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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山乡农村垃圾分类收运市场化项目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垃圾分类 农村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发布时间 2020/12/10 关键词垃圾分类农村   近期更新22880项目点击关注“垃圾分类,农村”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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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山乡农村垃圾分类收运市场化项目
项目编号:[350111]FZYX[CS]*******查看详情作者: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12-10 16:39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

乙方:泓欣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11]FZYX[CS]*******查看详情的寿山乡农村垃圾分类收运市场化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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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160102 垃圾处理服务 垃圾处理服务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查看详情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柒万壹仟零伍拾肆元整(¥*******查看详情.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人员到岗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岭头村38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寿山乡农村垃圾分类收运市场化项目,寿山乡共有22个村,人口1.4万人(数量为暂估数量,仅供参 考),4400户,日产垃圾量约14口屯。 二、技术要求 △序号1 项目服务情况: 工作内容 工作范围 备注 垃圾分类 详见本章内容 寿山乡22个村(芙蓉村、寿山村、长基村、芹石村、红寮村、上寮村、九峰村、上仑村、大坂村、优山村、菜岭村、贵洋村、吾洋村、沙溪村、岭头村、叶洋村、前洋村、山头顶村、江南竹村、溪下村、石牌村、红庙村)并配备垃圾分类及收运车辆。并保证在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车辆(更换前至少提前报备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视为成交人违约并终止合同,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垃圾收运 垃圾分类收集员 详见本章内容 每个村配备垃圾分类收集员不少于1人,并保证在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否则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视为成交人违约并终止合同,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项目负责人 (项目主管) 与采购人直接对接项目日常工作事宜 保证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人员(更换前至少提前报备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视为成交人违约并终止合同,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考评标准:按本章“考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视情况而定,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或扣除当月的款项。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形式出售、转让、转租、转包、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将终止合同。 本项目服务期至2021年11月23日止。 垃圾分类工作内容: △序号2 分类收运模式 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企业直运、市处理”处置体系,由采购人在各户村民家前设置干、湿分类桶,每日由当地村民做好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工作,再由负责各村垃圾分类收集员上门分类并收集转运,并集中收运至各村规定的垃圾收集分类屋分类投放,再由垃圾收运企业(定时、定点、定线)将生活垃圾分类运 往红庙岭进行无害化处理(分类直运模式)。 △序号3 分类要求: 按腐烂为标准,将生活垃圾分成“干垃圾"和“湿垃圾”及有害垃圾,具体如下: 湿垃圾(包括厨余垃圾、枝条、果皮等有机物)就地就近处理、沤肥返田或种菜种果种树,有条件的购买有机垃圾处理设施设 备进行处理(处理后可作为农用有机肥使用),或按原有垃圾处理体 系和模式,运往红庙岭厨余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干垃圾中“能卖”的部分(如纸类、塑料、金属、织物等)由村民或垃圾分类专职人员统一收集后集中存放一段时间,待存放一定数量后 再由回收公司或个人回收利用;“不能卖”的部分中,灰渣、砖瓦等惰性垃圾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无法就地减量处理的垃圾按原有垃 圾处理体系和模式,运往红庙岭进行无害化处理。 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在贮存场所,并对接全市指 定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企业,定期对有害垃圾进行处理。 垃圾收、运企业职责: △序号4 建立健全各项垃圾分类收运管理制度。 每天至少2次定时定点定线(具体时间路线,须在上岗服务前与采购人协商制定实施)收运各村生活垃圾,做好每日运输结束时垃圾收运车辆的保洁、清洗、消杀工作。 △序号5 配齐配足专用于垃圾分类运输的车辆(各村车辆不得混用,使用前须报备采购人车辆相关信息,经确认后投入使用),要求车辆厢体密闭,安装定位系统。 统一在运输车辆车身喷涂清晰、醒目的分类标识(投入使用前,先提供方案供采购人确认,确认无误后实施)。 △序号6 建立垃圾收运作业标准规程,严格遵守垃圾分类收运作业要求,装车时地面铺设垫布,装车后及时冲洗,达到车离地净。 建立垃圾分类收运台账,记录好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定期上报采购人,并协助采购人完成上级部门的指令指标。 △序号7 严格核查各村待收运垃圾是否达到分类要求,未分类或未达标,现行记录(每月提交相应的记录说明并报于采购人)并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协助村民分类达标。 按照各村垃圾分类屋的建设情况,配齐配足相应的垃圾收集人员、垃圾收集车辆等,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序号8 建立入户收集作业标准规程,严格遵守垃圾分类收集作业要求,做好每日上门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工作,并将垃圾分类收集至相 应垃圾分类屋。同时,做好垃圾收集车辆卫生、清洗、消杀工作以 及管养和维护。 协助垃圾分类屋管理员做好垃圾分类屋的卫生、清洗、消杀工作以及管养和维护。 △序号9 积极开展分类宣传、培训及志愿服务活动。 垃圾分类收集员: △序号10 参加垃圾分类培训,正确熟练的掌握垃圾分类知识和技巧,指导村民正确分类投放。 每天采用“摇铃”方式上门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将垃圾分类收集至相应垃圾分类屋。