、程序、测量、记录和报告格式等任意一项不符合本用户需求书或试验规格书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试验报告并要求重做该项试验。
(8)招标人有权派人员到投标人的工厂、试验场地及试验室对设备整机及其主要部件的制造、组装、试验和调试等生产过程进行抽查。
招标人人员提出的关系到设备质量的问题,必须在1周内给予答复。
11.3试验
本工程试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1.3.1型式试验
对于成熟的系列生产的产品和标准产品,投标人应提供该产品有效的或近5年内国家权威部门(包括国外权威机构)的检验报告。型式试验参照样机试验内容。
11.3.2出厂试验
出厂试验在设备出产地进行,出厂试验应包括以下试验内容,并应提供检验报告。
11.3.3接口实验
无论在任何阶段,投标人都应该配合招标人做好与其它系统(信号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等)之间的接口实验,配合招标人进行系统联调等。主要有以下内容:
1)接口内容
2)接口通讯实验
3)其它接口项目
11.4调试检验
投标人有责任完成所有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对安装质量进行检验,以确保合同设备的安装符合有关的规范及投标人提供的安装手册和安装图的要求。投标人负责解决调试、检验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投标人应在设备初次上电调试前对设备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确保上电后的设备安全。
11.4.1单体调试及车站级调试
11.4.1.1调试由投标人按照程序进行,用以验证设备运输、安装之后是否有损坏、运行是否正常,调试应包含系统所有设备及招标要求的所有功能。
11.4.1.2投标人负责现场调试的实施,并应按照招标人的总工期要求,提出调试内容、调试计划和现场单体调试大纲。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批准的单体调试大纲进行单体调试工作。现场调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试验内容:
(1)通电试验:检验设备是否在工作状态。
(2)单体试验:单体试验是针对系统内的单项设备进行的试验,单项设备是指能够进行单独测试及检验其功能的设备。主要是针对单个门单元、配电设备、具有完整功能的控制设备的试验。试验内容包括:
①安装验收试验,证明这些设备未因运输和安装受到损坏且安装符合要求;
②调试验收试验,以证明这些设备经调试后的功能满足要求。
(3)系统调试:在单项设备试验完成后,应进行系统测试,以证明整个系统的技术指标满足合同要求,是针对整个车站的站台门系统的整体调试,至少应包括:功能、操作、性能、信号接口等,以使系统功能满足要求。
①对某一子系统测试的成功,不解除投标人对系统测试的责任。
②对各子系统进行功能性测试,确定是否满足要求。
③被测试设备包括系统内所有具有系统性功能的设备,检查设备、指示灯、按钮、软件完成系统功能的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4)噪音测试:在站台侧测试,在距站台边缘1m处,地面1.5m高处,站台门在运行中的噪音水平应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5)5000 次现场运行:在试运行前,对站台门系统进行5000 次的通电配重不间断运行,暂定每分钟一次。在运行过程中,应记录故障信息,并对故障信息统计归类,提交5000次现场运行分析报告。
(6)系统联合调试:在5000次试验成功后,设备将进入综合联调试验。综合联调试验指与站台门相关的系统(包括与信号、综合监控、低压配电等)间的调试,证明站台门系统可以与地铁车站内的相关系统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效地工作,能满足各项指标及技术参数要求,保证轨道交通正常的运营。
系统联合调试由招标人组织各个系统的调试,投标人提供技术支持。
11.4.1.3由于本系统的原因没有通过试验的设备,将进行整改或更换,并重新进行试验,直到所有设备全部调试合格为止。
11.4.2调试结果报告
单调、联调的调试结果报告应由投标人签章。
11.4.3调试配合人员的要求
见项目管理部分第“第八章 项目组织及人员要求”中相关要求。

第十二章 工程检查和验收
12.1检查和验收主要依据:
(1)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2)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3)设计联络中双方确定引用的技术标准;
(4)投标人提供合同设备及配套件安装手册和安装图;
(5)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文件,包括设计联络中双方确认的图纸、资料、技术文件;
(6)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已经双方确认更改的部分;
(7)其它一些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备忘录;
(8)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主要部件(包括国外进口部分)均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
12.2工程验收主要内容
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组织的工程验收,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相关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进行验收前的资料及现场准备。
(2)接受招标人的检查,并及时整改招标人提出的问题。
(3)配合招标人整理验收过程中的文件,并在竣工验收资料上签字确认。
(4)验收完成后,相关各代表方将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认可。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任何不符合本工程一般要求中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性能,投标人应在二周内免费更换合同设备相应不合格部分。以确保合同设备的性能达到要求。
