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1 | 兰陵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 2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车辆国家工信部的车辆公告目录文件,并承诺提供的车辆能够纳入国家工信部改装目录,排放标准符合国Ⅵ标准;承诺能够提供公安和车辆管理部门落户上牌所需要的完备、齐全、有效的一切资料,确保所投的车辆能够在使用地上牌;3.供应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52.000000 |
详见磋商文件。
鼓励节能政策、环保政策、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策等。
********查看详情111803_********查看详情73.doc" target="_blank">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upload/attach/********查看详情111803_********查看详情7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