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普宁市2020年三期34宗小型水库标准化建设等货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普宁市2020年三期34宗小型水库标准化建设等货物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普宁市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普宁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1月13日21:0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1月12日至2021年01月19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第一幢东起第二间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2月02日14:30 | ||
开标地点 |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第一幢东起第二间 | ||
预算金额 | ¥39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最高限价 | 无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邱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中国采招网(bidcen ter.com.cn)查看详情 | ||
采购单位 | 普宁市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查看详情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第一幢东起第二间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查看详情 |
项目概况
普宁市2020年三期34宗小型水库标准化建设等货物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第一幢东起第二间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2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QS020HGG1215PN
项目名称:普宁市2020年三期34宗小型水库标准化建设等货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普宁市2020年二期34宗小型水库标准化建设等货物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9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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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房屋附属结构 | 其他房屋附属结构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900,000.00 | 3,9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普宁市2020年二期34宗小型水库标准化建设等货物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2日至2021年01月1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第一幢东起第二间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2月02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第一幢东起第二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3)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 (1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普宁市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
联系方式:****-*******查看详情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号北侧第一幢东起第二间
联系方式:****-*******查看详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先生
电话:****-*******查看详情
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
2021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