(5)验收需提交的资料应依据相关标准及招标人、监理机构对资料的要求进行提交。(验收时需提交的资料见资料条款)。
12.3自检
(1)现场设备安装完成后,在进入下一阶段调试前,由监理组织对现场设备进行安装检验。只有安装检查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
(2)在完成设备安装工作后,投标人、监理工程师应在投标人提交的一式三份工作联系单上签字确认安装工作是否满足系统开展调试的要求。
12.4工程验收
综合联调完成后,投标人协助招标人组织本系统的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可投入试运行。
工程验收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参加。
(1)预验收
1)预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
2)分部工程验收是指当站台门系统的分部工程完成后,由招标人组织的部分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具体验收流程和内容以国家、行业、招标人等的相关规定进行。
(2)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试运营之前,结合试运行效果,确认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及标准要求的验收。具体验收流程和内容以国家、行业、招标人等的相关规定进行。
(3)最终验收
最终验收是指质保期结束后,由招标人组织的对整个系统的最终验收;如招标人对整个项目无异议,招标人将于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四十五天内签署最终验收证书。
若招标人认为工程中出现的疏漏和错误不影响最终验收证书的签署,招标人将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并注明存在的疏漏和错误。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应采取措施对存在的疏漏和错误(包括潜在的)在六个月内进行修正,直至使招标人满意为止。
(4)验收说明
在每一个开通段安装调试完成以后都需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在工程验收时进行现场试验。在试验通过后,招标人签署该站子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如果因其他系统造成站台门系统与其接口部分无法联合调试,仍可进行工程验收,但是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所有未完成的联调项目,并对站台门系统性能要求全部负责。
第十三章 试运行
试运行指轨道交通开通具备基本条件,冷、热滑试验成功后,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测试和调试的不载客的列车运行活动。
13.1试运行前的准备
试运行前,投标人应达到招标人下发的有关试运行条件中对本系统的功能要求。
13.2试运行期间
13.2.1投标人在试运行期间派遣到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必须遵循招标人或运营单位制定的相关现场管理办法进行施工,由于违反管理办法造成的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2.2试运行期间须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工作:
(1)系统/设备应满足合同要求,试运行时性能及各项参数达到设计标准;
(2)试运行时间达到合同要求;
(3)试运行期间需配合运营单位开展的各项设备考核工作;
(4)人员配备要求:见“第八章 项目管理”中的8.2.2有关要求。
13.3试运行测试配合
13.3.1 在3个月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应保证在行车期间配备1人/班.站,负责本站站台门的故障处理、记录等事宜,并每日及时将故障记录及分析报告提交招标人。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3.3.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详细测试配合方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组成、作业计划表等内容。
13.4试运行期间的可靠性要求
13.4.1站台门系统在试运行期间最后一个月内且信号系统调试正常后的平均无故障次数达5万次,平均无故障次数计算方法如下:

13.4.2故障范围包括:
(1)在外部电源故障时站台门系统后备电源UPS无法投入使用,影响站台门系统的正常使用。
(2)控制设备故障(如DCU、PSC、PEDC等故障)影响滑动门打不开。
(3)滑动门驱动装置故障,包括电机故障、传动皮带或传动螺杆断裂、减速器故障等,且因故障而影响滑动门无法正常工作。
(4)滑动门、应急门门锁装置故障,如关门到位,但是无法形成安全回路。
13.4.3以下故障不属于站台门系统的故障范围:
(1)外部输入条件故障,如信号系统无法输入开门、关门等命令而影响站台门滑动门的正常动作。
(2)指示灯故障。
(3)灯带故障。
(4)人为故障(如扒门等)。
(5)障碍物影响滑动门开关等。
(6)门体玻璃爆裂。
(7)终端错误显示。
(8)端门活动门打开。
第十四章 技术资料及工程文件
14.1一般要求
14.1.1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文件应包括设计、制造、出厂检验、运输、开发、培训、安装、调试、质保期、运行维护等各阶段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含图纸)。同时应提交系统集成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管理以及进度控制等报告,供招标人检查备案。
14.1.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完全责任,不因招标人对文件的审查而改变。
14.1.3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手册、技术文件应充分、广泛和详细地说明设备及其部件的性能、原理、结构和尺寸以及部件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使招标人能够实现对设备的操作、检查、修理、试验、调整和维护。
