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查看详情0136-1 采购人(全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科创服务中心(1078项目)Y04-B12等11个地块城市设计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查看详情013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科创服务中心(1078项目)Y04-B12等11个地块城市设计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详见设计任务书。 | [中国采招网(bidc enter.com.cn)项 | 1 | 530000 | 合计金额小写: 53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叁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名称 | 具体内容 | 数量 | 分项价格 | 备注 | 1 | 前期调研 | | 1 | 106000 | | 2 | 规划编制 | | 1 | 371000 | | 3 | 税费及其他不可预见费 | | 1 | 53000 | | | 合计 | | | 530000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2-30 ——2022-12-30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启动经费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完成项目初步方案并通过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最终技术审核和成果验收通过后支付剩余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建设银行左家塘支行(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查看详情********查看详情0877)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编制范围 科创服务中心(1078项目)Y04-B12等11个地块总用地规模约17.9公顷,北临桃花岭、东临科创路、南临科研路,西临麓景路,具体地块详见规划附图。 5.2.2设计依据 1、《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科创服务中心与旅游综合服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 2、《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总体城市设计》(2017) 3、《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4、设计区域周边已批修详方案 5、现状地形图 6、其他相关专项规划 5.2.3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在对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科创服务中心与旅游综合服务区控规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景观控制带、道路交通、设施布局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上位规划的要求,以整体空间塑造为目标,着重对景观界面、空间布局及城市形象设计进行系统研究,根据设计的城市空间形态和结构特征,就建筑退让、高度控制、公共开敞空间、公共通道、建筑风格、色彩等控制要素,在限制条件的分析与对城市天际线研究的基础上,对每个规划地块在景观空间管控上提出控制性要素和指导性要素的控制导则。 主要内容: 1、以控规确定的道路网络、公共服务设施、景观控制带,项目地块规划指标确认要求以及长沙市、湖南湘江新区相关规范为基础,进一步提出地块的限制条件,如建筑退距、沿重要景观界面建筑高度、公共开敞空间、公共通道等重点要素提出控制要求,并根据区域城市设计目标,提出相应的引导要求,如建筑色彩、风格、立面处理等方面。同时结合相关控规指标,提出强排方案,确保容积率等指标能够落实。 2、以地块为研究对象,从区域分析入手,围绕周边山体,结合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特点,凸显科创服务中心的自然环境格局,和最具特色的山、水、城特色空间要素。通过建立自然山水、特色片区和空间节点之间的联系,梳理整合空间结构,形成凸显山水城特色而富于节奏变化的依山画卷。 3、围绕景区、公园区段城市空间结构,围绕其组织景观要素区段功能中心,注重塑造依山、环公园城市界面。在未临公园的城市腹地通过城市设计手段营造围合公园的空间导向,如设置垂直于岸线(公园边界)的绿化景观廊道、营造向水逐层叠退的建筑高度布局、提高滨水(公园)空间的交通可达性等。 4、空间布局顺应丘陵平原区域带状伸展,道路交通布局顺应丘陵区域汇水走向,公园绿地系统与叶脉状的自然本底相结合,合理控制建筑高度,加强建筑与山体的拟合,建筑形态依山就势,形成特色鲜明、层次丰富的天际轮廓线。 5、公共开放空间:加强设计范围内公共开放空间之间的相互联系和渗透,形成连续的开放空间体系;通过界面控制,提升开放空间的活力和品质。 6、道路交通:加强滨水空间的可达性,合理组织慢行交通。 (二)成果要求 正式成果须提交电子文件光盘2张,纸质装订成果6套。提交的成果应包括说明书和图纸。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 1、现状分析图 区位分析图;上位规划解读;周边资源分析图;周边交通分析图。 2、规划分析图,2个方案各一套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空间结构分析图;城市设计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公共开敞空间规划图; 绿地景观规划图。 3、效果图,2个方案各一套 城市天际线分析图;主体建筑在城市维度的效果图;重点地段城市设计效果图;三维模型空间表现图。 4、城市设计图则,2个方案各一套 体现城市设计意图的各项强制性和引导性控制要求 其他表现规划意图的相关图纸 2个方案设计三维模型及CAD电子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最终成果报告获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的审查和验收通过为最终完成标志。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单位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单位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 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6.3在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另行立项实施政府采购的前提下,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详见《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2013年版))。 6.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6.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计团队成员,但需向乙方说明理由。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设计团队成员,如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6.6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7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份数及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6.8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的编制成果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等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9乙方应使用CAD系统软件,并按编制办法要求制作规划成果。 7.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7.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甲方应付设计费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根据《关于调整2020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和技术服务项目及预算安排事宜的请示》的要求,本项目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采购,长沙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付费,双方共同组织项目编制。 11.2合同“8.解决争议的方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850号 | 地址: | 曙光中路165号 | 电话: | ****-********查看详情 | 电话: | ****-********查看详情 | |