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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食品监督抽检中标结果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分析报告 食品监督抽检 监管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发布时间 2020/12/31 关键词分析报告食品监督抽检监管   近期更新6719项目点击关注“分析报告,食品监督抽检,监管”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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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分析报告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

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分析报告

2020年,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流通环节、生产环节等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全年共完成各类食品抽检2739批次,其中生产领域330批次,流通领域1451批次(包含食用农产品785批次),餐饮领域958批次。其中合格2685批次,不合格54批次,总体合格率98.03%。

一、抽检情况统计分析

(一)按产品类别统计。从产品类别来看,2020年度共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等29类产品共2739批次,合格2685批次,不合格54批次,不作判定3批次,总体抽样合格率为98.03%。其中水产品的合格率最低,合格率为94.02%,其次是蔬菜制品和方便食品。监督抽检各类别产品的抽样合格率统计详见下表1:

表1:按产品类别统计合格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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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食品种类

样品抽检

合格样品

不合格样品

样品

数量/批次

数量/批次

数量/批次

合格率(%)

1

粮食加工品

248

245

3

98.79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66

162

4

97.59

3

调味品

116

116

0

100

4

肉制品

111

111

0

100

5

乳制品

25

25

0

100

6

饮料

77

75

2

97.40

7

方便食品

20

19

1

95

8

饼干

27

27

0

100

9

罐头

30

30

0

100

10

冷冻饮品

15

15

0

100

11

速冻食品

40

40

0

100

12

薯类和膨化食品

11

11

0

100

13

糖果制品

34

34

0

100

14

茶叶及相关制品

17

17

0

100

15

酒类

65

64

1

98.46

16

蔬菜制品

60

57

3

95

17

水果制品

17

17

0

100

18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49

47

2

95.92

19

蛋制品

10

10

0

100

20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0

0

0

100

21

食糖

18

18

0

100

22

水产制品

34

34

0

100

23

淀粉及淀粉制品

18

18

0

100

24

糕点

75

74

1

98.67

25

豆制品

31

31

0

100

26

蜂产品

8

8

0

100

27

保健食品

0

0

0

100

28

特殊膳食食品

8

8

0

100

29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0

0

0

100

30

婴幼儿配方食品

16

16

0

100

31

餐饮食品

604

581

23

96.20

32

食品添加剂

0

0

0

100

33

食用盐

4

4

0

100

34

食用农产品

畜禽肉及副产品

276

276

0

100

蔬菜

247

244

3

98.79

水产品

184

173

11

94.02

水果

19

19

0

100

鲜蛋

13

13

0

100

豆类

10

10

0

100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36

36

0

100

35

其它食品

0

0

0

100

合计

2739

2685

54

98.03

(二)按抽样环节统计。从抽样环节来看,本年度监督抽检涉及了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三大环节,其中生产环节抽检330批次,流通环节1451批次,餐饮环节958批次。各环节的内在质量合格率均为96%以上,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各环节的抽样合格率统计和不合格品种及项目统计见下表2及表3。

表2监督抽检各环节合格率统计表

抽样环节

抽检数(批次)

不合格数

(批次)

合格率(%)

生产环节

330

13

96.06

流通环节

1451

18

98.82

餐饮环节

958

23

97.60

表3监督抽检各抽样环节不合格品种及项目统计表

抽样环节

品种

不合格项目

不合格批次

生产环节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酒类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三氯蔗糖、过氧化值超标、标签

13

流通环节

水产水、淡水产品、蔬菜、生湿面制品、方便食品

6-苄基腺嘌呤(6-BA)、铅(以Pb 计)、呋喃唑酮代谢物、镉(以Cd计)、呋喃西林代谢物、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霉菌

18

餐饮环节

餐饮食品、餐具

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亚硝酸盐残留量、脱氢乙酸

23

二、抽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及不合格原因分析

综合评价:

2020年度完成检验的2739批次产品中,对不合格样品项目进行整理,批次占比情况如下:

(1)判定合格的产品有2685批次,合格率为98.03%;

(2)判定不合格的产品有54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97%;

从抽检结果可以发现,2020年高明区抽检产品总体质量良好,各环节、各类别都保持了较好的质量水平。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标签项目和餐饮水产制品、复用餐饮具的微生物指标上。

不合格项目及原因分析如下:

(一)微生物问题

1、 大肠菌群问题。造成不合格原因:①杀菌不彻底;②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③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④储存运输不当。大肠菌群是指示性微生物,主要反映了产品的卫生学状况及受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等)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可能会引起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