14.1.4投标人提供的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产品在国内生产的,必须使用中文;产品由国外分包商生产的,除提供英文版外,还应对主要的图纸、文件提供中英文对照版本,以中文版本为主。
14.1.5当招标人需要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时,投标人必须及时提供。
14.1.6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在设备设计和制造过程中有更新时,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供最新的版本。
14.1.7以上仅为基本要求,投标人须无条件满足最终用户的使用需求。
14.2图纸
14.2.1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格式进行图纸、文件的绘制和编写。
14.2.2投标人在设计联络完成后应向设计单位提供门体安装、系统原理、接口技术要求等图纸及文件,以满足工程设计的要求。若建筑及结构设计有局部变更时,招标人立即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据此变更相关图纸及要求。
14.2.3投标人须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前3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供所需的全套技术文件,文件应一式10份(并应附有3份电子文件),图纸应包含但不少于以下内容:
与IBP盘、监控系统原理图/接线图、配电系统原理图/接线图、管线布置图、设备主要部件装配图、设备外形与安装图纸(含节点图)、设备安装方法、重要部件结构图和布置图(包括PSL等的外观图)、操作与维修手册等。
14.3BIM模型
BIM模型技术要求详见第十九章,具体文件待设计联络期间决定。
14.4手册
投标人提供的手册包括如下,但不限于此:
14.3.1安装手册;
14.3.2操作与维修手册;
14.3.3手册对设备各级检修的内容、要求、方法、程序、设备、工具、材料等,以及对主要部件的更换、调整和测试,均应做出详细的说明。为了清楚地描述检修的内容和要求,手册应使用插图说明。
14.5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包括:
总图,接口图,所选用技术的描述和功能分析;
所选用的现有产品清单及参考资料;
规格书中规定的可维修性、可靠性、可使用性、安全性文件。
14.6产品设计文件
产品设计文件包括:
图纸资料(包括结构计算、系统方案、软件编制等);
用于各组件设计和生产的技术规范;
需进行特殊设计或专项采购的组件清单及资料。
14.7检查文件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试验计划、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并在招标人指定的场所进行验收试验。
如果这些试验证明产品不能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投标人对每项差别应作一个清单,并向招标人说明采用的补救方法。
14.8文件确认
在合同执行的各阶段中,合同双方递交的技术文件应通过正规渠道递送,并互相签字确认。
投标人用于生产的手册和技术文件,应是经过招标人的审核、确认的图纸。招标人确认后,在图纸加盖确认章,该章仅表明招标人已同意投标人按图生产,但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仍由投标人负责。
如果图纸经过确认,投标人未经招标人认可,不按图生产,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产品。
图纸审查和确认的具体范围、时间和程序,由双方讨论决定。
14.9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的数量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合同设备的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数量详见表14.9-1,以便招标人相关人员使用。
表14.9-1 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交付的数量
序号名称数量
1图纸10
2设备技术规格书10
3操作手册10
4维修手册10
5安装手册10
6设备系统试验规格书10
7设备系统试验报告及检验报告10
8经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10
9所有最终文件的电子文件(含BIM模型)3
10应用软件安装版3
所有的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的交付时间在设计联络时具体讨论决定。
14.10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14.9.1投标人在工程完工后,要确保配合招标人完成向许昌市城建档案馆、运营公司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14.9.2在中期工程费用支付申请中投标人应提交相对应工程应交接资料的目录清单及完成情况说明,经监理、招标人检查验收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后,招标人才给予支付工程款,否则有权暂停工程款支付。
14.9.3按照招标人档案管理部门的技术文件移交规定,所有正式文件一式10套,统一进行文件分类和编号,在规定的时间移交给招标人。
14.9.4投标人应按照有关的国家、许昌市地方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的相关要求完成工程资料管理归档工作。
表14.9-1项目管理内容及投标人应事前提交的文件明细表
序号项目管理内容投标人
应事前提交的文件完成期限
1.质量控制1.1质量计划投标人质量计划本合同签订1个月内
1.2对投标人质量体系各要素的控制细则
1.3投标人质量体系审核计划投标人年度内审计划、管理评审计划、第三方审核计划本合同签订1个月内
1.4质量体系审核程序
2.进度控制2.1项目总体执行计划投标人总体控制进度表/生产制造总体计划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2.2项目月进度计划投标人月进度计划比计划月提前5个工作日
2.3项目季进度计划投标人季进度计划比计划季度开始提前20天
