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3、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车辆是自己生产的,则不允许再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车辆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有车辆制造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唯一授权的 “制造厂家授权书”。同一车辆制造厂家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制造厂家必须是纳入国家公告的企业,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CCC认证;
5、投标车辆必须是在线生产产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生产、经销投标货物或服务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所供航管设备应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颁发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运输装卸能力及售后服务的实力。
4、投标人近三年作为制造商或代理商为业主提供的设备及材料在使用中未因质量问题引起投诉。代理商须具有产品代理授权书。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由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