同时,对村民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进行督导、开袋检查,做好投放点设施管养、垃圾收集车辆保洁以及垃圾 分类桶的清洗、消杀工作。 △序号11 对垃圾分类不规范的村民进行现场劝导,对拒不分类或拒不改正的予以拍照(视频)取证,并上报村两委及采购人处理。 遵守管理制度,坚持文明引导,为老、弱、病、残等人群提供必要的相应垃圾分类服务。 △序号12 按要求做好分类工作宣传、作业台账记录工作,为各项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考核指标: △序号13 ①考核分2块内容:相关考核部门对各村的考核(该考核制度由相关部门制定考核标准,成交人无条件落实并执行)、采购人对成交人的服务考核(具体详见“考评方式”)。主要从村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分类投放的正确率、垃圾分类桶购置(含各户垃圾分类桶)、分布和管理是否合理到位,垃圾分类宣传是否到位,村民投放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考核,实行月考评制度对各村的垃圾分类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按照考核分数核定经费。 △序号14 ②考评方式: 采购人对成交人月考核制度表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得分情况 各村户垃圾分类知晓率 采购人或其相关部门随机上门上户抽查垃圾分类的知晓情况 0-8 垃圾分类收集员及 项目负责人 有无溜班、翘班、上班松懈怠慢、迟到等方面进行评审 0-8 “干垃圾"和“湿垃圾”及“有害垃圾”处理情况 是否依据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0-8 定时定点定线收运情况 是否依据与采购人协商制定的方式实施 0-8 垃圾分类运输的车辆情况 是否依据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0-8 成交人制定的相关规章 制度 是否依据其规定的相关制度落实及实施。 0-8 垃圾分类培训 成交人是否拟对所派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对各村户进行培训指导 0-8 宣传教育 是否依据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0-8 ③考评方式: 晋安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分项 评分细则 1 体制机制建设 16 各乡(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 重要指示精神(2分)。 各乡(镇)按照要求组建乡(镇)垃圾分类专职机构(4分)。 各乡(镇)制定辖区工作方案,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并有 效执行(3分)。 各乡(镇)建立区、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2 分)。 各乡(镇)财政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3分)。 各乡(镇)建立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并有效执行(2分)。 根据组织学习、研究制定落实措施情况酌情给分。 未按要求组建乡(镇)垃圾分类专职机构的,不得分; 未制定工作方案、未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制度的不得分;根据工作 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酌情给分。 建立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的分别得1分。 未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的不得分;根据资金投入情况酌情给 分。 未建立考核制度的不得分;根据考核制度执行情况酌情给分。 2 示范村建设 20 有关乡(镇)以村为单位建立示范村基础台账,内容包括: 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责任主体;分类投放、收集、运 输、处理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 收物、其他垃圾的数量、分类准确率等(9分)o 各乡(镇)达到标准的村民户数占辖区总户数的比例不断提 高(9分)。 各乡(镇)其他垃圾中不混入厨余垃圾、有害垃圾(2分)。 未建立基础台账的不得分;根据台账编制情况酌情给分,每建立 完善一个村垃圾分类工作基础台账,得3分,超过三个村的,每增 加一个加1分。 示范村村民户数占比达到全乡(镇)平均水平或达到30%得3分; 每递增10%加1分,每递减10%扣1分。 发现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每处次扣0.5分。 △序号15 本项目作业经费与考核分数挂钩,考核分在90分(含)以上的,100%核拨经费;85分(含)至90分的,核拨90%经费;80分(含) 至85分的,核拨80%经费;70分(含)至80分的,核拨60%经费;70分以下不予核拨当月经费。 △序号16 加强技术指导:根据《福建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南》、《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册》等明确的技术要求,对拟派服务人员及各村户的垃圾分类方面培训。 △序号17 强化宣传教育:要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村民的垃圾分类意识,改变原有的垃圾投放习惯;通过发放宣传册(保证每家每户都有一本)、张贴宣传画和橱窗宣传等方式(具体实施方案,服务期间提交于采购人确认),努力营造浓厚的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氛围;各村要充分运用建立的垃圾分类队伍,并通过发动农村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和做好农村垃圾分类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岭头村38号。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人员到岗服务。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依据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月支付,采购人根据每月考核情况(若存在扣款情况,扣除相应的款项后支付),予以发放服务费,成交人须提供相应的发票送至采购人处。。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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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按月支付,采购人根据每月考核情况(若存在扣款情况,扣除相应的款项后支付),予以发放服务费,成交人须提供相应的发票送至采购人处。

8、履约保证金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6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乙方: 泓欣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岭头街38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王慧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陈元在
联系方法: 135*****896
联系方法: 137*****477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账号:账号: 3500 1890 0070 5001 0663

签订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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