2.4项目年进度计划投标人年进度计划比计划年度开始提前30天
2.5投资控制管理办法投标人资金使用方案本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2.6对投标人误期索赔管理办法
3.文件控制3.1文件图纸管理程序图纸文件提交计划
3.2文件编制的统一规定投标人文件格式建议
3.3统一代码表
4.接口控制4.1接口协调进度计划投标人项目机构的构架、地址、任职人员及资历、联系方法等本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4.2接口协调管理办法
4.3接口协调会议计划投标人月度接口进度报告上月后的第一个星期一
4.4接口细则接口方案报告、接口要求及接口记录表在产品设计之前
4.5接口解决方案投标人接口进度总结报告投标人接口工作,接口协调会会后一周内
5.设计控制5.1设计联络进度计划设计联络计划
5.2设计验证和确认程序投标人的设计控制规定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本阶段结束后第一个星期一
5.3图纸、文件提交进度计划投标人图纸文件提交进度建议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6.生产过程控制6.1设备生产进度计划投标人合同设备生产计划
上阶段投标人质量报告及质量记录设计联络后两周内
上阶段结束后第一个星期一
6.2生产过程管理办法投标人合同设备主要合格分供方的资格审查报告
投标人的生产控制相关规定(生产设备、环境、工序和装配方法)
投标人设备制造的关键工序控制方法和监造大纲
投标人不合格产品的管理规定最后一次设计联络结束前30天
7.检验和试验7.1检验和试验进度计划投标人进货检验和试验计划方案最后一次设计联络结束前30天
投标人生产过程检验和试验计划方案
投标人出厂检验和试验计划方案
特殊试验大纲试验前1个月
7.2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投标人进货检验和试验、过程检验和试验、出厂检验和试验规程
对应以上检验和试验的主要检验和试验设备清单
对应以上检验和试验的主要检验和试验设备的管理规程最后一次设计联络结束前30天
8.供货运输仓储8.1设备供货、运输、仓储进度计划上阶段投标人质量报告及质量记录上阶段结束后第一个星期一
8.2设备材料包装、发运、装卸和仓储规定投标人设备包装和运输标准
运输方案
投标人设备运输计划建议
投标人设备仓储条件首批货物到达前3个月
8.3设备开箱检验设备开箱检验管理办法
9
安装、调
试验收9.1设备安装、调试、试验进度计划设备安装大纲、上阶段投标人质量报告及质量记录上阶段结束后第一个星期一
9.2安装质量控制程序安装技术规程
9.3系统调试和验收控制程序调试大纲、系统调试方案
10.培训10.1培训计划培训建议书
培训手册、、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培训实施30天前
10.2培训管理办法
第十五章 培训
15.1服务承诺
投标人负责对招标人人员进行软、硬件的工厂培训和现场培训。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尽的培训计划。
15.2培训目的
培训招标人人员的目的在于保证招标人人员在工程进行中能够安全、称职、有效地参与工程中的检测和调试,在工程完工后能够:
(1)在运营时能安全有效地操作站台门系统;
(2)在运营中对全部站台门系统提供安全、称职、有效的操作、修理、检查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
15.3培训对象
招标人的工程技术人员、运营操作人员、维护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相关人员。
15.4培训要求
15.4.1投标人有责任对招标人指定的人员进行维修、操作培训,通过培训应使被培训人员获得足够的技能和知识,达到运营所必需的要求。投标人负责派出经验丰富的授课人员对招标人人员进行培训,使招标人人员能全面掌握设备的操作、维护等技能。
15.4.2对招标人人员的培训原则上在投标人所在地举行200人?工作日的培训,可分批实施,在招标人所在地举行一次300人?工作日的培训。
15.4.3投标人应提供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仪器、资料等。
15.4.4投标人应提供培训的场地(现场培训除外)。
15.4.5投标人应安排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一定教学经验的人员投入培训教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教员的有关资质。
15.4.6投标人负责所有培训资料的准备。
15.4.7培训语言为中文。
15.4.8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投标时详细提出培训建议。
15.5培训计划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培训计划,并由招标人确认,培训计划应包括:
15.5.1培训的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
15.5.2培训的目标;
15.5.3培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15.5.4使用的培训设施;
15.5.5培训的材料和文件;
15.5.6受训人员的要求;
15.5.7培训地点;
15.5.8授课人员的姓名及职称;
15.5.9课程效果的评估方法。
15.6培训材料
投标人在培训实施前10周应向招标人提交培训材料,并由招标人确认。所有培训用材料应易于复制,应以Microsoft Office2007(或以上版本)、AutoCAD 2008(或以上版本)等形式,提交光盘2套,并提供书面材料20套。
投标人还应提交(包括培训员手册、学员手册等)。
15.6.1培训员手册
投标人应在开课前不少于三十天提交书面材料及软件以作审批。
培训员手册应包括,但不限于:
?课程名称
?课程日期
?课程目标
?发布数据(包括时间分布安排)
?培训设备清单
?参考数据清单(图片、机构和电子线路图等)
?为培训员提供特别设备、工具、测试仪表操作指引
?维修指引、故障复元之处理,重新启动程序等
?评估表格、考核答案等
15.6.2学员手册
投标人应在开课前不少于三十天提交影印本及软件以作审批,学员手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课程名称
?课程目标
?课程内容,包括目录、页数、缩写参考和定义
?参考数据清单(图片、机构和电子线路图等)
?维修指引、故障复元处理,重新启动程序法等
15.7培训准备