2、菌落总数问题。导致菌落总数不合格的主要原因:①使用受污染的原材料;②生产单位未对生产环境进行定期消毒灭菌,空气清洁度不高,生产设备和器具未定期清理,造成污染而转移到产品中;③操作人员卫生意识差,不注重个人卫生,造成人为交叉污染;④产品贮藏控制不力,质量得不到控制。菌落总数是食品中重要的卫生指标,表示食品受微生物污染的程度,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说明其产品的卫生状况达不到基本的卫生要求,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

3、霉菌问题。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分布极广,多数霉菌对人是无害的,也有一些霉菌对人体有害,这主要是霉菌中的少数菌种或菌株能产生对人体有害的霉菌毒素。霉菌污染食品的卫生意义除了可使食品的食用价值降低,引起食品变质外,更重要与值得重视的是霉菌产生的有毒代谢产物霉菌毒素引起人畜中毒。本年度抽检检出1 批次调味面制品中霉菌不合格。霉菌超标的主要原因是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没有对环境、加工储存设备和人手等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和保洁措施,造成产品在加工生产过程中受到污染,此外,对生产原料未进行严格验收,使用了有问题的原料也可能导致生产出的产品受到污染;或者是由于食品的储存运输过程温湿度控制不当导致。

(二)非法添加问题

1、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

广东凉茶是中国传统凉茶文化的代表,作为一种含中草药成分的饮料,国家将其列为食品来管理,按照规定,食品里禁止添加药物成分。一些不法经营者,为提高凉茶所谓的独家疗效,吸引回头客、牟取暴利,非法往凉茶里添加化学药品。

2、6-苄基腺嘌呤(6-BA)、呋喃唑酮代谢物及呋喃西林代谢物等问题。苄基腺嘌呤是一种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细胞分裂,加快豆芽生长。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规定,6-苄基腺嘌呤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呋喃唑酮代谢物及呋喃西林代谢物已被我国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部分种养殖者和经营者对法规缺乏敬畏,或者抱着侥幸心理,片面追求利益,在种养殖和销售水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禁用药物。

3、铅(以Pb 计)、镉(以Cd计)重金属指标问题。铅是人体唯一不需要的微量元素,它是一种稳定的不可降解的污染物,在环境中可长期积累,过量的铅在人体内慢慢积累会酿成铅中毒,长期食用铅超标的产品,可能影响造血功能,导致免疫力低下,贫血甚至肾功能损害,铅对儿童的影响更甚,儿童对铅的吸收量比成年人要高几倍,当儿童的血铅浓度每100毫升达到60微克时,就会由智力障碍引起行为异常。蔬菜中检出铅含量超标,主要是蔬菜种植的土壤、水源受到污染所致。镉对人体中枢神经的破坏力很大,当镉毒进入人体后极难排泄,极易干扰肾功能、生殖功能。由于镉污染具有周期长、隐蔽性大等特点。镉会取代骨中钙,使骨骼严重软化,骨头寸断;镉会引起胃脏功能失调,使锌镉比降低,而导致高血压症上升。工业排出含镉的污水,污染了河水、海水及农田。水产品镉元素超标说明水产品的养殖环境特别是水源存在镉污染导致。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问题。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有防止变质发酸、延长保质期的效果,在世界各国均被广泛使用。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规定的产品种类中为限量使用,在面包、糕点中的使用限量为≤0.5g/kg。此次抽检的“蛋糕”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实测值9.9mg/kg超出限量,说明受检单位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把关,存在超限量使用防腐剂的现象。

2、亚硝酸盐问题。亚硝酸盐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具有较好的增色、提味和杀菌作用,但因其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在餐饮环节存在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使用的风险,国家食药局已出文要求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见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

3、三氯蔗糖。三氯蔗糖为增加产品甜味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允许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甜味剂。些次食品检出三氯蔗糖超标说明部分生产经营管理者对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问题出现。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对抽检被判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企业立即开展核查,凡涉及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有针对性的开展跟踪、督促生产经营者限期整改,定期开展复查。

2、加强食品流通农产品和餐饮领域监管。督促市场开办方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户管理,落实市场内经营户索证索票,确保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能够有效及时溯源。要大力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要切实落实经销企业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食品质量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销毁、公布制度,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流通环节经营秩序规范。

3、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食品从业人员及普通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增强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把好食品安全“入口关”。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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