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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外包服务中标结果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外包服务 食堂 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发布时间 2021/1/5 关键词外包服务食堂人民法院   近期更新43604项目点击关注“外包服务,食堂,人民法院”实时招标项目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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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乙方:厦门禾堂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TYC[GK]*******查看详情的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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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C0702 餐饮服务餐饮服务符合招标文件服务范围的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要求3符合招标文件服务标准的要求*******查看详情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捌万元整(¥*******查看详情.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江滨西大道58号;

4.3交付条件: 每月支付外包服务进度款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本次招标项目为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经营职工早、午、晚餐(采用自助选餐形式)、宵夜及会议用餐、包厢接待等服务。 2、采用整体委托管理方式,甲方提供现有条件,承担水电费、提供免费场地,由乙方在采购人的指导下,依法依规经营。甲方将根据乙方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及公司情况进行现场核实,若在核实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或公司情况和现状与投标响应不符合,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经营管理时间为3年,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食堂经营过程中,发生一次3名及人员以上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为食物中毒的,乙方须承担全部医疗费及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食药监局等部门的日常检查,对检查的问题必须在当周内进行整改到位。甲方对乙方发出的整改或建议,未加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每次扣除当月管理服务费2000元。 3、若乙方购买(或仓库中储存)过期、假冒以及无国家质量安全标识的食品、副食品、调料品进行加工后销售的,每次扣除当月管理服务费2000元,一年内被发现违规三次以上的,取消经营资格,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因操作不当损坏或管理不善丢失甲方的设备、设施和用具,按损失的实际金额从管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或由乙方自行购买设备赔偿。 5、若乙方未按甲方审核备案的品 牌采购合格的主副食品、调味品及未遵守《食堂管理制度》(包括卫生制度、操作管理制度、食品质量监督制度等)落实的现象或问题,甲方将每次从管理服务费中扣除500—1000元不等。 6、乙方在管理期间,必须亲自管理、单独经营;不得中途转让或交与他人经营。若发现转包经营等行为,业主有权单方面取消服务合同,并根据实际损失追究乙方责任。 7、在履行期间,甲方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乙方落实承包要求、服务水准、菜肴质量、卫生清洁等进行满意度测评。得分90以上为满意,得分85-90(不含90分)的,则扣除当月管理服务费2000元,得分80-85(不含85分)的,则扣除当月管理服务费5000元,并责令整改。若得分80分以下,甲方有权终止管理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于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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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每月支付外包服务进度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3年。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重新组织招标活动;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甲方的损失。 2、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赔偿甲方的损失。 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甲方的损失。 5、若非甲方责任,乙方中途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供餐时间: 正常上班期间,每天供应早、午、晚三餐,周末供应午、晚两餐,法定节假日期间休息。其中早餐时间为7 :00 - 8:30,午餐时间为11:40 - 13 :00,晚餐时间为17:30 - 19 :30 注:1.若甲方有需要要变更就餐时间或我院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加班的,乙方应无条件及时配合,并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相关费用包含在服务费用中。2.膳食供应时间结束后若有机关干部职工未完成用餐的,乙方应视情况留守工作人员继续服务,直至用餐完成。3.遇台风、暴雨、停电、停水、设备故障等情况乙方必须照常供餐,并随时启动包括但不限于中央厨房等应急方案,以保证甲方供餐需求。4.由于法院工作性质,有可能在双休日,节假日及其他不特定时间外出执法,对乙方餐饮配送能力有一定要求。 (二)供餐品种: 1、早餐供应的品种不得少于15种,午餐供应的品种不少于25种及1种免费汤,晚餐供应的品种不少于20种及1种免费汤。经营方每周需提前制定菜单,两周内菜单品种或制作工艺不重复,免费汤品种每周至少更换3次。 2、所供膳食成品如油条、油饼、包子、馒头、面包糕点等必须由乙方自行生产,不得向第三方采购。 (三)菜品价格: 食堂经营基本大伙需制定菜单,荤、半荤、素菜所占比例为3:4:3,所供食品必须明码标价。其中荤菜每份价格为2.5-7.0元,半荤菜每份2.0-4.0元,素菜每份0.5-2.0元。 (四)人员配置及基本要求: 1、本项目要求人员基本配备16人以上,各岗位人员配置为甲方所需最基本的人员数量,不代表乙方实际投入所使用的人员数量。