15.7.1在招标人所在地进行的培训,投标人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招标人授课时所需的常用教学设施。任何特殊的工具和测试设备由投标人准备。
15.7.2投标人所在地进行的培训,所有教学设施由投标人负责准备。
15.8培训内容
为达到培训目的,投标人的培训计划建议书应针对站台门系统进行培训,详细列明其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建议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图纸阅读
(2)装置组装
(3)保护装置、信号、测量、控制、闭锁,常见故障的判断及排除
(4)系统运行协调
(5)设备维护
(6)故障复原计划
15.9培训考核
15.9.1为使培训人员达到培训计划要求,所有培训人员都应经常接受测验和考试,取得进展和足够的培训,并且在培训结束时通过考试确定他们可否称职地完成将被赋予的任务和工作,招标人将进行确认。
15.9.2投标人应准备并提交一份测验和考试计划,以及详细材料,包括范围、功能和方法,供招标人批准。
15.9.3投标人应负责测验和考试的所有安排和费用。
15.9.4对成功地完成培训的学员应颁发证书。
15.10培训费用
所有培训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培训费用应分为如下几项:
(1)在投标人所在地培训的学员往返交通等费用(含交通保险);
(2)在投标人所在地培训的学员食宿等费用;
(3)各类培训使用投标人工具、仪表和仿真器的费用,教员以及书本费用;
(4)投标人为招标人人员在本工程现场的培训发生的费用;
(5)其它培训费用。
第十六章 质量保证和维护保养
16.1质保期
16.1.1站台门系统质量保证期的时间自竣工验收证书签署之日或运营开始之日(以时间较早者为准)起24个月。
16.1.2质保期内投标人的质保责任:
(1)在上述规定的质保期内,设备因本身质量问题所出现的故障、缺陷等问题,投标人应承担一切责任。并根据故障情况进行部件更换、维修,直至整个设备更换。更换的部件和设备质保期,应从更换并重新验收之日起重新计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担。
(2)如果发现故障的起因属材料质量问题、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中出现的严重缺陷、或者在全部站台门上某类部件的更换或维修超过5%,或保修期内某种零部件故障造成不能工作的站台门数量达总数的5%以上时,投标人必须更换全部零部件,包括其余仍在使用的同类零部件,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担。
(3)投标人有责任对出现的故障进行分析研究,提交故障分析报告,作出满意的解释。
(4)在设备质保期内设备的损坏和故障由投标人负责维修和排除,招标人将积极予以配合。
(5)投标人在接到故障报告后2小时之内必须赶到故障现场,并完成故障处理。
(6)在设备质保期内,故障修理时可使用属于招标人的备件。但更换下的易损件(或其它损坏部件),投标人必须在一周内给予替换。规定周期内未归还,招标人有权进行惩罚或扣款。
16.2质保期后服务
16.2.1投标人的质保期后服务体系应完全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16.2.2投标人应保证及时准确地协助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正常的维修保养。
16.2.3在设备投入使用后,投标人应定期派员回访,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
16.2.4投标人应保证长期按优惠价格供应所提供货物的元器件及各种备件。
16.2.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长期的支持方案,特别是关键设备技术更新的支持方案。
16.3维护保养
16.3.1维保的费用及时间
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保养和维修服务,时间为24个月。维保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应在服务费中据实列出。投标人应对维护保养需求作出明确响应。
16.3.2一般要求
16.3.2.1投标人应建立和完善维保管理制度,应将维保工作纳入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之中。
16.3.2.2投标人至少应有7名技术服务人员常驻许昌全面负责本工程站台门系统的维护与保养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营。
16.3.2.3建立合适的物资储备,以满足本工程站台门系统维保工作的需要。
16.3.2.4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全面而详实地记录维护保养工作,并每月提供维修纪录给招标人审核。
16.3.2.5编制维保技术规范。
16.3.2.6制定详细维保计划,报招标人批准后执行。经审批的维护计划内容不能豁免因投标人的有关保用内容而须负的责任。
16.3.2.7投标人应提供自动、计算机平台设备以促成故障追踪、分析、修复,并确保所有故障数据皆有秩序地记录及方便打印。为达到以上目的,维护设备需具备以下条件:
-所有设备均需内置设有自我故障分析功能(built-in diagnostic)以便寻找故障位置至最低可换的模块组件(一般是电子板);
-故障及事故记录应可输出至可编辑的计算系统,如Excel。
16.3.3服务标准
16.3.3.1投标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服务如下:
- 响应时间: 0.5小时内
(响应时间的计算由接收故障召唤开始直至到达故障地点。)
16.3.3.2投标人要求在24小时内恢复站台门设备正常运作。
16.3.3.3保障站台门的可用率达到99.5%以上。
16.3.4维保组织
16.3.4.1维保技术服务人员应具有足够的专业技术等级、技术理论和动手能力,能全面满足维保工作的需要。
16.3.4.2应在许昌设置本工程PSD的维护与保养专门机构。为满足维保工作的需要投标人需配置各类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电脑和专用工具等)。
16.3.4.3编制维保管理制度报业主批准后执行。
16.3.4.4在维保期内,招标人将对维保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16.3.5投标人在标书中必须作出响应的内容
