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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浔溪乡人民政府电视等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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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 发布时间 2013/2/1
招标业主南城县浔溪乡人民政府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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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南城县浔溪乡人民政府电视等设备(招标编号FZYG-13-18)双向询价采购公告
经南城县采购办批准,抚州市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南城县浔溪乡人民政府委托,对以下设备进行双向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内容
标段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海信电视
LED32K180D
1
2
消毒柜
ZTP380-F
2
3
爱佳餐桌
810#
4
4
爱佳餐椅
810#
40
5
三家沙发
515
1
二、投标人需知
1、资格要求:投标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2、资格证明文件:年检合格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3、供应商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材料制造而成的,符合国家或相关的行业标准,并完全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技术的要求;产品按厂家要求服务到位。
4、每标段预成交供应商需现场交保证金1000元(检验合格后凭验收单无息退回)。
5、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1)每标段的询价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完好并加盖启封章;
2)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询价响应文件及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招标方拒绝接受;
3)投标报价应该是含税价及其它成品、运输、安装、保险、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的最终报价,卖方必须提供本公司的税票。
6、询价响应文件的制作
询价响应文件应包括:(1)投标产品报价表(2)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报价人须提供询价响应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贴封条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袋外写明报价人名称、项目名称。
7、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由中标人五天内与采购人签订。
8、交货地点和时间:地点(南城县内采购方指定地点),时间(成交单位必须在两天内供货)。
9、评标:实行按单位进行评标,质量和服务相等最低价中标。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3年2月5日下午15:00整,在南城县阳光公司(建昌大道367号)开标。
11、报价人及其代表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
12、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采购单位:南城县浔溪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抚州市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艾 小曾 电话:****-*******查看详情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137*****253 13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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