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建、院史、荣誉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YFZB[2020]-015号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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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建、院史、荣誉室建设项目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2)市政 |
联系人 | 阿丽娜 | 联系电话 | 153*****905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0-12-10 10:13:53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0-12-11 18:00:00 |
采购单位 | 甘肃沄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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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建、院史、荣誉室建设项目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建、院史、荣誉室建设项目 | 工程-施工 | 230000.0(元) |
公告内容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建、院史、
荣誉室建设项目竞价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01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指导意见(试行)》(酒政办发〔2018〕324号)等文件要求,甘肃沄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建、院史、荣誉室建设项目以邀请方式进行采购,确定邀请酒泉城市阡陌工程装饰有限公司、甘肃海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酒泉东之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FZB[2020]-015号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设备及材料名称 |
材料参数 |
单位 |
工程量 |
1 |
平面布置设计CAD图 |
符合采购需求 |
项 |
1 |
2 |
效果图设计 |
符合采购需求 |
项 |
1 |
3 |
轻钢龙骨双层石膏板吊顶 |
基层材料种类,规格:平面吊顶龙骨采用GB60*27系列9.5厚纸面石膏板,主龙骨间距控制在1000毫米范围内,吊点间距在900毫米范围内,含检修孔。 |
m2 |
0.7 |
4 |
顶部安装木饰面 |
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长城板套色饰面,18mm细木工板基层。 |
m2 |
36 |
5 |
灯箱 |
面层材料种类:木工板做底层,亚克力做灯箱 |
项 |
1 |
6 |
隔墙 |
隔断材料品种、规格、颜色 : |
m2 |
39 |
7 |
电视背景墙制作、安装 |
12mm厚阻燃板做基层,红色实木板饰表面 |
项 |
1 |
8 |
实木展示柜制作、安装 |
金属做骨架,木工板打基层,灰色实木多层板饰面 |
m2 |
26 |
9 |
钢化白玻璃展示柜制作、安装 |
金属做骨架,木工板打基层,8mm厚钢化玻璃做外框 |
套 |
11 |
10 |
实木红色版背景墙制作、安装 |
木工板找平做基层,红色实木板饰面 |
m2 |
59.8 |
11 |
电路改造 |
线管采用A管,墙面开设3cm线槽铺设,电线为众邦阻燃BV电线 |
项 |
1 |
12 |
乳胶漆粉刷 |
石膏粉找平,大白粉施工两遍,打磨两遍,表面喷涂立邦牌乳胶漆两遍 |
m2 |
115 |
13 |
射灯安装 |
开孔90mm,功率15~25W, |
个 |
75 |
14 |
T5灯管安装 |
灯管90#,符合要求 |
盏 |
15 |
15 |
画面 |
木工板做基层,1.2PVC高清UV雕刻 |
m2 |
95 |
16 |
各种辅材 |
符合采购需求 |
批 |
1 |
17 |
垃圾清理 |
符合采购需求 |
项 |
1 |
三、采购预算金额:¥230000.00,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
四、竞价办法:最低价评标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资格要求资料须在有效时间内以PDF格式加盖公章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逾期未上传或上传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拒绝,报名成功后将上传的资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邮寄至代理机构。
六、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1日16:00时。
竞价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1日18:00时。
七、报价须知:
1.竞价为单轮报价,投标人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
2.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为完成上述内容的所有货物、施工(含临时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用)、检验(含所有材料、完工后的成品等)、试验、检测与验收、移交前的维护和修补缺陷等一切费用。
3.除合同另有约定,完成本招标范围内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成交人采购、运输、保管。
4.材料和设备的订货、采购、运输、装卸、保管、配套设施、检验试验、所涉税金等全部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并计入本次投标报价。
八、施工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的标准。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达不到投标所报标准,则按照不合格项处理;同时成交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2.本项目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总价承包的方式,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内除招标人提出的变更外不作调整;如果成交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采购人和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3.工期:15日历天。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沄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金山小区6号楼10号门店
甘肃沄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0日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酒泉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http://61.178.200.56:1020)进行报名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