针对于保持系统及设备能达到设计运行标准及安全标准所作的各种安排,制定维护保养计划。
维护保养计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 日巡检、月检修、定期更换详细内容
- 定修及临修计划;
- 维护策略;
- 可换部件描述;
- 故障分析、测试设备及程序;
- 维护培训计划;
- 备品备件;
- 修程;
- 维修队伍的组成及运作、人员、派班安排、地点、通讯设施、维修办公室、工作间、紧急服务报告中心、备件及特别工具的预备及安排等。
维护计划应展示定修、临修及厂修的各种行动安排。这些行动安排必须能达到应有的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修性的指标。
16.3.6维护保养期可靠性要求
站台门系统在维护保养期间平均每个月内的平均无故障次数达10万次,平均无故障次数计算方法如下:

(1)故障范围包括:
1)在外部电源故障时站台门系统后备电源UPS无法投入使用,影响站台门系统的正常使用。
2)控制设备故障(如DCU、PSC等故障)影响滑动门打不开。
3)滑动门驱动装置故障,包括电机故障、传动皮带或传动螺杆断裂、减速器故障等,且因故障而影响滑动门无法正常工作。
4)滑动门、应急门门锁装置故障,如关门到位,但是无法形成安全回路。
(2)以下故障不属于站台门系统的故障范围:
1)外部输入条件故障,如信号系统无法输入开门、关门等命令而影响站台门滑动门的正常动作。
2)指示灯故障。
3)灯带故障。
4)人为故障(如扒门等)。
5)障碍物影响滑动门开关等。
6)门体玻璃爆裂。
7)终端错误显示。
8)端门因人工原因未能关闭。
第十七章 在标书中必须明确说明及提供的内容
投标人在标书中必须明确说明及提供以下内容,并根据投标人方案进行补充和完善。
(1)投标人需提出投标人方案图,至少应包括门体结构形式、门体安装方式、供电系统方案、接地系统方案、控制方案(包括系统结构、功能块结构和控制流程图)和项目计划。
(2)站台门顶箱的设计图纸应反映出顶箱形式及相关尺寸。
(3)应提出基于许昌市的轨道交通环境下的各种防护措施。
(4)应提出钢化安全玻璃的厚度及强度计算分析资料、冲击测试方法和要求以及玻璃的环保证明。
(5)应提供玻璃与门框粘结的结构胶、密封胶材料牌号、参数;结构胶厚度和密封缝的宽度;粘结方法;粘结结构形式图。并应在标书中提供结构胶玻璃粘结强度报告、粘着性能随温度升高的变化情况报告、使用寿命试验报告和材质分析报告。
(6)应提供阻燃或难燃材料的耐火性能试验报告。
(7)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站台门主要部件(包括:门机系统、门锁装置、玻璃等)检测报告。
(8)应提供工程应用实例(包括正在运行的项目),并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技术合作方名称、合作形式、合作内容,并提供这些项目的使用情况、可靠性指标实现情况、已有试验装置清单、软件来源及软件的成熟性。
(9)应提供电机转子转动惯量GD2、减速器GD2等参数,并说明DCU对电机控制的运行原理。
(10)采用皮带传动,需提供主、从皮带轮的齿数、直径、GD2等相关参数。
(11)应提交滑动门开、关门速度曲线图及相对应动力学曲线,计算出每扇门的最大开/关门速度、最大速度时的力矩、电压。
(12)应提交电力拖动方案(包括起动、制动、拖动原理、控制原理等方案)。
(13)应详细说明障碍物探测方法,探测障碍物厚度≥5mm。
(14)应提供站台门系统的控制系统构成方案。
(15)应提供站台门驱动电源、控制电源方案,系统原理图等相应图纸。根据站台门系统用电负荷容量、回路配置提供蓄电池容量等计算书。
(16)应根据已开通运营线路的电源系统使用情况提供该系统的可靠性指标,提供三年内电源系统使用业绩及使用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7)应提出不小于100万次的平均无故障周期的计算方法和结果,并提出平均停机时间指标。
(18)应以图文形式详细说明门体结构形式、制造工艺、材料选用及性能并附站台门外形效果图(并应附图说明锁紧机构)。
(19)应详细描述站台门与相关系统之间的接口配置。
(20)应提出样机的安装、试验方法、试验技术规格书和标准。
(21)应提出需在30分钟内完成更换部件的清单以及密封件的更换方案。
(22)应提出在质保期内得到故障信息后的响应时间。
(23)应说明对系统设备进行检测的频度。
(24)应提出解决抗电磁干扰的措施。
(25)应提出门体接轨、接地的方案。
(26)应提出软件系统的配置、处理能力、容量预留状况。
(27)应提供在样机结构性能试验时的负载组合状况及速度曲线带载测试时的负载大小。
(28)应提供所有易损部件的备品备件清单。
(29)应提供站台门系统危险评估文件。
(30)应提供差异表,并说明投标人方案与用户需求书有差异的原因
(31)应填写如下表格:
表17-1站台门主要部件基本情况统计表
序号部件名称采用材料加工工艺表面处理工艺表面处理层厚度产地或加工单位
1顶梁、立柱
2底部支承件
3顶箱前盖板
4顶相后盖板
5滑动门门框
6固定门门框
7应急门门框
8端门门框
9滑动门悬挂件
10滑动门上部滚轮
11导 轨
12滑动门底部导槽
13导 靴
14门槛面板
(32)地下车站有效站台长度范围内站台板边缘均预留有300mm(宽)×150mm(深)的安装槽(曲线站站台门所在曲线范围内站台板边缘预留有300mm(宽)×150mm(深)的安装槽);站台门采用下部支承与上部立柱固定相结合的安装方式。端门位置设置2500mm(长)×400mm(宽)×150mm(深,含装修层)的安装槽。投标人需根据招标要求提供性价比最佳的安装方案,并进行详细说明。
(33)投标人对门体结构应进行强度计算和疲劳计算,满足本用户需求书要求负载最不利组合条件下,站台门门外轮廓线边缘最大弹性变形量不超过±10mm。投标人需提交门体结构设计计算模型和有限元分析报告,确定门体结构外轮廓线边缘正常关闭状态下最大弹性变形量的具体位置。
(34)投标人应提供润滑油的类型、牌号,主要性能指标,并说明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对于螺旋副传动的系统,应采用润滑脂,应说明润滑脂的种类,牌号以及添加方法和周期。
(35)在满足荷载条件,保证门体强度、刚度和寿命要求的基础上,门体整体结构和外观应美观大方,立柱外包板等乘客可接触位置应采用圆角设计。
(36)投标人提供的站台门方案应说明承重结构所用材料材质、结构型式及安装方式。
(37)在PSC内,必须完成与其它系统接口前的其它准备工作,如将两个PEDC及本车站内其它设备需要监视的信息的集成,通过接口设备将信息集成后送至综合监控系统,与综合监控系统通过冗余的以太网方式接口,两个接口回路中的信息是相同的。投标人应提出具体的冗余方案。
(38)站台门底部与站台板连接处,端门与设备房外墙连接处,上述连接均应采用穿透螺栓或化学螺栓(或其它高强度螺栓)进行对地绝缘安装。