拟派出人员素质总体要求:所有员工均须持证上岗(健康证)并无任何犯罪记录,并依照规定取得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及相应岗位技能培训合格证。每学年所有员工至少体检一次,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所派餐厅经理、主厨、领班等主要岗位人员若有更换,必须事先报业主审批同意。 2、乙方须承诺对本单位食堂的留守工作人员按不低于原有薪资优先安排。 3、乙方须提供人员对我院小卖部、健身室咖啡、饮料窗口的经营管理(建议安排2人)。 (五)结算: 食堂部分按营业额(含刷卡、签单和餐票凭条)月结,若营业额比原材料进货价高,则按进货价支付;小卖部按实际刷卡额结算。 (六)易耗品、设备配置及维护 1、甲方提供现有的场所和设备、设施,详细设备、设施清单在签订合同时清点确认。经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如设备正常老化或故障则由甲方重新购买或维修。 2、纸巾、垃圾袋、消毒水、洗洁精、厨房小杂件、食用碱、打包盒、打包袋等易耗品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乙方责任及义务 1、用人安全 (1)乙方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依规用工,在经营过程中员工出现的一切问题(如员工的安全、纠纷等)由乙方负责解决。 (2)乙方对所聘员工必须按规定办妥员工意外责任险等类似险种,为就餐人员人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按规定购买保险(保险总额200万元及以上),承担经营和服务中产生的事故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派驻现场所有人员应当持有效的健康证,依照规定取得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及相应岗位技能培训合格证。 2、 饮食卫生及消防安全 (1)乙方应在经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取得许可经营项目,合法经营。经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餐饮卫生要求》等有关规定及要求,乙方要做好营食卫生和餐厅消防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消防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乙方须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发生较大安全和卫生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2)乙方对餐厅的消防安全负责,必须保证餐厅的消防安全设施不缺失。不能以任何理由占用消防安全专属空间及改变消防安全设施的专属用,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3)乙方采购食品需做好台账,保证食品采购渠道正规、有进货凭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原则上,货物标准必须达到该物品中等以上品质,严禁转基因产品、“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进入仓库。 (4)乙方米、油、面、肉制品、半成品、冷冻品等大宗食品原料采购基地必须向甲方报备(油、米必须是非转基因),并提供原料采购基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经营许可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由甲方核查确认。甲方可随时派工作人员到基地检查并监督采购工作,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 (5)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做好每日留样、留样记录。每发现一次未留样,罚款200元,一年内被发现违规五次以上的,取消经营资格。 (6)乙方要保持食堂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洁、有序,餐具每次使用完清洁后必须消毒,防止蚊蝇、虫害滋生,达到卫生管理部门要求的规定标准。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通道、食堂卫生间、与食堂相连的户外排污管道疏通等均属于乙方经营管理责任范围,乙方须保证管理区域卫生、整洁,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地面清洗、油烟机清洗等。 3、服务与管理 (1)乙方要有立足为职工服务的思想,有食堂经营管理的总体设想和措施,有健全的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规章制度,每月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考评。 (2)乙方须保证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职工就餐,不出售变质、变味食品或剩饭菜,甲方应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征求职工意见,采取措施改进服务消除不良现象。若发现出售变质、变味食品等问题,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一年内被发现违规三次以上的,取消经营资格。 (3)乙方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纪律和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职工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甲方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4)遇临时接待任务,乙方应无条件完成供餐任务。各种菜的价格按采购成本价测算定价。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如线上合同与线下合同不一致,以线下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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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乙方:厦门禾堂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江滨西大道58号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3号楼第9层906单元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张志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章彬彬
联系方法:********查看详情0306
联系方法:182*****33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江头支行
账号:账号:40-********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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