(39)投标人应提供站台门门槛材质报告、门槛与导靴材料之间的摩擦系数、导槽与导靴材质及使用寿命的证明材料。
(40)投标人应提供满足功能要求滑动门的设计方案。
(41)为有效防止乘客有意、无意进入门体与列车车体之间的缝隙,造成危险,在满足限界要求下,滑动门轨侧底部设置倾斜挡板。投标人应提供详细方案。
(42)电气装置应有防尘、防锈蚀、防潮、防霉、防震及防电磁干扰和防静电的抗干扰能力。投标人应提出抗干扰防护措施。
(43)投标人应依据站台门结构的要求,提供满足功能的固定门、滑动门、应急门和端门的设计方案。
(44)投标人应提供应急门设置方案,充分分析在最不利停车条件下的可供疏散的通道宽度。
(45)投标人应提供应急门、端门手动解锁装置的设计方案。
(46)投标人应提供更换1扇固定门、滑动门、应急门的方法和所需时间等。
(47)玻璃与门框粘结材料、密封胶材料牌号、参数、粘结材料厚度和密封缝的宽度均应满足相应规范、规定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提供玻璃粘结的强度及使用寿命试验报告和材质分析报告。
(48)玻璃自爆率不得大于3‰,投标人应提供玻璃的自爆率及如何在结构上考虑控制玻璃自爆方法。
(49)所有门玻璃采用无色透明钢化玻璃,须进行均质处理。所有玻璃均应满足设计负荷要求,在最大负荷条件下不应破碎或产生永久变形。投标人应提出计算分析报告,冲击测试报告。
(50)监控主机应是工业级电子计算机,具有协议转换功能,适应地铁车站的含金属粉末粉尘浓度大等工作环境的要求。此工作站由不低于64位的双CPU、支持以太网协议的软件及硬件产品、足够的数据存储器组成,投标人应提出监控主机的硬件配置方案。
(51)电机的外壳保护等级应不小于IP54。投标人应提供在此工作条件下电机、减速器的表面温度。并提供电机和减速器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可靠性证明。并提供选用电机和减速器设备的型号、参数。
(52)投标人应提供电机如下参数:
电机型号额定转差率(%)
额定功率(W)功率因数cosΦ
额定电压转矩常数(kt)Nm/A
最小电压电机额定扭矩
最大电压电机转动惯量(N/m2)
电压常数(ke) V/100min-1电机绕线电阻(Ω)
电机额定电流(A)绝缘等级
启动电流外壳保护等级
额定转速(r.p.m)电机、减速机表面温度
(53)逻辑控制单元内所有的继电器,必须是有国际认证的安全继电器,能够满足与信号系统接口的安全性。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采用继电器的相关品牌及产地、以及在地铁工程中的应用实例。
(54)每个门单元中无论发生网络通信故障、电源故障、DCU、门机故障以及其它故障,均可通过就地控制盒(LCB)使此单元隔离,切断电源,从而不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工作。LCB的设置需充分考虑系统的运行安全。投标人应提出站台门解决方案。
(5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站台门系统电源方案及图纸。
(56)标准地下车站(两侧站台门)驱动电源和控制电源容量不超过30kW,电源容量应能满足站台门系统的运营要求,投标人应根据各自设备情况提出驱动电源容量配置、型号选择、性能指标以及驱动电源的实现方案。驱动电源的输出回路数应合理设置,保证对应一节车厢的其中一个回路电源故障时,其余3个门能够正常工作。投标人应根据各自设备情况提出控制电源容量配置、型号选择、性能指标以及控制电源的实现方案。
(57)电源系统的充电浮充电装置及各发热元器件,在额定负载下长期运行时,其各部位的温升应满足相应规范和规定的要求。投标人需提出主要元器件各部位的温升指标。
(58)电源设备的尺寸应根据各车站站台门设备室的大小并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合理配置,保持各设备柜外观大小一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尺寸及布置方案。
(59)投标人应提供蓄电池组容量计算书及充电、放电曲线图。
(60)软件项目管理中投标人应提供系统详细分析报告,分析内容包括功能要求和非功能要求,以及有关的风险分析及评估。
(6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投标时详细提出培训建议。
(62)投标人应根据其自身站台门系统的特点,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可能存在的具体故障及其维修处理措施以及故障处理人员,并填写“基本故障列表及处理”。
第十八章 国产化要求及优化方案
18.1国产化率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发改委工业司【2005】2084号文件针对本标段投标产品计算出本工程站台门系统的国产化率,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计算文件。
18.2自主知识产权
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的鉴定证书。
18.3优化方案
投标人在提交一个投标主方案的基础上,还可就本工程提出优化的方案及建议。
第十九章 BIM技术应用对投标人的要求
19.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负责在服务期间内的承包范围内BIM模型创建和维护工作,并从自身BIM应用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加以使用。
2)投标人应建立完整的可以胜任服务期内所有BIM工作的专业团队。
3)投标人应指派专业的BIM经理负责BIM工作的沟通及协调,定期参加BIM工作会议,以保证与各方之间的协调一致。
4)投标人应确保软硬件配置满足BIM应用的要求
5)投标人在服务期内应按招标人BIM管理团队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与施工进度相一致的BIM模型,并有义务根据招标人的需要随时调整BIM模型,以确保整个项目BIM模型的集成应用。
6)投标人应提供所有设备的设备手册、使用说明书、运行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的电子版。
7)在项目结束时,投标人应负责向招标人BIM管理团队提交真实准确的竣工BIM模型、BIM应用资料和相关数据,供招标人BIM管理团队审核和集成。
19.2 BIM技术应用要求
投标人需完成的BIM技术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BIM技术应用方案编制
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项目总体BIM实施方案框架下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招标人进行批准后实施。包括且不限于如下方案:
1)BIM应用工作计划方案(包括BIM应用内容、内容交付成果和相关工作流程等);
2)项目BIM实施的人员团队、组织架构、人员角色和职责,以及保证项目BIM应用的相关措施;
3)根据招标人要求配备的BIM技术应用软硬件和网络环境方案。
(2)模型创建及验证
根据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纸和资料,结合各类系统(含综合管线及支吊架)设计信息、产品参数,进行BIM模型建立,并进行设计数据验证,提交建模问题报告,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同步更新相应BIM模型。
(3)综合管线深化及出图
建立系统各专业模型,集成建筑结构、风水电各专业及装修模型,进行设计“错、漏、碰、缺”综合性检查,出具相关检查报告并配合设计单位进行优化设计,结合风水电及装修专业模型,进行各系统专业综合管线排布、进行管线综合支吊架设计,建立无设计“错、漏、碰、缺”的专业完整的综合管线深化模型。
根据综合管线深化模型,在施工之前,按招标人要求出具包括且不限于如下的相关成果图纸,如单专业BIM图纸、BIM综合管线深化设计图纸、BIM综合支吊架设计图纸等。
投标人根据实际采购设备资料、现场安装情况和招标人要求,对各系统模型及其信息进行细化,提交机电深化模型,并经招标人BIM管理团队确认。
(4)安装施工模拟
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基于模型对复杂区域进行施工工序模拟、大型设备安装方案模拟、安装空间协调、技术交底和问题处理等应用。项目施工安装变更前,需根据要求进行变更模拟和验证。
(5)项目各参与方协同工作
项目各参与方信息共享,基于招标人管理平台实现模型、文档、图档等资料的发布、提交、审核、审批及利用。项目各参与方通过平台协同工作,进行工程洽商、协调,实现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的管理及监控。
(6)建设过程数字化移交
投标人应在阶段验收时,同时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交相关的验收资料、设施设备资料、模型及其成果等过程资料,并上传招标人管理平台。
(7)竣工模型的建立与移交
投标人应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按招标人提供的竣工模型创建标准建立项目竣工模型(含几何和非几何信息),并会同相关竣工资料,经招标人抽查验收合格后进行移交。交付的竣工BIM模型应与现场施工安装信息和图纸保持一致。
(8)BIM技术应用成果总结申报
结合本招标范围内BIM技术应用实践,配合招标人进行BIM应用总结、阶段成果评审、成果交付、相关奖项申报等工作。
(9)基于招标人BIM平台的应用和管理
投标人需在招标人平台基础上进行进度计划的上报管理、质量安全文明问题的管理、工程量申报、变更管理、现场监控集成、过程资料及成果上传等应用。投标人应提供现场智能系统集成接口(如视频监控、环境监控系统等),并配合完成系统集成工作。
(10)设备模型技术要求
1) 设备模型命名要求
设备模型命名依据设计图纸进行编写,规则为:设备名称-设备编号,例如:枪式摄像机- JDG11-104。
2) 设备模型几何要求
a. 设备的模型应能够清晰表达其外形轮廓,外部材质、颜色应与实物一致。设备的主要可视部件需模型表现,内部非连接件无需建模;
b.根据设备安装定位需求设定族原点位置,设备族的族参数应设定为基于工作平面,Z轴0标高的(x,y)平面为设备安装面。
3) 设备连接件
a. 模型应包含设备对外部输入输出的接口;
b.接口应添加连接件以便模型管线接入,电源接点需添加;
4) 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a. 类型参数及实例参数;
b.原则上同一类型设备如果参数不随设备编号变化则应设置为类型参数,随设备编号变化的参数均应设置为实例参数;
c. 参数录入要求;
?依据厂家设备实际技术参数进行录入;
?设备编号、设备型号、设备名称、生产厂商、出厂日期、保修年限、设计寿命、运行参数、能耗参数等主要信息需录入。
(11)文件组成及要求
1)交付数据文件夹结构分为四级,一级为站点或工程名称;
2)二级文件夹名称为:专业;
3)三级文件夹名称为:专业内子系统-设备名称;
4)四级文件夹分为5个,分别为:
a. 设备图纸(设备安装图、平面布置图、设备连接图等),格式为pdf+cad;
b. 设备模型(设备族文件),格式为Revit2016文件;
c. 设备图片(设备图片、铭牌图片、材质贴图),格式为pdf/jpg/jpeg/png;
d. 技术文档(包含设备说明书、安装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售后服务书),格式为pdf+doc;
e. 检验文档(包含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装箱清单、单机调试报告等),格式为pdf+doc。
(12)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BIM应用的推进和沟通协调,并按项目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协助确认现场信息与模型信息的一致性;
2)投标人应按照施工合同中要求,指定相关人员收集竣工模型所需的施工过程中的数据、资料,并对数据、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3)投标人应按招标人项目BIM技术应用总体实施方案所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完成所负责范围的BIM应用工作。
4)投标人BIM设计平台应统一采用Revit 平台,具体版本应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19.3 BIM数据的所有权和权力
所有BIM模型及所有其他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数据都归属于招标人所有。
所有3D、4D和BIM有关的信息均为保密信息。投标人在发布这些信息之前,应确保得到招标人的同意和授权,并做好相关的数据传递/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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